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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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
为不断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进程,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在总结一年多来我校学生评价实施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温店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1、以等级评价代替分数评价。
以往我校采用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主要是采用学生的考试分数进行评价,并把各科考试成绩简单累加后得出最后的学业成绩评定。这样的评价办法常常受到试卷难易程度的影响,并产生诸多问题,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产生消极影响。等级评价能够比较准确地衡量学生在同一年段学生群体中的学习水平,帮助教师和学生确定下一阶段教和学的策略、目标;有利于模糊分数的些微差距,消除分数评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师生保持正常的心态,专注于教学改革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等级分为学科等级和学业成绩综合等级两项。
2、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设定学科等级比例。
从学生群体来看,学生学业的差距客观存在,并且呈橄榄形分布。合理的比例是能够相当准确地衡量一个学生在一个群体中的大致学
习水平的。
3、把等级转化为学分,按照比例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从学生个体来看,客观存在多数学生科目学习成绩不均衡的状况,单纯的学科等级评价不能准确地衡量学生的总体学习水平,把学科等级量化为学分再进行第二次等级综合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操作办法
1、等级设置。
学科等级和学业成绩综合等级(简称“综合等级”,下同)均为四个等级,即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或A、B、C、D。缺考和零分不计等级。
2、学科等级评定。
(1)学科等级四个等级的比例分别为:优良20%、良好35%、合格35%、不合格10%。学科等级人数为该年段学生总数乘以等级比例。
(2)评定办法。
以下两种办法结合使用,评定时只需满足A或者B两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一般以A办法为主评定。
A、学科等级评定时,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比例数评定等级。优良、良好两个等级出现分数并列,以致超过该等级比例人数时,均按优良或者良好高等级评价,其下一个等级比例人数仍旧保持不变,即最后减少不合格等级人数。
B、考试卷面成绩达到90%以上(含90%),记为优良等级;考试卷面成绩达到80%以上(含80%)、90%以下,记为良好等级;考试卷面成绩达60%以上(含60%)、80%以下,记为合格等级;考试成绩低于60%的,记为不合格等级。
三、其它规定
1、采用等级评价后,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记载。
2、年段或者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试题难度要适中,卷面分大体要达到80%的及格率;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又要测试学生的学科学习能力;题型要多样化,要有一定比例的开放性试题,可以设计分值不同的选做题,供不同基础的学生选做。考试结束,各备课组要进行试题命题分析,改进命题方法,提高命题质量。
3、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