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MWp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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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M W p光伏电站工

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招标编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县锁簧镇50MWp光伏电站工程

(施工A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平定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密封在一起。

投标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第一章投标方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平定县锁簧镇50MWp光伏发电工程

建设地点:平定县锁簧镇

工程范围:

升压站区域建筑及安装工程

质量目标:

A、工程主要技经指标、整套试运综合质量主要指标和施工工艺达到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先进水平;

B、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达标投产,达设计值投产。

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C、质量零事故。

D、阶段性质量监检一次性通过率100%。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初步拟定2016年8月5日,2016年12月4日前完工。

本标投标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方完成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并在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书面规定本标的开工日期,投标方必须承诺按合同规定日期开工。

招标方按工程建设网络图进度和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图纸资料。

工程施工准备期从2016年 8月1日开始,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驻现场。

招标范围:

升压站区域建筑及安装工程。投标方负责协调和地方的关系,解决清障问题并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有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施工接口原则是根据施工图的设计界定,接口部位的连接由后完成者实施,现场各单位要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统一安排、协调。

合同名称:

平定县锁簧镇50MWp光伏发电工程施工A标段合同

招标方式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投标方。

投标方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单位(简称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标段选写: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完成至少两个50MW及以上地面光伏发电工程,(提供合同业绩主要内容复印件)。

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方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安全认证证书、近三年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2)投标方曾获得各类资信文件资料(复印件)(包括承建工程曾获得过的优质工程证书、曾获得优质施工企业或用户满意施工企业或工程施工放心企业称号的证明、曾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证书)拟推荐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招标相近规模工程项目,并提交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3)投标方在近3年完成与本合同工程同等级规模或相近项目的业绩、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以及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6)投标单位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7)具有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情况。

8)本工程项目管理采用PAP工程管理信息系统、P3E/C项目管理软件,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拥有使用上述软件的能力,并根据招标人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要求,负责PAP、P3E/C管理软件中部分功能模块的数据录入和日常维护,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费用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的中标服务费,账号见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10日内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条和第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澄清会记录。

投标方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予以保密。在取得招标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方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应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在澄清会上或会后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招标方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方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投标方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方,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为了给投标方合理的时间以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招标方可以按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符合要求的投标方,请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它必要身份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工本费人民币2000元整。

3. 投标报价

报价原则

本工程报价构成。

本工程报价采用完全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方应针对本标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册所提供的工程量以及企业管理经验、水平、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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