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含义: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基本内容: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一)概念:狭义: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广义: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
(二)内容和实施:1.首先体现在观念的确立上。
体现在环保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上。
2.其次体现在环境管理上: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纳入规划、制定环境标准3.最后体现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制度上,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一)概念(32页)(二)意义1、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
由污染后的消极治理变为事前的积极防治。
2、最大限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三)实施建立以预防为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四)预防为主原则确立的必要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一旦出现就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性。
治理成本高昂,往往要投入巨额资金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具有缓释性,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加之科学技术的局限,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后果难以及时发现。
湘教版高中地理选修6环境保护: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 复习课件
(2)自身调节 (3)生态退化: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农业 和森林病虫害剧增,恶性杂草大量繁殖。 物种:生存环境受到威胁,种群数量减少甚至消失。 气候变化:气温的日较差、年较差增加;降水减少;空气湿度降 低等。
受损生态系统的表现系原统有的的结动构态、平功衡能被发打生破障碍 形成波动性破坏或恶性循环
特别提醒 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能量流动
过程
方向 特点
单向
物质循环
循环流动 收支平衡
读“某森林中食物网示意图”,完成下列问题。
(1)如果该森林内的生态系统是平衡的,它具有哪些特征? (2)如果该森林内蛇大量减少,但鹰的数量变化并不大,说明生 态系统具有________作用。 (3)如果该地森林被大量砍伐,可能带来哪些后果? (提示:从生态、物种和气候三个方面归纳)
【答案】AB。
要点二 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分布、成因、危害及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
土地荒漠化
我国 黄土高原、长江中上游等半湿润、 北方农牧交错区,绿洲边缘区等
分布
湿润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形成 原因
自然原因:地形陡峻,土质疏松, 植被稀少,降水集中,多暴雨、风 力等。人为原因:不合理的土地利 用方式,毁林毁草、乱垦选答案: ①保护生物多样性;②土地荒漠化;③水土流失;④受损生 态系统。
第一节 生态系统与生态平衡 要点一 生态系统的组成 1.几个概念 (1)种群:一个物种可以以个体形式独立存在,同一个物种在一 定空间内集合在一起,形成种群。 (2)生物群落:在一个区域内所有不同的生物种群生活在一起, 构成生物群落。 (3)生态系统: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的统一整体就是生态系统。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下面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实现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土壤,致使某种成分的含量高于国家或者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态安全的现象。
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政策,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保障,建立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l鼓励、倡导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并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推动土壤污染第三方机构治理及其产业化,引导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承担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
第八条【信息公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土壤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权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造福人民”的方针。
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走综合治理的道路。
做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生产发展,为员工营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在生产建设中要合理利用资源、能源,进行综合利用,防治污染、化害为利,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生产管理之中,达到即发展生产又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四条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科研和监测,不断加强环保工作的力量,建立相适应的环保工作队伍。
第五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自觉地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对保护环境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
对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说服教育,劝阻与制止,还可以向管理监督部门揭发。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制裁。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实行企业环境安全总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令,完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总经理是全公司环保工作的领导者和责任者,重大环保问题的决策者。
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环保部,要求各单位设立环保小组统一管理全公司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有一名主要领导主管环保工作。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公司环境安全责任制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章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第九条认真执行环保工作的长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按轻重缓急,把污染源分批限期整治,对新建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防止新污染。
第十条企业技术改造时,必须同时选择防治污染最佳方案,在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方案评比时,必须对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上了净化设施的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率。
2019学年高中地理湘教版选修6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4.3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习题含解析
第三节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面临垃圾围城危机,垃圾围城已成为严重的环境灾害之一。
据此完成第1~3题。
1.2012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1.71亿吨,这说明城市垃圾具有的特点是( )A.数量大B.品种多C.变化大D.危害持久2.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新产品的推广,电脑等废旧产品也加入了城市垃圾的行列。
这主要反映了城市垃圾的特点是( )A.数量不断增大B.品种不断增多C.变化大D.治理越来越困难3.下列关于城市垃圾产生影响的叙述,正确的是( )A.垃圾中的细微颗粒不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B.直接把垃圾倾倒于湖泊中使水体受到污染,湖泊的有效面积缩减,调蓄能力降低C.垃圾若经风化、雨雪淋溶和地表径流的侵蚀后,不会对植物造成危害D.医院废弃物若已经过消毒处理,则可以任意堆放,不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垃圾泛滥成为一种环境污染源,是近代工业发展和城市化的结果。
据此完成第4~5题。
4.导致城市垃圾排放量不断增长的原因有( )①近代工业的发展②商品消费量的增加③不良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的发生④农业革命的发生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5.城市垃圾已演化为社会公害,其原因是( )①造成水土流失②占地塞河、污染水质③破坏生物多样性④污染大气,污染土壤⑤传染疾病,损害健康A.②③④B.②④⑤C.①③⑤D.③④⑤目前,许多城市周边地区垃圾堆积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十分严重的污染问题。
据此完成第6~7题。
6.目前,许多城市对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的方式,该方式简便、经济,但会产生的环境问题有( )①占用大量土地资源②污染土壤③污染地下水④垃圾堆积方位需要研究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7.垃圾回收和再生是世界性的潮流和研究性课题,为此许多国家推广使用“分类垃圾箱”,其好处有( )①使一部分非可再生资源得以再生②减少了固体废弃物的污染③减少了垃圾占用人们的生活空间④便于垃圾的分类处理⑤美化城市环境⑥便于居民楼区的合理布局A.②③④⑤B.①②④⑥C.①③⑤⑥D.①②③④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在如何使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 协调的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是主 张停止经济发展,提出所谓“经济零增长 论”;二是坚持无限发展.先发展经济,然 后再治理污染。两种看法都是把环境保护与 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二者之间矛盾 的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 进的统一的一面。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三)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是人类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保证。 保护和改善环境不仅可以保护自然资源, 也可以改善环境质量,从而减少因环境污染 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和死亡。因为环境污染不 仅对当代人健康造成危害,由于环境中致癌、 致畸、致突变物质的作用,可以引起人类 “基因库”的退化,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健康。 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水产力,而 人在生产力发展中起着主动、积极和决定性 作用。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因此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必须搞好 环境保护,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协同发展。 人们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可以激 发人们更高的创造智慧、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 使人们的劳动技能、创造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为经济建设的发陵提供原动力,否则必将影响 生产人的发展。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三)要把环境问题切实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计划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环境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目 标和措施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并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环境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3、贯彻
• 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 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 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 措施 •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⑴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考 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 –不仅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 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 要正确处理 • –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效益的统一、 • –生产力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 • –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 •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 • 从源头就控制可能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⑸加强环境监测 通过环境监测,掌 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加 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治理提供科学依 据。
《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正 式施行----预防为主原则的新突破
•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 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 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 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 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 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正 式施行----预防为主原则的新突破
• –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能源和原 材料,淘汰有毒有害材料,减少废物(废渣、 废水、废气)和有害物质的产生量;通过综合 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 –对产品来说,清洁生产旨在降低产品全生命周 期,即从原料的提取到产品的最终处置对人类 和环境的有害影响。
2、意义
• (1)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 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 –自然生态规律是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规律, 必须遵循 • 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 ⑶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 –以人为本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ptx
⑴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 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 不仅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 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要正确处理
– 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效益的统一、 – 生产力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 – 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 –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
从源头就控制可能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⑵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五”以前,我国实际上都没有把环境保护列入五 年规划。这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总根源。
在“六五”计划中,开始列入了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和措施;
– 在“七五”计划中,继续列有环境保护专章,规定了“七五”期 间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
– “八五”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有了加强。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 组成部分并参与综合平衡,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局于 1994年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从而使编 制环境保护计划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是为了解决一定 历史发展阶段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战略 方针、实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保障环境保 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力手段。它对于 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诱导、约束和协调的功能 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有:
一种主张: 先发展经济,然后再治理环境
“先污染, 后治理”。
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就是走了这条道路,我国也曾经历过一段“先污染后治理”和 严重浪费资源的道路。
另一种主张
主张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
认为环境污染和破坏既然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 那么,要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就只有停止发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并由施工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方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的全程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五条施工方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物料储存区和垃圾分类储存区,储存区应设置标志,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施工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并按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八条施工方应当监测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环境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施工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水源、土壤和大气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十条施工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卫生防疫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方应当提供足够数量的安全用品,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理施工现场的卫生设施,如厕所、洗手间、食堂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施工方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卫生意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方应当定期开展卫生防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方应当配备专业的卫生防疫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地方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basic principles)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点的体现。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形成1、从单项的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科学体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的调整和扩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的改进和深化。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国内外的发展。
第二节预防为主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概述(一)预防为主原则的产生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与资源管理的主要经验的教训提出的。
西方工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体都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几乎没有例外。
在些发展中国家也在步发达国家的后尘。
但是,从世界环境明显恶化的60年代开始到70年代出“环境危机”的情况来看,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其后果是使社会的经济为之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从这一历史教训中,人们认识到:在处理环境问题上,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极为重要的。
这是因为:1.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地下水的污染就很难消除;由于植被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或者物种的灭绝,也很难恢复或者根本无法恢复。
这种状况将给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保护位臵,采取各种 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 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 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 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积极进行治理。
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从“先污染后治理”到“病重求医 末端治理” 到“综合污染控制” 1、1980年联合国环境署:“预期环境政策” 2、美国:1984年《资源保护回收法》:“从 摇篮到坟墓”;1990年《污染预防法》 3、我国:2001年开始在多部法律中确立该原 则
•
台州168人血铅超标 蓄电池厂距住宅仅5米 •
截止2011年3月26日下午5时,台州市路桥 区峰江街道三个村共有597名村民进行血铅检测, 血铅超标168人,其中儿童53人。 这是一起由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引 起的铅污染事件。该公司产生含铅粉尘和废气 未经收集直接外排,当地村民血铅超标事件与 速起公司含铅污染物特别含铅粉尘废气排放有 直接关系。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1、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
《21世纪议程》第8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十 二五”规划) ;政府的环保责任 2、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3、贯穿于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计划
——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环境保护指标
《21世纪议程》第8章 将环境与发展问题纳 入决策进程
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制订决策制度倾向于在政策、 规划和管理的各级上将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分 开。 如果要使环境与发展成为经济和政治决策的中心, 就必须根据各国的具体条件来调整,甚至是根本改 变决策方式,实际做到将这些因素充分结合起来。
第三节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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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第三节 解读新环保法
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事业回顾
二、新环保法的亮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新环保法的意义
20
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针对我国当前环境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
因,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4月24日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新环保法将在2015年1月 1日正式实施。由于此次的“修订案” 大幅增加了政府与企业的法
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五)城镇化面临的环境刚性约束难以回避 • 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扩大内需的潜力所在。由于规 划前瞻性不足、城市开发强度过大、城镇管理理念落后、环保工作薄弱 等原因,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多年累积的区域性城市环境问题开始集 中爆发。北京的开发强度已达到48%,上海为36.5%,而巴黎仅 为21%,伦敦为23.7%,东京为29.4%。全国许多城市大气污 染严重,65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有1/3的城市存在垃 圾围城现象。如果不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污染物在时间上的累积和区域 空间上的复合效应将更加明显,势必猛烈冲击区域生态底线,带来更大 的环境压力和生态风险。
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一、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一)PM2.5引发关注,雾霾天气遍布全国
(二)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三)土壤污染危及耕地红线
(四)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亟待加强
(五)环境风险不断凸显
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二、经济发展、城镇化加大生态环境压力
我国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工业模式尚未根本改变, 污染物排放量大,持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
三、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
环境保护成为参与国际竞争与博弈的新焦点。环境问题没有国界, 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世界问题 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 伸到环境领域。我国已成为 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社 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基本不再 认可我国的资金或技术受援 方地位,而且要求我国承担 更多环境责任的压力日益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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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带责任:责任者无法独善其身
新法修改的重头戏落在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主体的义 务与责任上,并格外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法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
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在履职中弄虚作假,对污染后果和生态 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之外,还要与其他责任者 承担连带责任。
不会自行解决。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环境立法来明确政府的环保责
任,规范政府行为,是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根治环境问题的关 键措施。很多发达国家都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最尖锐、最突 出的时期,制定了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协调经济发展和 环境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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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是影响环保
资源低价、环境廉价是资源浪费 与环境污染的基础性原因。只有纠 正在资源环境价格方面的错误市场 信号,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 价格形成机制,才能将资源环境成 本真正内部化,避免排污者将污染 成本转嫁给社会,才能使节约资源、
解决环境纠纷。
保护环境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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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护优先:环保理念的大突破 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 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环境保护由20世纪70年 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 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为确保“保护优先” 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这 实际上也在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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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红线:维护天然生态系统健康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 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红 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 、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 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 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因此该修订案也被贴上了“史上最严环保法”的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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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事业回顾
“五五”计划 时期
“六五”至 “七五”计 划时期
“八五”至 “九五”计 划时期
“十五”至 “十一五”计 划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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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环保法的亮点
•
在我国环保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近年来我国大型环境问 题频发。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不再是空喊口号,制定与经济发 展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成了中国迫在眉睫的任务。在这样的背
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
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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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模式不可持续
消费是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重要环节,连接社会生活,直接影响生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由温饱型生活向小康型 生活转变,消费观念、消费水平和消费行为迅速改变,需求更加多样化
,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工业社会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弊病,对我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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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环境执法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环境要素的基础性作用
司法作为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基石, 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防线,也是 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发达国 家解决环境问题的成功经验之一, 就是建立了严格、完善的环境法律 体系以及完整、有效的司法模式, 采用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裁决相结合 的法律手段,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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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警机制:治理雾霾提上日程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 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四十七条对此专门作了规
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
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 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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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一)GDP唯上的 政绩观
(二)环境法制建设 不健全
(三)资源低价、环 境廉价现象的长期存 在
(四)公众环境诉求 表达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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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环境保护的出路
(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又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解决,但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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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谨慎原则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谨慎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环境立法中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这是因为环境 损害具有很大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 环境损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可以被科学证实的环境损害,如水体 、空气、土壤等的环境污染损害;另一类是尚未被科学充分证明的潜在环 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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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及环境保护的出路
一、我国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二、我国环境保护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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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复杂的、综合的、多方面的,这既与我国经 济增长方式有关,也与公民环保意识不强密不可分。面对这些错综复 杂的原因,为我国环境保护寻找一条可行之路,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 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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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环保法的意义
如果说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是中国环境立法史
上的第一座里程碑,那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
修订草案,则应当誉为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第二座里程碑。
首先,新法既是一部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法律,也是一部适用 性很强的法律 其次,新法既规范约束政府环境行为,也强化了环境监督管 理的职权 最后,新法科学地借鉴了各国立法成功经验,是一部权责相 一致的法律
•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发展,能源资源消耗继续增长。污 染减排指标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工业 与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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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重型化短时期难以根本改变 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偏重, (三)资源能源过度消耗 资源消耗大的结果是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消耗。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能源、钢铁、氧 化铝、铜、铅、锌、水泥等消耗量 最大的国家之一。主要矿产资源进 口增长幅度较大,对外依存度逐年 提高。2013年煤炭消费总量为 36.1亿吨,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 的总和。2014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
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十一
五”期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 的比重有所增加并保持在70%以上。 “十二五” 时期,把钢铁作为重点产 业发展的省份达26个,石油化工的 25个,有色金属的20个,煤炭资 源开发的15个,火电的12个,西 部12个省区中有11个把化工、钢 铁、有色金属等作为重点产业发展, 产业重型化特征将继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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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日计罚: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 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 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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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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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诉讼:举报不能成为牟取私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