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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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三农工作 实施方案

气象 三农工作 实施方案

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气象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气象因素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病虫害发生、农业灾害等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气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监测站网络,实现对农田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

同时,加强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农民提供及时的防灾减灾信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其次,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

通过建立农业气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发布气象信息,包括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农业生产气象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农民科学合理地安排农事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另外,要加强气象技术培训。

组织农民参加气象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民对气象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气象信息开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水平。

此外,要加强气象保险工作。

开展农业气象保险试点工作,为农民提供气象保险服务,帮助农民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最后,要加强气象科研和技术推广。

加大对农业气象科研的投入力度,提高气象科研水平,研发适合农业生产的气象技术和产品。

同时,加强气象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先进的气象技术和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综上所述,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加强气象技术培训、加强气象保险工作、加强气象科研和技术推广,才能更好地发挥气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高度重视气象三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动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浙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300亿斤、1500万亩和120亿斤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7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7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4日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浙江、四川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浙江对口帮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以下统称四川藏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民生优先。

把保障和改善四川藏区农牧民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最直接的问题。

重点帮扶农牧民定居、农牧业、教育、卫生、科技、旅游、劳务等。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对口帮扶藏区规划。

按照结对基本覆盖、资金省市统筹、项目统分结合、工作上下联动的要求,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针对四川藏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民族特色等实际,发挥浙江市场、资金、人才等优势,利用对口帮扶工作的政治和政策优势,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开展帮扶工作。

(四)强化合作,互利双赢。

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利用两地比较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舆论导向,出台鼓励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两地的交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杭政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1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服务我市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稳定大局。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我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近年来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逐渐增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特别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对气象服务准确性、及时性、精细化、均等化的要求日益提高,气象服务需求的无限性与气象科学认知的局限性、公共服务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切实发挥气象工作在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杭州大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主题,以趋利避害为主要目的,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气象组织体系,完善气象监测预警网络,优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强化气象业务与科研基础,深化延伸公共气象服务,提升气象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的能力,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联动紧密、社会参与广泛的气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气象科技工作人员、部门气象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单位)气象信息员等队伍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区(县、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到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到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到户(单位),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城乡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以气象预警信号为先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2.15•【字号】浙委办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浙委办发[2004]7号)省直属各单位:《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2月15日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现将文件中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进一步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1.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系列产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质量技监局等2.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预测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3.抓好农业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发展开放型农业和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经贸委等4.继续推进海洋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5.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国际认证,推动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反腐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反腐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预备役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关工委。

龚 正 负责商务、民族宗教、金融、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金融办、省台办。

联系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各政策性银行。

毛光烈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统计、物价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

联系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电监办、省科协、省工商联。

葛慧君 负责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公安、安全、监察、司法、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农业、粮食、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

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农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王建满 负责国土资源、综合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经济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经合办。

联系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郑继伟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公室)。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推进“十二五”浙江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推进“十二五”浙江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3 2卷 3期




围绕 中心 服 务 大 局 努 力推 进 “ 二 五 ’ 江气 象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十 ’ 浙
浙江省委常委 、 副省长 葛 慧君
随着经济社会 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的 深入推进 , 气象与人类 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 气象 信息的作用 日益突显 , 气象工作 的地 位不断提 高。可以说 , 各行各业对气象的需求更加迫切 ,
象 灾 害 防御 技 术 , 极 开 发 实 用 性 强 的 系列 化 积 农 业气 象情 报 预 报 业 务 , 农 业 生 产 趋 利 避 害 为 提 供 气 象 服 务 。三 是 农 业 气 象 服 务 手 段 要 创 新 。气 象 部 门 动 了很 多 脑 筋 , 农 业 大 户 气 象 像 服 务 “ 系卡 ” 联 和省 级 农 口联 合 会 商 制 度 , 服 在 务 农业 生产 方 面 发 挥 了很 大 作 用 , 不 断 加 以 要 完善。 2 4 积极应 对 气候 变化 和 开发利 用气 候 资源 .
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 重点 围绕农业 “ 两区” 建设 , 大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
努 力促 进农业 生 产 活 动 由“ 天 吃饭 ” “ 天 靠 向 看
管理” 转变。一 是农业气 象 服务设 施要完 善。 探索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系
3 2卷 3期


22 着 力提高 公共气 象 服务质 量 . 要 以公 众 需 求 为 导 向 , 丰 富产 品 供 给 为 以 重点 , 以提 升服 务质 量 为核 心 , 力 为 广大 城 乡 努 群 众 和各行 各业 提供 优 质 的 气象 服 务 。一 是 要
2 努力完成“ 二五” 十 气象工作各 项 目标 任 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浙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和美丽浙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100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0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高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一)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日期:2021-05-12 09:48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有效调动和激发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以及省级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8个设区市、65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3个方面激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兑现激励措施,充分体现督查激励杠杆效应。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进一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紧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浙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导向,落实农业“双强”行动,聚焦农资保供稳进提质,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创新动能,更好发挥供销社、农合联组织和服务优势,大力推进农资流通向现代物流发展、农资经营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二)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供销社主导、龙头企业牵引、各类农资经营服务主体联合合作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力争经过5—10年发展,全省农资经营服务专业化体系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批创新型农资“链长”企业发展壮大,与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相匹配的农资产业和供应链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一)增强重要农资商品自给能力。

推动农资生产、流通、服务全供应链贯通提升,提高肥料、农药制剂、农膜供给水平。

支持农资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向高端肥药研发生产布局,引进国际知名供应商先进技术专利和高端肥药生产线,推进现有肥料、农药、农膜技术工艺改造和产能规模提升,实现优质资源可控、供应渠道稳定、应急调度快捷,推进农资供给补链强链。

支持市县农资公司入股参建省级农资公司为主体投建的新型肥料工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浙政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各级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第四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当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县气象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县气象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落实民主集中制1、以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为目的,坚持明主集中制原则。

局领导班子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

坚持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维护班子的集体威信,形成班子内部合力,提升凝聚力,较好的发挥了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2、以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为目的,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以“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和周一夜学制度,充分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政党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能力。

3、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强化班子廉政建设。

局领导班子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气象工作。

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以及上级党委、纪检检查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组议事规则》,认真做到按制度议事,依程序办事。

二、大力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全县机关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气象工作实际,我局及时制定并印发了《XX县气象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随后按照方案确定的步骤逐项落实。

各业务科室结合自身实际,在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查准找全风险点的要求,从领导班子、科室、具体岗位三个层次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以及风险发生机率或危害损失程度查找确定岗位、科室、单位风险,并确定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相互牵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大力开展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一)强化气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始终把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康福祉摆在首位,切实加强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主动性、科学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31•【字号】浙政办发〔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8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部署,构建技术、平台、人才、产业和体制优势,使创新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鲜明标志,为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形成农业科技重大成果100项以上,在农机装备、现代食品加工等领域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全省主要农作物及畜禽良种覆盖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8%和91%,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6.5万元/人,农业(除海洋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万元/亩以上。

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具有显著优势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到2035年,初步建成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生物育种、农机装备、农产品质量等领域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全国领先、有浙江辨识度的农业原始创新策源地、高端平台聚合地和数字农业融合发展引领区。

二、重点任务(一)重塑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浙委办[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精神,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81年以来,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我省全面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林业收入已成为我省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但随着各地山林承包合同已经到期或将陆续到期,近年来少数地方农民保护和开发山林资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乱砍滥伐林木现象逐渐增多,因承包引发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及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安排各地要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要求,积极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通过延包、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并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气象局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汇报材料

气象局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汇报材料

气象局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汇报材料(一)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情况1.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召开了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将为农服务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并由政府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了气象灾害认证工作,并制作了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了气象灾害山洪普查项目,获得本县中小河流、山洪沟和地质灾害灾情数据,确定了相应临界阈值。

2、采用多站合一的方式积极推进气象服务站建设,目前共建成气象服务站22个,实现全县乡镇信息服务站覆盖率100%,实现乡镇村信息员覆盖率100%,气象信息员均由乡镇领导、村主任或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担任。

建立乡镇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

3、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手机、互联、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公共媒体,进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发挥气象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在气象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气象信息进村入户。

与当地广电局联合发,建立了村村通气象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理顺了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和机制。

(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2.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布局,针对县域内种粮大户、油茶、大棚蔬菜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部门、乡镇等,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分类开展需求调研,通过对全县“直通式”服务对象的信息收集,建立完善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库。

梳理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气象信息需求,开发出用户直接参与的实用性服务产品:油茶和超级稻,提高了气象为农服务的针对性。

5.在上级指导下完成安装并应用气象为农服务平台,并与本局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发布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涉农部门的气象服务产品,使其可更方便、快捷地获取农业务气象服务信息。

6.结合某某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编制了《优质水稻种植气象服务周年方案》和《特色蔬菜瓜果气象服务周年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水稻播种、移栽、抽穗、扬花、灌浆和特色蔬菜瓜果种植等不同农时和农事活动的农用天气预报服务。

做好“三农”气象服务的途径和建议

做好“三农”气象服务的途径和建议
党 中央 已经连续 6 年将改革的 中心聚焦到农村 。将解决 “ 三农 ” 问题方 面存在 的农业气象问题放在首位 ,将最优的气象服务奉
挥 出来 。 地级 的气象单位应该建设好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 为农业 经济提供 良好、 准确 的中小 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 , 并且
推广开展 乡镇天气 预报 等服 务 ; 使 用现代化的气象探测方法 包
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农业 ,所 以维护和稳 定农村 的安定
而 且农业是受气 候影响最大的行业 , 与其他行业相 比, 仍然 无法 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艰难局 面 ;与传统 的三 农 问题相 比 , 现在社 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任务更为艰 巨, 对气 象服 务 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 现代化和全面化 。
1 . 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 和预警能力 气象工作一直 与农业经济密 切相 关 ,现代农业经济公共服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 是气象服务 ,所以需要将气 象服 务在 社会 主义新 农村建 设中的基础 性 、 前 瞻性和现实性作用充分发
了气象生态环境紧张的形势 , 现在灾害天气发送 比较 频繁 , 这就 使 得传统 的农 业气象服务对大 农业和精 准农业 的帮 助并不大 , 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 ,为 了满足在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 设前提
献给农 民 ,为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 良好的科技支持和帮
助, 这些方面是需要气象部门进行深入的思考研究和探索实践。


农 村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农 业 气 象 问题
我国地域辽 阔, 气候条件 比较 复杂 , 我国是全世界受 自然灾 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全国各地存在种类很多的气 象灾 害,
【 摘 要】 分析 了 目前 “ 三农 ”服 务中存在的主要气象 问题 ,探 讨做 好 “ 三农” 气象服务 的途径和建议 ,以发挥 气象科技 对社 会 主 义新 农 村 建设 的 促 进 作 用 。 [ 关键词】 气象服务 新农村 “ 三农 ” 【 中图分类号】 X1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3 — 1 6 5 0 ( 2 0 1 3 ) 0 3 — 0 2 2 7 一 O 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1•【文号】农办办[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2]28号)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精神,办公厅制定了《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重点工作已纳入绩效管理,各司局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牵头司局要在2012年10月中旬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要求,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20项,参与落实44项,合计64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3个方面的10项重点工作、参与9个方面的11项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等明确如下:一、中央1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一)我部牵头落实的20项工作任务1.关于“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工作措施:一是狠抓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浙政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31号)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自主创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现就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服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新农村建设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推动农民创业创新;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总体要求。

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三农”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细则;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把支持“三农”的工作列入年度评价体系,其他各金融机构也要发挥各自经营优势,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在全省形成金融业共同服务“三农”发展的合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3号)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31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推进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

【总页数】4页(P7-10)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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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1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2
【实施日期】2010.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气象工作,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气象科技成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偏弱,网格化气象预警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雷灾隐患较多,防雷技术服务普及率不高;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不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偏低;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较为薄弱,农民运用气象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等等。

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我省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雨雪冰冻、雷电等各种气象灾害与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支农惠农力度,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以减少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为重点,以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增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

争取用3年时间,做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入户,实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三、着力增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3年内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系统覆盖到乡镇及重点部位。

加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通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对当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等,进一步提高监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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