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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

对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

对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简介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对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

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行为。

检察机关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监督角色,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现状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

然而,由于涉及个人自由限制和人权保护等敏感问题,该行政执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一些挑战包括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人员的权力滥用以及戒毒中心的管理问题。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在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中拥有重要的监督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正义性。

2. 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调查投诉和举报,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出现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

4. 检查戒毒中心的管理情况,确保戒毒过程中不出现人权侵犯等问题。

检察监督的实施方式为了有效履行对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式:1. 针对性的检查和调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

2. 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

3.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加强对戒毒中心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规范运作。

检察监督的意义和挑战检察监督对于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保障执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

然而,检察监督也面临一些挑战,如资源有限、执法人员的行为难以监督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监督机制的建设和改进,提高监督能力和效果。

结论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是确保执法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检察机关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监督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强制性戒毒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检察监督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和改进。

这将有助于提高执法的效果,保护吸毒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摘要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问题。

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分析了当前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督建议。

1.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概述1.1 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基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

1.2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罚等环节。

2.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的问题2.1 人权保障问题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可能涉及到人权保障方面的问题,如个人自由受限、人身安全受威胁等。

2.2 执法权滥用问题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损害了执法公正性。

3. 检察监督的重要性3.1 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检察监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能,旨在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检察监督的作用检察监督可以有效监督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滥用,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4. 检察监督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建议4.1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4.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素质,减少执法权滥用行为。

4.3 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举报,增加社会参与度。

结论通过加强检察监督,可以有效解决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现状分析及工作对策陈玉海〔浙江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政委〕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戒治、康复吸毒人员的重任,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

加强对强制隔离场所执法监督,不仅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襟毒法乡v《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

执法监督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治所建设的自我调节和保障机制,是保障法律实施、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环节。

(二)从规范执法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

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栓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关键。

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保障。

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其执法上既要考核其行为矫治,又要对其毒瘾戒治、身体康复情况进行鉴定才能作出综合评估,因此执法更为复杂。

尤其是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治模式、运行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有待完善,单纯依靠道德的教化和民警的自律,还难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因此,建立执法监督和预警机制,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依法评估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维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倒置,不仅要求作为管理者的民警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程序,而且更强调处罚和评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立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有利于正确执法,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浅谈如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

浅谈如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

要 职责 :一是协调各业务部 门 , 收集 、留存和整理案件证据 ; 二是负责处理关于强戒人员涉诉 、涉访类案件 ,法制机构应 当 配备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 ,必要时还可 以聘请 专职工作律师作为法制机构 的法律顾问 ,以专业素质应 对 国家赔偿等引起 的法律纠纷和诉讼 ; 是加强与 医疗卫生 、 劳动保障 、公安 、法 院、检察等部 门的沟通与互助 ,争取社会 相关部 门的大力支持 ,依法保 障戒毒机关和 民警 的执法权益 ; 四是负责处置社会舆情 ,一方面 ,法制机构应 当设立新 闻发言 人 ,负责与新 闻媒体 沟通 ,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信息 ;另一 方面 ,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教育 民警要牢 固树立保密意识 , 严守职业纪律 。此外 ,法制机构还可 以通过开设 “ 网上微博 ” 等方式 ,增进公众与场所之 间的距离 ,提升公众对场所执法 的 认知度 和认 同感 。在重大事件 发生 时可 以快 速、准确 、透 明地 发布相关信 息 ,占 领舆论 高地 , 使小道 消息 和非法信 息无法在
网络传播 、蔓延 ,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 ( 三 ) 强化专业培训 ,提高执法水 平 提高执法能力是 强制 隔离戒毒 场所 的一项基本工作 。强制
隔离戒毒场所应 当定期组织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 、执法技能 等方面的培训 ,切实做到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一是进一步组 织学习 《 人 民警察法 》 、《 禁毒法 》以及 国务院新颁布的 《 戒毒 条例 》等法律 、规章 ;二是要进一步开展 岗位大练兵活动 ,使 民警系统掌握执法所必备 的专业知识 ,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三 是进一步鼓励基层 民警 自学各类专业知识 ,通过 自学考试 ,取 得专业资格 的,在工资待遇 、职务晋升等方面应 当给予相应 的 待遇 。 ( 四) 完善处事规则 。规范证据 留存 证据 留存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应对国家赔偿案件 ,化解 其他矛盾 ,处理 问题 的基础工作 ,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证据 留存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确保证据 的收集 、采纳 、保全等各个 环节 的真实性 、科学性和时效性 。 是要确保证据 的真卖 l 生。在执法过程 中,要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 的程序 ,收集 、固定 和保全证据 ,严禁 以殴打 、威胁 、 引诱 、欺骗 等非法 的方法 收集证据 。对执法 台帐 、执法文本 、 执法依据记 录要规 范 、准确 ,禁止事后涂改 、删减 、撕毁 、藏 匿 ,以防虚假证据所导致的执法纠纷 。 二 是要保证取证 的时效性 。当场所 内发生重大事件时 ,法 制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各业务部 门 ,进行调查取证 ,在第一 时间 内通过制作 笔录 、摄影 、录音 、录像等手段 收集证据 ,以便在 发生行 政案件时有据可查 ,为 自己的依法 办案提供相关依据 。 三是要 注重证据的科 学性 。强制隔离戒 毒场所在处 置如强 戒人员在场所 内死亡或丧失行 为能力 、医疗赔偿 问题 ,对延期 决定不服提 出的行政诉讼 及强制隔离戒 毒场所对 强戒人员 采取 保护性约束措施等重大事件的过程中 ,要 注重证 据间的关联和 效力 ,形成一条完整 的证据链 ,为庭审举证和 申辩做好充分的 准备 。 ( 五 ) 强化 法制教育 。引导合法维权 对强戒 人员教育 , 不仅仅局限于对其生理脱瘾和心理矫治 , 更重要 的是加强法制教育 , 帮助强戒人员树立正确的 “ 维权观” 。 方面 ,要通过 “ 以案说法” 、“ 案例分析”等形式 ,引导强戒 人员树立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理念 ,向强戒人员宣传 、灌 输 、渗透法律 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使其及时得到感召 、受到教 育 ,引导他们通过正 常途径反映 问题 。另一方面 ,以个别教育 手段介入 ,引导部分维权观念存在偏差 的强戒人员通过法律途 径维护 自身权益 ,帮助强戒人员克服对 国家公权力的过度敬畏 或 消除抵触情绪 ,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 作者简介 : 戴页 ( 1 9 8 6 -) ,男,上海人 ,汉族 ,大学本科 学历 ,在职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摘要】本文围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该模式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随后对现行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评价,指出需要完善的方面。

文章提倡人性化管理和倡导康复治疗手段的多样性,并强调加强社会支持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在提出了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改进方向,并总结了个人观点。

通过对现行模式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提出了改进方向,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戒毒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文章力求客观公正,旨在为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完善提供一些理性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理性思考、完善、人性化管理、康复治疗手段、社会支持、监督机制、改进方向、个人观点1. 引言1.1 背景介绍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是指通过强制手段对吸毒者进行隔离和戒毒治疗,旨在帮助吸毒者摆脱毒瘾,重返社会。

随着毒品滥用问题的日益严重,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以有效应对吸毒问题。

这种戒毒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可能会侵犯个体的自由权利,一些人认为这种方式缺乏人性关怀和尊重,对吸毒者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部分隔离戒毒中心的管理和治疗方式也存在不当之处,缺乏科学依据和实效性。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改进管理制度、提升治疗效果、加强社会支持等方面的措施,或许能够使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更加科学和有效。

有必要对现行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更好地为吸毒者提供有效的戒毒治疗,促进社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1.2 问题提出在当今社会,毒品依然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遏制毒品泛滥,许多国家实行了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将吸毒人员强制隔离审讯和强制戒毒。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问题一:缺乏人性化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往往以强制手段为主,对吸毒人员进行粗暴的控制和限制,缺乏对吸毒人员的人性化关怀和帮助。

这容易导致吸毒者心理上的逆反情绪,反而加重了他们的抵抗意识,阻碍了戒毒工作的开展。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毒品问题也呈现出严重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强制戒毒的措施也越来越广泛。

强制戒毒是指将滥用毒品和成瘾的人员强制送进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治疗,以达到戒毒的目的。

但是,我国的强制戒毒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地探讨和解决。

一、现状分析在我国,强制戒毒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吸毒的人,可以责令其接受戒毒治疗。

”并规定:强制戒毒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强制戒毒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强制戒毒的过程中,一些戒毒所和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比如,有的戒毒所可能存在不合法拘禁和殴打病人的行为,甚至有的戒毒所存在农村式管理,对病人进行体罚等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到强制戒毒政策的效果。

(二)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强制戒毒的治疗效果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戒毒所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治疗方式单一,治疗设备和药品缺乏。

病人在戒毒所的环境中可能会受到各种药物和心理上的刺激,导致戒毒失败或复发率很高。

同时,戒毒所内的环境和学费等费用也是病人和家庭难以负担的。

(三)支持和帮助的缺失在强制戒毒的过程中,经常是匆匆忙忙地将病人送到戒毒所然后就不得而知了。

治疗结束后,病人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但是很多病人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帮助。

有的病人还可能面临着就业、居住、社交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密切协助。

二、建议和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对策来优化强制戒毒政策。

(一)增强法律规范性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制度,规范强制戒毒的过程和治疗效果。

应该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惩治那些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

(二)加强系统建设和治疗技术需要加强戒毒所人员的专业化和专业技能,引进现代化的戒毒设备和药品。

同时也要采用多种治疗方式,包括心理辅导、中药治疗、音乐治疗等方式,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帮助病人更好地恢复健康。

关于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报告简介本报告旨在对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案例,我们将重点关注行政执法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行为。

本报告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改进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机制。

背景强制隔离戒毒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措施,旨在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恢复健康。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监督的缺失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人权侵害以及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监督情况分析我们对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监管机构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

部分监管机构在执行职责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和不透明。

2. 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

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对戒毒人员进行虐待或其他不当对待,侵犯了其人权。

3. 监督机制的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建议为了改进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确保监管机构对行政执法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监管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调查和追责。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人权保护的培训,防止滥用职权和虐待行为的发生。

3.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鼓励公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提供相关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论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通过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机制,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我们可以有效改善行政执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监督情况,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一些思考

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一些思考

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一些思考作者:邓小波向宇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强制隔离戒毒逐渐代替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成为一种更为规范的戒毒方式时,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瘾君子”们却是谈“戒”色变,他们总是想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束缚,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转变,这种转变的背后又究竟蕴藏着什么样的玄机。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原因;思考过去戒毒被界定为一种行政处罚,因此采取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方式进行处罚,现在的戒毒不再是一种强制性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单纯的社区矫治和治疗方法。

①但随着强制隔离戒毒逐渐代替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成为一种更为规范的戒毒方式时,现实生活中的“瘾君子”们却是谈“戒”色变,有些人甚至置我国法律于不顾,不惜制造假案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的出现?一、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2011年12月20日,某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11年10月13日因吸毒成瘾被该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就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其主动向公安民警交代,2011年8月27日20时许,唐某窜至该县一卖水门市,见门市以及四周无人,遂起盗窃之念,在门市内四处翻动,并将烟柜旁的老式木抽屉内的棕色男式挎包拎走,挎包内有一黑色钱夹,钱夹内有现金1400元以及一张建行卡,总价值1400元,案发后失主未报案。

当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唐某这熟悉的名字时,心里一下子就想到该犯罪嫌疑人今年曾因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两次报捕到该检察院,检察院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这次他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盗窃的犯罪事实,这些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通过仔细审查卷宗,检察官发现本案在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失主证言等方面存在很多疑点,带着疑问,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却一口咬定就是他偷了失主的包包。

通过审查卷宗,检察官发现唐某所盗物品中有一张银行卡。

工作心得:四方面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

工作心得:四方面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

工作心得:四方面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禁毒法第47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作为一种典型的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较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果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对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这样一种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势在必行。

在这方面X省X市X地区检察院审慎稳妥探索开展了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为予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切实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机制。

规范监督,制度先行,该院多次就探索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办法及配套工作流程,与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就强制隔离戒毒具体监督实施路径和日常检察方式等方面形成共识,确保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有章有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疑难法律问题共同研判会商,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运行。

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实现电子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在各管理大队“全覆盖”,宣传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告知戒毒人员主要权利义务、维权救济途径,及时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办理,强化办案责任制,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办案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行为,确保全程留痕,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紧盯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重点环节。

该院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围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执行三个关键环节开展检察监督。

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的思考

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的思考
缺 乏监 督 的有 效性 。当前 ,随着 司法行政 部 门强制 隔离 戒毒 执行 工作 由起步 逐渐 走 向完 善 、
科 学 、规 范 ,《 毒法 》中处 处体 现 的对 戒 毒人 员人性 关怀 的观 念深入 人 心 ,不 再把 戒毒 人 禁 员看 成 单一 违法 者 ,而 是更加 注 重其病 人 、受害 者 的身份 ,实施 强制 隔离戒 毒 工作 中 ,警 察行 政 权 的价值 取 向定位 转变 为权 利本 位 ,行政 相对 人 , 即戒毒人 员 ,更加 注 重维护 自身 权 益 。综上 ,建 立 一套对 强制 隔离戒 毒执 行工作 实 施执法 监 督 的机 制 是司法 体 制改革 大 环
境 的需 要 ,也是 进一 步做 好强 制 隔离戒 毒工作 的 需要 。
云南 省 女予强 制 隔离戒 毒所 。
・40 ・
《 罪研 究 》2 1 第 4期 犯 0 2年

实 践 探 索

强制 隔 离戒毒 执 行工作 概 述
在 《 禁毒 法 》实施 之 前 ,我 国的 强制 性戒 毒制 度主 要 由公 安机 关决 定并 执行 的强 制戒 毒 和 劳动 教养 管理 委 员会 决定 并 由劳 教机 关执 行 的劳教 戒 毒构成 。前者 的性 质属 于行 政强
实 践 探 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罪 研 究 》2 1 第 4期 犯 0 2年
对 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 实施执法 监 督 的思 考
内容摘要 :2 0 年 6 1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禁毒 法 颁布生效后 ,我 国形成了强制 08 月 隔离戒毒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 离的全新戒毒体系,从法理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上来说 不愧 为一 大进 步 ,更加有 利 于对执 法权 主体 的监督 ,但 由于这 种监督 多半是作 用 于 实施 决 定权的主体 , 当前强制 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执法监督 方面的立法缺 失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 , 且 以及 强制 隔 离戒毒执 行 工作 的方 法模 式 尚处于 初级 阶段 ,实际运作 中,对 强制 隔 离戒毒执 行 主体 的执 法监 督存 在着 从立 法层 面到 实施 层 面的缺 失 ,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引言隔离戒毒是一种常见的戒毒方式,旨在通过将吸毒者隔离在特定的设施中,进行戒毒治疗,以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

然而,在当前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戒毒效果,还可能对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缺乏个性化治疗方案当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普遍采用统一的治疗方案,没有针对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的治疗。

这种一刀切的治疗方式,无法满足各个吸毒者的具体需求,导致戒断反应加剧和治疗效果下降。

应对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需采取以下措施: - 针对每个吸毒者进行全面的身体和心理评估,了解其毒瘾程度、身体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戒毒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咨询和康复训练等各个方面。

- 定期评估吸毒者的治疗效果,并根据情况做出调整,确保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问题二:缺乏社会支持和康复环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往往忽视了吸毒者在社会支持和康复环境方面的需求。

吸毒者常常面临家庭、工作和社交关系的破裂,缺乏良好的康复环境和社会支持,导致戒毒治疗效果难以持久。

应对措施为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家庭支持、朋友支持、职业支持和社区支持等,为吸毒者提供实际的、情感性的和经济支持。

- 创建良好的康复环境,提供安全、舒适和温馨的住所,帮助吸毒者迅速适应戒毒生活,并为其提供各种康复活动和资源。

- 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的对吸毒者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歧视和排斥,为吸毒者创造更好的康复环境。

问题三:人权和尊严受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侵犯吸毒者人权和尊严的问题。

包括强制体检、限制人身自由、非人道待遇等。

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吸毒者的人权,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意识和素质,确保其尊重和保护吸毒者的人权和尊严。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心得体会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心得体会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对吸毒人员强制吸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

很多劳教所也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将揭开劳教工作历史崭新的一页。

笔者根据《禁毒法》及近日到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学习交流会,并结合劳教工作实际,就建立系统、科学、严格、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谈一孔之见。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之前需做的准备工作劳教机关从1991年起承担劳教戒毒工作以来,逐步探索和总结了一套关于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方法。

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戒毒矫治工作模式,有“三防”并举的防范网络建设,还有一支既专业又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队伍。

这些都说明劳教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强制隔离戒毒毕竟有别于劳教戒毒。

在执行模式,工作重点等方面都有自己特定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做好以下前期准备:(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培养建立一支专业民警队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辅导和培训,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内外经验交流、举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培训班等措施,提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隔离戒毒工作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二)整合资源,抓住关键,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各项措施尽管劳教场所已经具备收容劳教戒毒学员条件,但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收容时,是未经生理脱瘾直接送交的,相比以往的劳教戒毒学员有着更为现实的不稳定因素和危险性。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原有资源、设备的情况下,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科学戒毒、规危戒毒、成功戒毒为目标,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如医疗体检设备,监控设施,戒毒学员宿舍各项设备等等。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法理思考_0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法理思考_0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法理思考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执法活动,作为一种单方面权威性的活动,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根本保障,具有强制性。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确保了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活动都是合法进行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都有法的依据。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兼有法律性和行政性的统一,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体现了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

标签: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法理思考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禁毒法》中明文规定的一种戒毒模式,因此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行为表现为实施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职能活动[1]。

国家设置相应的各级行政机关,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来实施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的这种职能活动。

本文主要是以马克思法理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基础,系统阐述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各种法理性问题。

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概念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的一种管理活动。

这一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点:1)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这一特殊主体。

2)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由这一特定的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活动。

其依据的职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执法的执行程序是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

3)这一执法活动的结果是对戒毒人员(行政相对人)进行影响,其中影响的手段有多种,实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①,同时也包括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所依据的一种部门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特征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出强制隔离行政执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的活动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论文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论文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论文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全文如下:【摘要】本文从分析《禁毒法》施行前我国采用的基本戒毒模式入手,分析了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优势。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可以分为隔离观察和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提高巩固期和重返社会时期四个戒毒阶段的过程。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 隔离戒毒模式; 基本戒毒模式。

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首次提出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

这一规定,是对原先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的突破。

该法实施以来,各地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模式,成绩十分显著。

但是,很多强制禁毒所脱胎于原先的劳教所,那些固定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已经在劳教民警中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定式思维已然形成; 同时,思想上对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没有准备,使得他们在戒毒的专业知识方面储备不够,执法理念也没有及时转变,所以劳教戒毒模式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很多劳教戒毒遗留的弊端并没有根除,这与《禁毒法》的立法初衷是不符的。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全体民警需要转变执法和管理模式,改变观念,接受新的挑战,原有的思维定势要打破,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扩大开阔视野,坚持科学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工作方法,适应新模式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戒毒模式———《禁毒法》施行前。

( 一) 劳教戒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1990 年颁布实施。

关于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关于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关于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与思考作者:刘少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0期摘要我国《禁毒法》实施以来,新整合的戒毒体系充分体现了“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立法宗旨,增强了各种戒毒措施之间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强化了整体功能效果。

但从当前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现状及前景而言,一些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些执法工作方法上的探索还须进一步实践。

关键词强制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与思考作者简介:刘少华,南昌市劳动教养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269-02一、强制隔离戒毒的含义和意义(一)强制隔离戒毒的概念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强制性措施,对符合《禁毒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吸毒成瘾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将毒品与吸毒人员及其接触的人员和环境实行物理隔离,并对其进行依法管理、科学戒治的过程。

(二)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民警能够严格依照宪法和《禁毒法》来处理公务,使宪法和《禁毒法》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依法治国的纲领得以全面落实,从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禁毒法》赋予了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戒毒执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民警执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社会形象,更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形象。

因此,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三是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强制隔离戒毒队伍的基本条件。

[管理教育,机制]关于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机制的几点思考

[管理教育,机制]关于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机制的几点思考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模式,提高强制戒毒质量效益,永远是推动强制戒毒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司法部127号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这一新规定对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新模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

本文拟就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机制问题进行探讨:一、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新模式综观当前各地研究探讨的戒毒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规定》,在《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工作规定》的框架内,运用戒毒康复规律,按照戒毒人员入所隔离戒毒时间的长短和强戒人员戒治效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分别将其分为:入转所集训期、身心康复期、综合巩固期三个期段进行矫治和回归社会延伸照管的“三期一延伸”模式,这一管理教育模式是可以广泛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完善的。

二是身心康复期。

身心康复期的戒治时间可设计为8个月左右,戒治对象应该是通过考评完成转所教育适应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管理方式主要是强化场所训练、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助和自我复原。

戒治内容重点是戒毒动机培育、戒毒行动培育、健康心理培育、健身康复等内容。

三是综合巩固期。

综合巩固期的戒治时间可设计到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之日。

这一时期矫治对象,主要是通过考评完成身心康复期戒治任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管理方式,主要是采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度自主、试回社会及民警适度限制相结合。

戒治内容重点是社会适应能力培育、家庭教育、所内考验、所外周归考验、所外月归考验等内容。

四是回归社会延伸照管。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应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看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把回归社会阶段看作是戒毒流程中的一个不可分割、十分重要的阶段。

戒毒所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回归社会延伸照管工作,延伸期是在社区中的继续教育阶段,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社区中的继续教育阶段,戒毒矫治以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为主,强制隔离戒毒为辅,合力开展戒毒教育。

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的思考

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的思考

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的思考徐颖【期刊名称】《犯罪研究》【年(卷),期】2012(000)004【摘要】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生效后,我国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全新戒毒体系,从法理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上来说不愧为一大进步,更加有利于对执法权主体的监督,但由于这种监督多半是作用于实施决定权的主体,且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缺失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方法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运作中,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主体的执法监督存在着从立法层面到实施层面的缺失,%After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arcotics Control promulgated on June 1,2008,China has formed a new drug rehabilitation system in which the decision power of compulsory isolated drug rehabilitation is seperated from execution power, which is really a great advance from the point of legal principles and juridical system reform.This move is favorable to the supervision to the law executor,but which is mostly effective on the ones who have dicision power.Moreover, supervision to the enforcement of compulsory isolated drug rehabilitation needs to be perfected in the legislation and completed in the related institution.In addition, enforcement of compulsory isolated drug rehabilitation is still in its infancy.In reality, the supervision is lack of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总页数】7页(P40-46)【作者】徐颖【作者单位】云南省女予强制隔离戒毒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2【相关文献】1.对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及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的思考2.对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思考——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情况为视角3.对转型期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实施的调研与思考--以湖南部分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4.强制隔离戒毒实施病区化管理探析--以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实践为例5.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基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实践引发的思考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规范管理分别管理的思考——邵虎自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劳教所便加挂了牌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由此,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便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相比劳教人员而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其身份的特殊性,这对长期从事劳教工作的警察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

就目前我所实际而言,少数学员为之前的劳教戒毒人员,现在换了一种身份,实则为吸毒成瘾人员。

《禁毒法》实施至今,包括《戒毒条例》(国务院597号令)及《贵州省禁毒条例》均没有配套制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

各省(市、区)、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办法不一,这给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带来了很大困难,《戒毒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目前问题集中在:生病、违规违纪受处分、逃避必要的生产劳动以及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学员身上,而后者最为严重,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增多。

解决和处理这些学员的问题是关键。

现各地都没有明确指示如何诊断评估,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不是同一机关,评估材料的报送和审批紧靠双方协调,随意性较大。

一次或二次戒毒人员都有可能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这给场所管理埋下了安全隐患。

就我所而言,由于地域的特殊性,自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国务院597号令)颁布实施后,收治二次以上戒毒人员比例较高,老、弱、病、残学员增多,加之一次戒毒人员多数为曾经在公安强戒所戒过毒,多数学员签有社区康复协议。

再则80、90后学员收治明显增多,而这些学员年轻气盛,多为独生子女或单亲家庭,性格偏执,易冲动,自我约束能力差,严重缺乏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以我为中心,钻牛角尖,易走极端。

而我们的“首要标准”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场所职能是维护稳定,确保“四防”,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促经济发展,这就要让学员快乐戒治,快乐生活,尽量避免警教矛盾,努力构建警教和谐。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肖军点击数:81 更新时间:2012-04-01]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实行隔离,对其进行强制戒毒,帮助其戒除毒瘾、健康回归社会的法律制度。

自2008年《禁毒法》实施以来,基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已经在摸索中走过了三个年头。

现以某基层强戒所为例,对前期强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作简单的探讨。

一、当前强戒工作的收容现状现阶段,某所常规大队的收容情况基本类似,以某大队为例,根据对287名强戒学员收治登记的基本情况记录,通过对重点学员进行谈话了解,反映强戒学员的基本情况如下:(一)年龄结构。

按照年龄结构划分,18岁—35岁(含本数,下同):116人,占总比例的40.4%;36岁—49岁120人,占总比例的41.8%;50岁以上51人,占总比例的17.8%。

(二)地域分布。

由于各场所采用定点收容,该所现在学员以本省粤西籍为主,外省籍43人,占14.9%。

(三)文化程度。

按照文化程度划分,文盲:9人,占总比例的3%;小学:121人,占总比例的42%;初中:122人,占总比例的43%;高中及以上:35人,占总比例的12 %。

(四)在外从业情况。

按照收治登记统计,个体116人,占总比例的40.8%;无业79人,占总比例的27.3%;农民48人,占总比例的16.9%;企业普通职工44人,占总比例的15%。

(五)吸食毒品种类。

根据调查了解,吸食、注射新型毒品成瘾的(冰毒、K粉、摇头丸、咖啡因等)161人,占总比例的56%;吸食、注射阿片类毒品成瘾的(海洛因、麻烟等)126人,占总比例44%。

(六)强制戒毒次数。

按照收治登记统计,被强制戒毒一次的159人,占总比例的55.4%;被强制戒毒二次的66人,占总比例的22.9%;被强制戒毒三次及以上的41人,占总比例的14.3%;被强制戒毒四次或四次以上的21人,占总比例的7.4%。

对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医疗工作的两点思考

对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医疗工作的两点思考

对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医疗工作的两点思考
《对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医疗工作的两点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医疗工作是推动戒毒整治、促进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稳定、民生安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全程管理,实施戒毒医疗工作,切实保障戒毒人员的权益,确保戒毒人员的安全健康。

其次,要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治疗,提高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帮助他们摆脱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的管理,完善戒毒医疗服务体系,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好的戒毒医疗服务,促进戒毒人员的康复。

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戒毒医疗服务,为戒毒人员的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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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现状分析及工作对策陈玉海〔浙江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政委〕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戒治、康复吸毒人员的重任,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

加强对强制隔离场所执法监督,不仅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襟毒法乡v《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

执法监督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治所建设的自我调节和保障机制,是保障法律实施、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环节。

(二)从规范执法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

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栓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关键。

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保障。

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其执法上既要考核其行为矫治,又要对其毒瘾戒治、身体康复情况进行鉴定才能作出综合评估,因此执法更为复杂。

尤其是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治模式、运行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有待完善,单纯依靠道德的教化和民警的自律,还难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因此,建立执法监督和预警机制,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依法评估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维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倒置,不仅要求作为管理者的民警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程序,而且更强调处罚和评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立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有利于正确执法,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样作为被管理者的戒毒人员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奖惩和诊断评估问题,这也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旦执法出现偏差或错误时,或者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引用法规条文有错误,造成执法过错,将使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为避免这种过错的发生,或使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强化执法监督这一安全保障,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四)从提高整体工作质量看,加强执法监督是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多年来,我们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十分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绝大多数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烙尽职守,认真履职,取得了很大成绩,体现在民警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大幅度下降,但在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极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行为不规范等。

要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并采取恰当措施予以纠正,从而增强责任感,促使依法行使职权。

二、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的问题解析随着《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针对不同的管理和执法对象,对戒毒工作的模式和方法,对戒毒人员的考核和诊断评估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较大成效。

与此同时,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工作也得到了相应跟进。

截至目前,我省系统内未发生影响较大的执法过错事件。

但是,由于在执法监督的认识上、监督机制上、监督力量上、监督职能上存在的一些困难和瓶颈问题,特别是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督主要还是沿用以往劳教工作的监督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要求,使执法监督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重自觉执行轻监督保障。

理念上存在的偏差,导致执法监督阻力不小。

表现在少数领导和民警错误地理解执法监督,认为监督是对自己工作的不信任,是和自己过不去。

平时对民警往往正面引导多,反面警示少;布置工作多,检查督促少。

而作为监督的一方尤其是同级监督者感到监督权威性不够,在实施监督权时思想上还存有顾虑,担心引发冲突、影响关系,难度较大,不敢大胆检查和指出问题。

有的则是查问题多而工作指导少;而作为被监督的一方则认为只要自觉做好了就行,对监督检查抱应付态度,甚至有的还带有抵制情绪,不愿在监督中予以主动配合,在检查中消极对待,不愿主动向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导致监督部门无法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执法执纪、法治理论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民警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受传统思维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个别民警不依法执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

(二)重单一监督轻协同监督。

从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督职能划分看,实际监督工作主要由纪委、监察部门、审计、法制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共同承担。

但从实际来看往往层级监督职能界定不够清晰,由于对执法内容和范围存在着争议,同一执法行为监督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现象,加上监督过程中缺少统筹协调,容易出现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监督者很多,但力度都不大。

虽然近几年相关监督职能科室与管理、教育、生活、习艺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所加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的长期稳定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够健全,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重面上检查轻实际效果。

据统计,2011年全省审核诊断评估案卷材料达1万余份,但真正花精力耐下心来审核的不多,提出纠正意见的就更少。

此外,每年各种形式的检查也多,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从查出的问题来看,相当多的是老问题,有的完全是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全。

另一个原因是监督力量有限,导致对案件审查主要是走程序。

目前省直所虽均设立了法制科,但由于受编制、警力等问题的困扰,专职人员最多只有2人,地市所大多没有设法制科,有的只有1人兼职负责法制工作,这与整个监督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不相匹配的。

从监督实践来看,对程序上监督相对容易,要对实体问题监督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是暴露问题了再调查、再处理,很被动。

从近几年信访事件中反映的情况也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督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四)重执行性制度建设轻监督性制度建设。

近几年,我省戒毒工作在完善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是,由于襟毒法》尤其是械毒条例》实施不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操作面临着如何配套和规范的问题,特别是民警不同于劳教工作的执法行为规范还有待于健全完善,执法过程中许多细节问题特别是对戒毒人员如何奖惩和诊断评估还处在探索改进阶段,导致监督制度的配套也相应滞后。

尽管如此,为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运行,各省都己相继出台了本省的执法类制度。

就我省而言,先后出台的有极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指南》和有关收容收治、现场勤务、民警一日行为规范、动态研判、证据收集保全等6个精细化管理制度,这无疑对推进戒毒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探索前进的同时,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随之产生,制度的不稳定性始终存在。

执法监督工作的一些配套制度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程序不够硬性,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监督依据不够具体,监督指导不够有力。

因此,总的说制度监督体系尚未形成,监督缺乏法规和制度的支撑。

(五)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是既成事实,己经不能从实体上纠正,最终难以消除损害。

这就需要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但由于介入的方法、时机都缺少统一的制度性规范,致使相关线索和问题来源掌握较少且不及时,监督大多处于被动和滞后,对事前、事中的监督往往停留在面上。

近几年,由于加强信息渠道的拓展,信息平台的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为提前干预纠正创造了条件。

但是,这些渠道的规范性、有效性都有待于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来源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尤其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整个过程,信息局限在垂直部门中、局限在各部门、局部问题上。

因此,信息分散和来源窄小,不能不说是监督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重程序监督轻实体监督。

由于监督人力薄弱与监督任务繁多的矛盾,目前执法监督的重点还体现在程序上。

如对现场管理、重点执法环节、执法部位的监督;对案卷的审核也往往注重于程序上是否符合要求,而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充分性审查就显得不够仔细全面。

尤其某些大中队对加扣分在30分以下的处理既没有合议记录,也没有相关证据印证,给监督工作带来难度。

三、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策思考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工作,要在理念、职能、形式、内容、制度、资源整合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改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七个转变,充分发挥监督的保障职能,确保《禁毒法乡、《戒毒条例》等戒毒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首先要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计划性与突击性相结合,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难点、热点、盲点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党委要始终将执法监督工作列入工作目标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共推进,要大力支持监督部门在执法监督方面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规定监督部门对戒毒工作重要执法活动的参与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当监督工作遇到梗阻和困难时,各级领导尤其是纪委书记要及时予以疏通协调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真正从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的高度来认识执法监督,认识到监督既是对民警自身的保护,又是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主动自愿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监督部门介入和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监督。

作为监督部门更要围绕执法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主动出击,既坚持原则,又妥善处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要坚持原则对问题不回避,又要灵活运用讲究策略和方法,以取得监督工作的最大成效。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从程序监督向实体监督的转变。

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部有众多部门承担着执法监督的职责,监督资源还未达到合理优化配置的状态。

要以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推进扁平化管理为契机,科学整合戒毒场所内部监督资源,将纪检、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职能,统一归口到一个综合监督部门,配齐配强人员,实现专业人员、信息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有效整合。

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做到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与对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问题的查处,更要做好实体方面的监督。

要在审查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事实依据的审查,尤其要做好相关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规范性的审查。

既要突出重大奖惩的证据审查,同时又要对日常考核事实证据的审查。

可以对执法中遇到的以下问题规定予以事实审查:一是在执法调查中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二是警告以上处罚的;三是对奖惩结果戒毒人员拒绝签字的;四是对处罚决定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五是信访和上访中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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