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强调:注重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
韩大元: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
韩⼤元: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作者简介〕韩⼤元,法学博⼠,中国⼈民⼤学法学院教授。
〔⽂章来源〕《法学评论》2018年第5期。
摘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既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要求。
从党的中央组织到基层组织,从领导⼲部到每⼀个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依照宪法办事,保证宪法的实施。
这⼀原则的基本要义是,党领导⼈民制定宪法,尊重宪法,在党的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依宪执政原则,确保党的执政⾏为的合宪性。
在新时代,特别是全⾯依法治国、全⾯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有必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并切实落实这⼀原则。
关键词:宪法;宪法规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实施⼀、问题的提出2018年是改⾰开放40周年。
我国现⾏宪法为改⾰开放提供了有⼒的宪法基础,推动了国家的发展与进步,回应了⼈民创造幸福⽣活的期待。
⽬前,在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仍⾯临着⼀些挑战与问题,需要通过全⾯宪法实施来加以解决。
“宪法的⽣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实现全⾯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的要求与基础性⼯作是全⾯贯彻实施宪法。
党的⼗⼋⼤以来,中国共产党⾼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不断落实宪法实施的制度。
2012年12⽉4⽇,习近平总书记在⾸都各界纪念现⾏宪法公布施⾏30周年⼤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好执政兴国的重⼤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民执⾏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党的⼗⼋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下称“⼗⼋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应邀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宪法专题讲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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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应邀在中共中央组织
部作宪法专题讲座报告
5月20日,我院院长韩教授应邀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了题为“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的讲座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以及中组部局级以上的负责同志出席讲座报告会议。
韩教授从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为何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宪法权威与依宪执政,宪法实施及其面临的问题,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围绕宪法基本精神、公务员宪法教育、公务员隐私权保护与基本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
树立法治思维,还要带头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领导干部的底线。要克服特权思想,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努力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
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要时刻敬畏法律。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的行为准则。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心存惮虑,警钟长鸣,不以权代法;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公正性就在于法律的平等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突破。作为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尊重法治是对权力的最好保护,更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做到宪法法律至上,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一是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牢记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绝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绝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的起点。三是要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自觉做到遵守法律。
人大在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
、
发挥普法的教育作用 。 打 造 全社 会 形 成 法 治
法T作 要把 领导 干部作 为重点 。要 建议和 督促有关 部
思维 的 良好氛 围
门结 合各 级 领导 干部 的T作 特点 , 认 真 落 实领 导 干部 学法 制度 , 建立 和完善集 中培训 、 宣讲 报告 、 法 治讲 座 、 法律 知识 竞 赛 、 领导 干部 法律 知 识任 职 资 格考 试 等长 效机 制 。要 把法 治教育 纳入 各级党 校和行 政学 院干 部 培训 的必修 课 程 。要督 促有 关 机关 、 基 层 组织 开展 法 治专 题报 告会 、 举 办法 治征 文等活 动 , 进一 步促 进十 部 群众 学法 、 用法 , 营造 崇 尚法治 、 依 法办事 的社 会氛 罔 。
法治思 维首 先是一 种法 治理 念 。法 治思维 是建 立 在法 治理 念 的基 础 上 的与人 治 思 维 社会 的形 成至 为关键 。 其中, 各 级领 导干 部的 法治思维 显得 尤 为重要 。一个平 时没 有 法 治理 念 的公 职 人 员 、 领导干部 , 遇 到 问题 不 可 能 突
人 大 在 培 养 领 导 干 部 法 治思维 方 面的职能作 用
口 蔡 浩 然
党 的 十八 大 报告 提 出 : “ 提 高领 导 干 部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法 治 方 式 深 化 改 革 、 推动发展 、 化解 矛盾 、 维
议后 , 至今 已经 2 0多 年 了 , 全 国上 下 形 成 了学 法 、 守
施 职 能 的各 级 国家 权 力 机关 ,在 培 养 领 导 干 部 的法
治思 维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严格 依 法 办 事 的 自觉 性 和 能 力方 面 起着 独 特作 用 。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下)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下)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四、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保障第四个问题,我们理解了宪法的重要性,理解了宪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宪法实施来解决的。
那么,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这个问题对我们的一些公务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非常重要的。
因为,我们前面讲了一些基本理论、基本原则,那么宪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如何真正地树立宪法权威,我想讲这样几个问题,让我们来共同思考。
(一)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第一个问题是要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共同体的根本价值体系。
我们国家核心价值观,包括一些基本原则理念,都凝聚在宪法当中。
所以,我们正确地对待宪法,理解宪法,认识宪法,实际上对自己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你不按照宪法办事,或者你不尊重宪法,不信任宪法,实际上是对自己国家一种共同体的价值观的不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宪法意识是我们对宪法精神和基本内容的一种理解、认同和一种情感。
如果要建立一种健全的法制和宪法,我们需要社会公众,包括公务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没有这个宪法意识,我们很难建立健全的公民意识。
宪法意识里面包括必要的宪法知识,宪法的思考方式,宪法的观念和宪法文化等。
比如这个宪法的知识。
我们一般说什么叫宪法,大家都知道。
但是进一步的问一些宪法原理,比如我们刚才谈到的问卷调查当中,宪法首先保护人权,还是规定基本制度。
你选择这个国家的基本制度,这种知识点上并没有错误,但是我们如果单向的选择宪法首先价值取向是保障人权,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知识要点。
但是,我们为什么有些公职人员,特别公务员,理解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
因为这跟他的一种宪法意识是有密切关系的。
有些地方、有些干部把法制理解为用法律来管理老百姓,他并没有理解所谓的法制,所谓的宪法和宪法制度是限制他的权力,首先我不能滥用权力。
所谓的法制就是用法律来制约公权力,也就是行使权力的当事人,这是法制最核心的价值。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1、把法治思维关系到行政工作。
领导干部应该将法治思维融入行政决策中,只有遵循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宪法和民法,才能解决行政事务中存在的问题。
2、把法治思维普及到社会。
领导干部应该在宣传法治思维方面主动作为,要在宣传方面把法治思维介绍到全社会,包括向社会各界的人耳濡目染,发挥宣传的作用。
3、服从法律和法规。
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自觉服从法律、法规精神,在工作和管理中做到全面恪守法律法规。
4、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应该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彬彬有礼,态度庄重,做到真诚而博学,保持客观公正。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1.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组织法治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增强法治意识。
2. 树立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 强化法治实践:鼓励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如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等措施,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的熏陶和影响。
5. 建立法治考核机制:将法治素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科学的法治考核机制,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总之,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只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强调: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强调: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宪法实施”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任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要求“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引领性与保障性作用。
其中,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将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发展战略。
宪法实施是将宪法文本落实到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套观念和制度。
宪法的生命力既表现为内容的科学性,同时也表现为实施的过程与效果。
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使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如果连宪法实施都得不到保障,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会失去意义;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无法得到惩处,宪法权威必然流于形式。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建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而宪法实施有赖于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使宪法权威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全面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
宪法监督的宗旨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使宪法具有权威,发挥其生命力。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与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法规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15年第11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来的新要求,也体现了执政党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升华。
那么,领导干部如何形成法治思维,如何用法治思维引领法治行为,达到怎样的法治效果,三者能否达到辩证统一?应该说这是推进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更是践行“三严三实”工作作风的理论基础。
一、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引领,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既是奋斗目标,更是坚实保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
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项事业才能长足发展。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授权、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必须始终保障公民人权和民主权利,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
虽然我国近几年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也开展了众多的普法、执法教育和培训,但是现在还是有部分领导干部依旧存在着权力思维、特权思维,这种思维导致在行使公务权力的时候就将“人治”占到了主位。
是什么原因妨碍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呢?首先,封建思想及传统思维的惯性使然。
中国经过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一直奉行着君王至上、官员至上的封建思维模式,官员们一直有着优于老百姓的各项待遇和权利,而一些苦读诗书的学子们一心想着考取功名,以此作为全族荣光的唯一途径,“一朝功名取,福禄自然来”。
因此,这种传统的封建理念和官本位思想形成的惯性思维是妨碍现代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一个原因,也是阻碍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心理支撑。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在新时代,法治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并能够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
思维,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推进法制思维的形成
领导干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具备法制思维,以践行法律与法规为核心,建立法治意识。
要想实现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从自身的工作职责出发,精通法律制度并结
合自己的行业实践,对法律作用与规范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此为基础建立自己的法制思
维。
三、建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为了保障法律权威,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的解读并建立法律权威。
领导干部应当积极
加强对全国法律的研究和理解,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政策,并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意识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的威严性。
四、提高法治意识的认识
领导干部应当深化对法治思想的理解,认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以深化法治理念,加强对法治的学习和实践。
同时加强对法制知识的学习,精神上建立法治信仰,使法
治成为治理社会的工具。
结论: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任子,应当在培养和提升法治思维方面,持续加强学习,以深入了解法律政策并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如此才可以实现循序渐进地提升社会治理
能力的效果。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思考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思考作者:魏红军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3年第4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一重要论述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求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的认识上,更加注重法治的本体性价值;在行为模式上,更加注重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为表现。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
一个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维,就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
反之,就会下意识地运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去决策、去行事。
另外,法治思维要通过法治方式来表现。
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方式,才能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作用。
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标准,主要包括:一是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二是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三是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四是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时代性和必要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和现实基础。
但是,由于封建的人治思想仍有残余,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甚至与法治建设相悖的错误思想:一是存在法律虚无主义。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领导干部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治思维,遵守法律,为各级政府和公民服务。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律意识,要求他们遵守法律、遵循法律,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应该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1.法律知识的普及领导干部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为各级政府和公民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学习。
2.法律意识的培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提升其法治思维的必要条件。
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教育。
例如,通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组织法制培训,开展案例分析和示范,激发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促使他们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思维。
3.法律责任的落实领导干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制思维。
如在实施决策时,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定。
同时,还要积极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
在促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该担负起责任,引导他们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法制建设。
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治思维,要求他们深入思考、全面分析问题,依法行动,服从法律、尊重法律,遵循法律,为政府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设,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学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学知识,加强法律建设。
无论是从个人素质还是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来考虑,领导干部都必须具备法学这一基本素质。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学修养,提高其法学素质,从而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同时,还要在事务处理中,真正落实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应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落实,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法律效力,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指出:宪法实施需要民众的信仰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指出:宪法实施需要民众的信仰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1个月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近日,就宪法与国家宪法日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院长。
记者: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此后,我国又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请您谈谈我国现行宪法的特点及其地位。
韩院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而当时施行的宪法,是1978年通过的,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已无法适应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要求。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当日会议主席团予以公布施行,即现行宪法。
1982年宪法的修改是一次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当时,许多重要问题都经过了反复论证,按照既从中国实际出发,又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原则最终确定下来。
在此之前,新中国的历部宪法文本都将基本权利篇章置于国家机构篇章之后。
82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力图理顺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体现了宪法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
82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凸显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不仅仅体现为宪法结构的调整,也贯穿在宪法条文之中。
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成为当时的重要共识。
8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
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激发宪法精神助推治国理政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的学习和实践至关重要。
而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宪法的学习更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
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不仅是一种法治素养的体现,更是推动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
只有深入学习宪法,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法治意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树立宪法意识,强化宪法权威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首先要树立宪法意识,把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最基本法规的权威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石。
领导干部要明确宪法的法律地位,加强对宪法的学习,深入了解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深刻理解宪法对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
只有树立宪法意识,领导干部才能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入学习宪法内容,增强法律素养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要深入学习宪法的内容,掌握宪法的主要条款和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中国等。
只有深入学习宪法内容,领导干部才能增强法律素养,提高应对复杂问题、处理权力关系的能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宪法与实践相结合,增进法治信仰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要将宪法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工作来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
宪法不仅是一份文本,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是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要将宪法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宪法的规定,将宪法的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只有通过实践,领导干部才能增进对法治的信仰,自觉遵守宪法,积极践行宪法精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治观和人民观。
四、领导干部的宪法示范作用,引领社会风尚领导干部带头学宪法,不仅要在自身学习上下功夫,更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践行宪法精神。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运用能力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运用能力领导干部是一个国家和组织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方式对于国家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运用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下面将从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方式三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首先,培养法治思维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基础。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注重从法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和研修,培养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使其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
同时,要加强法治理念的引领,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处理问题时充分考虑法治化的方式和途径。
其次,提高法律素养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重要途径。
法治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对法律知识储备的提高。
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新时代的法律知识,了解新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为社会提供公正、稳定的法治环境。
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经验的积累,提高对法律文化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游刃有余。
最后,运用法治方式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落脚点。
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以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要注重法治思维的具体运用,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
在政策制定和决策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法律的适用性和适当性,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遵循正义和公平原则。
同时,要善于调动和利用法律资源,及时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服务。
综上所述,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运用能力,有助于加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不断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方式,我们相信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将不断提升,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指在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思维方式。
它是一种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保障,以法律程序和原则为指导,注重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的思考和行为方式。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尊重法律、专注法治,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思维方式:
1. 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应当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树立法治意识,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传递法治观念,引领团队成员依法行事。
2. 法律素养:领导干部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学和法律知识,熟悉宪法、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做到在权力行使和决策中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
3. 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当能够主动关注和应用法律规定,将法律纳入到工作中的决策过程中,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从法治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通过法治思维来分析、总结和解决问题,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5. 法律风险意识: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有效预防和避免法
律风险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离不开培养和提高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法律素养的考察,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问责。
只有领导干部具备了法治思维,才能够更好地引领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理、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作者:李群星来源:学习时报字数:404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一项新要求。
由于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因此,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
它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为尺度。
领导干部在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运用法治思维,就是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规则思维。
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立足点和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靠规则处理问题的思维和按规则处理问题的思维。
前者是指用一般的类案统一处理方式替代个别的特事特办的方式,克服人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后者则是指坚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执行规则不搞特殊和例外,严格依规则办事。
规则思维以规则为核心,依靠既定的规则昭示公众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如何行为,强调规则的确定性和行为后果的可预期性。
法治思维是一种典型的规则思维。
领导干部要崇尚法律的权威,明确法律是至尊的、至圣的、至信的和至上的,明白一切政党和全国人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合法性思维。
合法性思维是法治思维的起点。
法律思维不同于基于利弊权衡的政治思维,也不同于投入与产出比较的经济思维以及善恶对比和是非评价的道德思维,是一种合法性思维,突出表现为行为主体想问题、办事情应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
领导干部要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全面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即行为的目的、行为的权限、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手段、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
公平正义思维。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摘要]建设法治国家,需切实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文章以此为出发点,阐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涵义及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其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所伴随出现的种种社会矛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的提出,将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使其发生深刻变化。
一、法治、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一)法治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1]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
”可见,法治大致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有完备且良好的法律制度,即法制。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但法治不是法制的必然。
其二,法律制度要得到普遍地服从和遵守,这就要求法治除了要具备完备且良好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与法律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运行机制,公权力受到制约,并且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可以说,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既包括法律制度,又包含着法治精神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
(二)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思维”是人类借助语言,运用知识,通过一定的逻辑程序,以达成认识和实践的活动。
人们通过思维,形成观念,获得认识,养成精神,最终体现为行动方式。
[2]因此,对于法治的认知和实践活动,可称之为“法治思维”,而在这种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动方式,即为“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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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强调:注重培育领导
干部的宪法思维
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宪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多大关系?如何让公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真诚地信仰宪法法律?本报约请专家阐微析理,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法治思维不能代替宪法思维
从领导干部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看,公权力来源于宪法,任何一种权力都要依照法律行使,即“权由法定”“权依法使”。
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严格依法办事是一个常识,也是公职人员的基本道德要求。
如果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树立法治思维,按照法律办事,那么国家治理成本会大大降低,有助于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非常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不尊重宪法、不忠于宪法、不敬畏法律,缺乏法治的信仰,崇拜权力,内心世界中缺乏共和国主流价值观的认同。
可以说,不尊重法治规则,缺乏法治信仰是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
其危害表现在:一是破坏了社会基本共识,易动摇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任,无法通过法治凝聚“共识”。
二是导致公权力滥用。
任何一种腐败现象都是对法治权威的挑战,也是一种反法治的行为。
追求法外特权,留恋人治,维护的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侵犯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是导致国家治理成本的提高。
如果不依照法律办事,在治理国家中采用人治的方式,将严重阻碍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四是带来社会安全感的缺失。
一些公职人员缺乏法治信仰,不依法办事,将使社会缺乏安全感。
上述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忽略宪法思维的养成,单方面追求形式的法治思维,没有从宪法高度认识法治治理的重要性。
因此,在讨论如何养成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时,不能回避宪法思维,必须解决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问题。
宪法思维的意义
宪法思维是树立宪法理念,以宪法思考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人们的宪法情感、知识、观点、理念和思想的集中体现。
首先,宪法思维是对一个国家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抽象表达,集中反映宪法精神,是对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集中表达。
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法治国家原则、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以及人权保障原则。
宪法思维是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判断和表达,即便在一个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意识状态下,也构成了多元社会意识的基本底线和共识,构成了判断其他社会意识是否具有先进性的基本标准。
其次,宪法思维是理性的社会共识。
宪法思维是对宪法规范的科学精神和客观规律的综合把握与表达。
国家公职人员对于宪法规范的认知与理解,建立在尊重宪法自身的权威与规范的效力的基础之上。
因此,这种思维是对国家宪法文本及其客观规律的认识。
它的形成必然建立在尊重宪法文本,根据宪法文本进行表达的过程。
再次,宪法思维是对宪法精神的信仰。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宪法意识体现为全面理解宪法规范背后的宪法精神,并将这种精神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人生信念。
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在决策、管理、执行和服务的过程中以宪法原则为指导来进行公务活动,在进行改革和制度设计的时候,能够自觉与宪法精神保持一致,能够站在维护宪法精神的高度来推动改革和完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先进性的最集中体现。
最后,宪法思维集中体现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在现阶段,我国的宪法意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宪法意识既是宪法本身内涵的精神与思想的表达,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确认、肯定与维护,并赋予其最高的效力与权威。
提高宪法思维的途径
树立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基本途径包括:
树立忠于宪法的信念。
领导干部首先要认同宪法、学习宪法,养成信仰宪法的情感、知识、思想与观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正是建立忠于宪法制度的积极努力。
宪法宣誓制度同样是很多国家采取的一种宪法意识教育的重要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把“忠于宪法、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宪法宣誓的主要内容。
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有利于强化公仆意识,明确权力的来源;有利于认同宪法的权威,熟悉宪法的精神。
对于这项制度的具体操作,也需要在宣誓程序、誓词确定、宣誓效力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坚持法治常识。
法治是一种生活规则,也是一种价值的追求。
对待法治,我们首先要有尊法意识,遵守各种规则,依照规则办事,这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基本要求。
任何腐败现象,都是对法律规则的破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意味着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这是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
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公务员都要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养成维护宪法的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以宪法作为其行为的最高准则。
在利益复杂化、国家治理存在多元规则时,领导干部更要坚持法治立场,坚持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
总书记明确提出,“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
完善宪法保障制度。
对一次违宪行为的纠正比多次宪法知识的宣讲与普及更有效果。
宪法思维只有在宪法实施本身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获得力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为此,在宪法解释、宪法审查,纠正国家机关违反宪法等制度设计上应该有更为切实的方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强调全面实施宪法的重要性,为树立宪法权威提供制度保障。
宪法教育制度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法治教育,特别是公务员宪法教育的重要性,提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领导干部的尊法意识是法治思维的核心,也是学法、守法与用法的前提。
“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