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中国精算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精算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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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精算师考试指南-精算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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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准精算师部分01~09科目01数学基础Ⅰ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应掌握微积分、线性代数和运筹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微积分(分数比例约为60%)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多元函数微积分级数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分数比例约为30%)行列式矩阵线性方程组向量空间特征值和特征向量二次型运筹学(分数比例约为10%)线性规划整数规划动态规划参考书目:《高等数学讲义》(第二篇数学分析)樊映川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线性代数》胡显佑四川人民出版社《运筹学》(修订版)1990年《运筹学》教材编写组清华大学出版社除以上参考书外,也可参看其他同等水平的参考书。

02数学基础Ⅱ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考试内容和要求:概率论(分数比例约为50%)概率的计算、条件概率、全概公式和贝叶斯公式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特征函数;联合分布律、边际分布函数及边际概率密度的计算大数定律及其应用条件期望和条件方差混合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期望和方差等数理统计(分数比例约为35%)统计量及其分布参数估计假设检验方差分析列联分析应用统计(分数比例约为15%)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移动平滑,指数平滑法及ARIMA模型)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茆诗松,周纪芗编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7月第1版。

2、《统计预测方法与应用》,易丹辉编著,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除以上参考书外,也可参看其他同等水平的参考书。

03复利数学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考试内容和要求:利息及利率(分数比例:6%-15%)年金(分数比例:15%-25%)收益率(分数比例:15%-25%)债务偿还(分数比例:15%-25%)债券与其他证券(分数比例:15-25%)利息理论的应用(分数比例:6%-15%)参考书目:《利息理论》(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刘占国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5章、第6章第6.1节04寿险精算数学考试时间:4小时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应掌握生命表、纯保费(趸缴、均衡)、责任准备金(均衡、修正)、总保费、多元生命函数、多元风险模型等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保监发[2007]11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保监发[2007]11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工作,我会对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精算报告编报规则印发给你们,相关报表详见中国保监会网站()。

自2007年12月31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5〕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精算报告报表(略)二○○七年十二月三日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目录总体说明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1)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2)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表1-1-1: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实际提取额b.表1-1-2: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法定最低标准3)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表1-2-1: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个人业务b.表1-2-2: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团体业务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5)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表1-4)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a.表2-1-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个人业务b.表2-1-2: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团体业务2)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2)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3)4)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表2-4)5)业务利润分析汇总表(表2-5)6)再保险业务报告a.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b.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c.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表3-1)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表3-2)4)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表3-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a.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b.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1)万能保险业务报告,包括:a.表4-1-1: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b.表4-1-2: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表4-1-3: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d.表4-1-4: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2)投资连结业务报告,包括:a.表4-2-1: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b.表4-2-2: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表4-2-3: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3)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a.表4-3-1: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b.表4-3-2: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表5-1)2)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表5-2)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表5-3)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表5-4)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总体说明一、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3号)《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治理方法》差不多2007年8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治理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治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治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治理第七条担任总精算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二)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其中包括5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治理职务的任职经历;(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宅;(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的,能够豁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精算师:(一)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治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总精算师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总精算师。

第十条保险公司任命总精算师,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一)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二)《保险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职务声明书》;(四)拟任总精算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精算师资格认证证书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面向社会举行了中国精算师资格(准精算师部分)考试,记者就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傅安平副主任,现将记者的采访内容报道如下:(以下“问”为记者的提问,“答”为傅安平副主任的回答)1、问:你好,傅安平副主任,请您先向读者介绍一下什么是精算及精算师的作用好吗?答:好的。

精算是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利用现代数学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未来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

精算方法和精算技术是现代保险、金融、投资科学管理的有效工具。

精算师是运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解决经济问题的专业人士,是评估经济活动未来财务风险的专家。

精算师传统的工作领域为商业保险业,在此行业,精算师主要从事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重要工作,确保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管决策、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

随着精算科学的发展和应用,精算师的工作领域逐步扩展到社会保险、投资、人口分析、经济预测等领域。

2、问:精算师在保险行业内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精算师是如何培养的,其职业资格是如何取得的?答:作为一名精算师,不仅需要有扎实的数理基础,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处理经验数据,对未来变化的趋势做出分析、判断,同时也需要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对法律、税务制度、财务会计、投资有透析的了解,特别是对风险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处理各种可控风险的能力。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作法来看,精算师的培养有三个层次(1)通过院校的精算教育,对精算理论进行学习和掌握;(2)一般通过在保险公司中有经验的精算师指导下工作,学习和积累精算实际工作经验。

(3)接受精算师职业团体的不断再教育,不断提高精算实务经验和掌握新知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在精算师的培养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学习和积累精算实际工作经验。

中国精算师考试试题.doc

中国精算师考试试题.doc

2014年中国精算师考试试题1.设在某一天内走进一个商店的人数是数学期望等于100的随机变量,又设这些顾客所花的钱是10元的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再设一个顾客花钱时和进入商店的总人数独立,则在给定的一天内,顾客们在该店所花钱的期望值是()。

A.10B.100C.1000D.10000E.无法计算答案:C2.某市有100000个年满18岁的居民,他们中10%年收入超过1万。

今从中抽取1600人自随机样本,样本中不少于11%的人年收入超过1万的概率为()。

A.0.0918B.0.0856C.0.0725D.0.0622E.0.09123.假设一条自动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是合格品的概率为0.8,要使一批产品的合格率在76%与84%之间的概率不小于90%,这批产品至少要生产的件数为()。

(φ(l.64)=0.95,其中φ(x)是标准正态分布函数)A.267B.268C.269D.270E.271答案:C4.对敌人的防御地段进行射击,在每次射击中,炮弹命中数的数学期望为2,而命中数的标准差为1.5,则当射击100次时,有180~220颗炮弹命中目标的概率为()。

A.0.6598B.0.5236C.0.8176D.0.8716E.0.90885.假设某种型号的螺丝钉的重量是随机变量,期望值为50克,标准差为5克。

100个螺丝钉装一袋,每箱螺丝钉装有500袋,500袋中最多有4%的重量超过5.1千克的概率是()。

A.0.500B.0.655C.0.752D.0.857E.0.995答案:E6.设通过某大桥的行人的体重在[a,b]内均匀分布(单位:kg),且设行人之间的体重相互独立。

若某一时刻恰有100个人行走在该大桥上,则该大桥所承受的行人的体重超过47a+53b(kg)的概率的近似值为()。

A.0.1292B.0.1094C.0.1294D.0.1494E.0.15637.某班共有60名学生,在期末的统计学考试中,男生的平均考试成绩为75分,标准差为6分;女生的平均考试成绩为80分,标准差为6分。

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4•【文号】保监财险〔2017〕271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271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总精算师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办法》和本通知中对总精算师的相关规定。

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已经聘任总精算师的,不得取消该职位;聘任精算责任人的,最迟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聘任总精算师,若精算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立即聘任总精算师;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聘任总精算师。

三、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聘任总精算师,应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财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专营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专营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人身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和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精算师资格不限方向。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2010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58号)同时废止。

中国保监会2017年11月2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委: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委: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第 3 号《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2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08年1⽉1⽇起施⾏。

主 席 吴定富⼆○○七年九⽉⼆⼗⼋⽇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完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级管理⼈员。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总精算师职位。

第四条 总精算师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公正、客观地履⾏精算职责。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为进⾏监督管理。

第⼆章 任职资格管理第六条 总精算师应当具备诚实信⽤的良好品⾏和履⾏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

第七条 担任总精算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作8年以上,其中包括5年以上在保险⾏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三)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的,可以豁免前款第(⼀)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

第⼋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总精算师:(⼀)有《保险公司董事和⾼级管理⼈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担任⾼级管理⼈员情形之⼀的;(⼆)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总精算师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总精算师。

第⼗条 保险公司任命总精算师,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材料⼀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档:(⼀)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保险公司董事、⾼级管理⼈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务声明书》;(四)拟任总精算师的⾝份证、学历证书、精算师资格认证证书等有关⽂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精算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中国精算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选择题:
在精算学中,用于评估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是:
A. 历史成本法
B. 现值法(正确答案)
C. 市场比较法
D. 直线摊销法
下列哪项不是精算师在保险公司中的主要职责?
A. 产品定价
B. 风险管理
C. 市场营销策划(正确答案)
D. 准备金评估
在寿险精算中,计算纯保费时通常不考虑以下哪个因素?
A. 预定利率
B. 预定死亡率
C. 预定费用率
D. 预定投资回报率(正确答案)
关于精算控制循环,以下哪个步骤不是其核心环节?
A. 识别风险
B. 量化风险(正确答案)
C. 控制风险
D. 评估风险控制效果
在进行保险产品利润测试时,以下哪项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A. 预期赔付率
B. 预期费用率
C. 预期投资收益率
D. 预期市场占有率(正确答案)
下列哪个公式不是用于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的?
A. 未来法
B. 过去法
C. 现在法(正确答案)
D. 平衡法
在非寿险精算中,以下哪个概念用于描述在一定时期内,保险公司为履行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A. 未决赔款准备金
B.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正确答案)
C. 总准备金
D. 意外准备金
关于精算报告,以下哪个陈述是不正确的?
A. 精算报告应包含所有重要假设和参数
B. 精算报告应基于合理的预测和估计
C. 精算报告无需经过审核即可直接发布(正确答案)
D. 精算报告应清晰、准确地传达精算分析的结果
在进行保险产品定价时,以下哪项不是精算师需要考虑的成本因素?
A. 赔付成本
B. 获取成本
C. 运营成本
D. 广告成本(正确答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公告第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7.16
【实施日期】1999.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9号)
为认可保险业精算师资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首次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凡经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给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

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者,若以精算师名义在商业保险领域执业,还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取得精算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1999年7月20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精算处
邮编:100034
报名联系电话:(010)66018890
联系人:蔡宇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情况说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学历,学位,住所,参加工作年月,任职单位,从事精算学习、实务或教学的简历,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情况说明要求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证明学历、学位或通过考试的证书复印件;
3、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通过邮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6•【分类】其他正文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保监厅函〔2014〕422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为健全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提高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水平,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附起草说明)。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17日前将意见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至我会财务会计部。

联系人:肖丹丹郭菁电话:(010)66286181 (010)66286182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提高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有关规定评估的实际资本,是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本补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股东投入、盈利积累、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增加实际资本,改善偿付能力的行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本管理,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合理规划和安排资本补充方式,优化资本结构,保证资本质量,提高资本效率。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对实际资本进行分级管理,并依照本办法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转让、管理、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10修正)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10修正)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10修正)【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9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0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第四条总精算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公正、客观地履行精算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第六条总精算师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良好品行和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总精算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二)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其中包括5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的,可以豁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精算师:(一)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总精算师的其他情形。

2023中国精算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中国精算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选择题:在风险管理中,下列哪项不属于风险控制的措施?A. 风险规避B. 风险分散C. 风险转移D. 风险扩大(正确答案的反面,实际应为“风险缩小”或类似表述)(正确答案:D)精算师在评估保险产品定价时,主要依据的是?A. 市场需求B. 公司利润目标C. 保险产品的风险成本和预期收益(正确答案)D. 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正确答案:C)下列哪个公式用于计算年金现值?A. PV = PMT ×[(1 - (1 + r)-n) / r] (正确答案)B. FV = PMT ×[(1 + r)n - 1] / rC. PMT = FV / [(1 + r)n - 1]D. r = (FV / PMT) ×[(1 / n) - 1](正确答案:A)在保险精算中,用于衡量风险集中程度的指标是?A. 风险敞口B. 风险价值C. 风险分散度(正确答案)D. 风险贡献度(正确答案:C)下列哪项不是精算师在产品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的因素?A. 产品的市场定位B. 产品的预期利润率C. 产品的销售渠道(正确答案的反面,实际也是考虑因素之一,但此题选非)D. 产品的风险保障范围(正确答案:C,但注意实际上销售渠道也是产品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此题设为选非题)在寿险精算中,用于描述被保险人寿命分布的函数是?A. 生存函数(正确答案)B. 死亡函数C. 损失函数D. 概率密度函数(正确答案:A)下列哪项不属于精算师在保险公司中的职责?A. 产品定价B. 准备金评估C. 市场营销策划(正确答案的反面,实际不属于精算师核心职责)D. 偿付能力管理(正确答案:C)在风险管理策略中,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的方式称为?A. 风险自留B. 风险规避C. 风险转移(正确答案)D. 风险对冲(正确答案:C)精算师在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时,主要关注的是?A. 公司的市场份额B. 公司的品牌形象C. 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正确答案)D. 公司的员工数量(正确答案:C)。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指导、监督和检查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设为准精算师和正精算师两个级别。

(一)准精算师级别考试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金融综合》《精算数学》《精算模型与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5门科目。

(二)正精算师级别考试分为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7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1门公共科目、3门专业科目、1门选考科目。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对应专业类别要求选择专业和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1.公共科目:《资产负债管理与价值评估》2.专业科目:寿险:《寿险产品开发与管理》《寿险精算评估实务》《财务管理(寿险)》非寿险:《非寿险定价》《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财务管理(非寿险)》健康险:《健康保险精算实务》《健康保险实务》《财务管理(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社会保险精算》《财务管理(养老金)》金融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基础》《风险管理与计量》《风险管理法规与实践》资产管理:《投资学》《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与计量》数据科学:《数据科学综合》《数据分析基础》《数据分析实践》3.选考科目为其他专业类别的1门专业科目,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不可选择其他专业类别的《财务管理》作为选考科目。

已取得正精算师级别一种专业类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考准精算师级别科目与正精算师级别的公共科目、选考科目。

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第三条符合《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由中国精算师协会核发准考证。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rktzu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doc

erktzu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doc

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为做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工作,更好地培养和选拔中国精算职业的优秀人才,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现予公布。

一、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考试体系新体系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个层次。

(一)准精算师部分准精算师部分由八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

具体课程名称和主要内容如下:(注:1、课程A1-A8均为3小时笔试。

2、考生在通过了A1.A8全部课程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准精算师《A9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二)精算师部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精算师层次考试课程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个方向,所有课程均为4 小时笔试。

1、寿险方向精算师(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FC1《保险法及相关法规》FC2《保险公司财务管理》FC3*《健康保险》FC4*《投资学》FL1《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FL2《资产负债管理》FL3*《员工福利计划》(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

)2、非寿险方向精算师(非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FC1《保险法及相关法规》FC2《保险公司财务管理》FC3*《健康保险》FC4*《投资学》FG1 *《非寿险精算实务》FG2*《非寿险定价》FG3*《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

)在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系列的要求,即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系列一(寿险方向):通过FC1、FC2和FL1课程,并在FC3、FC4、FL2、和FL3这4 门课程中至少通过2门课程。

保险精算师管理将有法可依.doc

保险精算师管理将有法可依.doc

保险精算师管理将有法可依-
8月28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在当天召开的主席办公会上,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草案)》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草案)》。

两项规章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保监会指出,制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草案)》的目的在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草案)》则对总精算师的任职管理、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监会认为,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京主持召开中国精算师
协会筹备会议,并要求精算师和精算从业人员,进一步加强精算师职业品牌建设。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制订精算师管理办法,还是成立精算师协会,“都是有利于我过精算师行业发展的大好事”。

该人士指出,这些举措都将进一步加强精算队伍建设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也将推动精算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搜保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1: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目录总体说明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1)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2)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 表1-1-1: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实际提取额b. 表1-1-2: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法定最低标准3)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 表1-2-1: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个人业务b. 表1-2-2: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团体业务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5)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表1-4)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a. 表2-1-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个人业务b. 表2-1-2: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团体业务2)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2)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3)4)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表2-4)5)再保险业务报告a.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b. 表2-5-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c. 表2-5-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表3-1)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表3-2)4)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表3-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a.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b.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1)万能保险业务报告,包括:a. 表4-1-1: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b. 表4-1-2: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1-3: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d. 表4-1-4: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2)投资连结业务报告,包括:a. 表4-2-1: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b. 表4-2-2: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2-3: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3)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a. 表4-3-1: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b. 表4-3-2: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3-3:年度末及过去五年账户管理汇总表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表5-1)2)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表5-2)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表5-3)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表5-4)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1)利源分析声明书2)利源分析报告说明3)利润分析汇总表(表8-1)4)利源分析总表(表8-2)5)利源分析明细表a. 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b. 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总体说明一、年度精算报告由八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和利源分析报告。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0202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0202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本办法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应试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试人员,是指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报名、命(审)题、试做、试卷保管、监考、巡视、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布成绩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中心,是指与中国精算师协会签署委托合作协议,负责考务组织的高校考点。

第四条对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办法准确。

第五条中国精算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考试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考试中心依据协会授权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不能当场认定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由考试中心上报协会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该科目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经提醒仍抄写试卷试题及相关内容的;(四)经提醒仍使用非指定计算器的;(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七)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八)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九)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十)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中国保监会关于征求对《精算报告》(修订稿)意见的函

中国保监会关于征求对《精算报告》(修订稿)意见的函

中国保监会关于征求对《精算报告》(修订稿)意见
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0.3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征求对《精算报告》(修订稿)意见的函
保监厅函〔2007〕296号
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更好地披露并防范风险,我会对《精算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稿详见中国保监会网站)。

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1月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上报我会。

联系人:田鸿榛
电话:010-66286855
传真:010-66288101
信箱:**********************.cn
附件1:精算报告
附件2:《精算报告》附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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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中国精算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精算师考试
为了规范精算师的资格管理和执业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中国精算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保监会
2008年4月2日
中国精算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精算师的资格管理和执业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精算师是指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在保险及相关行业中,运用数学方法进行保险产品定价、资产负债评估、风险管理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精算师协会是精算师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对精算师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照国务院的授权,对精算师、中国精算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精算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准精算师考试和精算师考试两个阶段。

第七条
年满十八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

通过准精算师考试或者精算师考试的人员,可以向中国精算师协会申领《中国准精算师资格证书》或者《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
具有国外精算师资格或者通过国外精算师考试科目的人员,可以申领《资格证书》。

具体申领办法由中国精算师协会另行规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九条
具有《资格证书》,并在保险领域从事精算工作的人员,应当向中国精算师协会申请注册为会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精算师协会不予注册为会员: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者金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中国精算师协会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注册管理办法,由中国精算师协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精算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恪守精算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纪律。

第十二条
精算师执业应当遵守诚实、公正的原则,维护精算师行业声誉,履行精算师行业对公众所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
精算师应当保证精算方法和精算假设的合规性、合理性,确保精算结果合理,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精算结果负责。

精算师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精算结果。

第十四条
在保险领域从事精算工作,精算师有权获得从事业务工作所必需的数据、文件和资料。

精算师应当对工作所用的数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数据、文件和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应当在有关报告中予以披露。

精算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高精算行业的执业品质和职业道德,促进精算行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保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精算师执业准则和会员管理的规则;
(四)组织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五)总结、交流精算师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究;
(六)组织实施精算师的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对违反执业准则的会员实施惩戒;
(七)宣传精算行业,并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八)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精算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十六条
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注册管理办法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查批准。

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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