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号学生宿舍工程招标文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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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学生宿舍3号楼工程
招标编号:恒昶招标【2012】98号




招标人:重庆文理学院 (盖章)
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0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4.日程安排....................................................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第二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10.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4.投标有效期.................................................
15.投标担保有效期.............................................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答疑.......................................................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
21. 投标的截止...............................................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4.评标准备......................................................
25.初步评审......................................................
26.详细评审......................................................
27.重大偏差......................................................
28.定标办法.....................................................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30. 监督处理.....................................................
31. 监督机构.....................................................
第五章合同......................................................
32.合同授予和拒绝................................................
33.中标通知书....................................................
34.协议书的签订..................................................
35.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

.......................................
36.合同条款.....................................................
37.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文件确认书...............................................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三、施工组织设计 (51)
四、授权书.......................................................
五、永川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六、主要材料选用表...............................................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第六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及表格....................................
一、国有建设工程中标人保证金退付所需手续:.......................
二、国有建设工程未中标人保证金退付所需手续:.....................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基本账户。

............................... 资格后审文件...................................................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二、投标申请人须知...............................................
三、联合体要求...................................................
四、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十一、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资格后审申请书................................................
资格后审文件确认书............................................
投标申请人情况................................................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方式、投资性质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工程施工图名: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3号学生宿舍工程。

工程标准图集清单: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各投标人自购。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限价计价原则:
元。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CQQDGZ-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取费标准及其配套文件。

(2)本工程材料价格(暂估价材料、甲方供材料除外)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计价。

选用的品牌、规格型号以《主要材料选用表》作为编制依据。

(3)人工单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7期公布的永川地区价格进行调整。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的合格标准计取。

(5)税金按渝建[2011]440号计取。

《主要材料选用表》
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在经过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必须书面认可本招标文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符合以上两款即为投标人,可参与本工程招标活动。

4.日程安排
投标人开标前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招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按时上网或下载相关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重庆文理学院地址: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14时00分前送达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本工程开标会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14时00分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考虑进项目成本中,不单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执行。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4项和第款的规定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及表格
附: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第款中关于提交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第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递交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网上的公开答疑后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在参加开标会验证身份时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公开答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公布的内容和书面形式相同后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络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陆拾万元元)现金。

投标人按前附表12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工程使用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文本。

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书面文本;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电子光盘;
(4)《施工组织设计》电子光盘。

注: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要求“封3、总说明、表1至表12”制作。

投标人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本条规定提供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

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相应部分应相一致,否则为废标。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电子文件应提供office格式和组价软件文件,若因文件格式差异不能有效参与评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书面文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部分的内容: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及原件。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报价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工程招标范围自主报价。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规费和税金等完成此项工程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CQQDGZ-2009)、参照2008年《重庆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
定额》CQFYDE-2008)及其配套文件、投标人企业定额、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建筑面清洁卫生、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特殊检测费、抢工费等)及前期相关费用和交通组织费等移交前的所有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投标报价得零分。

不平衡报价认定办法:①同一工种采用不同工日单价的;②同一种材料采用不同材料单价。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1)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暂定金额元。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承诺书无效。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之规定在费用总价表前单列并计取税金。

(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损失。

.材料采购
“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中标后,除钢材、水泥、商品砼、特细砂、碎石、页岩砖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钢材、水泥、商品砼、特细砂、碎石、页岩砖价格结算时按本招标文件条中的《材料结算原则》进行价差调整。

钢材、水泥、商品砼、特细砂、碎石、页岩砖的报价不得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期公布的信息价(地材按永川地区信息价执行),否则按废标处理。

甲供材料按《甲供材料一览表》价格计价,报价时不得调整此价格,否则为废标。

其他说明
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但人工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7期公布的信息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
无论工程量增减幅度大小,本工程结算办法均为:
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钢材、水泥、商品砼、特细砂、碎石、页岩砖)材料及人工价差调整金额+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甲供材料总额+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一)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1.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变单价。

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承包人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总价。

实际工程量以审计认定的工程
量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项目编码对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特征与主要工作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执行。

4.桩基础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无论实际施工的基础深度如何,均按投标文件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结算,桩长无桩承台时,按桩顶标高算起,有承台时,按承台底标高算起。

5. 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6.投标报价时,每一子项的合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相乘所得合价,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除以该子项招标工程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7.如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合价不等于该表中所有费用之和时,某项费用调整后的实际金额=(综合单价乘清单工程量/投标报价各项之和)乘投标报价的某项费用。

(三)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项目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字认可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方法如下:
1)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确定),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工程内容没有与工程量清单适用或类似的子项或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新增的子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定额计价模式编制工程结算。

人工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价格的算数平均价进行调差,材料费按本招标文件条中的《材料结算原则》进行价差调整。

机械价格按投标价格办理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中标金额与最高限价的同等比例下浮后(其中税金、规费不参与下浮)作为结算价,上述计价定额中没有的定额可借用相关定额。

(四)人工结算原则:人工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永川地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永川地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2012年第7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相应价格的差额。

调整的人工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

执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中的人工价不进行调差。

(五)材料结算原则
(1)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相同的材料按投标价格结算,同一种材料有不同报价时按低价办理结算;
(2)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市场现款购买的价格认质认价。

(3)钢材、水泥、商品砼、特细砂、碎石、页岩砖的结算价格按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并进入结算,调整金额为合同工期内《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取公布的永川区价格)
相对照:如差额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如差额超过±5%,只调整超过±5%部分的差额。

调整的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六)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a)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齐全的项目,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2008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b)技术措施清单中除本条(a)项中以外的项目,无论因本工程量大小变化多少、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包干结算价。

(3)除上述措施费以外,本工程不再计算其他任何措施费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评定结果为优或合格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

(八)规费
按投标费率结算。

(九)税金
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后施工。

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结算以最终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工程结算审减金额在首次报送甲方结算价的5%范围内时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用;如审减金额超过5%,由承包人支付按渝价〔2010〕69号文件工程结算审核收费上限标准支付一次审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报价分项专业工程包干使用,若该项专业工程不需要配合,则该项专业工程配合费不予结算。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管网迁建费、临时租地、试验费、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加强保护和监控测量或配合置埋管网等施工单位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按中标金额包干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费用。

未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施工配合,其配合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

中标人提供的施工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场地。

临时设施。

施工用水、用电(使用费用由各项工程的承包人承担)。

垂直、水平运输。

其他工程内容。

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第款和第16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第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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