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要求和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3、结案报告领导审批单;
4、结案报告;
5、决定延期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6、决定延期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7、延期审理请示领导审批单;
8、延期审理批示;
9、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10、答辩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11、提出答复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12、提出答复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13、立案审批表;
14、行政复议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二、附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提出答复通知书;
4、立案审批表;
5、答辩书;
6、决定延期通知书;
7、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8、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第一篇: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案卷装订顺序一、正卷装订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从此页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编码)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财物清单附上述文书后);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5、送达回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6、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抽样取证记录、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同种类的证据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在前)、询问调查笔录(在后)。
7、财物处理单据,包括罚款缴纳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各粘贴一页);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附卷联。
8、其他有关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照片等)二、副卷装订顺序1、封面文件目录2、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包括投诉、申诉、举报书面材料以及案源登记表、涉企检查审批或备案表。
3、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包括: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留等)—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扣留(罚没)物品入库登记表、扣留物品出库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置审批表4、工商所案件初审书5、法制核审表6、结案报告表7、其他材料(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案后回访记录等)第二篇:案卷装订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管理,便于案卷保存和查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审结复议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订装成册。
立卷归档的材料为办理复议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案卷材料订装成册后,由专人负责归档,归档顺序根据受理审结的案件序号排列,一并装入卷柜统一保管。
三、案卷内容应按下列顺序装订:1、目录;2、复议申请登记表;3、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4、行政复议答复通知;5、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材料;6、复议审理材料及复议决定书。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调取案卷的,调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和单位(社区)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填写调卷函,写明所调案卷的卷号、目录名称、调卷时间、返还时间等内容。
经法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调取。
五、查阅和调取案卷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泄密、不转借他人;同时必须保证所借阅案卷资料的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他任何标记。
六、调取的案卷应及时返还,最迟不得超过十五日。
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调卷手续。
节假日前,必须将所借案卷及时返还。
在此期间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时督促调卷人及时将案卷返还。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查对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案卷返还时,调卷人应在原调卷函备注栏中注明返还时间并署名。
七、立卷归档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整洁,材料齐备。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有归档案卷进行汇总登记,将案卷卷号、案件名称等事项逐一载入登记薄,以备查阅。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理到结案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函等形式表现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归档,实行每案立专卷,一案一号的方法进行整理。
第二章案件文书收集与整理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即开始收集、整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该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案件文书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剔除与本案无关的文书材料。
第六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由案件承办人依照档案管理和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销毁或者保存:(一)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工作材料;(二)内容相同的重份文书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复制件;(四)与行政复议案件无关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的顺序排列:(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五)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七)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八)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九)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十)被申请人答复书;(十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十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十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十四)第三人提出的书面意见书;(十五)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十六)第三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十七)规范性文件处理转送函;(十八)停止执行通知书;(十九)行政复议案件延期通知书;(二十)行政复议中止及恢复审查通知书;(二十一)行政复议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二十二)行政复议案件请示、报告、处理建议及批复等材料;(二十三)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二十四)行政复议调解书;(二十五)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二十六)行政复议意见书;(二十七)行政复议建议书;(二十八)行政处分建议书;(二十九)送达回证;(三十)行政复议审批表;(三十一)行政复议案件备考表(封底)。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办理过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信息的载体,对于案件的审理、执行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案件卷宗的规范、整洁、便于查阅,特制定本装订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案件所形成的卷宗装订。
三、装订要求1.卷宗规格(1)卷宗封面:采用A4纸,封面颜色为深蓝色或黑色,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二号,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案由、案件类型、承办人、装订日期等。
(2)卷内文件:采用A4纸,左侧装订,每页文件左侧留出3cm装订边。
2.装订材料(1)封面:采用25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2)卷内文件:采用7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3)装订线:采用直径为2mm的专用装订线。
(4)封面胶:采用环保型专用封面胶。
3.装订方法(1)卷宗封面:将封面纸张对折,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在卷宗上,确保封面平整、牢固。
(2)卷内文件:将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左侧留出装订边,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
(3)装订线:将装订线穿过卷内文件和封面,用装订机或手工固定。
(4)封面胶:在装订线固定后,将封面胶涂在封面和装订线之间,确保封面与装订线牢固粘合。
4.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案件受理登记表(3)起诉状(或自诉状)(4)答辩状(如有)(5)证据材料(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9)调查笔录(10)其他材料(11)法律文书(12)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3)执行通知书(如有)(14)结案报告5.装订要求(1)卷宗装订整齐,无破损、皱褶等现象。
(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3)装订线固定牢固,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4)封面胶涂抹均匀,粘合牢固。
(5)卷宗厚度适中,便于携带和查阅。
四、卷宗封存1.案件办结后,应当将卷宗封存。
2.封存卷宗时,应当在卷宗封面右侧粘贴封条,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姓名。
3.封存卷宗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卷宗受潮、受潮、受损。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的装订标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顺序:卷宗内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是先收取的材料在前,后收取的材料在后。
同时,还需要按照时间顺序、案件流程等要求进行排序。
2. 完整性: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完整,不缺少任何必要的材料。
如果有缺失的材料,需要及时补充。
3. 清晰度: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如果文件中有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内容,需要进行说明或者重新制作。
4. 规范性:卷宗的装订、格式、标注等方面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文件需要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页码需要标注清晰,装订线需要均匀等。
5. 安全性:卷宗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文件丢失或被篡改。
因此,可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锁、签名等。
6. 归档:卷宗制作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归档时需要填写卷宗目录、档案号、制作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以上是律所卷宗装订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律所内部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工商法字〔2008〕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第五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十)听证申请书;(十一)听证笔录;(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十四)备考表。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一、基本要求1、案卷共分为三卷: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
2、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均应当分别编写目录、页码。
3、委局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承办的案件,案卷材料应当分三卷分别装订。
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若案件材料较簿的,文书卷和证据卷可以分别装订,也可以合并装订,执行卷必须要单独装订。
4、案卷装订妥当后,放入档案盒内,并填写好档案盒中各应填写项,将案卷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集中归档保存。
二、文书卷装订顺序及要求1、案卷目录2、案件流程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好表内各应填写项)3、案件来信(访)处理笺4、初核呈报表5、初核报告6、立案前预审登记表7、立案呈批报告8、立案报告表9、立案决定书10、错误事实材料(要同被调查人本人见面,被调查人要在材料上签署意见、签字、按指模。
)11、本人检查12、调查报告13、所在的党支部大会(党纪立案)或科、室、站、所的干部职工大会(政纪立案)研究给予被调查人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14、支部处分决定(政纪的是处理意见)(要有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15、纪委的处理意见(或者纪委报党委的请示)16、移送审理表17、审理前谈话18、审理报告19、党委下达处分决定(说明:①对于按处分批准权限需报呈市纪委审批的,由党委制发文件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请示文件要求一式十份;②请示文件和批复文件要一同存入文书卷;③党委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正文部分要援引上级部门的批复作为作出处分决定的依据之一。
)三、证据卷装订顺序及要求1、案卷目录2、谈话笔录3、主要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间接证据4、违纪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要求:在复制证据时,要注明出证人或证据的出处,要有出证人的印章或签字(按指模),要注明取证人、取证日期等,如需加盖骑缝印章的要加盖骑缝印章。
四、执行卷装订顺序及要求1、案卷目录2、处分决定的文件(要求:该处分决定上要有被处分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字、按指模。
)3、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要求:按要求填写该表,在“收件人签名”栏中不仅要有被处分人的签字,而且要被处分人在其签名上按上指模。
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第一篇: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第一篇:行政案件装订顺序绍兴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排列顺序1、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43、盘问笔录2、调查(结案)报案44、讯问笔录、违法嫌疑人员亲笔供述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先附空白纸)45、询问笔录(受害人、证人)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46、现场勘验笔录,物证、书证照片5、罚款收据、银行收讫凭证47、鉴定材料6、责令限期通知书48、电话查询记录7、送达回执(可先附空白纸)49、查获、抓获经过8、执行通知书(回执)9、移送案件通知书10、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11、继续盘问通知书12、继续盘问人员家属通知书(发函收据)13、延长继续盘问呈批表14、延长继续盘问通知书15、受案登记表16、申请回避审批表17、传唤审批表/强制传唤审批表18、传唤证19、延长讯问查证审批表2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1、要求听证申请书2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23、举行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报告书26、检查审批表27、检查证28、检查笔录29、抽样取证审批表30、抽样取证证据清单31、先行登记保存(处理)证据审批表3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33、返还保存物品清单34、扣押物品、文件审批表3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36、扣押物品、文发还凭证37、收缴物品审批表38、收缴物品决定书39、收缴物品清单40、销毁物品审批表41、销毁物品清单42、销毁记录 50、违法(嫌疑)人员身份证明51、医院伤情鉴定书、病历卡、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等5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5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行政拘留所回执)5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56、担保人保证书57、退还保证金审批表5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59、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60、没收保证金审批表 6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62、其他需保存的材料第二篇:行政案件装订顺序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卷装订指南

行政复议案卷装订
一、装订要求:
1.一案一卷,复杂案件可设副卷。
2.卷皮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右上角应编页码;
5.作为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二、行政复议案卷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标明页码范围);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
3.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
4.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材料;
5.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6.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7.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及证据材料;
8.第三人答复意见及证据证据材料;
9.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0.行政复议机构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如调查笔录、听证笔录、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
11.评议记录;
12.延期审理通知书;
13.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
1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15.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处分建议书;16.送达回证;
17.卷内备考表;。
行政机关办案卷宗制作与讲解

执法文书是执法行为的有效载体,执法案卷又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因为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甚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为此,认真制作执法案卷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装订整齐、条理清楚案卷应由封面、封底、罚款票及各种实用文书组成。
案卷装订应用装订机和线绳;卷内文书应按事情的发生、发展、时间顺序排列;在每页文书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页码,逐项登记在“目录”内,尤其注意罚没款统一收据应贴在一张白纸上标明页码装订入卷,以免丢失;案卷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案由要求写得简单明了,处理结果按处罚决定书内容填写,办案日期写清起止日期,保存年限及文书的件数、页码、归档号及结案日期,做到条理清楚,便于查阅。
必用文书不能省略新修订的执法文书共有43种,但在执法案卷中必须使用的文书有9种,即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送达回证、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这是一般立案案件必用文书,缺少任何一种,执法案卷不完善,执法实践中往往是办、审不分离,不履行告知程序,这样做既不符合《技术监督办案程序》的规定,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原则;既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填写执法文书应仔细认真文书制作必须使用水笔或签字笔,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涂改处应有当事人签字或压印认可,空白处应当填写空白符号或用文字说明,记录违法事实字迹工整,条理清楚,认真填写文书每项,不能忽视任何细节。
如被检查单位(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地址、企业代码、行政相对签字人与法人的关系等应交待清楚。
在任何环节上出现问题,哪怕是一个字的误差,都有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无效,案件无法执行,在执法实践中,其教训也是很深刻的。
两种笔录使用应准确、规范现场检查笔录是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如实记录,调查笔录则是把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录。
卷宗装订细则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卷宗装订规则(试行)为规范我院卷宗装订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档案归档验收的具体要求》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卷宗装订要求(一)基本要求1、立卷案号(1)各类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件合并立卷归档;需要长期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与原审案件合并保管;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当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2)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诉讼文书材料,统一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3)法律文书以及其它对外行文的文号,应与案号绝对一致,裁判文书是最终案号。
其余的文书、裁定都应下分-1、-2等。
2、卷内材料的用纸(1)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2)用油笔或者铅笔书写的材料应当附有复印件或者抄件,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也应附上抄件,复印件和抄件大小为A4纸张大小,便于装订。
(3)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A4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折叠以A4纸张为准。
(4)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3、正副卷的分立只要是组合议庭的案件,判决、调解、撤诉案件都要有副卷。
简易程序的案件判决、调解、撤诉都一本正卷(上审委会的除外)。
(1)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
(2)司法救助单独成卷,不能装入正、副卷宗。
(3)延长审限审批表必须装入正卷。
需保密的工作记录及电话记录,当事人提供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材料(包括存折、股票账号)等可放入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不入卷。
行政复议标准案卷格式

行政复议标准案卷格式I. 案卷封面行政复议标准案卷格式案卷编号:XXXXX案件名称:XXXXX当事人姓名:XXXXX拟复议机关:XXXXX复议受理日期:XXXXX复议决定日期:XXXXXII. 案情摘要案情摘要是对案件背景、争议焦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简要概述的部分。
以下是案情摘要的内容:1. 案件背景简要介绍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关系、争议原因等。
2. 争议焦点列出案件中引发争议的具体问题,解释争议的核心和当事人之间的分歧。
3. 法律依据引用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说明适用的法律依据和争议解决的法律依据。
III. 当事人主张与证据当事人主张与证据是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主张及其支持证据进行整理和总结的部分。
以下是当事人主张与证据的内容:1. 当事人主张具体列出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提出的主张、诉求及要求进行详细描述。
2. 证据材料罗列并详细描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影像资料等。
IV. 复议过程记录复议过程记录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审理以及决定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说明的部分。
以下是复议过程记录的内容:1. 受理环节描述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的程序和处理情况,包括受理日期、办理人员等。
2. 审理环节记录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包括传唤当事人、聆听陈述和辩护、提出质询等。
3. 决定环节说明行政复议机关最终对该案件做出的决定,包括决定日期、决定内容和理由依据。
V. 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决定的正式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复议决定书编号2. 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3. 案件名称、编号等基本信息4. 决定理由5. 决定结果复议决定书应盖有行政复议机关的公章,并在复议决定书上注明送达日期、方式及当事人的签收或拒签情况。
VI. 相关附件相关附件是指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印证文件或相关政策文件等。
在案卷中应包含附件的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编号和分类存放。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要求(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其装订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档案的保存、查阅和使用。
为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装订工作,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要求。
二、卷宗装订原则1. 完整性原则:卷宗装订应确保所有案件材料齐全,不得遗漏任何一份文件。
2. 顺序性原则:卷宗内文件应按照案件发展顺序排列,保持逻辑清晰。
3. 可读性原则:卷宗装订应保证文件整洁、易读,便于查阅。
4. 安全性原则:卷宗装订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卷宗受损或丢失。
三、卷宗装订材料1. 装订工具:装订机、装订针、剪刀、胶水等。
2. 装订材料:卷宗夹、线、纸带、封面、封底等。
3. 文件材料:案件相关文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四、卷宗装订步骤1. 文件分类:将案件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判决书等。
2. 文件排序:按照案件发展顺序,将分类后的文件进行排序。
3. 装订封面:制作卷宗封面,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件编号等。
4. 装订内页:将排序后的文件依次装入卷宗夹,确保文件平整。
5. 装订线装:使用装订机将卷宗夹固定,确保卷宗牢固。
6. 装订封底:在卷宗夹底部贴上封底,保护卷宗内部文件。
7. 编号:在卷宗封面和封底处标注案件编号,方便查阅。
8. 装订防护:在卷宗外层使用保护套,防止卷宗受损。
五、卷宗装订注意事项1. 文件整洁:装订前应确保文件整洁,去除污渍、皱褶等。
2. 文件完整: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补充。
3. 文件顺序:确保文件按照案件发展顺序排列,避免混乱。
4. 装订牢固:使用装订机将卷宗夹固定,确保卷宗牢固。
5. 文件易读:装订时应保持文件平整,避免皱褶影响阅读。
6. 装订防护:使用保护套等防护措施,防止卷宗受损。
六、卷宗装订质量要求1. 卷宗外观整洁,无破损、皱褶、污渍等。
2. 卷宗装订牢固,不易脱落。
3. 文件顺序清晰,便于查阅。
4. 卷宗编号准确,便于管理。
5. 装订材料符合规定,无质量问题。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封面,卷宗的封面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目录,卷宗的目录应列明卷宗内各个文件的名称和页码,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3. 立案表,立案表记录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由、当事人、案件受理日期等。
4. 呈批表,呈批表是指案件移送、交办、审批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5. 诉讼材料,包括原告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应按照起诉状、答辩状的顺序装订。
6. 调查取证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7. 裁判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等,应按照审理程序的顺序装订。
8. 附属材料,包括相关的协议、合同、报告、证明材料等,应按照时间或相关性装订。
9. 其他材料,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传票、调解书、申请书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10. 结案材料,包括结案报告、结案决定等,应放在卷宗的最后。
在装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每个文件应有清晰的标识,如页码、文件名称等,以便查找和整理。
每个文件应按照顺序装订,避免错乱或遗漏。
每个文件应有标头,标明文件的名称、日期等重要信息。
可以使用装订夹或者文件夹等工具,确保文件的整洁和安全。
在装订过程中要小心处理文件,避免破损或遗失。
以上是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一般规范,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规定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装订。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要求和顺序

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试行规则(1992年2月2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档案局制发)京政法制复字〔1992〕4号)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
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文书正本只存一份。
八、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照片、图纸等证据,应放入证物袋中随卷归档,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摄录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音像证据,须在备考表上注明录制的数量、内容、时间、地点、责任者、存放地点等内容,并按音像制品的管理办法管理。
九、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内的文书按以下顺序排列:(一)卷内目录;(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的回执;(四)行政复议接待登记表;(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的回执;(八)行政复议案件答辩书及附件;(九)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联系笔录、审理笔录和对原行政机关处罚决定案卷的阅卷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前、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后);(十一)案件结报表;(十二)退卷函;(十三)备考表;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副卷内的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一)卷内目录;(二)结案报告;(三)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表;(四)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笔录(或复议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笔录);(五)机密文件抄件;(六)内部请示、报告及批件;(七)其它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八)备考表;十一、需补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所形成的文书,应按复议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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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试行规则
(1992年2月2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档案局制发)京政法制复字〔1992〕4号)
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
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文书正本只存一份。
八、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照片、图纸等证据,应放入证物袋中随卷归档,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摄录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音像证据,须在备考表上注明录制的数量、内容、时间、地点、责任者、存放地点
等内容,并按音像制品的管理办法管理。
九、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内的文书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卷内目录;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的回执;
(四)行政复议接待登记表;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
(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的回执;
(八)行政复议案件答辩书及附件;
(九)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联系笔录、审理笔录和对原行政机关处罚决定案卷的阅卷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前、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后);
(十一)案件结报表;
(十二)退卷函;
(十三)备考表;
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副卷内的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卷内目录;
(二)结案报告;
(三)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表;
(四)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笔录(或复议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笔录);
(五)机密文件抄件;
(六)内部请示、报告及批件;
(七)其它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八)备考表;
十一、需补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所形成的文书,应按复议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十二、行政复议案卷卷内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十三、卷内目录,按卷内文书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将文件的文号、责任者、题名、文件形成日期等填写清楚,标明页号。
没有题名的文书要拟写题名。
文书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
十四、有关案卷文书的说明,要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并写明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立卷时间。
十五、案卷封面及卷内的文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十六、破损文书,应进行修补或复制。
复制件放在原件前面。
文书纸面过小或装订影响字迹的文书,用另纸加衬边后再装订。
纸面过大的文书,按案卷大小折叠整齐。
字迹难以辨认的文书,应附抄件。
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得揭掉。
文书上的金属物要剔除。
十七、行政复议案卷,一律使用棉线绳、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装订。
十八、档案保管期限,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报法制部门领导审批。
案卷立卷后于次年3月以前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书,应列为密卷,在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密级的确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接收的行政复议档案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立卷人,重新整理。
二十、行政应诉案件文书的立卷归档,参照本规则办理。
二十一、本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档案局解释。
二十二、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卷,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卷宗应包括封面、卷宗目录、有关文书、备考表、封底。
二、卷宗应按照案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无散装、倒装现象。
三、卷宗目录名称应与文书内容一致。
四、文书材料应用钢笔逐页编码且目录与页码相符,无缺页、重页现象。
五、破损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剔除干净,文书纸张过大或过小的应折叠或加衬边。
六、封面有关内容应填写齐全,卷宗要整洁、美观。
七、复议案件审结后应在当年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附:行政复议卷宗装订顺序
1、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申请书及委托书;
3、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4、立案审批表及送达回证;
5、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申请书;
6、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通知书;
7、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8、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证据、材料;
9、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10、第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材料;
11、复议机关调查的有关情况;
12、案件讨论笔录;
13、撤回复议申请书;
14、终止复议决定书;
15、行政复议决定书签件;
16、行政复议决定书;
17、送达回证;
18、结案报告;
19、法院应诉通知;
20、复议机关答辩状;
21、判决书或裁定书;
22、上诉状及有关材料;
23、复议机关答辩状、证据、依据;
24、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25、备考表。
(一)卷内目录;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四)补正通知书;
(五)立案审批表;
(六)提出答复通知书;
(七)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八)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九)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十)第三人提交的答辩及相关材料;
(十一)询问笔录;
(十二)调查记录;
(十三)听证记录;
(十四)提取物证、书证记录;
(十五)勘验、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十六)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十七)专家咨询意见;
(十八)延期、中止、恢复审理的相关材料;(十九)结案审批表;
(二十)结案报告;
(二十一)行政复议决定、调解书;
(二十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
(二十三)送达回证、邮寄送达回执单;(二十四)备考表。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
()复立字[ ]第()号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
行政复议机构(关): 案件编号: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
承办机构:立案时间:承办人:办案过程摘要:(包括受理、审理、调解、和解等情况)。
案情摘要:。
复议决定书内容摘要:。
复议决定的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致
(复议机关)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附件:1.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