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划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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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划分体系
主要包括两大领域、两大部类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资源密集度分类法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等分类方法。
一、两大领域、两大部类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就是按生产活动的性质及其产品属性对产业进行分类。按生产活动性质,把产业部门分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两大领域,前者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并创造物质产品的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等;后者指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而只提供非物质性服务的部门,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咨询等部门。
二、三次产业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这种分类方法成为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方法。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产业革命往往是由于制造业的革命引发的一场导致三大产业全面变革。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物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辅助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
三、资源密集程度分类法
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按照各产业所投入的、占主要地位的资源的不同为标准来划分的。根据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三种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把产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1、劳动密集型产业。指进行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其衡量的标准是在生产成本中工资与设备折旧和研究开发支出相比所占比重较大。一般来说,目前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及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随着技术进步和新工艺设备的应用,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资本密集度也在提高,并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分化出去。例如,食品业在发达国家就被划入资本密集型产业。
2、资本密集型产业。指在单位产品成本中,资本成本与劳动成本相比所占比重较大,每个劳动者所占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金额较高的产业。当前,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指钢铁业、一般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等。资本密集型工业主要分布在基础工业和重加工业,一般被看作是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工业化的重要基础。
3、技术密集型产业。指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和智力要素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依赖的产业。目前技术密集型产业包括:微电子与信息产品制造业、航空航天工业、原子能工业、现代制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等。
当前以微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正迅猛发展,成为带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因此可以说,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水平将决定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前景。
四、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为使不同国家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联合国颁布了<<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
标准产业分类>>(ISIC)。现在通行的是1988年第三次修订本。这套〈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分为A-Q共17个部门,其中包括99个行业类别。这17个部门为:A、农业、狩猎业和林业;B、渔业;C、采矿及采石;D、制造业;E、电、煤气和水的供应;F、建筑业;G、批发和零售、修理业;H、旅馆和餐馆;I、运输、仓储和通信;J、金融中介;K、房地产、租赁业;L、公共管理和国防;M、教育;N、保健和社会工作;O、社会和个人的服务;P、家庭雇工;Q、境外组织和机构。
我国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就是参照了〈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而制定的,因此产业划分与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基本一致。
另外,产业经济研究中,对细分行业可采用如下分类方法:
五、行业划分法
(常用于研究和咨询机构对细分行业专项研究)
x A 采矿业x B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x C 房地产业x D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x E 建筑业x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x G 教育x H 金融业
x I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x J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x K 农、林、牧、渔业x L 批发和零售业
x M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x N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x O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x P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x Q 住宿和餐饮业x R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x S0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x S02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x S03 纺织业x S0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x S05 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x S0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x S07 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x S0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x S09 家具制造业x S10 交通设备制造业
x S11 金属制品业x S12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x S13 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业x S14 皮革、皮毛、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x S1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x S1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x S17 通用设备制造业x S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x S19 医药制造业x S2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x S21 饮料制造业x S22 印刷业和记录媒体的复制
x S2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x S24 造纸及纸制品业
x S2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六、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法
在统计工作中为取得分行业的数据资料并统一分类和编码,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结构和发展状况,便于研究国民经济的各项比例关系,而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我国行业划分为15大类,排列顺序如下: (1)农、林、牧、渔业
(2)采掘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9)金融、保险业
(10)房地产业
(11)社会服务业
(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