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房地产行业初步介绍流程房地产律师基础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房地产法律服务背景
(一)引言
从真正市场意义上讲,房地产的法律服务起源于1993年。那时我在北京市公证处做公证员,主要做房地产的公证。张学斌和朱茂元律师他们的中伦团队,当
时是和天达律师事务所同时在北京房地产市场,做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
团队,他们两个竞争。
那么都分别跟我这边有业务合作,因为当时,司法部、建设部,包括北京市政府,有一些联合的强制性文件,要求涉外、涉港台的不动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这样我就和这两家律师事务所,包括其他零星的一些个别的律师事务所,
就有广泛的接触。
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到96年,我就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圈子人脉比较开,就下海做房地产律师,然后就和他们形成了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一直到
今天。
(二)房地产法律服务的缘起及发展
1.初期阶段
房地产这个行业服务品种,缘起的时候比较简单,最早是中伦的律师团队,把
香港律师楼售楼花的法律服务,引到了大陆。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之下,有一种比较严密的保障,就是如何来实现从纸面到工地,最终交给手里钥匙的过程。大陆当时的发展商,是五花八门的人都在做。
但是,绝大多数都没有经验,虽然第一波发展商,有港资、台资的成分。但是,更多也是没有作为的事情,也都是摸索出来的。
在当时北京占的份额比较大的开发商来看,多数都有外资背景介入。他们介入
更多是一种理念,就是他们在海外见过,在期房,卖楼花这种市场是怎么做的,资金是怎么组织的。于是,他们就把大陆之外的做法,引到大陆内来。但是他
们本身,并没有很多钱,更多是通过在大陆淘到第一桶金。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一开始的时候,核心的业务,就是一个,在销售阶段,给
他们起草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和现场谈判。然后,延伸一点,就是说,等交房
以后,办理房产证。
那么当时能够把控住市场资源,能够相对比较专业的来起草商品房销售合同的
补充协议并不多,有很多律师,他没有做过,都没有听说过。在这种情况下,
北京有的律师,就率先把这个业务做出来,也应该说,实际上,也占领了不少
的市场份额。
这个时间,应该进展到了1995的时候,到了1996开始,中国银行率先引入了
按揭业务。以前的很多人买房子是自己存款,拿出来买房,那时候我印象比较
深的,就给他们做的公证比较多的,一个就是涉港澳台,有外资背景的人来买房,主要是港台这波人比较多。后来,就是一些明星,一些文艺体育的明星买房,因为他们有钱,走穴,赚的钱比较多。真正说老百姓自己买房,当时意识
都没有。
那么后来等于到了1995、1996年的时候,中国银行就等于是把按揭制度引进来,做了一个试点。当时他们合作的律师楼,也是限于我刚才提到这个词。当时因
为大家都不会,就想谁会借钱买房,心里也没有底。而且大部分老百姓都认为,为什么要买房呢?更多还是寄希望于自己供职的单位能够分房,所以那个时候,
这块业务当时做的量并不大,只是一个试点。但是给律师多开辟了一块业务,
就是按揭服务,根据银行的要求审查购房人的申贷资格,然后把各种文件整理
整齐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银行说,你这个资格OK还是不OK,大概这
么一个内容。这两块业务,就构成了北京房地产市场律师法律服务初期的主要
业务品种:售楼、按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99年、2000年。
2.发展阶段
(1)1999、2000年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变化
到了1999、2000年的时候,就出现了一些变动业务。其中主要就是说,有了一些开发商,做了半截以后做不下去了,需要把这个项目转让出去。还有当时做
了一个项目以后,其中学到一些经验,翻过头来,和一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
位来谈判,来拿这个地。
但是由于大家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房地产市场的范例,所以一些出让、转让土
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多了。它不像一开始的时候,大家可能对很多事情
不明白,谈的相对简单。后来一看,房地产挺挣钱的,大家就说了,那不行,
我提出各种条件。条件提出来多了以后,律师就发现,这里面其实有介入的可能,因为有的开发商不会谈判,或者说跟人家谈判的时候比较粗糙,形成的纸
面的协议,在执行其他发现有很多不是很完整的地方。
这样的话,律师的服务内容,很自然随着行业的发展,就延伸到土地、征用和
谈判的过程。这时候房地产的整个法律服务,相对来说,内容比较少。除了销售、按揭两个核心内容之外,衍生出来的拿地的谈判,和一些原土地使用方的
协调,后期延伸的办房产证,中间还夹杂着一个业务,有的律师和银行的关系好,就协助发展商在开发初期,用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哪个工程做抵押,申请
一次的,叫做开发贷,在开发贷的过程中,协助开发商和银行进行谈判,进行
合同的起草与审定,最终拿到开发贷的过程。这块业务,也是当时律师业务的
延伸,但总的来说,在2000年以前,北京房贷市场上的法律服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2)2000年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变化
2000年以后,随着整个市场的热度非常高。而且大家开始意识到,做房地产的
事情并不难。那么关键是拿到一块好地,拿到好地以后当时的金融政策非常宽松,土地的出让金的征收政策也非常宽松。当时你可以只交40%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就可以获得临时土地证。拿了临时土地使用证,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申请完了,是开发贷,进入到销售期。
销售期,虽然有预收制度,但是并不像现在卡这么严,还需要网签,就是说你
不需要拿预收许可证之前,就可以以内部认购的形式从消费者回敛一大批资金。
这样他又发现,4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我不见得是全部建设面积的40%,我
可以按楼座来算。比如说我这个小区10万平米,分四个楼,我可以一个楼一个楼的来核算40%,甚至,他按某一栋楼里面的好销的户型排队,按某一种户型,或者某一种门洞,比如说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按一单元的对应面积的40%交土地出让金,我就可以拿到一单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证照,就无限的分解。分解完了以后,他从银行回来金融支持,然后像一个杠杆似的,翘动整个项目
的开发。
在这个过程中,就涌现出了上千家房地产公司。国营的也有,更多是带有外资
背景,或者外资成分的一些民营的开发商。这种开发商,基本的体量就比较小,而且当时拿地很灵活,就是各出奇招,只要你自己跟那些有土地使用权的工厂、研究所、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学校,你拿到它的地以后,用各种方法把人家搬
迁走,你拿那块地就盖。
所以在当时整个市场上的感觉,就似乎大家人人都在做房地产,到处在倒地卖地。在当时的金融机构,也是在1996年前后,中国银行率先尝试第一次按揭以后,金融机构突然发现,按揭业务品种非常好,虽然它琐碎,但是它比企业贷
款要安全。企业贷款,有可能一把几个亿出去,几千万出去,回不来,整个贷
款量成为死账。
虽然它的业务手续简便,但是里面蕴藏的风险太大。按揭业务,分解的很琐碎,同样一个亿,可能给企业是一把,但是如果是分散给几百个小业主,每个人贷点,虽然也有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发生,但毕竟在整个比例占很小的部分。于是乎工商银行,第一个大面积的开始做按揭业务。
建行一直做得比较稳定,和中行,它们算起步比较早。但是工商银行是率先把
额度放大到几百亿冲击市场。随着工商银行的放贷口子打开,建行也随之跟进
很大的额度,造成中行、广发,包括其他相对小的商业银行,也是追加额度。
于是在2000年前后,就出现了各个金融机构之间,比谁手宽,而不是像现在,比谁手紧。当时说,你给他七成,我给他八成,你给他25年最长贷,我就给他30年。那么你要审查他什么文件,我什么文件都不审查,造成恶性竞争的局面。
当时很多银行的业务员,到处去拉业务。你需不需要按揭服务,找我们银行,
直接找开发商的,包括直接找律师的,就是从律师那儿拿到业务线索,纷纷给
银行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