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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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外带输液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隐患。

经……决定,以下6种情况,可以拒绝外带输液。

一、病情评估。

患者病情复杂危重,有随时恶化并危及生命的可能;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或入院治疗。

二、外带药品评估。

患者自购药品,外院配制药品,药品标签不完整、不清晰,需特殊方法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药品等,应拒绝输注。

三、外院医嘱评估。

患者不同意接诊医师调整外院医嘱等情况,可拒绝输注。

四、患者外院带药需要输注的,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诊疗记录、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等材料,其中需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用法用量、滴速、其他注意事项等。

同时,必须出具已进行同批次药物输注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患者自带药品输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外院带药的输注。

原则上每次输注抗菌药物不超过两种。

五、凡输注需经皮试类药物,为确保患者治疗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药品输注。

六、超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超出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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