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外来药物静脉输液管理流程
检查输液卡并存档。
开始
检查核对药品
开医嘱单
签署《输液知情单》
转抄治疗单
《输液知情单》存档
建《输液卡》
输液
巡视,记录
输液结束
值班医生
值班医生
老人
护士
护士
护士
护士
护士和老人
备注项:
1.请老人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2.老人连续输液不得超过5天,如须延续治疗需本人到原就诊医院复诊。
6)输液结束拔针后,请按压针眼五分钟,避免揉搓,观察30分钟后再离开。
7)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保持环境整洁。
5.输液卡管理
1)按照输液卡各项内容认真执行、填写。
2)一人一卡,不得提前填写执行时间,据实填写,准确记录。
3)收回的输液卡由拔针护士检查有无漏填,老人停止输液后将输液卡存档,由护士长负责抽查,保存期一年。
外来药物静脉输液管理流程
针对对象:外带药物在门诊注射或输液的老人
执行要素
流程
执行者
老人提供原就诊医院:
1、病历、
2、开具的并盖章的注射证明、
3、药品的说明书,
4、在原就诊医院接受过一次治疗后,无不良反应者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录。
根据值班医生开具的医嘱,转抄至治疗单上。
存入老人健康档案。
输液前应认真核对:
医嘱、治疗单和输液药物
4.输液前给老人做好注意事项的解释:
1)输液前带好输液药品和物品,首次输液需带上外院就诊病历。
2)输液前避免空腹,最好排空小便,减少输液过程中的不便。
3)输液过程中请勿随意调节滴速,以免发生不良反应。
4)输液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不适,请及时与医务人员反应。
医院外带要规章制度
医院外带要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在医院外带要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保障病人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医院的良好秩序。
以下是医院外带要的规章制度:一、患者外带药品的规定1. 患者外带药品应提前向医生报备,医生会根据病情和需要为患者进行合理的处方,患者不得私自外带药品。
2. 患者外带的药品必须是在医院开具的处方药,患者只能携带按照医嘱用药的药品,不得携带其他药品。
3. 患者外带的药品必须标有患者的姓名和住院号以及用药的剂量和频次,患者必须按照医嘱规定用药,不得擅自增减药量和更改用药频次。
4. 医院会对患者外带的药品进行审查和登记,同时会对患者进行用药和存放药品的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5. 患者外带的药品应放在医院指定的药袋中,不得随意更换药袋,外带的药品数目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6. 患者外带的药品在出院时必须与病案一起交还医院,医院会进行核实后返还患者。
7. 患者外带的药品如有病情变化或药物过期,应及时与医院联系,对药品进行处理或更换。
二、患者外带物品的规定1. 患者外带的物品必须符合医院规定的标准,不能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
2. 患者外带的物品应放置在医院指定的包裹中,不得将物品随意放置或挂在床边。
3. 患者外带的物品应规整摆放,不得叠加或乱放,以免造成物品的损坏或丢失。
4. 患者外带的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医院不承担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责任。
5. 患者外带的现金、证件等个人财物应自行保管并妥善保管,医院不承担对个人财物的保管责任。
6. 患者外带的物品在离院时必须如数交还医院,医院会进行核实后返还患者。
7. 患者外带的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患者应及时与医院联系,对物品进行处理或赔偿。
三、员工外带物品的规定1. 医院员工在外带物品时应合理安排,并尽量减少外带物品的数量。
2. 医院员工外带的物品必须符合医院规定的标准,不能携带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3. 医院员工外带的物品应放置在医院指定的包裹中,不得将物品随意放置或挂在办公桌边。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规定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为确保患者输液治疗安全,杜绝护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科室根据最新静脉输液治疗技术规范,并结合我院及科室实际情况,对静脉输液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作了分析,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全体护士务必遵照执行。
一、环境管理治疗室整洁、干净,不堆放杂物,无菌操作前需要1:80 含氯84消毒湿式清洁台面,空气消毒每日1-2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配药管理配药护士严格无菌操作规定,洗手戴口罩,同类药液可共用一具注射器,但注意需要放置在无菌治疗盘内,在更换治疗巾时一同丢弃,如有污染,应立即丢弃;抗生素应现用现配,其余液体提前配药不超过3组,配药后必须签名签时间;皮试液现配现用,一人一针一管,用后及时作废;若抽吸药液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执行时,应注明药名、时间,放置治疗盘内,有效期不超过2h;用于PICC、CVC和PVC封管液配制: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0.4ml: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有效时间24小时,封管时现抽取液体并在空针上粘贴红色“肝素液”标签。
高危药品配制,如胰岛素、氯化钾、浓氯化钠、硝普钠、葡萄糖酸钙等应对照治疗卡经二核对无误后现配现用并在空针上粘贴“高危药品“标签,不得配置后搁置。
三、查对管理1、摆药查对长期液体由办公班组织摆药,中班和配药/两头夜负责查对,配药前再次查对;临时液体由一人摆药,另一人查对。
2、输液卡查对办公护士输液卡打印后,需由另一名护士再次查对方能进入治疗室,患者液体输完,由拔针护士务必仔细检查输液治疗是否全部完成,同时检查治疗卡有无漏签、错签时间及姓名。
3、输液查对输液前采取由患者自报姓名的方法,再查对腕带信息,查对患者床号、姓名,同时注意输液卡床号姓名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严格执行操作前、中、后“三查八对”查对制度,如遇有患者提出疑问或与病情不相符的治疗,需返回护士站仔细查看医嘱或询问医生释疑后方可使用。
对于初次使用易致敏的药物,一定要向患者实施详尽健康宣教,并密切巡视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外带药输液是指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要求患者回家继续输液治疗。
这种治疗方法不仅方便了患者,提高了治疗效果,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需要建立一系列外带药输液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涵盖了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带药输液,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患者外带药输液期间,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外带药输液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将依法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医院应保证患者在外带药输液期间的用药安全,并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二章外带药输液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患者在出院前,应向医院提出外带药输液的申请,填写《外带药输液申请表》,并由医生审核、签字。
第六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输液需求和家庭条件,对外带药输液的申请进行审批。
涉及特殊疾病、药物或家庭环境不适宜的患者,医生有权拒绝外带药输液申请。
第三章外带药输液的准备与操作第七条外带药输液的准备应由医院的专业药师给予指导和指导。
第八条药品的准备:药师应根据医嘱,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准确计量输液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点来准备。
第九条输液器材的准备:药师应确保外带药输液所使用的输液器材完整、干净、无损坏。
第十条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医院应对患者进行输液操作培训,确保患者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外带药输液的监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外带药输液的监护与管理机制,确保患者在家无后顾之忧。
第十三条医院的护士或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外带药输液患者进行家庭访视,调查并核实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外带药输液治疗的讨论会议,交流经验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外带药输液患者的追踪记录,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进行跟踪并进行统计分析。
关于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规定
关于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医疗,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现将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补充规定如下:
1.凡本院有药原则上不能使用院外带入药品。
2.特殊情况须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药剂科批准后方可以使用,但病人必须提供供货单位发票的原件和药品说明书。
发票复印件及药品说明书在药剂科备案。
3.从上级医院和平级医院带入的药品应提供病历、医嘱单复印件或处方复印件,药剂科备案。
从低于本院级别的医疗机构带入的药品,概不使用。
4.由院外带入药品而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等后果,本院概不负责。
5.经管医师应将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情况(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详细记入病程记录中,并有病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6.凡外院带来药品到临输室或分部注射,必须是:
(1)在正规医院就诊且病历卡、输液袋齐全;
(2)用法、用量清楚,新药必须附有说明书;
(3)易过敏药品(如青霉素)取其带来药品重新做皮试,皮试阴性方可注射。
7.各相关护理单元设有“外来药品输注申请单”,并要求患者本人在申请单上签名。
相关护士详细登记备案。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医院注射剂外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外带药品注射的原则1.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提供外带药品的注射服务。
这是因为外带药品可能存在来源不明、使用期限不确定、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
2. 在患者或监护人强烈要求下,医疗机构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外带药品注射服务。
二、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剂,中心不予以注射。
2. 不能使用需要做皮试的外带药品。
3. 外带药品注射时,需出示上级医院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4. 在使用外带药品前,需签订外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及免责告知书。
三、门诊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 不接受皮试药物、生物制品、血制品、化疗药物等外带药物。
3. 外带皮内、皮下、肌肉注射药物,需到注射室办理转治疗手续,在注射时,护士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安全。
4. 外带静脉药物,在告知情况下,由病人自己选择,医生在病历上记载转治疗记录,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方可接受。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五、总结外带药品注射在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充分了解外带药品注射的风险,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院外输液注意事项
院外输液注意事项
本人在和**医院的主要治疗已经结束,现要求带药回家继续输液巩固治疗,医务人员已告知输液带药注意事项如下;
1、外带静脉输液药物,只能带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输入。
2、本院所带药物,输液速度要求控制在60滴/分钟以下。
3、输液治疗有一定风险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皮疹、瘙痒、局部刺
激、心慌、气紧、寒颤等。
4、如果出现以上不良反应,请立即通知当地医护人员处理,一般使用非那更、
扑尔敏、维生素C,也可加用地塞米松静脉输入,出现过敏性休克的,按照休克流程处理。
5、输液时请将此“注意事项”交当地医务人员。
年月日
院外输液注意事项
本人在和**医院的主要治疗已经结束,现要求带药回家继续输液巩固治疗,医务人员已告知输液带药注意事项如下;
1、外带静脉输液药物,只能带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输入。
2、本院所带药物,输液速度要求控制在60滴/分钟以下。
3、输液治疗有一定风险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皮疹、瘙痒、局部刺
激、心慌、气紧、寒颤等。
4、如果出现以上不良反应,请立即通知当地医护人员处理,一般使用非那更、
扑尔敏、维生素C,也可加用地塞米松静脉输入,出现过敏性休克的,按照休克流程处理。
5、输液时请将此“注意事项”交当地医务人员。
年月日。
医院外带针剂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针剂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外带针剂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外带针剂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3. 责任明确,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4. 提高效率,优化药品管理流程。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外带针剂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责任心。
第五条采购外带针剂药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审核经营企业的相关证照。
第六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外带针剂药品采购记录,详细记录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外带针剂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
第八条库房内应设立药品温湿度记录仪,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分发与使用第九条外带针剂药品的分发由药剂科负责,分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责任心。
第十条分发外带针剂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在为患者使用外带针剂药品前,应仔细核对药品信息,确认药品质量合格、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第十二条使用外带针剂药品时,应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和使用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外带针剂药品使用后,应由医疗人员回收,并交由药剂科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回收的外带针剂药品应注明回收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对回收的外带针剂药品进行清点、登记,确保回收药品数量与登记数量相符。
第十六条回收的外带针剂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确保安全、环保。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医院设立药品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外带针剂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自带药品注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医疗从业人员等自带药品注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自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员工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自带药品注射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医护人员的规范操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自带药品注射的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注射接待点,由专业人员负责接待和指导患者。
第七条患者如需自带药品注射,应提前向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明确注射药品、剂量和注射方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核实患者自带药品的来源和真实性,拒绝接收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药品的注射请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带药品注射的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注射过程符合规定。
第三章自带药品注射的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自带药品注射的风险防控,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避免因药品不当使用或注射操作失误而导致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的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自带药品注射的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自带药品注射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自带药品注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自带药品注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自带药品注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监管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因自带药品注射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患者损失。
患者自带药物及本院药物院外注射管理规定
XXXX医院关于患者院外自带注射用药及本院注射用药物外带使用的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按照医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医疗核心制度中首诊负责制管理要求,原则上我院拒绝患者从其他医疗机构购置药品要求在我院进行静脉输液、注射等治疗需求,不提供此项服务。
2、凡是在本院开具的药物,为了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本院注射用药物不得带离院外使用;同时在本院使用期间须将药品存放于我院,不得私自保管.3、对于不听劝阻的患者,执意要求在我院使用院外自带注射用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知情告知,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患者自带药物来院治疗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并遵循告知书中的规则。
4、对于在我院就诊的病患执意要将注射用药品带离医院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告知其风险,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本院注射用药物院外使用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
5、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等所提供的用药方式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有效用药说明的患者,我院拒绝用药.我院医护人员应拒绝输注标识不清楚的、药品外观不正常的任何药品。
6、自带药品没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手册记录,无处方记录,无用法、用量的、本院一律不予接受。
若自带药品的记录属于非医疗机构或纯属患者本人意愿要求用药的我院一律拒绝接受.7、医务人员拒绝对患者自带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进行输注.自带药品如果是必须做过敏实验才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头孢类”等易出现过敏反应的品种,拒绝接受在本院使用。
8、患者自带药物经接诊医师转抄输液单、注射单并签名确认可以使用后,同时护理人员须将患者提供的注射单、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等有效说明留存备查;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和抢救。
关于外带治疗药物治疗的相关规定及知情同意书
关于外带治疗药物治疗的相关规定及知情同意书
为了保证您的用药和治疗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对于外带药物我站原则上不予使用。
若您认为药物质量可靠,一定要求我们给您使用,虽经我们的肉眼观察药品外观未发现问题,但并不能保证您的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在使用过程中仍可能发生药物本身的副作用及各种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发热、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心律失常等。
为确保病人的用药医疗安全,本站对外带药做如下规定:
1 对外带药品输液治疗及外带抗生素注射,本站一律不予执行。
2 其它外带药物,均需持有上级医院开具的正规治疗单到本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3 对外带药物,本站执行过程中及之后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迟发反应。
本站医务人员将按常规进行积极的抢救,但对于该外带药治疗的后果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规定本人或家属认真阅读,需知情同意并签字。
告知人签名:时间:年月日
患者签名:
患者授权人签名:时间:年月日。
外院带药输液办法
五、病人自购或非就医三级医院的药品,本院一律不准使用。 六、执行细则: 1、凡自带药物来我院要求输液、注射治疗的病人,必须持盖有效公章 的北京市三级医院的医疗处置单(医嘱、处方),并保证所带药物必须出 自同一医院。 2、治疗护士在确定治疗前,要验证北京市三级医院的医疗处置单(医 嘱、处方),严格检查药品标记和外观质量是否合格,经确认无误后,嘱病 人挂相关科室号。 3、在确定治疗前要请病人及亲属细阅 《敬告患者及亲属书》和《请 求输液、注射治疗保证书》,并在《请求输液、注射治疗保证书》上签字, 签字后由治疗护士收管。 4、相关科室医师要再次验证北京市三级医院的诊疗手册及医疗处置单 (医嘱、处方),经确认无误后,重新书写本院治疗医嘱单,在医生工作站 输入治疗费。 5、医护人员在写医嘱和执行医嘱前要询问病人药物过敏史,无本类药 品过敏情况时,再经电脑确认后,按治疗医嘱单进行治疗。 6、治疗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 七、达不到上述规定情形,不予治疗,并应向病人和亲属说明。
医务处、门诊办、护理部 二○○六年一月十日修改
外院患者带药到可能避免发 生医疗纠纷,制定本办法。
二、为了保障用药安全,凡在我院输液、注射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应 当用我院药房的药品。
三、特殊情况,为减轻病人医药负担,我院相关科室可以审核后承认 北京市三级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疗处置意见,执行其医嘱。
关于外带治疗药物的相关规定及知情同意书
关于外带治疗药物的相关规定及知情同意书
为了保证您的用药和治疗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对于外带药物我站原则上不予使用。
若您认为药物质量可靠,一定要求我们给您使用,虽经我们的肉眼观察药品外观未发现问题,但并不能保证您的药品质量安全可靠,使用过程中仍可能发生药物本身的副作用及各种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发热、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心律失常等。
为确保病人的用药医疗安全,本卫生站对外带药做如下规定:
1 对输液用的外带抗生素,本站一律不予执行。
2 其它输液的外带药物,所输液体应自备齐全(包含肌注用的注射用水),均需持有外院开具的正规输液治疗单到本卫生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3 对外带药物,本站执行过程中及之后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迟发反应。
本站医务人员将按常规进行积极的抢救,但对于此外带药输液的后果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规定本人或家属认真阅读,知情同意并签字:
年月日
医院。
医院门诊自带药品输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门诊病人用药安全、合理、有效,规范门诊自带药品输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病人自带药品进行输液的情况。
三、管理职责1. 门诊药房负责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病人正确使用自带药品。
2. 门诊护士负责病人自带药品的接收、核对、储存、输液等工作。
3. 门诊医生负责病人自带药品的审核、调整、开具输液处方。
四、自带药品的管理1. 病人自带药品应事先向门诊药房咨询,了解药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有效期等信息。
2. 病人自带药品应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并附有药品说明书。
3. 病人自带药品需在医生开具输液处方后,方可进行输液。
4. 门诊护士在接收病人自带药品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五、输液管理1. 门诊护士在为病人进行输液前,应核对病人信息、药品信息及输液部位,确保准确无误。
2. 门诊护士在为病人进行输液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确保输液安全。
3. 输液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输液结束后,护士应清理输液器具,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储存与管理1. 门诊药房负责药品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高温,避免潮湿、污染。
3. 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
4. 药品有效期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门诊自带药品输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门诊药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门诊自带药输液规章制度
门诊自带药输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自带药输液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
第三条门诊自带药输液是指患者自行携带药物到医疗机构接受输液治疗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知情、知情同意、自愿接受治疗。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自带药输液管理规范,确保输液操作符合医疗技术标准,并保障患者安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时,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完成治疗。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进行评估,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九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拥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选择,充分尊重其知情同意和自主权,保障其治疗权益。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时,有权了解治疗方案、药物情况、操作过程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患者因接受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发生不良事件时,有权向医疗机构投诉,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解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患者权益。
第三章医务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时,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技术水平,确保输液操作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尊重患者权益,维护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接受门诊自带药输液服务时,应认真履行诊疗责任,确保治疗效果,减少不良事件发生。
第四章药物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储存、配制等环节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患者携带的药物应经过医疗机构审核合格,符合规范,方可进行输液治疗。
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外带输液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隐患。
经……决定,以下6种情况,可以拒绝外带输液。
一、病情评估。
患者病情复杂危重,有随时恶化并危及生命的可能;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或入院治疗。
二、外带药品评估。
患者自购药品,外院配制药品,药品标签不完整、不清晰,需特殊方法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药品等,应拒绝输注。
三、外院医嘱评估。
患者不同意接诊医师调整外院医嘱等情况,可拒绝输注。
四、患者外院带药需要输注的,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诊疗记录、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等材料,其中需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用法用量、滴速、其他注意事项等。
同时,必须出具已进行同批次药物输注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患者自带药品输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外院带药的输注。
原则上每次输注抗菌药物不超过两种。
五、凡输注需经皮试类药物,为确保患者治疗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药品输注。
六、超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超出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一.门诊病人一律拒绝使用外带药
二.外带药只针对养老院内部老人,如需使用外带药需经科主任、值班医生对老人进行查体、核对二级医院以上病历及药物发票后,由家属及科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
三.卫生局规定,需做皮试的药物一律不执行四.所有外带药应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过,确定无过敏反应的方可执行;如为第一次且确实需要的应留家属陪护
五.外带药品不能完全确保在购买或保存过程出现一些药品储存不当导致的变质反应,所以与家属交待清楚外带药输液禁忌及不良反应及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经家属签字后方可执行,如若家属不同意签字,则一律拒绝执行
六.输液单与输液协议必须保留存档。
关于外带药物的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接收患者院外自带用药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近治疗,同时也确保医疗质量管理,保障病患用药安全,防止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现针对我院门、急诊患者院外自带注射药品特制定如下规定,请门、急诊及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三级或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在该院取得的药物。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或需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物拒绝在本院使用)二、外带注射药物的患者由急诊科输液(注射)室护理人员接待,并详细告知患者我院接收外带药物的执行流程及使用该药后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或无效治疗、甚至有害治疗等风险。
三、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院外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该外带药物的说明书等医疗文书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上级医院门诊病历、注射治疗单、医嘱证明和该外带药物使用说明书的,急诊科输液(注射)室应拒绝用药。
四、凡患者外带药品出现包装破损、外观不整、标示不清、过期变质、说明书不完整、无我国法定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外观不易判断药品质量等情况时,急诊科输液(注射)室不得使用该药品。
五、对符合规定的患者,经详细告知后,如患者对使用院外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理解,则急诊科输液(注射)室护理人员指导患者进行挂号转我院医生接诊治疗。
六、我院医生接诊后根据患者在上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和/或医嘱治疗单确定是否为患者使用外带药品,并重新开具医嘱和治疗单,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应当要求病人签名)。
在门诊病历、医嘱单上注明“自备药物”字样。
七、患者提供的外带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八、急诊科输液(注射)室护士按照我院医生开具的医嘱单或门诊治疗单执行。
在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前,按常规进行查对、注意配伍禁忌。
九、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患者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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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外带输液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隐患。
经……决定,以下6种情况,可以拒绝外带输液。
一、病情评估。
患者病情复杂危重,有随时恶化并危及生命的可能;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或入院治疗。
二、外带药品评估。
患者自购药品,外院配制药品,药品标签不完整、不清晰,需特殊方法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药品等,应拒绝输注。
三、外院医嘱评估。
患者不同意接诊医师调整外院医嘱等情况,可拒绝输注。
四、患者外院带药需要输注的,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诊疗记录、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等材料,其中需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用法用量、滴速、其他注意事项等。
同时,必须出具已进行同批次药物输注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患者自带药品输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外院带药的输注。
原则上每次输注抗菌药物不超过两种。
五、凡输注需经皮试类药物,为确保患者治疗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药品输注。
六、超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超出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