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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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考试试题纸(卷)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控制、化解、处理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随时可
能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与危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并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公司投资控股的所有子公司、以及公司设
立的分公司、办事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
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
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
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风险管理系统,为实现
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公司通过良好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局、管理层应依据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董
事局、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旨在实现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与减少损失、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与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的风险管理目标。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一)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控制;
(五)风险的监督、评价与考核;
(六)风险的预警;
(七)突发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八)责任追究。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七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性,避免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资产、资金损失;
(三)保证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保证内外部、尤其是公司各职能机构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六)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使全体员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九条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等;
(三)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金融衍
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
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辞退、计算薪金、
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十一)媒体管理环节:包括对产品市场推广、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新闻采访、内部刊物等任何形式的关于公司的媒体报道进行事先引导、事后跟踪控制等。
第三章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十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层、审计部、监察部、法律事务机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内设的有风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构成。集团董事局、管理层应重视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的配置(职能、人员),通过该配置实现风险管理各层次、各系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局设立,由董事局指定的具备风险管理资深经验、合适的专业技能与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以及履行由《董事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主任委员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代表公司董事局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建
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情况;负
责以及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各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管理层负责领导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按照董事局
的要求和自身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公司业务与行政管理流程的风险防范、内部监控体系,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元的日常风险,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整体的运营
风险。公司总裁或公司总裁指定的常务副总裁是管理层负责前述风险管理事项的代表
和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董事局、管理层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的工作
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职责而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予查处。公司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负责前述风险工作监督
事项的代表和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协助公司识别和评价重
大风险问题,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通过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
其持续改善等工作,帮助公司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评价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公
司治理的恰当建议,履行检查与评价、咨询与服务的职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授权机
构,对子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和专项内审。对于涉及风险控制的
内审事项,审计部向董事局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机构承担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务,为领导决策和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