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十八章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
民法总论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2.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C.私法D.民法通则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B.法人之间C.公民和法人之间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4.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有()。
A.税务局向饭店“四海为家”征税B.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C.张同学和马同学之间确立了恋爱关系D.张同学将马同学打伤,马同学要求张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A.民事判例B.民事法律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6.民法的语源最早可以追溯到()A.罗马法上的市民法B.罗马法上的万民法C.日本民法D.德国民法答案:CCADA A名词解释1、私法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4、民法的渊源5、实体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2.民法的性质是()。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B.民法是私法C.民法是人法D.民法是规则法E.民法是权利法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4.民法的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执法解释E.守法解释答案:ABD BCDE ABCDE ABC试论述民法的效力范围1.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2)民法的失效时间(3)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雇用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第十八章).doc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二、归责原则的种类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
民事诉讼第十八章ppt课件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 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 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 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四节 破产和解与整顿
—、和解 (一) 概念 和解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
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在延期偿还债务的问 题上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的一种法律行 为。和解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破产和 解与诉讼和解有所不同。 (二)和解协议
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特征:
1. 以债务的存在且到期不能清偿为前提。 2. 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3. 以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手段来达
到公平清偿的目的。 4. 以债权人按照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
限定为原则。 5. 一审终审,一律使用裁定。
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指 破产的主体范围,即哪些企业可以适 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
院提出的、要求按照破产程序了结其债 权债务关系的请求。破产申请的条件: (一) 形式要件 1. 必须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我国目 前只有债权人、债务人才可以提出申请
2. 以书面形式提出。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我国由债 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 破产由债务人提出时必须预交破产 费用。 (一)实质要件 1.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 事人申请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或潜在债权。 2.是现实存在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债权,只能以货币或其他可以用货币 清偿的方式满足。 3.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4.依据破产程序行使,通常不可能全部 满足。 5.因债务人依照破产程序用自己的破产 财产对债权人加以清偿而消灭。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精品】5民事责任PPT课件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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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 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 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 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免责条件主要 有: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 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 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指由民法规定的 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根据《民法通则》 第134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等十种。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
6、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 侵犯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 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 债的不履行行为,一般的侵权行为。
违反合同的的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形态: 1、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两大类。 2、逾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 3、不适当履行,又可称为不完全履行 4、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杨立新【摘要】《民法总则(草案)》第八章规定“民事责任”是必要的,并非由于《民法通则》统一规定民事责任规则不成功而否定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而是对于民法分则各编均须规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而抽象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且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责任”逻辑关系的必然体现.草案规定民事责任的11个条文基本上是好的,逻辑关系清楚,多数条文的设计适当,但也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内容上的调整.【期刊名称】《法学论坛》【年(卷),期】2017(032)001【总页数】9页(P11-19)【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一般性规则;内容调整【作者】杨立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次审议稿第八章规定“民事责任”,用11个条文规定了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则;第二次审议稿仍然维持11个条文的篇幅,基本内容不变,内容稍有变化。
*以下称《民法总则(草案)》或者“草案”,未加特别注明者,均指其第二次审议稿。
在专家讨论和征求意见中,意见多不一致,笔者持赞同观点,支持《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做法,并在本文中论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一般规则的必要性,提出对其内容继续进行调整的具体意见。
(一)《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民事责任的前后变化立法机关开始编纂民法典后,迄今为止,《民法总则(草案)》共有五个版本:一是2015年8月28日室内稿,二是2016年4月征求意见稿,三是2016年5月27日修改稿,四是2016年6月27日第一次审议稿,五是2016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第二次审议稿。
室内稿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一章,在第七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中,用第138-141条共4个条文规定了民事责任的规则。
征求意见稿第八章规定的仍然是“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则规定在第135-139条。
民法第十八章
第三编
物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特征:
第三编
物权
(2)未登记的抵押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卖 抵押权 损害赔偿
第三人 财产 A
不可对抗第三人—— 不可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
排斥
担保物权
第三编
物权
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 (1)先租后押 )先租后押——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租 抵押权
第三编
物权
(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再次设定抵押权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再次抵押 抵押权
第三人
抵押权
讨论: 余额抵押规பைடு நூலகம்” 讨论:“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 讨论: 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
第三编
物权
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 (1)登记的抵押权 )登记的抵押权——
出卖 抵押权 抵押权
第三人 财产 A
未告知、通知 —— 担保法:买卖无效 未告知、 担保法: ——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担保法解释: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 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
债权人 ———— 债务人
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
法律事务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C)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4、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C不予支持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5、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6、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妍居,并与妹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o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7、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8、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民法民事责任ppt课件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第一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
•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
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 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 如下: • (一)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 (二)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 为。 • (三)侵权行为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
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 (一)强制性。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
任的根本标志。
• (二)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 (三)补偿性。所谓补偿性,是指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责任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者有如下五 种:
• 一、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责任、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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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民法总论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
第一章测试1.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是()。
A:民法判例B:《民法总则》C:司法解释D:民事习惯答案:A2.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
A:行政诉讼法B:刑法C:宪法D:合同法答案:D3.下列民法原则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是()。
A:公平原则B:平等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答案:D4.民法的()体现了代际正义的要求。
A:公平原则B:绿色原则C:平等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答案:B5.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的意图进行民法解释的方法是()。
A:历史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答案:A6.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
A:替朋友庆祝生日B:情侣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宣告某发明专利无效D:离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答案:D7.下列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是()。
A:生命权B:名称权C:姓名权D:荣誉权答案:ABCD8.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
A:租赁关系B:罚款关系C:借贷关系D:继承关系答案:ACD9.下列选项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地方政府规章B:司法解释C:国际条约D:民事习惯答案:ABCD1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的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国务院部门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答案:AD第二章测试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是行为的是()。
A:所有权关系B:继承关系C:合同关系D:人格权关系答案:C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A:继承权属于人身权B: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C:所有权属于绝对权D: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答案:A3.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
A:交付标的物的行为B:合同的标的额C:所要买卖的货物D:买卖合同答案:A4.下列选项中属于种类物的是()。
A:一套绝版书B:一辆汽车C:一幅古画真迹D:一件古董答案:B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赔偿损失B:赔礼道歉C:消除影响D:罚金答案:D6.民事法律事实包括()。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一、责任法1. 民事责任的种类在民法中,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合同责任是指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则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合同责任,民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触犯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对于侵权责任,民法则规定了侵权行为人违反了公序良俗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成立在民法中,民事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一般而言,需要具备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归责要件这三个方面的条件。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了约定的行为,违反了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法律责任。
而归责要件是指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导致了损害的法律成立要件,又称紧急权利保护。
3. 民事责任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效力是指民事责任的产生和实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民法中,要求民事责任具备三大效力,即补偿效力、抑制效力和惩戒效力。
补偿效力是指对受损害人进行赔偿,使其得以补偿损失。
抑制效力是指通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的责任追究,防止其再次侵权。
而惩戒效力则是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的追究和处罚,以达到对侵权行为的惩戒效果。
二、法人1. 法人的概念在民法中,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团体,可以享有法律主体权利和承担法律主体义务。
根据不同的法人性质,法人又可以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多种类型。
在民法中,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和责任、法定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主体的地位。
2. 法人的成立在民法中,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合法资金、合法名称、合法组织机构以及合法活动范围等要件。
合法资金是指法人依法取得的资产,合法名称是指法人依法注册的名称,合法组织机构是指法人的组织结构和权利义务分配,合法活动范围是指法人依法享有的活动权利范围。
3. 法人的权利义务民法中规定了法人的权利义务,即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对于法人的权利而言,民法规定了法人具有的权利范围和收益权,同时也规定了法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基本知识民事侵权责任
基本知识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对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知识进行介绍。
一、侵权行为的要素民事侵权责任的形成需要满足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行为。
主体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益的实际行动,包括行为方式、时间、地点等。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可以按照主体的主动性分类为主动侵权和过失侵权。
主动侵权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但仍然故意进行侵害行为。
过失侵权是指侵权人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犯罪侵权和民事侵权。
犯罪侵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会构成犯罪,导致侵权人受到刑事追责。
而民事侵权则是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求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侵权责任主要有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种形式。
1. 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义务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以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而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
四、民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侵权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即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侵权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
被告可以提出抗辩意见,并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不构成侵权或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民事侵权责任的责任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的责任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侵权人可以主张无过错责任,即证明自己未能尽到过错责任,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另外,法律对一些侵权行为给予了特殊的限制责任,例如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责任等。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的民法典,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被视为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进行汇总和解析。
一、民事责任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民事责任是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行为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形式。
侵权行为责任是指因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他人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不论是否过失或故意,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对方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两种形式。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无因管理责任是指在无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不正当占有或滥用财产而导致对方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民事责任的适用中,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需要特别注意:1.责任主体的原则: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侵权的原则:在侵权责任中,要求存在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损害。
3.过错原则和风险责任的原则:侵权责任根据过错与否,分为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而合同责任则根据合同履行的义务是否符合约定,进行责任划分。
4.救济和赔偿的原则:对于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侵权方依法给予赔偿,并有权要求其他救济措施。
二、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在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损害责任:当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责任郭
第一章民法责任概述(一般原理)重要问题:1.民法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1民事责任是民事法责任的简称。
它是民事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亦即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象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
2.上述定义阐述了五个要点:(1)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民事人(3)民事责任以恢复被害人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4)民事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民事制裁相连(5)民事责任是一种国家强制形式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一)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这是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
《民法通则》NO106:“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说明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义务效力的表现。
(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回复。
但是,对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害,仅通过财产性赔偿,难以清除侵害所造成的所有后果。
因此,有了非财产责任。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既民事责任的补足以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
补偿性与惩罚性相对,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赔偿属特例。
如《消法》NO49。
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一)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1、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目的和性质不同4、责任方式不同5、构成条件不同(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1、两者性质不同民事义务是民法规定负有义务得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
他表现为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不具有强制性;民事责任则是民法规定义务人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