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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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合同

甲方:云南金鑫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云南金鑫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8日,公司类型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530902100013537,注册地点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正直、诚信、敬业地为客户管理股权资产,是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私募“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保护期分三个品种,保护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

乙方对自身情况具有当然告知义务,甲方不对乙方所告知情况做真实性调查,若因乙方提供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特签署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为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机构)或者是有稳定职业、合法正当的固定收入,能够承担完全的民事行为责任的自然人。

第二条:乙方本次(限本合同)委托甲方管理资产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声明:所委托管理的资产属本人(公司、机构)合法收入所得,非借贷或者挪用公款及其他所有根据法律法规所认定的违规资金。

第三条:乙方将委托管理资产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到账之日甲方有权对该笔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决定投资并实施,乙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云南金鑫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支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支行。

公司账户名称:云南金鑫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4179201040039587。

第五条: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有交易之投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乙方是该投资基金的法定拥有者,并有权按投资收益期收取投资收益。甲方受乙方委托管理并经营该投资基金,有权决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金额。

第七条:双方约定该投资基金保护期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保护期到期后,乙方可根据需要决定继续委托甲方管理该投资基金或赎回。

第八条:该基金根据投资收益按月分红。

,户名:

,账号。

第十条:以上条款所规定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过双方认真协商与核对,无异议后确认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云南金鑫财富股权投乙方: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注:本合同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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