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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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公告根据《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LGQRMYYYJK2020001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剂414种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上述(1)、(2)条要求的相关证书。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等不良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剂,且品种齐全,至少有袋装和罐装两种规格,投标人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检所复核的品种数≥500种(提供省级或以上的药检所出具的盖章材料复印件证明)。

(6)投标人即为实际配送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提供资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中药配方颗粒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需求1、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要求:1.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1.2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1.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1.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1.5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2);1.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1.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2、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少于400种,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3、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3.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2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3生产企业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3.4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3.5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4、投标人除满足招标公告所述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下服务条款:4.1中标企业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2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企业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首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对原料药、辅料、生产工艺、质量
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对于原料药的要求包括了其品种、质量标准、采购、储存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配方颗粒的原料药符合药典规定,并且来源可追溯。

此外,对于辅料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要求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其次,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也是国家标准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国家标准对
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制粒工艺、包装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保持其药效成分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及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还对其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
成品的各项指标的检测要求、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质量
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并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提高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疗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中药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是指通过统一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实施集中、规范、规模化采购,降低采购价格,提高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可及性。

该政策的目的是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升级,促进中药制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药配方颗粒是将中药经过炮制、研磨、筛分等处理后,制成颗粒状的细粉末。

其特点是制作工艺简单、服用方便、药效稳定,可以直接服用或用来配制成剂型制剂,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中医药保健和药店零售等领域。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统一采购:政府、医疗机构等统一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活动,通过集中采购实现大规模、规范化采购。

采购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询价等形式,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2. 降低采购价格:通过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商谈判等方式,获取更低的采购价格。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中药配方颗粒的成本,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为经济实惠的药物选择。

3. 提高质量和可及性: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药品质量标准。

同时,通过集中采购,提高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稳定性和可及性,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中
药配方颗粒产业的发展,并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平竞争和质量监控,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低质量产品进入市场。

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征求意见稿

中药配方颗粒征求意见稿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体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特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配方后,供患者冲服使用,其临床疗效应当和相应饮片保持一致。

(一)具备汤剂的基本属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除成型工艺外,其余应与传统汤剂基本一致,即以水为溶媒提取,以物理方法固液分离、浓缩、干燥、颗粒成型等工艺生产。

中药配方颗粒药效物质应与中药饮片水煎汤剂保持基本一致。

(二)符合颗粒剂通则有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颗粒剂项下的有关规定。

根据各品种的性质,可使用颗粒成型必要的辅料,辅料用量以最少化为原则。

除另有规定外,辅料与中间体(以干燥品计)之比一般不超过1:1。

(三)符合品种适用性原则对于部分自然属性不适宜制成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原则上不应制备成中药配方颗粒。

二、研究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一)研究用样品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所用药材产地应覆盖品种生产拟采用药材的道地产地或主产区,每个药材产地不少于3批,并对样品批次数量从产地环境条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代表性进行合理评价,至少应收集15批以上药材样品,制成饮片和“标准汤剂”。

其中至少有3批应达到生产规模的量,以满足备案用样品的要求。

样品保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贮藏要求。

(二)对照物质标准制定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对照物质(包括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和对照药材)。

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相应的对照物质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实物样品。

三、原辅料要求(一)中药材供饮片生产用中药材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或其他国家标准中相关规定。

药典收载有不同基原、不同采收季节(时间)、不同产地加工方法、不同药用部位的药材,应固定基原、采收时间、产地加工方法、药用部位等并说明选择依据。

中药饮片招标文件

中药饮片招标文件

中药饮片招标文件标题:中药饮片招标文件引言概述:中药饮片作为传统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份,在现代医疗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招标文件在中药饮片采购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要求、评标标准、投标要求和招标结果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招标文件的内容1.1 项目概述:对中药饮片招标项目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招标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

1.2 技术要求:明确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要求。

1.3 合同条款:规定中药饮片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期限、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1.4 投标文件要求:列出投标文件所需的材料和格式要求,如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和价格等。

2. 编写要求2.1 透明公正:招标文件的编写应遵循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公平竞争。

2.2 准确详细:招标文件应准确详细地描述中药饮片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全面理解和满足招标要求。

2.3 法律合规: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质量监管等方面。

2.4 统一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写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格式,以方便投标人理解和准备投标文件。

2.5 保密性:招标文件中的商业敏感信息应得到保护,确保投标人的商业利益不受伤害。

3. 评标标准3.1 技术要求评估:评估中药饮片供应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包括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

3.2 价格评估:评估中药饮片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合理,以确保采购方能够获得合理的价格性价比。

3.3 供应能力评估:评估中药饮片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生产能力,确保能够按时交货并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4. 投标要求4.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4.2 产品质量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中药饮片的质量证明,如药品批准文号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降低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平台、阳光操作。

(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

二、总体目标将我省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降低采购价格,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三、适用范围参加全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

四、采购周期及采购主体(一)采购周期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二)采购主体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

五、公告方式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均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六、采购方式及采购目录(一)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采购。

医疗机构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行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定的采购价格录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进行采购。

(二)目录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在阳光挂网采购前由生产企业报吉林省药监局生产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

未经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阳光挂网采购销售。

《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另行发布)依据吉林省药监局提供的吉林省生产上市备案和跨省销售备案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信息制定,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七、网上阳光采购申报要求及流程(一)申报总体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直接申报。

中药配方颗粒准入条件

中药配方颗粒准入条件

中药配方颗粒准入条件
1. 法律法规角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药配方颗粒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药品GMP认证等。

药品生产许可
证是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资质,药品注册证书
是产品上市销售的必备条件,药品GMP认证是保证生产过程符合良
好生产规范的认证。

2. 质量控制角度: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是准入条件的重要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材的质量要求、生产工艺的规范性、生产设备的合理性、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性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稳定、安全有效。

3. 安全性角度:
中药配方颗粒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安全性评价。

这包括对产品中
药材成分的毒理学、药理学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产品在长期使用
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准入条件要求产品在合理使用条件下,不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

4. 有效性角度:
中药配方颗粒的准入条件还包括有效性评价。

这要求产品具有明确的适应症,并通过临床研究证明其在适应症治疗中的有效性。

有效性评价是确保产品具备临床应用价值的重要环节。

5. 生产工艺角度:
中药配方颗粒的准入条件还包括生产工艺的规范性。

这包括原料药材的采集、加工、炮制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控制、质量控制等要求。

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助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总结起来,中药配方颗粒的准入条件包括法律法规要求、质量控制、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和生产工艺规范等方面。

这些准入条件的要求旨在保证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用药权益。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招标文件义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零一八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第三章招标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促进义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就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招标类别:中药配方颗粒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2015年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

3、投标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投标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8 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2日报名地点:义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政楼三楼总务科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四、招标单位将于下列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间:2018年9月19日下午14:00开标地点:义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查询: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2(药剂科)陈先生联系电话:0(中药房)第二章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一、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2、投标人报名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二、评审阶段1、开标2、评审3、公示拟中标人4、确定中标人三、采购阶段1、签订药品购销合同2、履行药品购销合同3、配送和货款结算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贯穿全过程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药材采购招投标方案

中药材采购招投标方案

中药材采购招投标方案招标方案1. 项目背景本次招标项目为中药材采购,旨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以满足公司的中药材需要。

通过本次招标,我们希望找到优质的中药材供应商,以保证公司生产的中药产品质量和药效。

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中药材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黄芪、当归、枸杞、党参、白芍等。

具体的中药材名称、数量和规格将在后续的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

3. 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3.2 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所需的中药材;3.3 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明。

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资质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明- 供应能力和交货期保证书- 报价单及支付方式-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2 投标文件的格式应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分别提交给招标方或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评审标准5.1 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信誉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5.2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期和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主要指标;5.3 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将作为评审的辅助参考。

6. 投标截止日期和公告通知具体的投标截止日期将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并通过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投标人。

7. 中标公告和合同签订7.1 招标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评审,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7.2 中标供应商将与招标方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请各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招标方。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招标方联系。

中药公司中药材招标

中药公司中药材招标

一、招标公告为满足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现对中药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招标内容1. 招标品种:以下中药材品种(具体品种详见招标文件)(1)黄芪(2)当归(3)党参(4)甘草(5)枸杞(6)川芎(7)白芍(8)丹参(9)菊花(10)黄连2. 招标数量: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预计招标中药材总数量为XXX吨。

三、招标要求1. 投标企业应具备中药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2. 投标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 投标企业应具备较强的中药材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能力,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及时性。

4. 投标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投标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招标程序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

2. 报名方式: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地址:***************)。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如有);(6)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7)企业简介及生产能力介绍;(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

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我公司指定地点(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 号)。

5. 开标时间:XXX年XX月XX日。

6. 开标地点:我公司指定地点(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五、评标标准1. 投标价格:价格合理、优惠。

2.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优良。

3. 供货能力:供货及时,保证供货数量。

4. 售后服务:完善的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5. 企业信誉: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信誉。

六、联系方式1. 联系人:XXX2. 联系电话:XXX-XXXXXXX3. 电子邮箱:***************4. 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特此公告!XXXX中药有限公司XXX年XX月XX日。

中药配方颗粒 山东集采解读

中药配方颗粒 山东集采解读

中药配方颗粒山东集采解读“中药配方颗粒山东集采解读”文章第一步:介绍山东集采山东集采是指山东省政府采购中药配方颗粒的一项政策,旨在规范中药市场,提高中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此举为山东省的中药产业发展和患者用药提供了新的机遇和保障。

第二步:中药配方颗粒的定义与特点中药配方颗粒是一种新型的中成药剂型,它是以中药提取物为主要原料,经过一系列处理工艺制成的粉末状颗粒。

相对于传统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具有以下特点:1. 精准用药:中药配方颗粒可以按照医生的指示,准确控制剂量,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2. 方便服用: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口服或配合热水冲服,服用简便,患者易于接受。

3. 纯净无杂质:中药配方颗粒经过提取工艺,有效去除了中药原料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保证了药品的安全性。

4. 保持药效:中药配方颗粒制备过程中尽量保留活性成分,以确保药效的有效发挥。

第三步:山东集采的意义与影响山东集采的实施对于中药产业和患者用药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影响:1. 促进行业发展:山东集采能够提升中药产业的规模和内涵,推动中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 保障药品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的集中采购可以加强对中药制剂质量的监管,降低次品药流入市场的可能性,提高药品的质量。

3. 降低药品价格:山东集采的实施可以通过多家药企的竞争,从而降低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减轻患者的负担。

4. 保护患者权益:通过集中采购,山东集采可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中药配方颗粒,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

第四步:山东集采的运作模式与流程山东集采的运作模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政府采购计划发布:山东省政府公布中药配方颗粒的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

2. 企业报名参与: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招标信息,报名参与集采。

3. 评标与结果公示:政府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企业进行评分,并公示最终的中标企业名单。

4. 订立采购合同:政府与中标企业签署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货期限和支付方式等。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参数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参数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参数中药配方颗粒是一种常见的中药剂型,广泛应用于中医临床,具有方便服用、药效稳定、贮藏方便等优点。

在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供应商选择和合作方式等。

下面将对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参数进行详细的介绍,以帮助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控质量和降低成本。

一、中药配方颗粒原材料的选择1. 原材料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材料包括中药饮片和辅料。

在选择中药饮片时,需要确保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要考虑采购的中药饮片的产地、种植环境、加工工艺等因素。

对于辅料的选择也要保证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不会影响中药颗粒的药效和安全性。

2. 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中药饮片和辅料的供应商时,需要考察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

建议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厂家或者供应商,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质量抽检等方式进行评估。

3. 采购成本:除了质量标准外,采购成本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需要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二、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的考量1. 生产工艺: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将直接影响到其质量稳定性和药效。

在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信息,确保其生产工艺合理且符合GMP要求。

2. 质量标准: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需要包括对活性成分含量、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要求。

确保配方颗粒的质量可以稳定控制在较高水平,对于患者服用和疗效的保证至关重要。

三、供货稳定性与合作方式1. 供货稳定性:在进行中药颗粒的采购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供货的稳定性,确保供货能够满足临床的需要。

建议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确保供货稳定性。

2. 合作方式:与供应商的合作方式可以采取定向采购、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

根据医院或诊所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方式,以确保中药颗粒的采购流程合理、合法、合规。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资料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资料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资料1.公司背景和项目简介-介绍招标公司的背景和业务范围,以及本次招标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说明中药配方颗粒的相关信息,包括适应症、主要成分、生产工艺等。

2.招标条件和要求-提供招标参与的资格要求,如具备中药生产经验、相关认证等。

-要求参与招标的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

-说明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参与公司需要按时提交招标文件。

3.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要求-描述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期望特性和规格,如颗粒大小、颗粒形状、溶解性等。

-说明产品的适应症范围和主要功效,以及所需的药效指标和标准要求。

-提供产品配方的原料要求,如原料种类、质量标准、采购渠道等。

4.生产要求和流程-说明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包括研磨、提取、浓缩、制粒等步骤。

-提供生产设备和设施的要求,如生产线、干燥设备、制粒设备等。

-描述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和质量控制措施,如温度、压力、紫外线消毒等。

5.质量控制和检测要求-提供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

-描述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和监测指标,如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纯度指标等。

-要求参与招标的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质量认证和检测设备。

6.交货和供应要求-说明产品的包装、存储和运输要求,如包装规格、存储条件、运输方式等。

-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价格、交货期和供货能力,以及与购买方的合作条款和售后服务。

7.商务条件及文件要求-列出商务条件,包括支付方式、结算周期、售后保障等。

-要求参与招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商务资料,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依据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依据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依据1. 中药配方颗粒的招标依据1.1 中药配方颗粒的技术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的主要原料和成分应符合有关国家药典要求,满足批准文件对技术要求的定义。

(2)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应符合部门有关规定,同时应具有独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其成分、规格、配方、加工工艺等都应经过严格把关,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3)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生产线,流程“从原料到成品”,应有完备的原料检测、全过程管理、成品检测的质量管理体系。

(4)技术指标应具备以下部分:(a) 成品外观:合格标准为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的可接受的视觉效果。

颗粒应均匀,呈粉末状,不宜太细或太粗,不宜太硬或太松;(b) 融化度:合格标准为温度在37℃左右,容易融化;(c)粒度:合格标准为≥90%,≤30μm;(d)重金属含量:须符合国家药典要求;(e)灭菌:合格标准为根据高温灭菌、低温灭菌及传统熏蒸、蒸气灭菌、辐照灭菌等。

(f)其他:其他检测项目均应按国家药典要求给出有关技术要求,工艺及规格等指标。

1.2 中药配方颗粒的招标文件(1)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人的名称、投标截止日期及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2)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技术及商务资格要求的详细描述、招标文件的领取及付费方式、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等。

(3)评审标准:应包括评标办法、评标标准、报价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报价格式等。

(4)开标及评标环节:应包括评标小组成员及其任职资格要求、评标程序及其它必要程序等。

(5)签订合同:应包括投标人认同的采购合同条款,如产品质量及数量保证、交货条件、付款方式、质保期、终止合同条款等。

(6)书面说明:应在招标文件中另外陈述全部招标流程的细节,以便投标人理解招标信息。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标规则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标规则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标规则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标规则是指集体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时,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定中标供应商。

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单位确定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技术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以及投标要求和提交材料。

3. 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经验、财务状况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

4. 技术评标:采购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配方准确性、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估。

5. 经济评标:采购单位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经济评估,包括价格、交货期等方面的评估。

6. 终标及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分和经济评分的加权得分,确定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公示。

7. 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交货期、价格等条款,并签订正式合同。

8. 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标规则的基本步骤,具体的规则可能根据不同采购单位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制度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制度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工作,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供货的稳定性,满足医院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管理,涉及所有从供应商处购买中药配方颗粒的过程。

三、责任及权限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工作以及审核供应商。

2.医院领导对采购部门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参与决策。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四、采购流程1.制订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医院的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数量、交付时间、预算等内容。

2.寻找供应商:–采购部门通过网络搜索、招标、询价等方式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采购部门应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交付能力等指标。

3.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部门在医院内部网络或相关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需求和要求,并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4.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产品质量、交付能力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

–选择结果需经过采购部门审核,并得到医院领导的批准。

5.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供货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详细内容。

6.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供应商按时交付中药配方颗粒,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7.验收和入库:–采购部门对所收到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质量验收。

–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将被入库,并记录相关信息。

8.质量追溯:–采购部门应建立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追溯体系,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并保留相关记录。

9.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继续合作的依据。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采购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

中药饮片招标文件精简版

中药饮片招标文件精简版

中药饮片招标文件中药饮片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目的本招标文件旨在邀请各厂商参与中药饮片的采购招标,以确保优质的中药饮片供应。

通过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市场提供安全有效的中药饮片。

2. 招标文件范围本次招标涉及的中药饮片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中草药饮片中草药复方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保健饮片等供应商可根据其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选择参与招标的种类及数量。

3. 招标条件3.1 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拥有相关的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稳定的供货能力,能够保证按时交货;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记录;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3.2 技术要求中药饮片应符合中国药典及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产品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超标;严格执行GMP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资质证明。

4. 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4.1 供应商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公司介绍:包括公司规模、经营范围、产品介绍等;生产资质证书: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GMP认证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作业规范、质量控制流程等;过往业绩:过去三年内供应的中药饮片列表及合同,并附上客户反馈;资金实力证明:资产和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等;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如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

4.2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供应商资格审核和技术要求符合程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价格合理性;供应商的服务与支持能力。

5. 招标流程和时间安排5.1 招标流程发布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及资格审核;招标文件评审;补充资料提交和澄清;投标截止日期;中标供应商确定;签署合同。

5.2 时间安排6.如果您对本次中药饮片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联系人:X方式号码:X-X7. 附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模板附件二:中药饮片标准及规范参考以上为中药饮片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请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参与,并按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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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及其伴随服务。

2、付款方式:使用确认签字后三个月汇款。

3、合同期限:2年。

合同期满,经考核,中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4、由我院提供100种饮片的目录及目录内药品的零售价,投标企业下载附件中的报价单,对目录内药品的配方颗粒进行供应价和零售价的纸质报价和电子报价(U盘)。

纸质报价单和电子报价(U盘)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纸质报价单为准。

5、商务分由投标折扣分和零售价比分组成。

6、其余品种的供应价参照平均投标折扣进行供应。

二)服务要求:
投标人除满足招标报名公告所述的资质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以下质量及服务条款作出承诺:
1、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是符合相关法定质量标准,同时也符合本投标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5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2、免费提供与我院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与人员,即“智能中药房",并按相关规定负责智能中药房的装修、与配方颗粒剂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并配备足够的调剂人员
和设备维护人员,服从医院中药房管理。

3、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

4、对于经营品种基本目录外的配方颗粒,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应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内容第一部分(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目录清单;
2)投标函;
3)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企业为非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证书;
5)投标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GMP证书和本企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药配方颗粒备案表,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6)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销售规模、省内或周边有无售后服务中心。

7)上年度投标人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2016年度纳税报表(加盖企业所在税务部门红色公章)9)投标企业最近一次的药品质量信用等级(由当地药监部门评
定结果进行认定);
10)浙江省内地市级以上医院销售情况,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11)免费提供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配方颗粒调配设备(3代机)、智能中药房的设计方案及装修;
12)医院指定的10个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每个样品50小包。

品种为:(大枣、当归、枸杞子、黄芪、磁石、薄荷、阿胶、天麻、龟甲、菊花);
13)中药基地、原材料质量控制的设备、技术、人员、产品执行2015版《中国药典》及《浙江省炮制规范》情况、颗粒剂的原料饮片供应商有无GMP证书等情况;
14)质量保证承诺:(1.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配方颗粒,并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报告书;2.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3.每月2次接受医院方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15)销售承诺:包括廉政承诺、普通药品24小时内配送完成承诺、急需药品最快配送8小时完成承诺、售后承诺、技术承诺、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5年承诺、退换货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库存误差补足承诺等;
16)其他承诺;投诉的响应及处理;保证智能中药房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人员配备及科研、培
训等方面的承诺。

能够在中标后1个月内,将智能中药房投入运营使用,使配方颗粒业务正常开展。

若不能按时开展业务,承担延误费每天人民币1千元;
17)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8)中标企业在签合同前到我院财务科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2年),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

2、投标文件内容第二部分(价格文件)包括:
1)配方颗粒投标报价表。

由我院提供的100种饮片目录及饮片零售价,投标企业进行目录内每个药品的投标价及本企业零售价的填报(饮片10g/元),计算出平均投标折扣(加权平均法)和平均零售价比。

上述价格文件须每页加盖公章。

表格样式另附。

请按医院提供格式要求填写。

若不按医院要求填写、有涂改、没有单位公章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报价表、u盘须密封送达,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封口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4、投标文件一式6份(1份正本,5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其他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

3、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4.医院将根据签约承诺内容对签约方每月进行考核,违约将报院纪委备案并告知供货商,两次违约将终止合同,另选供应商。

5、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6、中标企业派驻医院方的调剂工作人员应为合法资质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7、医院方仅提供现有中药配方颗粒的配方用房,若需扩大则由院方租用医院临近用房,房租及设备、水电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五)评标流程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每家投标企业的评定(满分100分)=资信得分(满分20分)+技术得分(满分40分)+价格得分(满分40分)。

由院纪委抽取有关专家对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为本项目中标人及备标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且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的、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况等。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由医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最终评定。

2、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企业名称,或随意变更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企业资质需在各部门批件的有效期内,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电话通知),同时在医院网站公布中标企业名称。

(九)配方颗粒投标报价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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