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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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公证收费【发文字号】财行[2017]52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7.12.30【实施日期】2017.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经字〔2000〕299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质检总局2017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以下简称棉检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公证检验所需的经费。

第三条棉检经费实行据实结算,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的棉花公证检验任务量,按年度据实下达地方财政。

第四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和监督棉检经费。

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组织实施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统一受理报验、统一分配检验任务、统一制作检验证书、统一开展质量考核。

第二章棉检经费使用范围及核定依据第五条棉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工费、耗材费、水电供暖费、劳保费、电信邮资费、实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运维费、信息网络建设及运维费、仪器设备检定费、差旅费、培训费、标准校准样品费、样品运输费、业务管理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公证检验方面的开支。

对临汾市大型棉花加工厂处境和命运的思考

对临汾市大型棉花加工厂处境和命运的思考

H 曼 ! !
U r U l N AND J I U UTE 0 F CHI NA
对临汾市大型棉花加工厂处境和命运的思考
山西临汾 市棉麻 实业中心 李临宏
地处 山西南 部 的 临汾市 , 全 省第 二大 产棉 市 , 是 有 着悠久 的植 棉历 史 。位 于 曲沃县里 村镇 北辛 村 的 40吨大 型打包 机 棉花 加工 厂 ,是 全市 唯一 的一家 0 大 型棉 花加 工 厂 , 也是 全 省 棉麻 公 司 系统 唯 一 的一 家 。在政 府 及 各 有 关 部 门 的大 力 支 持 下 ,该 厂 于 业无 法 收购 加 工棉 花 , 因而 只能 由采用 20吨打 包 0
机 的企业 收购 加工 , 则 广大 棉农 将 无 处 售棉 。如 否
果重新 审批 新 的大 型加 企业 , 显然 不 妥 。。 二 、 果 任 其 发 展 下 去 , 业将 无 法 归 还 农 发 如 企
行贷 款
20 年旺季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 06 为临汾市乃至全省
棉麻 系统 带 了个 好 头 , 是我 国实行 棉 花 质 量检 验 也 体制 改 革 以来 在 临汾 市 和省 公 司系 统开 创 的先 河 , 填 补 了全 市 及 省 公 司没 有 大 型 加 工 厂 的空 白 。然 而 , 景 不 长 , 刚过 了一 年 , 20 好 刚 到 07年 , 厂 的棉 该
最终只能是“ 废铁” 一堆 , 即使变卖也无多大价值 。
针对 上述 隋况 , 特提 出 以下 对 策及建议 :

重要步骤和举措。然而 , 临汾市这座投资数百万元 、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上马的大型加工厂 , 却被“ 釜 底抽薪” ,致其无法收购加工棉花 ,任其 “ 自生 自 灭 ”这实在不符合棉检体制改革 的初衷和本意 , , 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质检执[2004]37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4.08.27【实施日期】2004.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27日国质检执[2004]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纤维检验局:2004年度新棉即将上市,棉花产销的基本形势是产量将大幅度增加,需求继续保持增长,产需仍然存在缺口。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仪器化检验标准等各项验证工作将全面铺开,工作任务极其繁重。

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将面临新的挑战。

为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证棉花质量,切实履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现将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是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的核心。

2004年度各地要在总结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

(一)要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2号)精神,停止受理不符合新体制要求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

(二)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要适应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棉花加工企业资质条件》,各省据此实施2004年度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产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专业纤检机构(以下简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棉花资源状况进行新体制下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和布局的统一规划。

二、进一步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检查针对2004年度棉花流通领域复杂情况和棉花质量存在的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周期、频次、范围和力度,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加强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管理提高棉花公证检验的有效性

加强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管理提高棉花公证检验的有效性

道拓宽后 ,为 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
2 0 0 3 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 门发布 了 《 棉花质 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 》 。


改革柿花质量检验体制的必要
性 我国现行 棉花质量检验 体制包 括棉花加
工企业 自 行 检验 ,专业 纤维检验机 构 ( 以下 简称纤检机构)公证检验两 部分 。企业检验 , 由棉花加 工企业根据 自己检验 的结果,在棉 包上标注 棉花 的质量 等级 。购销 双方在棉花 交易 中发 生质 量争议时,通过协商 定级解 决, 其 结果 主要取 决于供 求关系 。纤检机构依据 《 棉花 质量监督 管理条例 》实施 公证检验 , 是接受纺织 企业的 申报 ,对经营性棉 花进 行 公证检验 ,公证检验 结果作为纺织 企业与 售 棉企业结算 的依据 ;二是对国家储备 棉花 进 行强制性 公证检验 ;三是中国纤维检 验局 对经公证 检验 的棉花 实施监督抽验 。 现行的 棉花质量检验 体制 ,对 促进棉花生产 经营企 业提高棉花 质量 ,打击 掺杂使假 ,保 障购销 双方 的利益 ,发挥 了重要作用 。随着棉花流 通体制 改革 的进一步 深化 ,现行棉 花质量检 验体制不 能适应建立 棉花市场 、发展市场交 易 的需要。依据现 行的棉花 国家标准 ,公证 检验 尚不能做 到包 包普遍检验 ,而且只对进 入纺织 厂后的棉花 进行售后公证 检验 ,不 能 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 随着棉花市场化 流通 体制改革 步伐的加快 ,迫切要求改革 现 行棉 花质量检验 体制, 改善棉花检验手 段, 建立科 学性 、普遍 性、权威性 的公证检 验体 制,保证棉花质量 ,促进棉花进入市场交易 。

思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柿花质 量检 验体制 改革的指导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冀市监函〔2021〕45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季度是棉花收购加工的高峰期,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解决好异性纤维和混等级加工以及杜绝掺杂掺假问题,是保障全省棉花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

经省局研究,决定集中9月至11月份棉花收购加工重要时段,对全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主要目标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加强异性纤维质量控制,增强排除异性纤维的自觉性,确保棉包标注的异性纤维含量真实可信;强化收购加工企业精准分等分级质量义务的履行,有效解决棉花混等混级问题;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省棉花质量安全。

二、主要检查内容(一)异性纤维防控及排除1.收购籽棉是否脱包挑拣;2.籽棉仓库中是否使用化纤编织袋盛装或随意堆放籽棉;3.加工前是否对籽棉大垛进行挑拣;4.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异性纤维标注且标注与实物相符;5.异性纤维场地管理是否混乱;6.棉花公证检验中是否发现存在异性纤维含量严重超标;7.是否存在被用棉方反映异性纤维问题比较突出。

(二)混等混级风险管控1.籽棉是否按照要求分等级分类别堆放;2.是否存在外省籽棉与本地籽棉混合加工;3.是否存在早期籽棉与晚期籽棉混合加工;4.是否存在将不同质量指标的籽棉(如马克隆、长度等)混合配比加工;5.是否存在棉花公证检验时发现质量一致性差。

(三)掺杂掺假行为是否存在将回收棉、棉短绒、非棉物质等掺混于皮棉中,严重破坏棉花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技监局发[1994]2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4.12.12【实施日期】1994.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技监局发(1994)27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精神,全面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正确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发挥了较好作用。

但当前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抬级抬价收购、混等混级加工、虚高等级调拨等问题仍然严重。

针对以上情况,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对今年棉花工作要求管严、管到底的精神,切实做好下一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棉花收购质量的监督检查。

针对当前棉花收购中较普遍地存在抬级抬价收购棉花的问题,棉产区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继续投入力量,深入基层收购厂、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要采取管、帮、促相结合的办法,查出问题,现场纠正,及时处理。

同时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棉花主产省、区设立的“棉花收购情况信息点”要继续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中国纤维检验局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鉴于当前棉花收购任务还很艰巨,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将棉花收购监督检查联络员工作时间延长至年底,继续协助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取缔棉花非法经营,解决毗邻地区收购纠纷,监督检查收购棉花质量并及时反映重大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新兵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24号各师市、有关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日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兵团是国家重要优质棉生产基地,以占全国四分之一的面积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棉花,有力保障了国家棉花产业安全。

但2020年兵团棉花质量大幅度下滑,颜色级、长度、长度整齐度、断裂比强度4项指标低于全国和自治区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刻认识棉花产业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特殊意义,深刻总结汲取棉花质量下降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全程质量监管,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保障能力,全力打造国家优质棉生产基地。

2021年度兵团棉花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主要质量指标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四五”末,兵团棉花主要质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美、澳棉水平,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由兵团党委农办牵头,建立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两校一院”共同参与的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植棉师市、团场相应成立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doc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doc

编号: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申请审核表企业名称(盖章)申请日期注意事项1、企业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企业提供资料情况”、“企业承诺”、“企业自我评价”四项。

并粘贴企业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场区图、企业营业执照、省发改委批复、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证、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200吨)、检验、取样、加工、信息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必备检验仪器、加工设备购置证明,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2、非法人企业相关信息由法人企业所属的非法人企业申请者填写,否则不填写。

3、企业性质分国营、集体、私营、其它。

4、隶属关系:棉麻公司、供销社、工业(纺织)、农业(农牧、农垦)、私营、其它。

5、设计加工能力按每年6个月×30天×8小时产量计算。

6、加工设备的设备状况分“良好”或“已损坏”。

7、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现场考核结果填“完整”、“不完整”或“无”。

8、技术档案包括:工艺设计图、厂房设计图、设备基础及电缆沟图、说明书、计量检定记录等。

9、此表一式两份。

10、填写字迹清楚、规范,涂改无效。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审查表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合格证明编号:XX企业: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查/复查认定,你企业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考核合格,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经济性质:审查/复查机关:(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说明:1.第一联为审查/复查机关存档。

2.第二联交申请企业。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不合格通知书编号:XX企业: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查/复查认定,你企业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考核不合格。

不合格项为:限期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审查/复查机关:(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说明:1、第一联为审查/复查机关存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6.11•【文号】国办发[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6.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国办发〔2001〕43号)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并充分认识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使棉花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棉花质量不断提高。

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国家计委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组成5个检查组,于3月7日至17日,对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9个棉花主产省(自治区)的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各有关省(自治区)按《通知》精神,对本地区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工作都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具体部署,组织省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市、县开展自查自纠,一些省(自治区)政府的领导同志亲自带队赴棉花主产县(市)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工商管理、质量监督、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了这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省(自治区)共派出棉花质量检查人员8000余人次,对2482个棉花加工厂、纺织厂进行了专项质量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成包皮棉标识不全、标识与内在质量不符、混等混级加工、收购单位无品级实物标准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棉花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进口棉花滑准税计算方法

进口棉花滑准税计算方法

进口棉花滑准税计算方法2021年滑准税率计算公式:Ri=Pt/Pi+α×Pi-1(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公式中:Ri:为滑准税率 Pt:为常数8.686Pi:为基准价(元/吨)α:为参数0.02526 基准价(判定值):11397元/吨(当低于判定值时,则需计算滑准税率;当大于判定值时,则执行从量税:570元/吨)2、计算方法举例:设:进口棉价分别为每磅69.78美分和90.4美分,汇率为6.8271。

第一步:计算基准价:是否超过判定值11397元:公式:基准价=外棉价(美分)/100*汇率*2204.62(每磅合吨1000/0.4536)(1)基准价=当每磅为69.78美分时:69.78/100*6.8271*2204.62=10503<11397;(2)基准价=当每磅为90.40美分时:90.40/100*6.8271*2204.62=13606>11397;第二步:计算滑准税率:当基准价低于判定值11397时计算滑准税率,当基准价大于判定值11397时则从量税,为每吨加570元:滑准税公式:Ri=(常数8.686/(磅棉价*汇率/45.36)+参数0.02526*磅棉价*汇率/45.36)-1(注:结果保留三位小数)(1)当每磅为69.78美分时:滑准税率=(8.686*45.36/69.78*6.8271)+0.02526*69.78*6.8271/45.36-1=0.092(关税率则为9.2%);(2)当每磅为90.4美分时,因其基准值大于11397元,故不计算税率,而直接用从量税每吨加570元;第三步:以基准价按1%关税计算口岸价(注:港口费用按每吨200元计算;1%为配额内关税,增值税13%)(1)当外棉为69.78/磅,其基准价为10503元:则按1%关税率计算(即配额内棉价)口岸价=基准价*1.01*1.13+200=10502*1.01*1.13+200=12187元;(2)当外棉为90.40/磅,其基准价为13606元:则按1%关税率计算(即配额内棉价)口岸价=基准价*1.01*1.13+200=13606*1.01*1.13+200=15729元;第四步:以基准价按滑准税率计算口岸价(注:港口费用按每吨200元计算;1%为配额内关税,增值税13%)(1)当外棉为69.78/磅,其基准价为10503元,计算滑准税率为:9.2%(0.092)滑准税口岸价=基准价*(1+滑准税率)*(1+增值税率)+200=10503*(1+0.092)*1.13+200=13160元;(2)当外棉为90.40/磅,其基准价为13606元,则按从量税570元/吨计算滑准税口岸价=(基准价+570)*(1+增值税率)+200=(13606+570)*1.13+200=16219元。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种工111班周睿1151501159摘要:当前我国棉花的质量检验体制在棉花的生产及流通体制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棉花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提高棉花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科研,生产,收购,加工等诸多环节,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主攻品种,优化结构,建立品牌,提高效益,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棉花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从棉花大国向棉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关键词:棉花;质量;检验;措施;环节棉花是现阶段我国出口创汇额度最大的农产品,也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

对棉花质量的检验是棉花流通,储运环节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棉花从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关于棉花质量的检验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从而促使棉花生产者更加重视棉花质量。

同时,棉花生产的各个环节的价格均以棉花质量为依据,因而,棉花质量成为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的主要关注指标。

现阶段加强我国棉花检验管理工作,不仅仅有利于整个棉花生产--流通--加工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也将有利于提升我国棉花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信誉和地位,提高我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棉花质量检验及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渐提升国产棉花的质量品质。

但是,政府行为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宏观控制手段,也需要加强棉花质量检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1. 为什么要建立棉花质最监督检查制度1.1 提高棉花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科研,生产,收购,加工等诸多环节,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与世界主产国相比,我国棉花质量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棉花内在品质结构不合理’异性纤维含量高和包间差异较大,市场竞争力不够强。

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主攻品种,优化结构,建立品牌,提高效益,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棉花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从棉花大国向棉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质量技监局及纤维检验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财政局、供销社,各试点企业,各试点公证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计划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棉花仪器化检验国家标准(草案)》、《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暂行办法》、《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工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管理暂行办法》、《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管理暂行办法》、《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企业棉花加工技术规程》和《公证检验棉花仓储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一、《棉花仪器化检验国家标准(草案)》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企业棉花加工技术规程》三、《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条形码编码规则》四、《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暂行办法》五、《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工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六、《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管理暂行办法》七、《公证检验棉花仓储监管暂行办法》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代章)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抄送:财政部,农业部,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纤维检验局,中棉工业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纺织协会附件一:棉花仪器化检验国家标准(草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绒棉仪器化检验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证书、包装及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加工企业生产的棉包重量为(227±10)kg 的细绒棉。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关于印发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

关于印发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

关于印发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统一要求的通知(中纤局棉发[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纤维捡验局(所):为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推行阶段工作,完善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条件,我局制定了《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统一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其学习、参考,切实抓紧做好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工作。

附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统一要求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统一要求一、实验室整体布局要求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应也括样品周转室(含感官检验区)、样品平衡室、HVI检验室、计算机室、空调机室(泵房)、样品仓库。

各实验室区域应在同一建设平面内(样品仓库可以不在同一平面内),且布局满足仪器化公证检验流程,保证样品检验为单方向行进,避免频繁进出实验室,破坏温湿度坏境(实验室整体布局及检验流程见附图)。

各区域用途如下:1.样品周转室检验机构收到企业送来的样品,经核对、登记后,即在此进行样品的出包、感官检验和装盒。

每一个样品出包后,检验人员使用条码识读器,将棉包初始信息输入到检验机构数据库后,在模拟昼光分级照明条件下,进行品级和轧工质量感官检验,检验结果输入室内计算机终端进入数据库。

之后,样品装入样品盒(每盒10只),准备进入样品平衡间。

HVI检验后的样品,送回到此,等待中纤局抽验。

2.样品平衡室样品平衡室为恒温恒湿环境。

经感官检验的样品,放置在样品盒中,在此进行24小时温湿度平衡,以保证HVI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样品平衡24小时后,进行HVI检验前,应使用回潮率测定仪判定样品回潮率是否符合HVI检验要求,不符合的应继续平衡,直至满足要求。

3.HVI检验室HVI检验室为恒温恒湿环境。

检验人员从样品中取出条码卡,通过条码识读器将棉包初始信息读入计算机,然后进行全项目检验。

每一样品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数据库自动读取棉包初始信息和HVI检验结果,并与感官检验结果(样品周转室内完成)一并储存,形成该棉包完整的质量数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发[1985]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发[1985]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发[1985]92号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一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棉花、羊毛、麻类、蚕茧、化纤等纺织纤维出现了大发展形势。

今年初,中央确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取消了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允许农民上市自销,进一步扩大了棉花等纺织纤维的市场调节。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防止棉花等纺织纤维在流通过程中由于质量和等级升降产生较大的经济差额,合理地保护农民和商业、工业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设置和性质。

(一)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改称中国纤维检验局(仍为司局级),作为全国最高纤维检验管理机构,仍由国家标准局领导、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控制在一百二十人以内(含工勤人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由当地标准局领导(无标准局的由经委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纤维检验局的领导。

商业、纺织等部门的纤维检验工作也要加强,在检验技术上接受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指导。

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主要任务:(一)中国纤维检验局的主要任务是:制订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制订和修订棉、毛、麻、茧等纺织纤维的国家技术标准;制造、更新、仿制和保存各种纤维的实物标准。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纤维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仲裁,并以复验仲裁结果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

三、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制订和执行棉、毛、麻、茧等纺织纤维的国家标准时,如发生偏差应负技术责任。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务院在棉花生产、流通、储备、消费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棉花生产的发展,满足了纺织用棉和其他用棉的需要。

实践证明,这些政策和改革措施是适时的、正确的,为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创造了必要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棉花资源充裕,棉花替代品逐步增多,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进一步改革棉花流通体制。

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

国家在管好棉花储备、进出口和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的前提下,完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拓宽棉花经营渠道,转换棉花企业经营机制,降低流通费用,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

二、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

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的大起大落。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棉花供求状况、棉花生产成本、粮棉比价以及国际市场棉价等因素,在每年冬小麦播种前发布下一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指导性种植计划及国内外棉花供求信息,引导棉花生产,促进总量平衡。

遇有特殊情况,国家可在一定时期内对棉花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规定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期刊名称】《中国棉麻流通经济》
【年(卷),期】2004(000)006
【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于2003年12月17日发出了《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本刊因故未能刊登。

为使读者了解通知有关内容,现全文转载。

【总页数】1页(P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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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全文如下:一、改革棉花质量检验体制的必要性我国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包括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纤检机构)公证检验两部分。

纤检机构还负责复验仲裁和行政执法。

企业检验,是在籽棉加工成皮棉后,由棉花加工企业根据自己检验的结果,在棉包上标注棉花的质量等级。

购销双方在棉花交易中发生质量争议时,通过协商定级解决,其结果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纤检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公证检验,一是接受纺织企业的申报,对经营性棉花进行公证检验,公证检验结果作为纺织企业与售棉企业结算的依据;二是对国家储备棉花进行强制性公证检验;三是中国纤维检验局对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实施监督抽验。

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对促进棉花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棉花质量,打击掺杂使假,保障购销双方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不能适应建立棉花市场、发展市场交易的需要。

一是棉花质量标识缺乏公信度和权威性。

现行的棉花质量等级是由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标注的,在供不应求时,虚标等级、名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供大于求时,买方又极力压低棉花等级,买卖双方缺乏互信。

企业购买棉花后,往往要重新开包确认等级,造成重复检验,引发争议,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流通效率。

二是感官检验缺乏科学性且容易产生纠纷。

我国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均以感官检验为主,目测手扯,主要依赖检验人员的经验,购销双方难以对检验结果达成一致。

三是现行公证检验模式存在局限性。

依据现行的棉花国家标准,公证检验尚不能做到包包普遍检验,而且只对进入纺织厂后的棉花进行售后公证检验,不能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随着棉花市场化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迫切要求改革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善棉花检验手段,建立科学性、普遍性、权威性的公证检验体制,保证棉花质量,促进棉花进入市场交易。

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和改革棉花流通体制的要求,以确保棉花质量、促进市场发育为核心,完善棉花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我国棉花和棉纺织品的竞争力,推动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

三、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在加工环节实行公证检验。

将目前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自行标注质量标识,改为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纤检机构在加工环节依法免费提供逐包取样、包包检验的公证检验服务。

具体操作程序是:(1)在棉花加工成包时,利用打包机的自动取样装置在棉包两侧各取样一份。

每份再分成两半,把两侧各一半合在一起,形成该包棉花的两份样品。

(2)由棉花加工企业将纤检机构发放的棉包统一编码的条码卡(一式四份),分别夹入两份样品中,并在棉包两端各贴一份。

(3)两份样品及条码卡,一份送纤检机构检验。

由纤检机构将该包棉花公证检验结果连同产地、加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重量、异性纤维含量等初始信息输入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另一份由棉花加工企业保存,并随棉包流通。

棉花加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棉花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棉花质量。

(二)采用快速检验仪进行仪器化科学检验。

改变目前主要靠检验人员经验确定等级的传统检验方式,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大容量快速检验仪(HVI)检验棉花质量,提高公证检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制定仪器化检验棉花质量标准。

为适应仪器化检验和现代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要研制全国棉花色特征图及其应用软件,并制订适应仪器化检验的棉花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新标准主要增加强度、细度、成熟度、一致性等反映棉花内在质量的指标。

(四)采用国际通用棉包包型。

我国现行的85公斤棉包包型是历史上适应人工搬运确定的。

国际通行棉包包重为227公斤。

目前全国每年加工生产的棉包约为6000万个,全部改为大包后可减为2000万个左右,可以减少质量检验的工作量,降低棉花包装成本和检验、流通费用。

改变包型后,将现有打包机更换为压力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

同时,将目前棉包包皮在里、铅丝在外的捆扎包装方式,改为国际通行的在裸包上捆扎钢带,取样、称重后再套外包装。

全面更换棉花加工企业加工打包设备,政策性强,需要统一规划,逐步推行。

(五)规范棉包重量。

为了避免各地气候(湿度)差异造成棉花实际重量的不同,要研制和配备能够使棉花加工过程中水分保持在标准含量的调湿设备。

调湿设备与打包机配套使用。

(六)实行信息化逐包编码。

纤检机构统一对全国成包皮棉逐包编码,作为每包棉花身份和质量状况的信息载体。

棉花购销各方可以根据每包棉花的编码,通过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包棉花的质量、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有利于促进棉花市场交易,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棉花产销和质量数据。

(七)发展棉花专业仓储。

公证检验后的棉花,在企业自愿和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送交指定的专业仓库储存保管。

棉花出售后,由购销双方在指定专业仓库交割。

指定仓库保管的作用:一是确保检验后的棉包不会出现假冒、调换等行为;二是便于银行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棉花实施监管;三是仓库可以根据买方的需求,对所储棉花分选组批;四是有利于发展网上交易,降低物流成本。

指定仓库向社会符合储备条件的仓库公开招标确定。

(八)改革公证检验管理体制。

(1)调整公证检验机构布局。

检验体制改革后,棉花公证检验的地点由纺织企业改为棉花加工企业。

要根据棉花生产布局,调整纤检机构的设置,把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重点由纺织企业调整到棉花加工企业。

(2)加强岗前培训教育,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按照仪器化检验和新标准的要求,对棉花公证检验人员统一实施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对棉花加工企业的抽样人员,由纤检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发证。

(3)提供普遍性服务。

纤检机构要对所有棉花加工企业提供普遍性服务,满足所有棉花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的请求。

要加强公检队伍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为棉花加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建立监检分离制度。

设立复检机构,负责接受棉花加工企业和用棉企业的复检申请。

健全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合格率较高的机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纤检机构要吸收供销社系统技术人员充实检验队伍,中国纤维检验局专门监督,在棉花产区形成技术过硬、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布局合理、内部监检分离的检验体系。

同时,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质检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检验服务。

积极探索由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政府指定机构监管的棉花检验监检分离新体制。

四、需前期做好的几项技术准备工作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抓紧研制完善相关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为适应小包改大包、包包检验和计重方式的改革,必须对棉花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研制并完善大型打包机、加工皮棉的调湿装置、棉花加工过程中籽棉和皮棉异性纤维识别与排除及成包前皮棉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自动取样装置、套包平台、自动称重装置、专用叉车等设备。

二是制订新的棉花质量标准。

抓紧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制订新的棉花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同时,还需制订与之配套的棉花包装标准、棉花加工工艺规程等技术规范。

三是开发棉包编码技术和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对所有棉包统一编码的应用技术。

开发全国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五、改革的政策支持国务院批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后,应尽快向社会宣布,以利于企业早做准备。

目前我国棉花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更换大型打包机等设备和改造加工技术条件的一次性投入较大,对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必须有足够的估计。

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改革,采取以下措施:(一)政府保障纤检机构公证检验经费。

在推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和新体制建立后的几年内,公证检验经费仍由国家财政按原有经费渠道拨付(现行体制是免费为纺织企业和国家储备进行公证检验),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向棉花企业收费。

新体制下的公证检验及监督成本由财政部会同质检总局重新测定。

(二)棉花加工企业须逐步把普通打包机更换为大型打包机。

(1)从2004年起,停止审批不具备大型打包机的棉花加工企业,现有的加工企业逐步把小打包机更换成大型打包机。

(2)对棉花加工企业更换大型打包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贷款给予政策支持。

(3)对实行大棉包包型的加工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在贷款供应上要优先支持,并将公证检验结果作为贷款的依据。

(4)政策性贷款收购加工的成包皮棉,作为贷款抵押物进入指定的专业仓库,企业逾期不能还贷,有关银行有权处理被抵押的棉花。

(5)从2004年度起,国家储备优先收储经公证检验的大包型棉花。

(三)支持研制有关专项设备和推进改革试点。

对大型打包机、调湿设备、检验仪器、编码技术及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拨专款用于修订棉花质量标准和试点工作。

(四)完善纤检机构检验技术条件。

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为满足顺利推行新体制的需要,须加强对纤检机构检测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投入,分阶段配备HVI仪器。

建设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分为准备、试点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03棉花年度结束前做好各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1)研制完善棉花加工设备。

2004年3月底前,完成大型打包机、自动扦样装置、加工皮棉调湿装置、套包装置等样机试验;2004年5月底前完成鉴定,通过项目验收;2005年6月底前完成开发、研制棉花加工过程中籽棉和皮棉异性纤维识别与排除及成包前皮棉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

由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2)研制开发国产HVI检验仪器。

2003年底前研制出样机,2004年6月底前完成试验,通过鉴定。

由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3)制定新的棉花质量检验标准。

2004年4月底前完成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和开发应用软件验证试验;2004年6月底前完成棉花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由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4)开发棉包编码技术和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2004年6月底前完成。

由质检总局会同供销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5)完善试点企业技术条件和检测机构检验条件。

2004年8月底前确定试点企业,并按照试点要求完善加工技术条件。

由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调整、确定试点单位和公证检验纤检机构,配备检验仪器,完善实验环境,2004年8月底前具备公证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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