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机组能效标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冷水机组6月起贴能效标识

2008年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简称目录)。

目录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包括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在内的五类产品(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中小型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最低等级的(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依据2005年实施的中央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标准GB19577-2004,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为5级,528KW以下、COP值低于3.8的冷水机组将不允许生产或进入市场销售。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按照《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现规则》,冷水机组需要粘贴的能效标识长度最小为109mm,宽度最小为66mm,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标识上需要标明的指标有: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性能系数;

(5)制冷量(KW);

(6)消耗总电功率(K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正在准备2008年6月1日以后对天然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进行市场抽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也将进行不定期的取样检查。“如果发现没有对产品粘贴标识的或者未如实标示的企业,依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请见附件: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请见附件:

中央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标准GB19577-2004请见附件:

相关标准和细则可详见中国能效标识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