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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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

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3、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14、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5、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7、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20、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2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培育、引导、

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22、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地,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调相关部门推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承担民营经济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人事政工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和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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