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省机关来信来访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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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省委机关来信来访工作规则(试行)
依法、妥善处理团员和青年来信来访,是共青团组织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保持同团员、青年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团省委领导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办理团员、青年来信来访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团省委机关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团中央和省委批转我委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助其他省级部门处理需要我委参与的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组织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市(州)、县(市、区)团委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团省委机关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
1、对管理的团干部及领导班子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2、对违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的纪律行为的举报;
3、对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队伍建设问题的反映;
4、对共青团的工作建议、意见;
5、其他与共青团工作有关、需要我委处理的问题。
三、团省委机关内处理来信来访分工
(一)团省委领导受理的来信
凡直接从团省委外写(转)给我委领导的来信,收信人为书记姓名的,除私人信件外,一般由党组秘书拆阅、登记,呈报书记阅示;收信人为副书记的,原则上由收信人拆阅,需部门处理的,批转有关部门办理。
(二)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受理的信访
凡委领导批转给部门的信访件,由有关部门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交办要结果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无明确批示意见的,按照信访工作原则、规定、程序办理。凡直接从团省委外写(转)给部门或直接到部门走访的人员,由有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可商请主管业务部门处理,或交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团省委信访办受理的信访
1、反映团干部问题的信访,涉及市(州)、省直属团委领导班子正职的,直接呈报书记阅示;涉及市(州)、省直属团委领导班子副职的,分别呈报对口分管的副书记阅示,视反映的问题也可直接呈报书记阅示。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2、对我委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文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转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团的工作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由办公室摘报或送请有关领导及部门参阅。
3、反映由我委直接表彰或推荐表彰的先进人物问题的,转交承办或筹办表彰事宜的部门处理。
4、反映团省委一般工作人员(科级)问题的信访和机关干部职工提出的信访问题,转组织部或机关党委处理;反映部门部长及机关厅级干部问题的,或反映团省委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重大问题的,呈报书记阅示;反映副部长及其他处级干部问题的,呈报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阅示。
10、其他涉及我委业务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四、办理来信工作程序
办理来信的主要程序是:收信、拆订、阅登、办理、督办、回复、结案。具体办法是:
(一)收信。除直接写明团省委领导姓名的群众来信外,凡从委外写(转)给委内部门的,由收信部门收拆;其他来信,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收拆。
(二)拆订。对群众来信要及时拆订,拆信时要注意清理出不属于本委收阅的来信。启封信件时要保持信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在来信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要端正、清晰。上级部门、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和其他单位转来的来信,也要加盖收信日戳。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等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处理。来信
按地址分别存放,以便阅登。对精神病患者书写的或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来信存查。
(三)阅登。工作人员要认真阅看来信,将来信人姓名(写信人没有署名的登为匿名)、地址、写信时间(如无地址、写信时间的,以邮戳的地址、日期为准)、处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重要情节、查处情况等,在《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登记簿》(附件1)上记载清楚。对上级来函交办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件,要记载交办日期、函号、要求和批语,并注明承办情况。重复来信只登来信时间,内容有变化的,要补充记入新内容。对呈领导同志阅批的来信、摘要整理的重要来信、发函要求报告结果的来信以及复信、随信寄来的现金、物品等,都要在备注栏内注明。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及其他急办的重要信件,由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办理。
(四)办理。办理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存。
1、上报。主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原件上报,即将群众来信原件直接呈委领导阅批;二是综合上报,即将群众来信反映情况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呈委领导阅批。重要信访事项均应填写《共青团四川省委重要信访呈批笺》(附件2)。
2、交办。交办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其中,
要求报结果的信件,应编“(××××)川青信字××号”。函件内容要准确清楚,明确提出上报结果的要求,送办公室领导签发并加盖共青团四川省委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发出。
3、转送。转送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办理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附转送单转送。
4、存。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的来信、内容不清的来信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存信应集中存放,定期销毁。
(五)督办。对转交要结果的信访件,要求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结案报告。督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回复。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进行。
1、属咨询类来信,本着件件有着落的精神,原则上由分管业务部门回复。有明文规定的,可将有关文号告知写信人,也可摘抄文件的有关段落回复,或请有权处理单位回复;无明文规定的,可作无政策规定的回复。
2、属于建议类来信,有参考价值的,送分管领导同志或部门,并作鼓励性回复。
3、属信访老户来信,要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