安全生产处罚项目整理最全版
2024年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例为提升本单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效能,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旨在通过奖励安全生产行为及严惩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奖励措施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将授予____至____元的奖励:1. 在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推动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且取得显著成效者。
2. 在推动本单位(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中,做出杰出贡献并取得实际成效者。
3.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4. 在过去一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记录,或连续多年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者。
5. 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展现出卓越贡献者。
二、处罚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其立即整改外,还将处以____至____元的经济处罚:1. 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且对重大事故预防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者。
2.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上,未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者。
3.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者。
4. 拒不执行上级或本单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指令,阻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或隐瞒安全隐患不报者。
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予以及时纠正(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合格标准者。
若在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工伤事故次数达到____次及以上者,亦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2024年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例(二)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特此制定并颁布本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全面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内部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旨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与监督。
三、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有奖有罚,奖罚并重;明确责任,依责定处”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奖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4)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出示焊工证,并开具动火作业票,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和看火人。
无焊工证、动火作业票、无灭火措施的,又无看火人的,每次处罚1000元/人次(5)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违者对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6)禁止高空抛物,《任何物件,都禁止直接从高空直接扔(抛)至地面,对违章者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抛物者本人及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将抛物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即塔吊司机、信号工、外架工及电工焊工。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7)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职工到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8)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含(口头或文字)未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9)高处作业、临边及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人次:(10)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胡乱拆除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处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首次处以警告,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的高空作业人员,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首次罚款2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3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未经相关岗位培训的人员擅自上岗从事危险作业的,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四、文明施工处罚1. 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规倒排污水、乱丢杂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周边交通和市容的项目部,首次罚款2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4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噪声、扬尘等超标排放的项目部,首次罚款3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抄送所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我们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新工人入场作业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办理上岗证。
一旦发现冒用他人上岗证进入工地的,将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2.班组不得使用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严重病患人员及55周岁以上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施工。
违者将处以一人1000元罚款,发生一切后果班组自负。
使用在逃违法人员的,将处以一人1000元罚款,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未戴安全帽者,将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未系帽带者,将处以一人一次50元罚款。
班组带班、班组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一律罚款500元。
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闲散人员、家属,特别是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将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5.严禁乱丢垃圾、烟头。
违者将处以一次50元罚款。
严禁在工地、生活区随意大小便。
违者将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6.严禁酒后上班。
违者将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清理出施工现场。
7.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或攀爬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
违者将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8.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在工作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离岗串岗。
违者将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9.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违者将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10.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必须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违者将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
11.在外架上作业,易腐材料及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准做脚手板使用。
违者将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12.严禁在外架、外爬架上摆放任何物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
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国内建筑工地相关单位和人员,并涉及等级分化、分级管理,以及处罚的方式、依据、程序等细节规范。
第三条相关职责
建筑工地相关人员需认真遵守的职责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材料生产厂商和供应商等。
第二章处罚的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行政处罚种类
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被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包括
责令改正、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吊销证照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并可参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
第六条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立案调查;
(二)听证、调查取证;
(三)裁量行政处罚;
(四)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五)告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第七条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工地,将依法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包括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第三章具体处罚事项
第三章明确了建筑工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违规开工、违规施工、违规使用设备、违规调拨工人等方面。
要点:该规定详细规范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种类、程序和具体实施。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讲不利生产的话,不做不利于生产的事,统一行动规划,按时生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保守公司机密,对私自泄露机密者给予开除并扣发工资。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并认真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组长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车间主管批,并报陈生(生产总负责人),否则视为旷工。
每旷工一天罚三天正班工资,每迟到1―5分钟罚款5元、5―2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认真做好对玻璃的验收工作,清洗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印刷,如将不合格产品印刷,造成次品按本班破碎处理。
认真检查玻璃面上是否有灰尘,胶布、水珠等污染物,如有要及时清理完毕后方可印刷。
五、上班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如:印刷机、网板等)并定期保养,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因不检修或人为原因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及车间照价赔偿。
六、印刷油墨必须提前调试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调配确保印刷质量,对于新进的每一批油墨,先试验没有问题后再印刷。
如果印刷出现问题由调墨人负全责。
七、印刷时认真检查质量,操作按程序,如发现异常立即停下并检查原因,不能扩大损失,对于印坏的玻璃及时处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的损失,该班承担原料费用。
八、冲网时必须冲刷干净,由组长负责并记录,如因网不净造成损失者由冲网人负责。
在领网或交送网过程中,因抬网不慎造成网版损毁的,由抬网人负全责,罚款100元。
九、下班后如实填写报表,如虚报一块扣2块,搞好本车间及卫生区卫生,如发现卫生脏、乱、差罚款10元。
十、生产区禁止吸烟,对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开除。
十一、加强本班技能或知识学习,增强上进心,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及班后会议。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故后的再次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员工,第一次将受到警告和口头警告,如果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或者停职处分。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将会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如罚款。
3.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或者开除。
4.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或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可能会面临停职、降职甚至开除等严厉处罚。
5.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等相应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具体公司的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可能会因公司规模、行业和管理层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员工应根据自身所在的公司规定进行遵守和执行。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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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是指为了推动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群众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执行3.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是否得力5.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6.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健全有效7. 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充足8.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二、考核办法:1. 达标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各项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定,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
2. 隐患排查考核:定期组织对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整改,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 事故处理考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认定明确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对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宣传教育材料的制作发放、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等。
5. 安全设施设备考核:对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度、维护养护情况进行考核。
三、奖惩办法:1. 奖励措施:- 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综合考核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处罚措施:-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逃离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2)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最全处罚通知范文汇编大全
处罚通知(范文20例)处罚通知(一):关于对两起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通知3月xx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xx科xxx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唐丽云对黄建霞骂出脏话,黄建霞就动手打了唐丽云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
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国民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秋莲发生争执,肖国民动手将胡秋莲当场打晕,造成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礼貌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肖国民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
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黄建霞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唐丽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职责部门供销科100元;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肖国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肖国民承担;罚职责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XX公司时间日期处罚通知(二):处罚通告年月日,公司售后部员工***在从事售后服务工作时,因服务态度恶劣原因导致顾客投诉,经调查情景属实。
根据公司员工守则*章*条*款之规定,鉴于员工***在从事售后服务工作时的不应有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同志现金罚款***元决定。
特此通告。
公司XX部年月日处罚通知(三):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润.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职责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期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异常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职责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部门名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一、概述公司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重视,为确保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制定了以下的处罚规定。
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内容详细说明了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以及对应的处罚措施。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或擅自摘取安全帽。
对于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或擅自摘取安全帽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2.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
对于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3. 私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
对于私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4. 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对于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5. 越权操作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于越权操作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6.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记录和报告。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记录和报告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安全生产法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法处罚标准安全生产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下面将就安全生产法处罚标准做一些介绍。
首先,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1.责令改正,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罚款,根据违法违规的情节轻重,相关部门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罚款数额。
3.责令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止。
其次,对于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1.罚款,对于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2.行政拘留,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以警示他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处罚标准是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考核、打分项目清单最全版
(安全⽣产)安全⽣产标准化⾃评考核、打分项⽬清单最全版(安全⽣产)安全⽣产标准化⾃评考核、打分项⽬清单
1
⽔利安全⽣产标准化⾃评报告
⾃评等级:
单位名称:
年⽉⽇
⽬录壹、项⽬简介
(壹)项⽬概况
(⼆)组织管理机构图
(三)安全⽣产标准化组织结构图
⼆、安全⽣产管理状况
(壹)安全⽣产标准化建设过程
(⼆)安全管理绩效
三、安全⽣产达标基本条件符合性情况
四、⾃主评定⼯作开展情况
(壹)⾃评组织机构
(⼆)⾃评计划和⽅案
(三)⾃评⼩组评审⼈员组成及分⼯
(四)评审内容
(五)评审程序
(六)评审⽅式
(七)⾃评实施及整改
五、安全⽣产标准化⾃评打分表
5.1安全⽣产⽬标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3安全⽣产投⼊
5.4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
5.5.教育培训
5.6施⼯设备管理
5.7施⼯作业安全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9 重⼤危险源监控
5.10职业健康
5.11应急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情况
七、⾃主评定结果
(壹)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评审得分情况
(三)⾃评审结论
⼋、附件:安全⽣产标准化⾃评打分表
⾃评得分总体情况表(13个壹级项⽬)
3
注:合理缺项应得分计零;“应得分”为扣除合理缺项后的标准分值。
⼋、附件
安全⽣产标准化⾃评打分表
1.安全⽣产⽬标(30分)。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1、关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金额问题。
这是因为《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8月31日重新修订了,而《生zd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2007年制订的,时间上存在代差。
另外,我国的法律体系是规定法律的效力大于法规,如果法律条款与法规条款存在冲突,那么专应该遵从法律的条款。
《安全生产法》属于属法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法规,所以,应该以《安全生产法》的条款为准。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处罚,应处于总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扩展资料:媒体报道: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最高可处年收入80%罚款2014年08月26日08:17来源:新京报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强化了对事故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提出单位负责人一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最高可被处以年收入80%的罚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审时,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
对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
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如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样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样板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处理结果如何填写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应具体到条、款、项、目,并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一致。
2、安全生产老版文书能否处罚根据国家总局文件通知规定,2010版的出来以后,之前老版的已抄经“同时废止”,所以不能使用老版的文书进行处罚。
具体通知原文如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百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6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海洋石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
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道式样自行印制。
二、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七月十五日3、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怎么填写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路线、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被检查人确认签字,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签字。
必要时还可以摁手印。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指令书,是否等同停产通知书?责令改正和责令停产停业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中有明确的说明。
5、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许多企业采取了考核与奖惩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本文将从考核与奖惩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实施、效果与改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考核与奖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考核与奖惩制度的设计应公平、公正、客观,不偏袒个人或部门,确保每个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奉献得到公正评价。
2. 激励性原则:奖惩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3. 相关性原则:考核与奖惩制度应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实际相适应,能够真实反映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4. 可操作性原则:考核与奖惩制度应简化操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管理人员及时落实和评估。
二、考核与奖惩制度的内容与实施1. 考核内容(1)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安全操作规范的遵守情况;(3)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与参与情况;(4)安全技术培训的参与情况;(5)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与整改情况;(6)安全文化建设的贡献度;(7)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 奖励制度(1)设立安全优胜奖,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节日礼品等;(2)建立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或团队的榜样库,每年评选一批先进个人或团队,并给予一定的奖励;(3)实行安全绩效绩优奖制度,对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给予一定的财务激励。
3. 处罚制度(1)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2)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效果与改进1. 效果评估(1)统计数据: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数据的统计,如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率、隐患整改率等指标,反映出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2)管理评估:通过员工、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或访谈,了解他们对于考核与奖惩制度的认可度和实施情况,反映出制度的效果。
建筑工地安全罚款通知单
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序号条款处罚金额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100元人民币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人民币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100元人民币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100元人民币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0元人民币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200元人民币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200元人民币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200元人民币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100元人民币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100元人民币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200元人民币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200元人民币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200元人民币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200元人民币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200元人民币16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100元人民币17 “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200元人民币18 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200元人民币19 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200元人民币20 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100元人民币21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 400元人民币2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 200元人民币2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200元人民币2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00元人民币25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200元人民币26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200元人民币27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 200元人民币28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400元人民币序号条款处罚金额处罚金额29 人员在禁烟区吸烟100元人民币30 吊装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不足 200元人民币30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 100元人民币31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100元人民币33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200元人民币34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200元人民币35 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500元人民币36 打架、斗殴 1000元人民币39 酒后上工地 200元人民币40 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200元人民币41 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人民币42 堵塞安全通道200元人民币43 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200元人民币44 施工区住人(未经业主方或管理公司批准) 200元人民币45 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200元人民币46 在宿舍区从事赌钱等不健康活动200元人民币47 在宿舍内男女混居200元人民币48 其它安全违章及不文明行为 200元人民币以上49 总包方未要求每日组织召开Toolbox会议,并无书面会议记录100元人民币以上50 生活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或没有及时外运100~400元人民币53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200元人民币57 未按要求进行扬尘管理工作 200元人民币59 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业主及管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每次5000元人民币60 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进、退场未及时报审 500元人民币*施工人员只能够最多犯两次错,如犯两次错后,第三次将不再允许在该项目工作。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者拿着头盔、放在一边的;3、不按规定颜色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的头盔。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被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本岗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含啤酒)。
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对退出采取纪律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没有通行标志的情况下进入人行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
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委托给他人或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二章高空作业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空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1、坠落高度为两米或以上;2、边缘没有防护栅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3、坡度大于30度、滚动高度大于2米的。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警告违规者、教育,或50~200元罚款。
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人.次。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绳);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要求宣传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一节违反建筑工地安全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经许可在工地进行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施工。
如果警告不起作用,将处以罚款,并依法吊销相关执照。
2. 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给予罚款,并责令整改。
如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明显,将按日计罚。
第二节违法行为对劳动者的处罚保护1. 对于聘用未经培训或不具备从事建筑工作所需技能的劳动者,建筑工地负责人将受到警告并责令整改。
2. 对于疏于管理,导致工人伤亡事故的建筑工地负责人,将给予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1. 对于故意违反建筑工地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事处罚。
2. 对于严重瞒报、谎报、拒报事故,阻碍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事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与权利保障第一节处罚程序1. 进行处罚前,应进行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并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辩意见。
2. 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其有权进行申诉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节权利保障与救济措施1.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申诉,并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对于受到处罚的劳动者,应得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包括医疗救治、工伤赔偿等。
第四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颁布的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的主要内容,详细处罚条款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1、国家对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相关人员处罚国家对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关人员处罚的规定如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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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项目
序号
壹、安全生产法( 14 条)
隐患描述
生产运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运营的投资人不依照 1 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运营单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
2 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处罚依据条文
内部处罚 直接罚款
序号 1
隐患描述
(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 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 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处罚依据条文
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 生产运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且处十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壹百条( 1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之上的,且处违法所得二 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且处十万元 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壹万元之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和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生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壹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之上壹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停产整顿
序号 7
隐患描述
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运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 ;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 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 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017.8.1
内部处罚
第九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运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个人运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之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限期改正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生产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4 责的
处罚依据条文
内部处罚
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 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 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 行业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壹 )发生壹般事故的,处上壹年年收入百分 之三十的罚款 ;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壹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的罚款 ; (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壹年年收入百分 之六十的罚款 ; (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壹年年收入 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壹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 运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限期改正
序号
隐患描述
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 3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 验收合格的。
( 2)责令限期改正, 能够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处罚 整改
直接罚款
能够罚款
序号
隐患描述
(壹)生产、运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和员工宿舍 在同壹座建筑内,或者和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11 (二)生产运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 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运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九十八条生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壹的, 责令限期改正, 能够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且处十万 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之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能够罚款
序号
隐患描述
9 生产运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序号
隐患描述
1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职业病防治法( 9 条)
处罚依据条文
第壹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运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壹 )发生壹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之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之上壹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壹百万元之上五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之上 壹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壹 千万元之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壹百零三条…该协议无效 ;对生产运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个人运营的投资人 处二万元 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壹百零六条…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且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处上壹年年收入百 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壹百的罚款 ;对逃匿的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内部处罚 能够罚款 直接罚款 直接罚款
内部处罚 能够罚款
(壹)生产、运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 8 急预案的 ;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第九十四条生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壹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责令限期改正, 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
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且处五万
5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元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壹万元之上
;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能够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
( 1)生产运营单位将生产运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0 ( 2)生产运营单位未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壹协调、管理的;
处罚依据条文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 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之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内部处罚
警告、整 改
第九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和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直接罚款 责令改正
序号
隐患描述
处罚依据条文 究刑事责任。
内部处罚
(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6 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 审查同意的 ;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责任: …
处罚依据条文
第九十六条生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壹的, 责令限期改正, 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壹万元之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12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 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13 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