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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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1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2

【实施日期】2010.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气象工作,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气象科技成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偏弱,网格化气象预警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雷灾隐患较多,防雷技术服务普及率不高;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不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偏低;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较为薄弱,农民运用气象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等等。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我省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雨雪冰冻、雷电等各种气象灾害与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支农惠农力度,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以减少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为重点,以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增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争取用3年时间,做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入户,实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三、着力增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3年内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系统覆盖到乡镇及重点部位。加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通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对当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等,进一步提高监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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