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供水专项规划(201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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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供水专项规划(2013~2030)批前公示为满足常熟市城镇发展建设的需要,合理规划常熟市地下管线的发展,重新对常熟市域范围内的供水系统进行梳理与规划,根据《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我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常熟市供水专项规划(2013~2030)》。目前,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进入报批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该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本次规划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21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常熟市水利(水务)局反馈。

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eagerstar@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常熟市珠江路172号常熟市水利(水务)局。

一、规划范围

常熟市全市区域供水范围,涉及虞山镇、海虞镇、梅里镇、古里镇、碧溪新区、董浜镇、支塘镇、沙家浜、辛庄镇、尚湖镇,服务总面积为126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近期:2013 ~ 2015年;

中期:2016 ~ 2020年;

远期:2021 ~ 2030年。

三、规划指标

近期(2013~2015年)规划指标,城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30L/人·d,农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90L/人·d;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达到350L/人·d,农业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达到150L/人·d。

中期(2016~2020年)规划指标,城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35L/人·d,农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90L/人·d;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达到400L/人·d,农业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达到150L/人·d。通过加强检漏,逐步更新管材,使管网漏损率降到13.5%。

远期(2021~2030年)规划指标,城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40L/人·d,农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00L/人·d;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达到450L/人·d,农业人口综合用水指标达到200L/人·d。严格执行《城市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通过加强检漏,逐步更新管材,使管网漏损率降到行业先进水平。

近中期,城市集中供水出厂水水质指标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合格率≥99%。远期(2020~2030),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制定常熟市自来水新的出厂水水质目标,与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自来水水质标准保持同步水平。全市管网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合格率≥95%。

中心城区节点服务水压不低于0.24MPa,镇区管网末梢节点服务压力不低于0.20MPa,管网服务压力合格率大于99%。对于高层建筑、个别地区采用局部加压来解决。

四、规划原则

(1)根据常熟市供水现状、用水要求、水源特点、功能分区和城市总体布局、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城市供水规模及管网系统的布局,因地制宜编制规划。

(2)优化全市供水系统配置,完善区域供水工程,提高水资源及供水设施的利用效率。

(3)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水源水质,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4)以《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定规划战略目标。

(5)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近中远期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适当超前,并充分利用现有城市供水设施的作用。

(6)按照“防范为主、平战结合、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城镇供水日常安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7)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坚持挖潜改造,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各项节水目标向节水型城市指标要求靠拢。

(8)推进城市供水体制改革,强化供水事业统一管理部门作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五、规划控制与实施

规划的有效实施,应该有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配套部门的有效介入,并制定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必须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本规划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报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后,常熟市供水项目建设应以本规划为前提,保证水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规划年限需水量预测空间分布图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015年水厂供水范围及管网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020年规划水厂及供水范围

2020年规划水厂及管网

2030年规划水厂及供水范围

2030年规划水厂及管网

第三水厂、滨江水厂水源保护区平面图

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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