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营养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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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营养餐工作计划(三)
法凹民族小学小学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民生决策,这既是一项责任工程,也是一项风险工程,需要多方联动,扎实推进。为了切实开展好我镇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特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
发〔2015〕54号)的有关要求,以全校在校学生为对象,以为学生提供营养餐为基本
方式,改善我校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学校基本情况我校现有小学生724名,在校就餐724人,其中,教师16
人。三、组织领导1、成立学校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实施领导组组长:李建红(学校
校长)副组长:吕春(副校长)、陈应兴(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张平(学校财务人员)成员:各班班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校长:领导全校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实施。吕春:负责监督落实我校营养改善
计划,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
班主任:负责监督落实班上营养改善计划,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
陈应兴:全面指导营养餐的具体实施、监督总结完善营养餐的各项工作。
张平:负责处理营养餐项目日常管理业务,数据业务处理,做好档案和账务管
理。
吕春: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2、学校成立学生营养餐膳食委
员会成员组成:学校教师代表:龚关帅、宋正兵学生代表:张如月、陈买红家长代表:
瞿佑仙、龚吉仙、王水芹食堂员工代表:瞿倩学校领导:李建红、吕春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学校和责任人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监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
相关培训。
3、监督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监督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5、监督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生或供餐单位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
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资金现象。
6、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
故。
7、监督“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
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8、负责把各种信息及时反映到学校,并向学校及时提出好的修改意见。
三、供餐方式学校供餐。开办食堂,食堂全部由学校管理经营,不得出租、承包,周一至周五每天上餐由食堂提供一个免费的保质保量的早餐。
四、明确职责,落实工作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营养餐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相关政策和上级文件通知以及中心校的计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实承担起学生营养餐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2、我校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措施、应急预案、分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
利实施,确保食品安全。
3、拟定学校学生营养餐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与相关人员层层签订工作岗位责任协议。
4、我校已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以班为单位,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5、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五、加强食堂管理学校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吕春分管陈应兴食堂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上班期间工作服应穿戴整齐、清洁卫生。
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2、食堂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食堂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各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1、招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明显问题的不能录用。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1、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食堂在制作食品时,必须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
3、学校食堂建立价格公示栏,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的监督。
八、我校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存放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