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行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发电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发电机的特殊性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发电机使用的各个环节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
2. 设立专门的发电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发电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信息报告等。
3. 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发电机安全管理的重视和责任感。
三、发电机设备安全管理1. 发电机设备的购买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和规格,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发电机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对于老化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严禁对发电机设备进行私自改装或拆解,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四、发电机使用操作安全管理1. 在使用发电机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指标正常,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 发电机的启动和关闭应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发电机的润滑和冷却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避免因过热或过载造成设备的损坏。
4. 发电机周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因空气不畅导致设备异常工作和事故发生。
5. 对于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部件和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的工具进行操作。
五、发电机安全防范措施1. 在发电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建立发电机使用的安全区域,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 对发电机设备进行定期的漏电保护装置检测,确保漏电的及时排除。
4. 对发电机设备进行防雷处理,确保设备在雷雨天气下的安全运行。
5. 发电机设备应安装在防水、防尘、防爆等环境安全的地方。
六、发电机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电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细则”管理,促进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曲线管理、机组备用、AGC管理、非计划停运管理、一次调频管理、调峰管理、AVC管理、自动化管理、通信管理、继保和安全自装置管理、励磁和PSS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要求及奖惩等,适用于公司对并网发电机组“两个细则”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调度运行管理值长、单元长及网控值班员等必须熟悉《贵州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修订)》,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复诵汇报制度。
(一)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代表省局指挥电网运行操作,直接管辖当班值长,发布调度命令,并对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值长必须服从调度命令。
(二)值长值班期间业务方面隶属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当接受指令后,应立即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调度规程、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和干预值长或值班长不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值班调度员是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四)值长值班期间接到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操作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执行时,接令值长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指令确实危急人身、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
江苏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运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综合利用机组)运行管理遵循保证安全、注重效率、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江苏省内运行的公用和自备热电联产及综合利用机组。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全省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运行管理工作。
各市(县)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电网企业负责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的运行调度、统计监测等工作。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六条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企业(机组)应建立健全财务、能源、安全、环保等管理体系,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手段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七条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年度和月度电力生产。
第八条公用热电联产机组年度发电量计划由基数发电量加上“以热定电”电量构成。
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原则上不超过6500小时(全背压机组的电厂除外)。
第九条机组“以热定电”电量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25MW及以上机组:统调同类机组基数发电量×热电比/350MW—125MW机组:统调同类机组基数发电量×热电比/650MW以下机组:非统调机组基数发电量×热电比/10第十条基数发电量根据当年电力平衡测算结果确定,热电比参照上年度数据,年底按全年实际发用电和供热情况对年度电力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综合利用机组按照“以资源量定电”的原则安排年度和月度电力生产。
燃烧煤泥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电厂,按照高于同类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安排发电。
生物质和垃圾焚烧电厂,参照可利用资源量和垃圾量安排发电。
第十二条自备电厂原则上自发自用。
对于完全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综合利用机组以及纯背压式发电机组,其发电量自用有余的,可全部安排上网。
运行规范化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部、生产燃料部、灰水部运行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运行规范化管理是指公司根据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和重要性,对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使现场工作秩序和文明生产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所有工作有章可循,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管理细则第五条 职责(一)各运行单位主管对运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运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完成质量负责;(二) 发电部值长、单元长、班长、生产燃料部、灰水部运行班长及相关单位运行负责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三)运行人员对运行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质量、全面性负责。
第六条 管理流程(一)值长、单元长以及运行班长每班对交接班卡填写内容进行检查,其内容应符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部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抽查;(二)值长、单元长以及运行班长每班对设备巡检卡填写内容进行检查,其内容应反映当班期间所有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部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抽查;(三)值长、单元长以及运行班长对当班期间现场的实际行为进行检查,对影响现场的不良行为和不文明用语应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和整改。
第七条 管理内容与方法(一)运行规范化管理内容包括:运行人员交接班规范化管理、值班期间个人行为规范化管理、各功能室(值班室、交接班室、休息室、资料室等)规范化管理、巡回检查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规范化管理、各岗位每班主要工作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使值班期间所有工作的统一和规范化;(二)运行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标准的一些细节工作,如站队交接班、持卡交接班等;(三)值班期间个人行为规范化管理:运行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出自己的措施,如值班期间集控室监盘时的纪律、值班室内的管理制度、有参观人员时的行为规范、文明用语等等;(四)各功能室(值班室、交接班室、休息室、资料室等)规范化管理:各运行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严格执行;(五)运行巡检人员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管理标准外,运行主管部门应制定出执行标准的细节工作,如巡检用具管理制度、巡检路线、巡检方法、巡检时必须带的用品等;(六)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两票)使用和管理办法,运行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相关执行办法;(七)运行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岗位每班的主要工作内容。
柴油发电机使用管理办法
柴油发电机使用管理办法1、固定式发电机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发电机房内必须由专人负责日常清理卫生打扫工作,发电机维护必须专人负责,机房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若发现机房卫生差,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起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无跳动、冒火花现象,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
4、发电机连续运行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以内。
6、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行,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行,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5Hz。
7、运行中经常检查各仪表指示应正常并随时调整发电载荷,使定子、转子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8、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去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最后停止发电机运转。
9、发电机运行工作时,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发电岗位,随时观测燃油、冷却液、润滑油等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
10、发电机房按照标准每台发电机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11、每日检查燃油,冷却液,润滑油是否有泄漏,并随时保持发电机房内的清洁卫生。
12、每周检查蓄电池电压,检查电解液是否在电极板以上,如果低于电极板以下,应及时报告,并补充电解液。
保证电瓶电压在24V以上,如果缺电应及时充电,随时保证电瓶电源充足。
13、每十天发电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将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14、每次发电运行后,应及时检查燃油、冷却液、润滑油发电机各部的存量,检查各接头、风扇叶片、皮带轮等有否松动,并做好记录。
15、每年应进行一次较彻底的保养,包括更机油、机油滤清器,清洁空气滤清器,更换水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等。
16、无论何时,当打开控制屏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
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加强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发电企业提供的电能及相关辅助服务质量,依据考核结果由发电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新投产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行后开始考核。
发电企业应根据与省电力公司签定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向电网提供优质、可靠的电能,并承担电网调频、调压和调峰等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含修改)、月电压控制曲线、月度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省调EMS(电能量管理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和当值调度员的值班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电网12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和40兆瓦及以上水电机组。
统调的企业自备电厂及120兆瓦以下机组,另行制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二、发电计划管理第五条依据省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季度)发电量计划、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月度发电计划、机组检修计划、联络线交易计划和每日预测全省用电负荷,省调编制机组日发电计划曲线,发电计划每15分钟一个值,日发电计划曲线共96个值。
第六条日发电计划通过省调EMS系统下达执行。
执行过程中省调当值调度员可以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修改发电计划,考核依据为修改后的发电计划。
第七条发电机组应匀速调整发电出力,每1分钟发电计划由96点发电计划曲线上相邻两点间的连线确定,某一刻钟整点后第i 个1分钟的计划值为:P i=P n+i×(P n+1-P n)/15i取值为0~14P n为96点计划曲线上某一刻钟整点的发电计划值P n+1为96点计划曲线上下一刻钟整点的发电计划值实际发电出力大于计划发电出力为正偏差,实际发电出力小于计划发电出力为负偏差,15分钟内发电曲线的正、负偏差电量均应小于允许范围(允许范围以偏差率表示,见附表一),超出允许范围为一个不合格考核时段,每一不合格考核时段扣减该时段实际发电量4%。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力发电厂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油热发电厂等。
第三条火力发电厂应当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第四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测,定期进行能源评估和节能审核。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推广节能技术和经验。
第二章能源监测和评估第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配备能源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并记录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七条火力发电厂应当进行能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节能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八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能源管理数据库,记录和分析能源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节能措施和技术第十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一条火力发电厂应当优化锅炉运行参数,控制燃料的消耗量,降低烟气排放浓度。
第十二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完善余热回收系统,充分利用烟气中的余热,进行发电或供热。
第十三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节能电机、变频器等,降低电耗和能源消耗。
第十四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管线的绝热保温,降低能量的损失和热量的泄漏。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第十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节能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八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鼓励员工提出节能改进建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问责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力发电厂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
发电公司生物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
XX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发电生产运行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参照XX发电有限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全资、控股生物质电厂(以下简称“各发电企业”),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发电企业生产运行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运行监控系统,采取“远程集中监控,就地定期巡检”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效率。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一)对各发电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权直接调用各发电企业的运行记录、报表等管理资料。
(二)对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
(三)组织生物质电厂信息交流和各发电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组织公司内部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会议。
(四)组织制定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
(五)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生产运行培训计划,参与培训教材的编审。
(六)审批各发电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等方案。
第六条各发电企业总经理职责(一)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管理部门各级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时解决设备运行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树立运行是各项经营工作的基础、全企业为运行一线服务的思想,及时组织协调企业各部门为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解决运行人员的实际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办法,审批各级运行管理的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运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运行机构设置及人员的调配意见。
东北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电网自动发电控制功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北电网安全、优质、经济、稳定运行,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提高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功能调节性能,结合东北电网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发电控制(以下简称“AGC”)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第三条并网发电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万千瓦及以上非径流式水电机组应具备AGC功能。
第四条发电厂应保证发电机组AGC设备的正常运行,未经上级调度许可不得擅自退出并网发电机组的AGC功能。
第五条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负责所辖发电机组AGC功能运行管理及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按照东北电监局《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东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补偿。
第六条本办法以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和当班调度员值班记录为评价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东北电网的所有发电机组。
第二章 AGC功能运行管理第八条各级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遵循“按需调用”的原则,选择调用发电机组AGC功能,并确认发电机组AGC运行方式。
发电厂应根据上级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指令投入和退出AGC装置。
第九条发电机组AGC调节容量应达到机组额定容量的50%。
第十条发电机组AGC调节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调节速率不小于每分钟1.0%机组额定有功功率;AGC响应时间不大于60s;AGC调节精度为±2%。
2、采用中储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调节速率不小于每分钟2%机组额定有功功率;AGC响应时间不大于40s;AGC调节精度为±2%.3、水电机组:AGC调节速率不小于每分钟20%机组额定有功功率;AGC响应时间不大于20s;AGC调节精度为±2%.第十一条在电网出现异常或由于安全约束限制电厂出力时,发电机组AGC功能达不到投入条件时,经上级调度确认后,不考核该发电机组AGC服务。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发电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发电机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电气连接、机械运行状况和油水温度等参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维保,包括更换润滑油、清洁过滤器、调整电气连接等,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3. 禁止操作:未经授权的人员禁止操作或接触发电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罩,标明警示标识。
4. 防火措施:发电机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防止杂物积累,定期清理发电机和其周围的积尘,确保设备周围没有可燃物。
5. 用电安全:合理使用发电机设备,不超过其额定容量,严禁长时间运行过载,同时对接入发电机的电器设备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和电缆敷设。
6. 周边安全:在发电机设备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设备周围的安全通道畅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区域。
7. 应急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流程,培训相关人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有效应对设备故障和事故风险。
8. 紧急停机: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设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此外,还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发电机是一种常用的设备,用于将燃料能源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原理和高能量的特点,发电机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发电机的正常运行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安装和维护:发电机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其稳定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同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包括对电气连接、传动部件、冷却系统等进行检查和维修,保障发电机的正常运行。
2. 环境安全:发电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无易燃物品的区域。
定期检查周围环境,保证周围环境干燥、清洁,防止杂草、灰尘等物品附着在设备上,造成设备故障或引发火灾。
3. 电气安全:发电机安装和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电气安全问题。
包括确保电气接地良好、电缆不磨损、电气线路无漏电现象等。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电气线路的巡视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燃料安全:发电机运行需要燃料,如柴油、天然气等。
应妥善存放燃料,保证其质量和存放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禁止在存放燃料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危险行为,防止火灾的发生。
5. 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包括发电机的启动、停止、监控、维护等步骤。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设备的工作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6. 避雷防护:为了保护发电机免受雷击的危害,应设置合适的避雷装置。
定期检查和维修避雷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雷击引发设备故障或造成人员伤害。
7.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火灾、泄漏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责任和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保护。
8.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包括对发电机的性能、工作状态和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
总之,发电机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经过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才能降低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概率,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电力发电机作为电力供应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生产和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正确的使用和管理发电机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和实施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将人员安全置于重要位置,确保人员在使用发电机过程中的安全。
2. 预防为主:通过合理的检修和维护,预防发电机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整体管理:强调从全局角度管理发电机,包括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检修等各个环节。
4. 法制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操作。
三、发电机选用及安装1. 选择合适的发电机:按照实际需求选择功率适当的发电机,确保其能够满足负载需求。
2. 确保发电机的安全性能:了解发电机的技术参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 安装位置选择:将发电机安装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环境的场所,确保发电机运行的安全稳定。
四、发电机操作及使用1. 合理操作发电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发电机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3. 停电维护:在维修和检修发电机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发电机检修维护1. 定期检查:定期对发电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线路、电气元件、机械部分等,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 维护记录:建立发电机维护记录,记录每次维修和检查的细节,以便追踪问题和改进维护方案。
3. 维修资质:维修发电机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并接受相关培训,确保维修质量。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场所和使用环境,建立适应性强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展开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维护:定期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确保发电机的各项设备和部件状态良好。
2. 环境管理:确保发电机的周围环境清洁、无障碍,防止杂物阻塞或污染发电机。
3. 电气安全:定期检查发电机的电气系统,确保电缆、插头等设备完好无损;注意防止短路、漏电等情况发生。
4. 防火安全:注意发电机运行过程中的火源安全,禁止在发电机周围堆放易燃物品,定期清理发电机的积灰等。
5. 操作培训:对发电机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关操作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能够正确使用发电机。
6. 应急措施:制定发电机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处理方案,例如停电、设备故障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7. 可靠性检测:定期对发电机进行可靠性检测,确保其运行状态稳定,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8.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发电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发电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以上是一些发电机安全管理的常用措施和规定,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同时,发电机的安全管理也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风力发电机组在现场安装调试结束后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满足设计要求,并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GB/T 20319-2006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风电机组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和维护手册风电机组主机订货合同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和试运行检查签署表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图纸与有关技术要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系统所属风电项目的风机240小时试运行工作。
第二章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风机厂家已按要求配备合适的维检车辆及常驻维检人员,现场维检人员数量及资质应满足要求。
第五条风机厂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风机试运行申请,项目法人单位接收后组织安装单位、工程监理、风机厂家共同对风机进行现场检查和性能测试。
第六条现场检查项目应满足风机厂家技术要求和试运行检查签署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风机外观检查,塔筒、机舱、风轮外表面应清洁完整,塔筒门、锁完整牢固;(二)风机基础沉降观测点应已设立,观测钉完好。
(三)风机塔筒内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塔筒内壁、塔基柜内外、各平台清洁无杂物;2.塔基柜内元器件齐全完整,接线牢固规范,标识完整,无灼伤痕迹,柜门、锁完整牢固;3.塔基柜-箱变电缆、光纤接线完整,布线规范;4.塔筒内部动力电缆连接坚固,布线规范;5.塔筒内部控制电缆、光纤固定坚固,布线规范;6.塔筒内部照明齐全,固定牢固,布线规范;7.塔基柜控制系统菜单显示各项参数正确;8.塔筒内部接地回路连接牢固规范;9.塔筒内爬梯、钢绳索、助爬器安装牢固,符合规范;10.塔筒内消防器材齐全,符合要求。
发电机管理规章制度
发电机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提高发电效率,制定本
规章制度。
第二条,发电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
责发电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发电机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发电机的
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发电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发电机的使用过程中,禁止超负荷运行,严禁私自改
动设备参数,如需调整应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第六条,发电机的使用人员应保持机房环境整洁,定期清理设
备和周围的杂物,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条,发电机的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八条,发电机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发电机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发电机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发电机进行技术更新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发电机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工作。
内蒙古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办法
5 AGC机组的运行考核
5.1依据AGC机组跟踪电力调通中心EMS系 统下发的AGC调节负荷指令的优劣进行电 量扣减与补偿考核,实行日考核月统计。
5.2全网AGC机组考核日基数电量为网间联 络线越限日考核电量,依据机组AGC调节 负荷指令跟踪时间所占权重计算补偿电量; 依据机组AGC调节负荷指令不跟踪时间所 占权重计算扣减电量。
5 AGC机组的运行考核
5.3 网间联络线越限日考核电量为A1日累计考核 电量与A2日累计考核电量之和。
5.4 参照华北电网联络线电力电量考核管理办法计 算A1日考核电量,即按照华北网调下发的秒级 ACE值,计算时段间隔15分钟内是否过零一次, 如果该时段未过零,按该时段ACE偏差值积分电 量的1.5倍率计算该时段A1考核电量,A1日考核 电量为时段A1考核电量的日累计值。(时段间隔、 倍率执行华北电网联络线电力电量考核管理办法 规定值)
机组不跟踪时间=机组应跟踪时间-机组跟踪时间
为促进电网AGC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机组补偿电量系数k1规定 为2, 机组扣减电量系数k2规定为3。
5 AGC机组的运行考核
5.8 AGC扣减电量每月与上网电量一并结算, 补偿电量按季度与上网电量一并结算。
4.4电厂RTU实时传送给内蒙古电网EMS系统“机组允许 AGC运行”的状态遥信信号和“机组AGC投入/退出”的 状态遥信信号,是真实反映电厂AGC机组是否投入由内蒙 古电网EMS系统直接控制AGC运行的唯一条件。为此, 电厂RTU实时传送的“允许”和“状态”信号必须真实、 准确、可靠。若电厂对“允许”和“状态”信号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在每月结算电量中,将对相应电厂加倍扣罚电 量。
r1i: 第i台机组日跟踪率(第i台机组日跟踪时间/第i台机组日
运行发电部《两个细则》管理办法
运行发电部《两个细则》管理办法电网公司已开始实施两个细则的考核~为了避免由于我部门的原因造成我厂被考核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行职责:1、严格按照中调命令执行各项操作。
并做好记录。
2、配煤组按计划曲线组织掺配煤工作~保障燃料满足机组带负荷需求。
3、AGC的投切必须做好详细记录~注明退出时间、原因、恢复时间等。
AGC退出情况下~严格按发电计划曲线带负荷~未经调通局值班调度员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发电计划曲线运行。
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指令,计划曲线,的~值长在执行指令同时详细记录调整原因、起止时刻,以分钟为单位,和调整情况~并根据被考核情况填报并完成免责申请。
4、机组,设备,故障造成非计划停运或降计划出力时~应积极协调调度协商修改AGC指令,计划曲线,~并根据被考核情况填报并完成免责申请。
查看免责申请批复情况。
5、认真监盘~积极调整~迅速响应和执行AGC指令~严禁人为设臵限制。
6、机组并网后~机组负荷大于100MW后~立即投入一次调频功能。
7、AGC运行上下限设臵150MW-300MW、负荷率设臵4MW/min以上~未经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不得更改。
特殊情况修改上下限、负荷率必须做好有关记录。
8、密切监视DCS系统中机炉协调控制、DEH控制的可靠性、准确性~发现异常应通知维护部立即处理。
9、值长每天核对自动化科调度数据网中调度运行考核日报表~核对考核电量的情况。
并将日考核量报发电部、计划部、生技部。
并根据被考核情况填报并完成免责申请。
查看免责申请批复情况。
并将免责申请及批复情况汇报部门。
10、认真巡检和监盘如发现远动系统异常~立即维护部处理~期间做好记录~通知中调并提出申请免责。
11、每天上午11:00 以前报出中调次日发电计划表。
二、部门管理人员职责:1、每天查看调度运行考核日报表~核对考核电量的情况。
检查免责申请填报情况。
查看免责申请批复情况。
对未批复的申请和不能确定的情况与生技部、维护部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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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JL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AS-12-2015发电运行管理办法2015-08-01发布 2015-08-01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发电运行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实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运行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公司的发电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1.3 发电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保证发电、供热生产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电力、热力供应。
1.4 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节能、环保政策,调动和发挥发电企业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切实做到安全、节能、环保运行,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满足社会用电、用热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1.5 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电厂具体情况,发扬严、勤、细、实的优良作风,充分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科技手段,进一步实现运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6 运行管理要在认真总结运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总结各发电厂实际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公司特色的运行管理模式。
1.7 运行管理要重视同国内相同企业的信息交流,特别是公司各电厂之间的经验交流。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经验及探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使公司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9 运行管理要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经济运行管理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利用计算机进行机组热效率在线监测和热偏差分析,探索机组最佳经济运行方式。
1.10 运行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安全、经济、文明生产安全目标的根本保证。
运行管理要高度重视运行人员培训,要建立并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要重视从运行人员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发电厂运行管理岗位。
1.11 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1.11.1 建立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1.11.2 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1.11.3 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文化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及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1.11.4 建设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工作和生活秩序环境。
1.11.5 运行生产各项安全、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设计值,达到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1.12 公司推行运行集控操作规程。
1.13 公司组织同类型电厂之间的竞赛活动。
2运行管理系统2.1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发电厂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电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和发电企业运行通用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参加集团燃煤发电企业全能值班员资格认证的管理。
2.2 公司安生部负责制定本公司运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其辖区内各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查、分析和上报相关生产信息,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厂际发电机组优化运行工作。
2.3 发电企业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发电运行生产工作;负责建立政令畅通、协调统一的运行管理机构和调度系统;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生产技能精湛的运行队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政策,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环保和稳定。
2.4 各发电厂厂长对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2.4.1 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2.4.2 掌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2.4.3 参加生产调度会,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人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解决运行人员的实际问题,调动运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5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要集中主要精力和时间加强对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其职责是:2.5.1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审批各级运行管理的责任考核制度和全厂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5.2 加强对各级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的意见,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及聘任。
2.5.3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每天至少检查值长工作一次。
2.5.4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指挥协调各生产部门的工作,解决运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5.5 以身作责,深入现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整顿生产值班纪律,搞好文明生产。
2.5.6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厂级运行分析会,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分析总结运行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3 安全运行管理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以安全作业规程、运行规程和各项运行管理标准为准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格规范运行人员行为,杜绝违章,防止事故的发生。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3.2 完善机组寿命自动监测管理系统,做好机组启、停记录及安全性评价分析。
3.3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和本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认真制定、切实落实反事故措施和相关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
3.4发电企业应加强对运行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学习时间和效果,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3.5发电企业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4 运行调度管理4.1发电企业(包括水电区域公司的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发电运行调度系统,包括值长负责制的运行指挥系统,并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2发电企业重要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和事故处理等实行全厂统一调度指挥,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运行操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4.3涉网设备的调度和运行操作,值长应依据电网调度规程和本企业的授权,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调度和指挥。
4.4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值长正常的运行指挥。
当厂内出现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值长应依据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原则先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5经济、环保运行管理5.1 经济、环保运行是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指导思想,把经济、环保运行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提高公司各发电厂的竞争力和效益。
5.2 各发电厂应认真开展运行分析,促进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及一线运行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其变化规律,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5.3 各发电厂应利用计算机进行机组热效率在线监测和热偏差分析、指导运行操作。
5.4 针对电力市场特点,各发电厂应制定各类负荷下的全厂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提高运行的经济性。
5.5 各发电厂应试验、研究机组低负荷运行时稳定锅炉燃烧性能的措施,减少低负荷助燃用油。
5.6 各发电厂应积极探索夜间及周末机组启、停调峰的安全性、经济性及可行性,充分发挥机组先进性能的优势。
5.7 各发电厂应以同类机组的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为参照,定期开展对标和运行经济性评价工作。
5.8 各发电厂应认真开展机组热力性能试验工作,指导运行操作调整及设备系统的治理,不断提高机组的经济性能。
5.9 各发电厂应积极开展值际间的小指标竞赛活动,完善各项运行经济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充分调动运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探索机组最佳经济运行方式,赶超先进机组水平,提高发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10 各发电厂应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日、月、年度经济运行技术指标报表及分析报告,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和对技术难点组织力量进行攻关。
5.11 发电厂应积极开展机组优化运行工作。
燃煤发电企业应定期开展机组性能试验和燃烧调整试验工作,认真对系统和设备进行耗差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及设备系统的改进优化;水力发电企业应认真开展机组效率试验,优化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
5.12火力发电企业应加强燃料入厂检斤、检质,保证燃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加强燃料存储管理,降低热值损失。
5.13燃煤发电企业应积极开展配煤掺烧工作,加强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保证入炉煤质量。
5.14水力发电企业应加强流域水情的收集整理和测报系统管理,提高水情测报准确率,为流域梯级优化调度及水库的优化调度提供准确依据。
5.15发电企业应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 运行技术管理6.1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有关发电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其它基础工作。
发电企业应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发电运行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各项运行规程,使发电运行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6.2发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管理(包括运行调度、运行规程和系统图的管理、岗位培训、台帐与记录、定置管理、经济运行、运行分析、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交接班管理、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发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水工建筑物管理、防汛管理(水力发电企业)等相关标准。
6.3运行规程应以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以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运行系统图应以现场设备实际布置情况和国家有关电力行业制图标准绘制。
运行规程和系统图应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副总经理)批准,报上级公司备案。
6.4每年应对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进行一次修订,每隔3~5 年或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对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进行补充或修订。
在变更设备系统投运前,应组织运行人员对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进行学习。
6.5发电企业各运行控制室现场应能及时查阅以下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管理标准或规章制度:发电企业编制的运行规程、系统图、保护定值清单、消防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运行管理标准、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发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标准、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标准、燃料管理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设备异动管理标准、绝缘监督管理标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管理标准、励磁监督管理标准、电能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电测监督管理标准、化学监督管理标准、节能监督管理标准、环保监督管理标准、热工监督管理标准、金属监督管理标准、汽轮机(水轮机)监督管理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监控自动化监督管理标准(水电适用)、水工建筑物管理标准、防汛管理标准、应急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和班组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