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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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行业支持政策 2023年

中药行业支持政策 2023年

中药行业是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民健康、促进中华民族健康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药行业的发展,国家在2023年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中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以下是2023年中药行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1.加大中药研发投入力度。

国家将加大对中药研发的投入,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中药现代化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

优化中药研发环境,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中药研发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推动中药研发领域取得新突破。

2.促进中药品种创新和传承发展。

国家将加强对中药良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动中药药材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加快培育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品种。

加强对中药制剂生产技术的研发,促进中药品种创新和传承发展,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和疗效水平。

3.优化中药产业政策环境。

国家将持续优化中药产业政策环境,进一步放宽中药行业准入标准,简化相关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中药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完善中药行业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对中药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中药质量和安全。

4.推动中药国际化进程。

国家将加大对中药国际化进程的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中药国际市场。

支持中药企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提高中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地位。

5.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将加大对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鼓励中医药专业人才参与中医药研究和临床工作,推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

通过以上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促进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中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希望中药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积极把握机遇,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药行业实现更大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国家医药事业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我国中药行业迎来了一系列重要的支持政策,这无疑为中药行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经2023年4月26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2023年4月26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族民间医药包括:(一)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二)民族民间医疗技能、技法和器材;(三)民族民间医药的单方、偏方、验方、秘方等方剂;(四)民族民间药材以及种植、养殖技术;(五)民族民间药材的炮制、配制等的制作技术方法。

第三条对民族民间医药应当坚持保护、传承、扶持、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民族民间医药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民间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传承、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民间医药管理、保护和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民族民间医药管理、保护和促进有关的工作。

我国民族医药政策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分析及政策建议

我国民族医药政策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分析及政策建议

4、加强数据治理与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数据 资源管理,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此外,要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基础设 施的安全防护,提升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应持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放宽市场 准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税负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创业热情。同时,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
3、数据要素引领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 要的作用。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数据要素的治理和利用,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 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四、政策建议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应继续加 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5G网络、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实现更高效的 数据传输和处理能力。
2、市场饱和度提高
我国黄金市场已经呈现出较高的饱和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黄金行业 需要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3、创新能力不足
尽管我国黄金行业在技术上不断进步,但在创新能力方面仍存在不足。缺乏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核心技术,制约了我国黄金行业的发展。
4、人才流失严重
谢谢观看
2、促进中药材市场规范化:政府应加强中药材市场的监管,推动中药材种植、 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规范化。加大对假冒伪劣中药材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 权益,提高中药材市场的整体信誉。
3、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政府应加大对民族医药教育的投入,提高民族医 药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民族医药企业的合作,加强民族医 药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同时,鼓励民间传承人与年轻一代的交流与传承,确保 民族医药的活态传承。

关于民族医药的政策

关于民族医药的政策

关于民族医药的政策一、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产业为了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民族医药产业,推动民族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建设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族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族医药服务的普及化和可及性。

三、提升民族医药创新能力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结合,加快民族医药新药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共同推进民族医药的创新发展。

四、推动民族医药文化传承政府重视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加强对民族医药古籍的整理和保护,推动民族医药文化的普及和传播。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民族医药文化的创新和进步。

五、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质量。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高校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六、完善民族医药监管机制政府建立健全民族医药监管机制,加强对民族医药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民族医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监督力量的参与,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促进民族医药国际交流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合作,提升民族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民族医药走向世界。

八、加大民族医药投入力度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增加对民族医药产业、服务体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投入,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民族医药事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中国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

中国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

中国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的医疗政策以改善其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医疗政策和措施:1. 基础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包括医院、卫生院(所)、村卫生室等,确保基层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到边远民族地区。

2. 医保政策倾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各类补充保险等制度,为少数民族提供医疗保障,降低看病就医负担,部分地区还对少数民族参保给予补贴或优惠。

3.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少数民族群体能够享受到与汉族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定向培养、特岗招聘、支医计划等方式吸引和留住医务人员在民族地区工作。

5. 医药费用报销政策: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更加宽松的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如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特别是对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大。

6. 传承与发展民族医药: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将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等民族医药纳入国家医药体系,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研究、开发和应用。

7. 特殊疾病防控: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高发的特定地方病、传染病等,开展专项防治工作,例如包虫病、大骨节病等疾病的筛查、治疗和防控。

8. 远程医疗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远程医疗系统的建设,使优质医疗资源能够通过互联网延伸至边远地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医。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中国各民族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医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与人类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长期以来,我区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和蒙医药等多种传统医药学并存,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我区各族群众健康的任务,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中医民族医药事业有了新突破,取得显著成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尚面临诸多问题和产业发展的瓶颈,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2〕41号)的精神,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将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为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服务。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背景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文明的大国,其中包括了文化和
医学文化。

在中医药的发展历程中,少数民族医药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基础设施和技术方面等因素的限制,目前民族
医药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

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对传统中医
药的依赖和关注也越来越高,这也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中国政府特别出台了民族医药
扶持方案。

目的
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和推广,使其成为中医
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保护和传承民族医药文化也具有积
极的意义。

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政府制定专门的民族医药发展规划,
明确民族医药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优化行业经济营商环境,注重引导
和支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等。

2.推进科技创新:将科技创新作为民族医药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强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并建立和完善
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等。

3.增加投入力度: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和落实财税
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支持等,同时引导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4.扩大市场份额:政府和企业加强市场调研和推广,通过多
种方式扩大民族医药在市场上的份额,包括商业广告推广、文化活动
等方式。

未来展望
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未来民族医药必将逐步走向全球,并
在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上取得更大的影响力和优势。

同时,也为民族
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桂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9号)要求,着力破解当前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推动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基础(一)提升教育水平。

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硕士博士学位点,创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上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师承教育。

完善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纳入其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推动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向师承门诊教学方面改革,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支持中医药院校柔性引进民族医药特长专业人员为在校生开展临床带教。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背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传统医药文化。

民族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族医药在现代化进程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挤压和边缘化。

为了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以及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支持政策资金补贴政府每年向民族医药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用于企业的科研、生产、营销等方面的开支。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一项特别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民族药物的研发。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到民族医药领域工作。

此外,政府还出台政策,支持各级医学院校开设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等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保护知识产权政府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对抢注、抄袭、山寨等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让民众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建立监管机制政府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民族药物监管机制,对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杜绝劣质产品的出现。

实施效果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及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的努力,在民族医药领域中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企业和专业人才。

同时,民族医药的研发水平和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多种民族药物也被成功地应用到医疗领域中去。

除此之外,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扬也成为了中国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之一。

不少民族药材和药物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应用,得到了更广泛的推广和传播。

总结民族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政府的民族医药扶持方案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推动,同时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民族医药的价值所在。

未来,我们相信,在政府和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民族医药一定能够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完整word)近年来民族医药政策

(完整word)近年来民族医药政策

200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2007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

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研究与保护性开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

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

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 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力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大民族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工程。

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民族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

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推进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注重农村和民族医药事业。

此次报告提出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并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并加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加强项目扶持,民族医药服务条件得到改善二、加强医院管理,民族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三、加强人才培养,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得到提升四、加强科学研究,民族医药继承创新能力得到提高五、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六、依托行业组织,促进民族医药学术发展。

国家扶持中医的政策

国家扶持中医的政策

国家扶持中医的政策
国家扶持中医的政策是指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对中医药事业进行扶持和支持的一系列措施。

其中包括:一、制定并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和方向;
二、增加中医药研究经费,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三、推广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知名度和影响力;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人才素质;五、加强中医药临床应用,保障患者安全和用药效果。

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税收减免、政策奖励等方式,对中医药事业予以支持。

例如,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如中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意见、中医药重点领域发展规划等,对于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方面都有具体的细则和支持。

此外,国家对中医药文化推广也给予支持,鼓励中医药界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承,通过中医药相关展览、论坛、古籍修复等活动,向全社会传递中医药文化的价值和内涵。

总的来说,国家扶持中医的政策不仅是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和关注,也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和期望,同时也是保护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背景介绍中华民族拥有丰富的传统医学文化,其中包括了众多民族医药方剂和疗法。

这些民族医药资源不仅对于保障民族医药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构建国家中医药文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市场压力等因素,许多民族医药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开发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和挑战。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国传统民族医药的发展和传承,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法规措施,在政策、法规、人才、资源、市场和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民族医药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

本文将介绍民族医药扶持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和影响。

主要内容民族医药扶持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政策保障在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保障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医药管理条例》、《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明确了国家对于民族医药的肯定和重要性,并具体规定了医药行业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人才培训在人才方面,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医药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民族医药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考核来提高民族医药人才的素质水平和专业技能。

具体措施包括开设民族医药专业课程、举办民族医药技能比赛、提高民族医药医师的职称待遇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民族医药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前景,同时也能够激发更多的热爱民族医药的人士投身其中。

资源开发在资源方面,国家把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战略,支持和鼓励各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医药资源和文化资源,推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发展民族药材种植、加强药材质量管理、鼓励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等。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护和利用民族医药资源,同时也为民族医药的发展交上了实实在在的答卷。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背景民族医药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国特有的重要医学传统。

近年来,随着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族医药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族医药发展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如开发利用不足、技术研究不足、市场发展不足等。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民族医药扶持方案,对于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本扶持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推进民族医药行业的发展,提高民族医药技术水平,拓展民族医药市场,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繁荣。

具体目标如下:•完善民族医药技术研究体系,提高民族医药技术水平;•推广民族医药经验与知识,提升民族医药文化传承能力;•加强民族医药市场发展,拓展民族医药产业增长空间;•支持民族医药企业和人才培养,提高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后劲。

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扶持方案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民族医药技术研究体系建设1.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研究,提升民族医药技术研究水平;2.鼓励开展民族医药临床研究,促进民族医药临床应用;3.推广民族医药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促进民族医药技术创新;4.支持民族医药技术人才培养,为民族医药技术研究提供人才保障。

推广民族医药经验与知识,提升民族医药文化传承能力1.开展民族医药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民族医药的认识和理解;2.支持民族医药文化传承机构,加强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工作;3.鼓励开展民族医药民俗文化研究,促进民族医药文化传承。

加强民族医药市场发展,拓展民族医药产业增长空间1.制定民族医药市场发展规划,提高市场化程度;2.支持民族医药品牌建设和推广,提升民族医药市场品质和美誉度;3.推广民族医药健康养生概念,提高民众健康意识和对民族医药产品的认可度;4.支持农村民族医药用品生产经营,促进农村民族经济发展。

支持民族医药企业和人才培养,提高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后劲1.落实民族医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2.提高民族医药人才待遇和培养规模,提高人才流动性和创新能力;3.促进民族医药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民族医药产业技术创新。

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中医药发[200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民(宗)委(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发掘整理总结为基础,人才培养为重点,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强民族医药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防治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持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遵循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民族医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宽民族医药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民族药企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得到增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取得新进展,学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族医药资源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初步建立民族医药标准;民族药产业进一步扩大;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二、推进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四)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民族医医疗机构承担着继承、发掘、整理民族医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民族医的特点,制定民族医医疗机构标准,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状况,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就医条件;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

民族医药的政策及发展状况

民族医药的政策及发展状况

民族医药的政策及发展状况引言民族医药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拥有着良久的历史,并始终为人们所重视和发扬。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医药的关注和支持,制定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民族医药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民族医药的政策及发展状况。

政策支持国家林药局的设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4月成立了国家林药局。

国家林药局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加强林木资源和非木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林木资源和非木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发展国家特色林业产业,加快中草药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动中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等。

“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中西医结合发展,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培育中医药文化,任何时候都不能割断中医药发展历程,当前要把握住中医药振兴的重大机遇。

其中,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医疗机构中加强传统医学(包括中医药)应用中西医结合的卫生服务机构比例将达到3成以上。

中医药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的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6年12月颁布了中医药法。

该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重点加强中医药在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维护中医药的独特性和卓越贡献,并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医药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发展状况基本面貌民族医药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思维方式、理论知识和疗法方法,为人们的身体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目前,民族医药已形成了一整套理论、知识、制度和技术体系,并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和市场需求。

行业现状民族医药行业的发展状况,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产业体系民族医药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产业体系,包括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中医诊疗等多个环节。

2. 品牌数量民族医药行业品牌数量较多,如同仁堂、太极集团、白云山等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哪些政策要求

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哪些政策要求

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哪些政策要求?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90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解放初期,曾提出以医疗卫生工作和贸易工作开路,开展民族地区的工作。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大为改善,长期危害少数民族的各种流行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灭,少数民族体质得到很大改善,寿命大大延长。

为了加快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1983年卫生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会议,要求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建设。

发展壮大本地卫生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同时采取积极步骤吸引外地卫生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工作。

办好民族地区的医学院校,保证医学院校有足够数量的学生来源。

(二)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妇幼卫生工作。

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要搞好计划免疫;要及时组织力量防治严重危害当地群众健康的疾病;要普及新法新生,有效降低产妇、婴儿的死亡率。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城乡基层卫生组织建设。

加强县医院、县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所)、民族医院或门诊的建设,使之成为当地医疗卫生工作的基地和业务指导中心。

(四)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有关部门要端正并提高对民族医药学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广泛团结和依靠民族医药人员,努力继承、挖掘、整理和提高民族医药学遗产。

(五)搞好对口支援工作,弥补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和资源的不足,并把帮助培养当地的卫生技术人员摆在首位。

(六)为民族卫生工作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各省、自治区在安排卫生基建投资和卫生事业费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卫生工作的困难,在财政方面给予照顾。

1991年国务院在批转有关部门的文件中要求各高等医学院校要建立并完善面向农村(尤其是老、边、少、穷地区)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制度。

国家发展民族医药政策体系的多维解析(上)2009年10月26日10:57 来源:《中国民族报》【字号大中小】打印留E-mail推荐:言社区网摘手机点评纠错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并将其作为“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能力的提高,民族医药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健康保障和生活方式。

为了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民族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民族医药现代化发展,制定了有关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一、民族医药扶持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民族医药产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民族医药产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1.增加扶持力度。

加大对民族医药产业各环节的资金、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

2.减轻税收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优惠税收政策。

3.放宽经营市场准入条件。

对于符合民族医药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缩短审批时间和降低审批难度。

4.保护优势品种。

对于已挖掘的民族医药资源和具有独特药效的提取物、药剂等,采取行政保护措施,防止盗采滥挖。

为了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协同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地方政府重点打造民族医药产业示范区。

民族医药示范区是以民族医药产业为主导,依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民族医药文化为特色,建设高端居住区、商业区、休闲区和科技创新园区的集聚性产业园区。

民族医药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以技术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政府为推动力,强化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的沟通与联合,积极推进民族医药现代化发展,促进民族医药产业成为市场主导的产业定位。

三、民族医药科技创新民族医药科技创新是民族医药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药食同源、口服、外用等特色方面的研究开发,提升民族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民族药物研究和应用,推进从药食同源资源、制剂、质量控制、系统化整合等方方面面的研究及应用开发。

通过规范民族医药生产、质量控制、考察、论证、示范等各个环节,提高民族药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民族医药产业的长期发展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队伍。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

民族医药扶持方案简介民族医药是中国独有的传统医学体系,它承载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智慧,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医疗技术和文化特色。

为了保障和发展民族医药,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项目,本文将介绍其中的一些方案。

政策《民族医药发展规划(2016-2030年)》《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是国家针对民族医药发展制定的蓝图,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协调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民族医药资产规模达到5万亿元。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完善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增强民族医药研究创新能力•实施民族中医药国际合作•推动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关于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针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其中,民族医药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举措包括:•开展民族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推动民族中药材保护开发和规范化生产•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力度•探索中医药服务融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机制《中小企业名酒品牌及民族医药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针对中小企业名酒品牌和民族医药品牌两个领域,提出了培育工程。

其中,对于民族医药品牌,方案给出了以下具体的支持措施:•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为民族医药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财务支持•鼓励民族医药企业进行国际合作和品牌推广•推动民族医药企业上市和融资民族医药名医传承项目该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旨在挖掘、保护和传承民族医药的名医、名方、名药。

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确定名医传承的区域和方向•进行名医传承人选的评选和甄别•对被选中的名医进行传承工作的指导•对名方和名药进行搜集、保存和传承•发掘民族医药的历史、文化和经验民族医药传统经验总结与整合项目该项目由中国中医药科学院牵头,旨在总结、整合和推广民族医药的传统经验。

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对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医药经验进行搜集和整理•通过科技手段对传统经验进行分类和评估•制定推广方案和培训方案•推动民族医药的现代转化和发展民族医药是中国独有的传统医学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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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许志仁 司长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 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 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在历史上为 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今天对维护民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发展民族医药不仅 是一个重要的医疗和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 尊重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团结、保护民族自 尊、传承民族文化的政治问题。
表6:民族药的生产研制情况
年度 民族药标准 生产企业 成药数目(个) 药材资源
1995
制定了《藏药》卫 1家(西藏自 生部部颁标准; 治区藏医 《藏药》、《蒙药 医院藏药 》、《维药》 厂); 的地方标准 蒙药、藏药 、维药制 剂中心
高等教育 2005 11
1994
一些 6
中等教育
2005
2、学校学生情况 截止到2003年底,在校生约1.05万人。 具体情况见表4,图7。
表4:不同民族类型民族医药学校学生情况
招生数 合计 藏医药 蒙医药 维医药 壮医药 3252 2218 424 460 150
在校生数 4339 2659 1366 164 150
70683 72216 111982 98726 120919
单位:人
3、民族医专科(专病)也得到较快发 展(见表2)。《全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 研报告》显示:
表2: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情况
类别 藏医 蒙医 维医 傣医 数量 9 23 20 1 专科
肝胆、心脑血管、风湿、药浴、胃病、骨折、 理疗康复、高血脂症、骨质增生 肝胆消化、五疗、骨科、心脑血管、药浴、妇科、 10的专科) 肾病、肛肠、风湿、糖尿病(数量排名前
2006年
⑶其它机构 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 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截 止到2005年底,共设有床位7064张,涵盖 了上述15种民族医及畲、黎、仫佬共18种 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 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民族医药 服务,承担了大量的医疗和保健任务。
2、服务情况 2006年,全国民族医医院总诊疗人次为464万 人次,比2002年增长34.5%(见图4);出院人数 120919人次,比2002年增长71.1%(见图5)。全 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03年,藏、 蒙、维、傣以外的民族医医院门急诊总和为35.57 万人次,占全国民族医医院总门急诊量的11.89%, 其中急诊为1.23万人次,占全国民族医医院总急诊 人次的16.85%;全国出院人次为1.06万人次,占 全国民族医医院总出院人数的14.68%。 民族医医院门诊人均费用为36.80元,平均每 一出院人次医疗费用为1493.29元,无论是门诊还 是住院,其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 医院的1/3。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和相对低廉 的服务价格,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
表3:民族医药教育机构及其专业设置
年度
1994
数目(个)
3
专业及院校
藏医:西藏藏医学院 蒙医: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 维医: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藏医:西藏藏医学院、青海藏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 学(基础医学院) 蒙医: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中 蒙医学院、阜新蒙医药研究所教研室、阜新高专蒙 医大专班 维医: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傣医:云南中医学院 苗药(研究生):贵州中医学院 壮医:广西中医学院 不详 藏医:甘南州卫生学校、四川省阿坝卫生学校、四川 省藏文学校、四川省甘孜卫生学校 蒙医:内蒙古呼伦贝尔蒙医学校、兴安盟残疾人蒙医 职业学校
壮医药
3、重点学科情况 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 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也确立了一批省级民 族医药重点学科。 4、教材情况 已经出版藏医本科规划教材25门、壮 医学本科教材12门、中等蒙医教材10门。
5、医师情况 目前,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施以 来,先后已有藏、蒙、维、傣、朝、壮6种 民族医开考,均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两类,分为具有规定学历的人员与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两种,这两种人员从实践技能 考试到医学综合笔试都有区别。截止到目前 为止,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总数为6337人,其中2146人是《执业医师法》 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经认定取得的医师 资格,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的人数为 4191人。各民族医考试的情况见图8,图9。
总计 藏族 蒙古族 维吾尔族 傣族 壮族 其他
35 6 9 2 2 2 14
2298 194 1462 219 162 164 98
98 20 15 9 5 17 32
1544 175 711 168 58 167 265
79 8 40 9 7 3 12
9 1 3 2
3
10479 1066 4868 446 793 957 2439
图4:2002年-2006年全国民族医医院总诊疗 人次变化图
600
504
单位:万人
464 427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345 345
2005年 2006年
图5:2002年-2006年全国民族医医院出院人 次变化图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除藏、蒙、维、傣医以外,还有一些 民族医从业人员由于本民族医还没有开展 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无法取得相应的民 族医医师资格。这些民族医药从业人员, 一部分以乡村医生的身份从事民族医药诊 疗活动,一部分以亦农(或其它)亦医的 形式提供民族医药诊疗服务,其中相当一 部分属于文盲和半文盲。
(三)民族医药科学研究情况
主要内容
一、民族医药发展现状 二、民族医药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民族医药发展现状
(一)民族医医疗服务情况 1、机构情况 (1)机构数量
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 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 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民族医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 所发展到196所,增长62%(见表1和图1)。其中,藏医、 蒙医、维医医院数量占总数的83.1%,藏、蒙、维各占 34.7%、28.1%和20.4%。
(五)民族药情况
民族药企业从1995年的不足10家发展 到2005年的156家,出现了金诃药业等一批 知名民族药生产企业。民族成药从1995年3 种民族药共850个品种发展到2005年7种民 族药的906个品种。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 开发利用得到重视,在药材资源普查的基 础上,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得 到了加强。
517 60 163 12 155 43 84
1557 265 632 75 263 155 167
图10:按民族属性分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从业 人员分布情况
藏 族 8 %
其他4% 壮族7% 傣族7% 维吾尔族10%
蒙古族64%
(四)民族医药文献整理情况
各民族医药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些民族医药 具有完整的理论学术体系;有些有部分理论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有些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 有些尚待发掘整理。部分民族医药本身内涵不足,制约了 其发展;有些民族并没有文字,民族医药仅靠口口相传; 属于典型的经验医学,缺乏理论,无法深入挖掘。 35种民族医药已经了开展民族医药资料发掘整理工作。 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藏、蒙、维、 傣、苗、彝等19个民族的83种医药文献进行了发掘整理; 组织了《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篆, 收录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吾尔药423种、傣药400种; 出版了《中国民族药志》、《朝医学》、《中国瑶医学》、 《中国壮药志》等100多部民族医药著作。
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从1995年的15所 增加至2005年的35所,涵盖12种民族医药,科研 人员近1500人。部分高校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 研究机构,一批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 医药研究队伍。具体情况见表5,图10。
表5:按民族属性分民族医药科研机构情况
数量 (个) 从业人 员总数 (人) 获奖成 发表论 出版科 果(项) 文(篇)技著作 (部) 发明专 固定资 利(项) 产(万 元) R&D人 R&D 员(人) 经费 (万元)
表1:民族医医疗机构数量变化


别 总数

1984年 76
1995年 121 45 40 21 1
2006年 196 68 55 40 1 32(壮、苗、瑶、回、彝、 朝鲜、布依、侗、哈萨克、 羌医医院)
藏医医院 蒙医医院 维医医院 傣医医院
其他
14
图1:民族医医疗机构变化图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骨专科、风湿、肛肠、肝病、结石、心血管 肿瘤、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牛皮癣 骨髓炎
哈萨克医
畲医 羌医
4
3 1
内科、药浴、骨伤、皮肤科
哮喘风湿、骨伤风湿、妇科 骨伤
(二)民族医药人员情况
1、教育机构情况 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 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 民族医药专业教育。云南、广西、贵阳等 中医学院先后开办了中医学本科专业傣医、 壮医、苗药等方向。继藏医开展了研究生 教育后,蒙医也被批准了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点。具体情况见图6。
藏医医院 蒙医医院 维医医院 傣医医院 其他 总数 1984年 1995年 2006年
⑵床位及人员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民族医医院床位总 数已由1995年的4432张发展到7856张(见 图2);人员总数、卫技人员总数分别比 2002年增长10.9%和13.6%(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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