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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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一是注意与上位法规的衔接,内容规定不能与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矛盾、 冲突; 二是注意给地方(区县)制定界线管理办法留有 充分发挥的空间; 三是注意发挥界线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注意广泛征求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注意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关键性问题。
三、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是在93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联合检查需
要制订上报的“联合检查、界桩修复和标 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界桩修复和其他 标志物修测协议书以及联合检查工作报 告”6个方面文本的编写要点样本: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参考要点
文件名:关于 区与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报送单位:两区县政府、市民政局 报告内容: 主要由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 线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界线勘定的时间、界线长度、界线总体走向、地势、沿线的主要界线标志物、埋设的界 桩、涉及两区县的街乡镇行政建制、以往的联合检查时间及简要结果等。 二、组织领导 内容包括:拟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织、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分工、工作布置、计划采取的主要工作方 式等。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内容包括:一是界桩的检查内容与各种情况下的修复与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其它界线标志物的检查 内容与改变情况下的修测工作要求;三是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和检查成果的整理汇总、立卷归档 工作要求。 四、重大问题处理原则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界桩与其它界线标志物损坏、跨界建设、越界侵权对界线管理工作 的影响等问题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逐级报批原则。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包括成立区县联合检查工作班子、召开准备会议、制订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向街 乡镇通报实施方案和布置工作、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界线管理宣传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实施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问题调处、采取措施的时间安排。 3.成果汇总阶段。包括对区县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总结和成果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立卷归档工作的时间 安排。 六、其它事项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工作经费及其它有关未尽事项的协商意见。 落款单位: 区民政局、 县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
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
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
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
况; (Βιβλιοθήκη )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
变更的工作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征求有关机构编制部门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
国务院备案。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事项,径送国
务院民政部门。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
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
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
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外事、发展改革、民族、财政、自然资
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承办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当同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
区划变更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12 个月内
成。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2施行日期2002.12.02文号云政办发[2002]142号主题类别区划地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42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1996年开始,我省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经过5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省内县界和乡(镇)界线已全部勘定,并分别经省人民政府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成为法定界线,为依法治界、依法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1年多以来,各地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边界地区的团结和经济发展。

但是,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处理边界地区资源纠纷的部门职责不明确,一些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等。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领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长期性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界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力度,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意见省民政厅自X年我省全面勘定省、市(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省界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问题显现,界线附近地区因资源管理开发利用而引起的利益纠纷也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积极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行政区域界线是毗邻行政区的分界线,是各级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积极开展以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为主的各项管理工作,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界线附近地区经济发展。

但是面对边界地区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严格遵守上级政府批复同意的双方联合勘界协议书各项规定,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要进一步健全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研究解决边界地区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各级边界线上矛盾纠纷易发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边界纠纷处置预案和解决方案,按照“早发现、早化解、控制住、处理好”的原则,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长治久安。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7号)精神,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甘政办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界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联检,认真消除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

2002年7月,国务院实施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2007年5月,我省实施了《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界桩损坏、丢失现象严重;界线管理的分工协调机制不健全;因一些勘界遗留等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两权分离”地区和省际未划定界线区域,矛盾纠纷还比较严重,甚至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影响到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的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比较突出。

因此,必须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要按照《条例》和《办法》,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及时消除争议隐患。

加强对界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它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和《办法》的行为和事件。

各级政府要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稳定。

行政界线管理工作意见

行政界线管理工作意见

行政界线管理工作意见行政界线管理工作意见为了保障社会安全、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需要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工作。

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意见,旨在加强行政界线的管理和协调,促进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完善行政界线管理体制1.建立行政界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行政界线管理工作,制定界线管理方案,协调解决跨界问题。

2.建立行政区划规划制度,明确行政边界,防止跨界决策。

3.建设行政界线管理信息平台,集中收集各类界线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共享。

4.事关重大行政事务时,要主动协调和联系相关部门,将意见和信息汇总后进行综合决策。

二、加强行政界线管理1.落实好行政边界划定,防止不合理划界和分割等问题。

2.加强跨界管辖问题的解决,明确各行政区职责和权限,实现行政协调和相互配合。

3.开展行政界线调查,解决界线划定、归属和管理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的规范与合法。

4.定期召开行政界线协调会议,讨论跨界问题,为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行政界线管理组织的建设1.提高行政干部的界线意识,充分了解行政区域划分、职责和权限的变化,规避跨界问题。

2.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能力,提高行政监管和服务水平。

3.加强行政界线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跑官要官”、“踢皮球”等问题。

4.建立行政界线考核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价,加强行政责任制约束效力。

四、加强行政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1.建立行政界线地图库,实现行政界线的二维和三维地图展示,为界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推进行政界线管理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构建界线管理多源信息融合的数据平台。

3.加强行政界线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在线服务、在线申报、在线审批,为行政工作提供便利。

4.推进行政界线管理智慧化,加强数据分析和管理决策,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总之,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工作是推进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行政界线管理体制,落实行政界线管理责任,强化行政界线管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市府办机字[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市府办机字〔2012〕7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马雷(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赵泽(市人民政府)
唐明刚(市民政局)
成员:王亚军(市民政局)
杨诗超(市民委)
马从容(市公安局)
周红明(市国土资源局)
蒋泽川(市财政局)
杨昌显(市林业局)
胡光汝(市农委)
段炼(市水利局)
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全市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日常工作,唐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12月13日。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依据

福建省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界线数据查询页面
福建省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 ( )
欢 迎 您 到 福 建 来
谢 谢! 再 见!
(1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三)地方性法规5件
(四)部门规章27件
(2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2005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28号)第七条:联 检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在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共同领导下, 由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 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 政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确认
国家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 政 确 认
确定或否定相对方 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所为的 具体行政行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八日
例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通告
闽政[2004]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 高等院校: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 图。我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省民政厅编制了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 线详图,并通过了专家组鉴定。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3号),现对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详图集 存于省民政厅)。今后,任何涉及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 域界线画法一律以此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国办发[2005]47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05.09.23【实施日期】2005.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

200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界轨道。

但是,目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界线管理的分工协调机制不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界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顺利发展。

为此,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第三条行政区域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和涉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水利、农业、林业、测绘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勘定界线,埋设界桩,签订界线协议书。

依法勘定后的界线,由省人民政府以通告和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第七条未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及时勘定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该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机关备案。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和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实行分工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

依法修复、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

界桩损坏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在原地修复;不能在原地修复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与毗邻方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埋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1•【字号】湘政办函[2004]95号•【施行日期】200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9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全国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全面勘定后,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步入依法治界的轨道。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勘界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领导。

行政区域界线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管辖权,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的重要依据。

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是依法治界的必要前提,对于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群众团结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为此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二、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的严肃性,规范界线及其标志物的变更管理。

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是行政区域毗邻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辖权的法定分界线。

各级政府要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易认和界线标志物完好无损,通过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政区图等形式,及时公布业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界桩。

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各有关政府要协商一致,联合进行勘界测绘,签订协议书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因自然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界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各有关政府要共同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

非法移动界桩的,其行为无效。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

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

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七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变的,应当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定的界线位置不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和乡村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因此,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进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

2.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现状目前,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情况:2.1 规划制定不完善在一些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中,由于规划制定不完善,导致规划界线与实际界线不符,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2.2 立法缺乏制度保障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详细,也没有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难以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3 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宣传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等薄弱环节。

3. 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而言,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维护社会稳定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规范界线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界线纠纷,增加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2 提高管理效率制度建设可以规范行政区域的划分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3 保护环境资源制度建设还可以防止开发商和政府部门违法占地,保护环境资源。

4. 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在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重点考虑以下关键内容:4.1 界线划定标准建立明确的标准,以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定。

4.2 界线保护机制建立保护机制,制定保护措施,保障界线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4.3 界线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确保各类业务的开展有序、高效。

4.4 界线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专业的界线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5. 制度建设的实施路径针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需要切实加强对相关规划和立法工作的调研和研究。

同时,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保证制度建设的参与度和公众性。

此外,要加大技术投入,建立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新形势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对策

新形势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对策


识 不 到位


些 地 方 不 同程 度地 存 在 重 勘


三 是 管 理 与服 务 并重 原

我 国历 史 悠
界 轻管 界 的现象 忽 视 界 线管 理 在 现代
则 维 护界 线 的法律 权威 性 向社 会提 供
标准 界 线信息 服 务 促 进 边 界 地 区 安定 团

行 政 区 划 管理 积 累 了极 其 丰 富 的经


加 强 日常 界 线 资料 的归 档 整 理 和 保

全 国勘 界 工 作 结 束 后
行政 区 域界
界 线 管 理 的基 本 思 路与原 则

管 工 作 严 格 借 阅登 记 及 保 密 制 度 ; 做 好

线管理 逐 步成 为各 级 政府 部 门的 日常行 政
职 能 根 据 现代 社 会 发展 需 要 地 方各 级
国31

到上 世 纪 末 我 国才从事 全

(3 ) 缺 乏 较 高

安 和谐 原 则 按 照

属地 管 理

谁 主 管谁
国性 的行 政 区 域 界 线勘 定 工 作 经 过 五 年

素质 的 专 门人 才 勘 界 结 束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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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 地 方 工 作 经 费得 不

界 线管 理 的主 要 任 务与途 径
) 建 立 完 善 的界 线档 案 首 先 要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调整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3.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文件、协议书、界桩登记表、实地测量记录、界线调整报告、界线争议处理材料等。

3.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系统化。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3. 档案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已过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后可予以销毁。

2. 档案销毁前,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应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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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了界线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4.明确了界线管理机构人员、 明确了界线管理机构人员 保障措施
要求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要求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 确负责界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确负责界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规定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 保障。通过以上法律措施, 保障。通过以上法律措施,有效解决了长 期困扰界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人财 物问题。 物问题。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领导关于加强地方性 界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界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示 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 市开展了以制定《 市开展了以制定《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界线管理立法活动, 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界线管理立法活动, 不断规范界线管理有关制度, 不断规范界线管理有关制度,全面加强各 级界线的管理工作。 级界线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界 线管理实际情况对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原则性 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 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北京市作为首 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 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城 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 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 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 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有体现 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 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制定地方 界线管理规章制度是对国务院《条例》的细化、 界线管理规章制度是对国务院《条例》的细化、 完善和补充。 完善和补充。

(一)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界, 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界,使界线管理及 其相关工作有法可依, 其相关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轨 道。
(二)内容特点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共十九 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界线管理的职责 1.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界线管理的职责 明确维护法定界线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关键是各 明确维护法定界线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界线管理职责, 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界线管理职责,各司 其职。区县界线由毗邻的区县政府共同管理, 其职。区县界线由毗邻的区县政府共同管理,乡 镇界线由区县政府组织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 镇界线由区县政府组织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 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改革、 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改革、 规划、建设、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 做好本市的界线管理工作。 责,做好本市的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中的规章制度建设
北京市民政局区划管理处
主讲人 :邵广川
北京市市、 北京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 )、乡 区域界线勘定及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线确 定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 年底完成。 2001年起 年起, 定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从2001年起,界 线管理工作重点由全面勘界转到日常管理 上来。 上来。在有计划开展界线联检等管理工作 的同时, 的同时,北京市着重抓了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 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 进一步规范了界线管理行为, 件,进一步规范了界线管理行为,界线管 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2003年 2003年4月,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 政区域界线管理立法申请, 政区域界线管理立法申请,得到市政府法制办批 2003年下半年开始 年下半年开始, 准。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与市政府法 制办共同成立起草小组, 制办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工 广泛征求了民政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作,广泛征求了民政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 区县政府、区县民政局的意见, 区县政府、区县民政局的意见,并上网征求了广 大市民的意见,不断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大市民的意见,不断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04年12月21日 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2004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过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使本市 有了自己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章。 有了自己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章。
(三)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注意与上位法规的衔接, 一是注意与上位法规的衔接,内容规定不能与 注意与上位法规的衔接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矛盾、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矛盾、 冲突; 冲突; 二是注意给地方(区县) 二是注意给地方(区县)制定界线管理办法留有 充分发挥的空间; 充分发挥的空间; 三是注意发挥界线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注意发挥界线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注意广泛征求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注意广泛征求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注意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关键性问题。 五是注意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关键性问题。
三、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先后制定了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宣传贯彻<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区域界 线管理条例>的通知》 京民划发〔2002〕 线管理条例>的通知》(京民划发〔2002〕270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 号)、《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划发〔2005〕38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民划发〔2005〕55号 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55号)、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的通知》 京民划发〔2006〕93号 的通知》(京民划发〔2006〕93号)等规范性文 件,
3.明确了界线管理中的相关制度 3.明确了界线管理中的相关制度
规定了界线标志物的管理工作由毗邻区县政府签 订协议书,实行分工管理; 订协议书,实行分工管理;界桩实行委托承包维 护,界桩移位埋设和移动修复要严格履行区县政 府及建设部门的报批手续; 府及建设部门的报批手续;区县界线由市民政部 门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联合检查, 门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乡镇界 线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定期联 合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现场记录工作制度。同时, 合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现场记录工作制度。同时, 还相应规定了界线测绘管理、勘界档案管理、 还相应规定了界线测绘管理、勘界档案管理、涉 及界线地图管理、越界侵权处置等管理制度, 及界线地图管理、越界侵权处置等管理制度,全 面加强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 面加强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界线管理的长 效机制。 效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后, 经市政府同意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各 区县政府执行,这些文件利用表格、 区县政府执行,这些文件利用表格、 协议书、图解等形式对《 协议书、图解等形式对《北京市行政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 行了细化和拓展, 行了细化和拓展,基本做到了界线管 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 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 有章可循。 有章可循。
2.明确了城市发展中跨界建设的管辖原则 2.明确了城市发展中跨界建设的管辖原则
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跨界进行生产建设, 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跨界进行生产建设,消除一些 本可避免的跨界建设; 本可避免的跨界建设;建立跨界建设工程对区县 政府的告知制度, 政府的告知制度,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 批准过程中及时告知相关区县政府,便于区县政 批准过程中及时告知相关区县政府, 府与市规划部门协商并做好相应管理准备; 府与市规划部门协商并做好相应管理准备;明确 跨界建设地区的管理主体是区县政府, 跨界建设地区的管理主体是区县政府,避免政府 之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和相互推诿, 之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和相互推诿,保证行政 许可法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 许可法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于跨界建设涉及 的地区, 的地区,规定按照法定界线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 原则。通过以上规定,改变过去城市发展、 原则。通过以上规定,改变过去城市发展、经济 建设与界线管理相互制约的状况,充分发挥界线 建设与界线管理相互制约的状况, 管理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 管理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
边界线交会点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
管理责任单位:
界桩点名称 界桩编号 完 好 损 坏
区(县)民政局
界桩完好、损坏、丢失、移位情况 被 埋 丢 失 移 位 倒 歪 1号
三是解决界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需要 近几年本市界线沿线地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近几年本市界线沿线地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一是存在一些跨界进行建设的现象, 一是存在一些跨界进行建设的现象,给界线管理 和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界线界桩、 和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界线界桩、其 他标志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和发生改变, 他标志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和发生改变,影响 了勘界成果;三是界线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了勘界成果;三是界线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实施 界线管理规范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界线管理规范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四是基层单 位界线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位界线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我们认为, 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界线管理 制度不健全, 制度不健全,急待通过界线管理立法来缓解和解 决。
二是国务院和本市领导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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