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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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湘涛
(2011年3月22日)
同志们:
刚才,华松同志认真总结了我市“十一五”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今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赞同。夏国佳厅长的重要讲话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给予了鼓励,提出了要求,寄予了厚望,请同志们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过去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支持下,全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自身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在推动工作上有新亮点,在基层建设上有新加强,在队伍形象上有新风貌,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长沙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夏厅长和省司法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借此机会,我再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司法行政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1、司法行政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不仅担负着刑罚执行,改造挽救失足者的重任,而且承担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重要职能。与法院、检察和公安工作相比,司法行政工作处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交叉的融合地带,具有基础性、服务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尤其是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监狱劳教等多项工作都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既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又是社会发展的有机构成,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事关各级基层政权的巩固,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稳定。
2、司法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部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的法制职能部门,作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既要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制定完善法律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动员、组织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努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去年底,市委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化”的目标任务,对司法行政机关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法律服务和推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天心区、雨花区2010年获评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指导的针对性,推进的实效性,创建的科学性,全面推进“法治长沙”建设进程,努力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3、司法行政队伍,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为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将我市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当前,市委、市政府已将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启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队伍作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读教育、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力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履行着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群众权益维护等重要职能。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扎扎实实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
2011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长沙建设“平安和谐模范城市”,力争2012年勇夺全国政法综治工作最高荣誉——“长安杯”十分关键的一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全市新一轮的跨越发展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再创佳绩,必须要把服务科学发展贯穿始终,主动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融入长沙创新社会管理大格局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
1、要在推进“法治长沙”建设,为科学发展构建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上有新作为。法治是完善市场经济、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式。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法治对于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正确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依靠和运用法治手段来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调节和化解各种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以推进“法治长沙”建设为目标,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把普及法制教育与促进法制实践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发现问题学会从法治上找原因,反映问题善于从法治上寻渠道,解决问题学会从法治上想办法;要把“法治县(市区)”创建与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以切实可行的法治工作举措和更高更好的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承载能力、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民生权益保障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2、要在推进“平安长沙”建设,为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有新举措。社会稳定是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没有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市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同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加强以司法所、调委会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做到以规范求提高,以机制激活力,以整合求效能,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着力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思路,创新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帮教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