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州城市发展与规划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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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7.31•【字号】•【施行日期】1996.07.3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自治州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法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实行征用,未经征用不得出让。

第四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土地、地政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州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二)主管土地的调查、登记、发证、定级估价和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三)负责各项建设征拨用地和国有土地出让的审查、报批。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变更的审查登记手续;(四)依法对土地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州政发[2013]158号【发布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0【实施日期】2013.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发〔2013〕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0日甘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进一步完善我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州情出发,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加快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至2015年全州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000套。

“十二五”期间,全州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58162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35%以上,全州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基本解决。

全州农村危房改造覆盖面达到70%,农村砖混、砖木住房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统筹规划,逐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坚持建设标准,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1•【字号】号州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现将《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1日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2021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以内。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崛起。

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及《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加快建设甘南州“青藏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推进《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落地实施,推进水源涵养、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担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州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按照生态、生活和生产顺序,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稳定生态保护空间,优化农牧业生产空间,合理控制城镇发展空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全力推进迭部、玛曲、卓尼3县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一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项目,推进补偿机制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正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2000年4月4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对外开放开发步伐,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机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甘南投资兴办的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

二、优惠政策第三条外来投资企业享有以下自主权:(一)在人、财、物、产、供、销及经营管理方面享有自主权。

(二)自主决定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设置组织机构,聘用和解聘各级负责人,并自主决定企业用工。

第四条投资者享有下列税收优惠:(一)投资从事我州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的生产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由企业注册地同级地方财政将其留成部分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予以返还。

每年年度决算后,前三年返还65%,后二年返还45%。

(二)投资从事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共同开发先进通讯设施或创办高科技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三年,第四年至第十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投资新建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

(四)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畜、林副产品加工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年内返还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五)投资开发矿产的企业(除金矿外),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五年内返还资源税。

办证、划界等费免予征收。

(六)投资从事旅游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08]185号【发布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10.07【实施日期】2008.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08]185号)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州城镇化进程,确保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特制订《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七日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州城镇化进程,保证城乡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甘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甘南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规划委”)是州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受州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州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州规划委由下列人员组成:州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州政府分管秘书长、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济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林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局、州环。

甘肃省甘南州

甘肃省甘南州

甘肃省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一节指导思想及目的 (2)第二节依据与原则 (3)第三节调整完善范围 (5)第四节总体思路 (5)第二章调整完善背景 (7)第一节区域概况 (7)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1)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14)第四节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6)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9)第一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19)第二节调整目标与主要指标 (21)第三节调整前后主要指标比较 (23)第四章划定“三线”,优化空间格局 (29)第一节划定红线,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9)第二节确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维护生态空间安全 (30)第三节划定开发边界,推进城镇建设优化集聚 (33)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36)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36)第二节城市用地规模与结构布局 (37)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38)第六章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40)第一节重点交通项目 (40)第二节重点水利项目 (41)第三节重点能源项目 (41)第四节重点旅游项目 (41)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第一节严格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42)第二节完善规划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43)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44)附表: (46)表1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表 (46)表2甘南州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47)表3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结构平衡表 (48)表4甘南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表 (49)表5甘南州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51)表6甘南州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52)表7甘南州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表 (54)表8甘南州“十三五”新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55)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6〕97号),编制《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调整完善方案》)。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课件资料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课件资料

附件1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紧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三大国家战略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省级战略部署,构建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空间平台。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为45.4万平方公里。

三、新型城镇化目标与战略1、发展总目标到2030年,将甘肃省建设成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文化高地和开放门户;全国重要的生态和地缘安全屏障,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西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基地。

建立起以都市圈、都市区等现代城镇簇群为主体形态、“核心突出、特色多元、城乡美丽、功能协调”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

全面建成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优势突出、综合承载力强、宜居水平高、文化高度发达民生幸福的现代化富强新甘肃。

2、新型城镇化目标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26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2030年常住人口达到28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3、新型城镇化战略通道带动,凝聚实力,高效发展;文化引领,增强活力,开放发展;产城互动,融合动力,特色发展;生态提升,挖掘潜力,优质发展;分区推进,强化效力,整体发展。

规划划定兰-白-临-定综合城镇簇群发展区、天-陇历史文化与生态经济综合发展区、酒-嘉向西开放门户综合发展区和平-庆现代资源型城镇提升发展区、丝路文明与生态资源特色发展区、金-武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张掖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甘南民族文化与生态经济特色发展区等八个分区。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

附件1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紧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三大国家战略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省级战略部署,构建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空间平台。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为45.4万平方公里。

三、新型城镇化目标与战略1、发展总目标到2030年,将甘肃省建设成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文化高地和开放门户;全国重要的生态和地缘安全屏障,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西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基地。

建立起以都市圈、都市区等现代城镇簇群为主体形态、“核心突出、特色多元、城乡美丽、功能协调”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

全面建成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优势突出、综合承载力强、宜居水平高、文化高度发达民生幸福的现代化富强新甘肃。

2、新型城镇化目标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26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2030年常住人口达到28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3、新型城镇化战略通道带动,凝聚实力,高效发展;文化引领,增强活力,开放发展;产城互动,融合动力,特色发展;生态提升,挖掘潜力,优质发展;分区推进,强化效力,整体发展。

规划划定兰-白-临-定综合城镇簇群发展区、天-陇历史文化与生态经济综合发展区、酒-嘉向西开放门户综合发展区和平-庆现代资源型城镇提升发展区、丝路文明与生态资源特色发展区、金-武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张掖绿洲生态城乡统筹发展区、甘南民族文化与生态经济特色发展区等八个分区。

甘南州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甘南州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甘南州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1年-2020年)(讨论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优化甘南州特色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核心企业和生态产业园区,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根本途径和现实选择。

2010年12月,州政府正式制定了《甘南州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委发(2010)33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甘南州建成为甘肃省生态循环经济基地、甘肃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高原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清洁能源生产示范基地、特色生态旅游基地,以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为进一步落实《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灾区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党的十七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围绕《甘南州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中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修复、替代”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目标,重点打造甘南州高原特色加工业、清洁能源产业、矿产资源采掘及加工业、民族特色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五大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以推动产业集聚、打造甘南州高原特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为目标,重点建设9个循环经济产业园(一区九园)。

以修复生态功能,巩固生态地位为目标,划分3个生态功能区,针对产业、生态、园区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建设7大类、92个重点建设项目。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强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全州人民自觉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甘南”建设,促进甘南循环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甘南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GDP能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甘南城镇化及牦牛工业化项目建设框架方案

甘南城镇化及牦牛工业化项目建设框架方案

甘南30万头犏牛工业化与农牧民城镇化建立示X工程框架方案一、工程总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今年两会新一届国务院领导确定了城镇化拉动经济开展的宏观战略,这是未来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开展政策的总基调,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取决于农村牧区尤其是西部欠兴旺的农村牧区的小康社会建立;能否顺利实现城镇化?主要取决于农牧民进城后能否就业,如何解决就业?主要途径就是有适宜的工程,而最适合农牧民就业的工程,就是农牧业种植、养殖、加工及流通工程。

XX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XX〔简称天玛生态〕注册成立于2007年底,现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是国内首家专注于高原生态肉食品开发的创新型食品企业,专营牦牛、藏羊、土鸡等天然珍稀生态肉制品,是XX省重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XX实施“一特四化〞产业战略示X企业。

公司有XX天玛生态食品科技XX和易盛玖商贸XX两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300万元和1500万元。

公司注册地XX玛曲县,位于甘、青、川三省结合部的中心地带,是青藏高原东南部边缘未曾污染的净土,海拔3800米左右,这里是“格萨尔发祥地〞、“天下黄河第一弯〞,有“亚洲第一天然牧场〞之美誉,是开展有机生态畜牧业的理想之地,在玛曲建成的高标准肉牛羊屠宰加工厂,是方圆500公里最大的肉牛羊屠宰加工厂,工厂通过了HACCP、QS 等系列认证及进出口资质检验,其“雪域牦牛〞和“雪域藏羊〞两大系列产品于2009年即通过了国家有机食品认证,通过三年的时间,开发了长江以北所有的省会城市近60个地级市场,3000多家大中型超市,为牦牛、犏牛系列产品卖向全国打下了坚实的市场网络根底。

XX是全国的“六大〞牧区之一,地处XX省西南部,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藏区和内地、牧区和农区的结合部,高原畜牧业是XX的根底产业和特色产业,是XX省重要的畜牧业基地和最大的牦牛藏羊产区。

牦牛肉被美国国际牧业协会称为“最安康的食品〞,现世界牦牛的94%生长在中国,极具地域特色;而更具地域特色的是甘南合作市及周边县乡的牦牛与引进黄牛杂交犏牛,更具肉用和乳用开发价值。

甘南藏族自治州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xx生产加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考范文(下载可编辑)报告摘要甘南藏族自治州是甘肃省辖自治州,位于中国甘肃省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与黄土高原西部过度地段,版块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具有大陆性季节气候的特点。

全市总面积38521平方千米,下辖7县、1市,2017年总人口74.23万人。

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有尕海——则岔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莲花山和冶力关国家森林公园,以及桑科草原、黄河首曲、大峪沟等几十处优美的自然景区;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夏河拉卜楞寺、卓尼禅定寺和碌曲郎木寺等121座藏传佛教寺院;有红军长征经历的天险腊子口、俄界会议遗址等十多处革命历史遗迹;有香浪节、晒佛节、采花节、花儿会等几十种民俗节庆活动。

2017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5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0.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35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9.47亿元,增长1.9%;第三产业增加值86.77亿元,下降1.5%。

该xx项目计划总投资14203.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194.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81%;流动资金3009.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9%。

达产年营业收入28210.00万元,净利润4499.5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594.0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2.24%,投资利税率49.94%,投资回报率31.68%,全部投资回收期4.66年,提供就业职位469个。

肥料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是粮食的“粮食”。

因此,自从建国以来,为解决粮食生产问题,让人民吃饱饭,我国积极推进肥料产业的发展,通过引入国外肥料生产企业和学习其先进生产技术,造就了一批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国有、公私合营、私营化肥企业,对我国肥料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施压,对有机肥产业形成利好条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xx生产加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目录第一章概况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第三章项目市场研究第四章项目规划分析第五章建设方案设计第六章运营管理模式第七章风险防范措施第八章 SWOT分析第九章实施方案第十章投资规划第十一章经济效益评估第十二章总结说明第一章概况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一)项目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xx生产加工项目(二)项目建设性质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托xx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全力打造以xx为核心的综合性产业基地,年产值可达28000.00万元。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文本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文本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文本第三章城镇空间布局、职能与规模结构第十八条规划期末,全省城镇体系将形成以兰州都市圈为核心,以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甘肃段)为主轴,陇东和南部(以甘南、陇南为主)两翼点状发展的“一心一轴两翼”的空间格局。

“一心”:指构建以兰州为核心的兰州都市圈。

“一轴”:指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甘肃段)城镇发展轴。

依托该主轴发展一批大、中城市,形成兰州都市圈以及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天水为中心城市的城镇群和敦煌国际旅游城市。

“两翼”:是指以平凉、庆阳为重点城市的陇东城镇“点状”发展区和以合作、武都、成县等为重点城市的甘肃南部城镇“点状”发展区。

兰州都市圈第十九条以兰州市建成区及外围城镇为主体,包括白银、定西、临夏、靖远、永靖、临洮、天祝、榆中、海石湾等市县和若干小城镇,形成全省城镇发展核心区域。

空间组织:以兰州为核心,沿黄河、湟水、大通河西向发展轴;沿兰州-巉口高速公路东向发展轴;沿兰州-白银高速公路北向发展轴;沿兰州-中川高速公路西北向发展轴;沿兰州-临洮高速公路南向发展轴。

城镇网络表现为“单核心多节点放射状”空间发展模式。

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工程、医药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保险、旅游、商贸服务业。

第二十条重点发展城市功能定位:兰州:利用大学、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大力发展以石油化工、冶金、机电工业、医药为主的第二产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和区域性创新中心。

强化兰州的西北商贸和服务中心地位,加快兰州至各市(州、地)和周边省区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发挥其物流中心作用,带动兰州都市圈发展。

以大学城为依托,建设榆中新区,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发展新的城市功能区。

白银:以有色金属、化工、煤炭、建材工业为主,强化与兰州市的经济协作、优势互补,发展成为兰州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西:区域商贸中心,以发展农副产品和中药材加工业为主,大力发展食品、医药化工、建材、旅游、商贸服务业为主的产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号州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现将《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3月26日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省委涉藏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共甘南州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研究编制《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贯彻党和国家战略意图,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甘南州“十三五”发展成就经验,深刻把握“十四五”内外环境变化趋势和甘南州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明确了全州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奋斗目标、发展任务、保障措施及二〇三五年发展远景目标,是政府履行职责和指导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实现发展的重要导向和参考,是今后五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州完成脱贫攻坚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

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积极抢抓发展机遇,结合州情实际,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发挥特色优势、补齐短板弱项,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

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

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图集甘南县人民政府2014年12月项目名称: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批准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鉴定组织: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甘南县人民政府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情况说明本规划是对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甘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的修编。

在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及城市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齐齐哈尔市推出的推进“三化”进程的目标和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要求,为了更加有效的应对城镇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科学指导城镇发展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特编制《甘南县甘南镇总体规划(2013-2030)》。

(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自2006年4月起施行)5.《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6.《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7.《齐齐哈尔市推进三化进程规划编制指导意见》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规划期限1本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3—2015年。

第五条规划地域与层次范围本规划划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县域规划范围:县域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4792km2。

城市规划区范围:北部和西部以成吉思汗边堡为界,南至长山乡乡界,东以音河镇为界,总面积417.6km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
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15]54号
【发布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8
【实施日期】201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已经州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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