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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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海南省)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通知琼建城[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园林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立体绿化、停车场等绿化建设,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我厅自订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同事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按规定的绿化指标,对属地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审查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养护。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设费。

二、绿化补建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省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本市县物价、财政管理部门,自订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绿化补建费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市县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号前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执行情况,当地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情况和制定绿化补建费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0一0年八月四日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定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改建和扩建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城市绿化条例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三、绿地率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平方米.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户,每户按人计算.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组团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起计算.3、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是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80%.二道路、孤植乔木、树阵绿地面积计算1、单株行道树、孤植的乔木,绿地面积按1.5m×1.5m计算.2、成排种植且株距小于等于6m的乔木,绿地面积按总长度乘以1.5m计算.3、树阵绿地面积据实际种植情况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三生态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1、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10%计为绿地面积.2、停车场采用植草格新材料铺设,地面草坪效果好, 在每个车位后方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并每3个车位中间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20%计为绿地面积.平均每个车位种植两株10㎝以上乔木的树冠绿荫能覆盖、地面草坪效果好不斑驳的停车场,按停车场总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3、立体停车场按100%计入绿地面积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且绿荫全覆盖效果好.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2、种植土层深度-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 %计入绿地面积.3、种植土层深度-1.0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 %计入绿地面积.五立体绿化面积计算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30㎝的,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一层至三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2四层至六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 折算绿地面积.3六层以上或距地面40m以下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折算绿地面积.2、墙体绿化:挡土墙、墙体应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 %计入绿地面积.利用立体绿化新技术,采用种植土种植,施工后绿化效果即可显现,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六水体面积计算:采用地栽,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按100%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游泳池、消防水池、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七、附则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为使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竣工备案工作(异地绿化费核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该项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5、《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区(市)县小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可参照执行。

三、建成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2、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

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淮南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淮南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淮南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征求意见稿)1 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依法依规落实,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淮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

3 建设项目绿地率及用地比例规定3.1 公园绿地内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占陆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除公园外,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

3.2 防护绿地的绿地率应大于85%,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3.3 广场用地内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35%;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广场用地内不得布置与其管理、游憩和服务功能无关的建筑,建筑占地比例不应大于2%。

3.4 居住区绿地率应符合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居住区公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或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还应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新建居住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70%;改建提升居住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

居住绿地水体面积所占比例不宜大于35%。

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医院、疗养院不低于40%,传染病医院应按相关规范设置防护林。

3.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

3.7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大于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用地、储存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应根据生产运输流程、安全防护和卫生隔离要求可适当提高绿地率。

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周边,应设置防护林。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边应设置绿化缓冲带。

3.8 属于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可比上述规定最低标准降低5%;属于风景区周边控制范围内的,绿地率应提高5%。

荆门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标准

荆门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标准

附:荆门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标准一、用于计算绿地率的工程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为准;依法补办手续的,以道路中线、建筑物间距1/2至围墙周边或者自然分界线确定该项目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扩建部分占地面积计算。

已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后续完善的附属工程,以该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计算。

二、综合性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加权平均值计算确定。

三、加层的住宅项目,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审核该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四、居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按照公园绿地和其他绿地的类别分别审核。

对同期工程建设项目,公园绿地实际面积超过其规定标准的部分,可计算为其他绿地,其他绿地实际面积超过其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能作为公园绿地。

对分期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公园绿地实际面积超过其指标的超额部分,可充抵后期公园绿地或者其他绿地;前期其他绿地实际面积超过其指标的超额部分,可充抵后期其他绿地,但不能充抵公园绿地。

五、居住区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六、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公园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质铺装活动场地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绿地;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绿地;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0.6-1.0米(含1.0米)的,按其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覆土厚度>1米的,按其面积的100%计算为绿地;山坡坡度>25%的绿地面积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山坡坡度≤25%的绿地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山地公园除外);采用喷涂绿化的裸露山体按实际面积的1/3计算。

(园林局审查要求)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园林局审查要求)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第三条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二)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路宽≧3米的)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好呀,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关于“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的文章: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建设项目绿地率的那些事儿。

啥叫绿地率呢?简单说,就是绿地面积在整个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

这可重要啦,关系到咱们生活环境的舒适和美观。

那怎么计算绿地率呢?就是把所有符合规定的绿地面积加起来,再除以建设项目的总用地面积,然后乘以 100%。

比如说,一个小区的总用地面积是 10000 平方米,符合规定的绿地面积有 3000 平方米,那绿地率就是 30%。

那哪些能算进绿地面积呢?像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等都能算。

但是,这里面可有讲究哦!比如说,公共绿地,那得是有明确界限、实实在在能让大家休闲活动的地方。

宅旁绿地呢,得是挨着住宅,能给住户带来绿色享受的。

不过,有些地方可不能算进绿地面积里哟!比如说,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藏在地下的设施上面的绿地,就不能算。

还有啊,那种为了应付检查临时种上的花草树木,也不行!
为啥要有这么严格的计算规则呢?这是为了保证咱们住的地方真的有足够的绿色空间,能呼吸到新鲜空气,看到美丽的花草树木。

想象
一下,如果没有这些规则,开发商随便糊弄一下,弄几块小草坪就说绿地达标了,那咱们的生活品质不就大打折扣了嘛!
所以呀,大家要明白,绿地率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数字,它关系到咱们每一天的生活质量。

希望以后的建设项目都能严格按照规则来,给咱们创造更多美丽的绿色家园!
怎么样,这下您对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是不是清楚多啦?。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0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0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审核与验收,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选址意见(规划条件核准)文件为准。

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一)居住区项目绿地面积计算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离房屋墙脚1.5米;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5.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1米>平均覆土厚度≥0.5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3)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的绿化,均不计算绿地面积。

6.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7.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城市绿化条例》(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平方米。

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户,每户按人计算。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

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XX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区实际,制订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则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面积计算:(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种植面积的100%计算。

(二)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面积计算1、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实施。

2、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园林设施(包括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宽度小于2米的步道、硬质铺装场地等),园林设施面积占该地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园林设施占地面积超过该地块绿地面积25%的那部分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消防水池、游泳池等不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三)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可按其面积的30%计为绿地面积,但其折算后的总量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10%。

(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上的实际深度,不包托架空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1.0-1.5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5-1.0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

(五)立体绿化绿地面积计算屋顶绿化应有便捷的通道方便居民到达,绿化的屋顶覆土厚度达到0.5 米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第三条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二)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路宽≧3米的)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试行)一、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计算方法,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依法依规落实,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上海、武汉、苏州等城市有关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硬地空间种植的树木等。

2. 配套绿地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应按山坡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 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4. 建设用地内的独立旱喷、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5. 阳台绿化、嵌草砖铺装的广场、停车场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 以容器形式种植的树木、植被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 临时性绿化、无法持久保存的绿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 藤本植物、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9. 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绿地单独核算绿地指标,不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四、集中绿地的计算方法:1. 集中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不小于集中绿地总面积70%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布置在其内的亭、台、榭、廊、雕塑、人行步道、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植物种植面积小于集中(公共)绿地总面积7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布置在其内的亭、台、榭、廊、雕塑、人行步道、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占地面积,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2. 单块集中绿地应符合以下要求: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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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

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

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独核算配套绿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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