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四补贴政策十年简要回顾
2012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
名 称 资金(亿元) 16 1.4 4.25 1 1.3
冬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补助 东北水稻大棚育秧补助政策 东北地区抗旱“坐水种”补助 南方地区早稻集中育秧补助 “稻稻油”三熟制油菜“一促四防”补助
西南干旱地区玉米覆膜政策
合计
9.2
33.15
南方早稻集中育秧补助
粮食直补(2004年开始)
政策目标: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 生产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补贴对象是种粮农民。具体补贴 品种及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 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制定。 可以按照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或粮食种 植面积进行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 给种粮农民。
农机购置补贴(2004年开始)
执行情况: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0.7亿元在全国 66个县开展试点。此后,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 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补贴种类扩大到 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农 业发展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 列入补贴范围。
存在问题:农机价格被人为推高;农民倒卖农机 牟利;企业和经销商骗取套取补贴;管理部门以 权谋私。
116
131 142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120
1 3 28.53 38.7 41.53 66.63 123.4 198.5 204 220 224
1
3 6 20 40 130 155 175 200
276 716 795 835 860 1078
2002年以来“四补贴”变化情况
亿元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四川 种粮大户补贴 标准
四川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四川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是指四川省在农业生产方面为种粮大户提供的一项政策性补贴措施。
本文将从四川省农业现状和政策背景、补贴标准的制定依据、补贴金额的确定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一步一步的回答。
一、四川农业现状和政策背景四川省是中国西南地区最重要的农业大省之一,拥有广阔的农田资源和丰富的农产品,种植业一直是四川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种粮大户的数量逐渐减少,农业劳动力流失和农业面临的发展压力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种粮大户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制定。
二、补贴标准的制定依据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四川省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政府财政状况来确定的。
首先,考虑到四川省的农田资源分布不均、农业发展水平不一,政府将对补贴标准进行区域性差异化的制定,以确保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政府将依据农田面积、粮食产量、农户经营规模等指标来确定补贴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补贴金额的确定补贴金额的确定是基于四川省农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财政的可支配范围来制定的。
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相关数据分析,政府将制定一个适当的补贴金额,在确保政府支出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和效益。
同时,政府还将设置一定的上限和下限措施,对最大规模和最小规模的种粮大户给予相应调整,以保证补贴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是根据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原则来制定的。
四川省政府将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农业生产活动,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为重点。
具体而言,补贴资金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用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农田灌溉和保护设施的修建、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场所的建设等。
政府将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真实有效,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
2011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一)
; 质量安全事件 )大兴水利强基础 , , 发展生产保供给 , i; 拨 到地 方补 贴资 金 9 6 元 , 争在 春耕 前通 过 ; 提 预 8亿 力
; 。三是 促进 农村 教 育、 元 卫生 等社会 事业 发展 支出 ; 不超过各省 市场平均价格 的3 %测算 , 0 汶川地震重灾 ; i 9 36 6 .亿元 , 中, 3 其 村级公 益事 业建设一 事一议 财政 ii区县 、 重点血防疫 区补贴 比例可提高到5 %。单机 补 ; 0 ; 奖补资金 1 0 6 亿元 。 ;; 贴上 限 5 万元 ,0 马力以上大 型拖拉机 、 10 高性 能青 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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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中央、 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 ; i 3 . 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 l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 补贴 01
,
i
总 体 要 求
补贴资金原
2 1 年党 中央 、 01 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 的总体要 i; 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 民 , 具体 由各省级 ;
;
i量 农 乏 支 3亿 ,主要包括强化以水 i 5… 购 补…~ 是 — ! 97亿元, ‘ l: …农 ~ 置 贴 策 支 :生 3薏 持 产 出 8 中 业 : . 一… 政 机
.
; 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7.亿元,i 21年, 55 4 i 01 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 15 7亿元, 比上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 3亿元 , 农业扶贫开发资金36; 增长2亿元 , 0 o 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 亿元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16 亿元, 3. 6 农业保 ;(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 1大类4 个小类 1 个品 ; 场) 2 6 8 0 ; 险保费补贴 9 . 亿元等。二是安排农业“ 46 0 四补贴”i .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 个品目。中央财 目, O
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
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迅速壮大,国家开始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
其中,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分步骤探讨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政策背景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国家从2016年开始实施了种田大户补贴政策。
该政策针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进行财政奖励和物质奖励,并同时引导大户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政策实施内容具体来讲,种田大户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财政奖励种植面积在50-100亩内的大户,每亩可获得500元的财政奖励;种植面积在100-200亩内的大户,每亩可获得600元的财政奖励;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可获得700元的财政奖励。
同时,大户按规定将所得资金用于新型农业设施建设、人员招聘等方面,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物质奖励国家为种田大户提供了一系列物质奖励,包括农资补贴、农机设备补贴、科技创新补贴等。
大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申请相应的物质奖励。
这些补贴和奖励的提供,为大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3.调整种植结构种田大户补贴政策还鼓励大户调整种植结构,减少传统粮食种植,增加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的种植比例。
政府将针对不同的种植结构,提供不同的财政和物质支持,帮助大户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政策实施效果从实施效果来看,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农业生产总量提高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大户加大投入的积极性和种植效益的提高,这些都推动了农业生产总量的增长。
2.农产品质量提高在政府的支持下,大户们针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高难度农产品,加大了生产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
因此,种植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3.促进农业产业转型政策鼓励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使种田大户将粮食种植面积逐渐转向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价值。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黑政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粮食生产在高起点上再登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保供给、稳物价、抑通胀、促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全力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势头,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春季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市县为重点,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到位、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遵循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科技挖潜的原则。
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模式化栽培技术,提升单产,确保总产,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
进一步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努力扩大玉米、水稻等高产高效粮食作物面积,压缩低产低效粮食作物种植,靠增加高产粮食作物促增产。
2011年什么时候发粮食补贴
2011年什么时候发粮食补贴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
3.中央财政1月已将全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预拨到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
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5.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6.最低收购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每斤分别提高到0.95元、0.93元、0.93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每斤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
7.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突出抓好一批产量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加强指导,重点支持。
8.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9.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2011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高产创建工作。
10.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11.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计划免费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亿亩以上。
12.中央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承担实施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200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补贴。
13.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14.中央财政将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
15.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引导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就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一)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1、玉米、水稻、小麦、棉花、油料作物保险。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为40%,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为65%。
2、马铃薯保险。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河北、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49号)执行,下同。
(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保费补贴地区增加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其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80%。
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广东、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加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在制定森林保险方案时,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县、市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文号】财农〔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作用。
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13
(4)补贴方式
实践证明,按实际种粮面积补贴是最科学,最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 一种方式,但是存在面积核实工作量大、成本较高的矛盾,需要基层的同 志们付出艰辛的劳动。 今年初,审计署济南办在审计我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 时,发现2007-2012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等补贴信息,存 在身份证号码重复、无山东户籍、死亡后领取等情况。 昌邑市问题超过11万条,巨大的错误量,除了软件不合理不完善以外 ,就是我们信息采集出现的错误。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 ,且大量工作多由村干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承担。下一步,上级有关 部门仍然会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我们应更加重视信息采集。 坚决杜绝姓名使用同音字、中间存在空格、使用乳名 坚决杜绝使用一代身份证 坚决杜绝用已死亡人员信息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更新信息 各村的姓名底子,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最新的
25
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信联合下发了鲁财建„2012‟133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种粮大户 奖励补贴形式进行了改变。
(一)支持范围。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 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均纳入补贴范围。 (二)支持内容。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 ,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耕种亩数、连片率、合同承包期等情况,确定具体支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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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品种及依据: 我省粮食直补的品种只限小麦,粮食直补的对象是小麦种 植所有权人,并以当年合法取得耕地的小麦种植面积作为 补贴依据,实行定额补助。 (2)补贴标准: 见下表 (3)发放形式: 2006年实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形式兑付惠农补贴 政策,改变了以前以现金兑付的方式。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7•【文号】农办财[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垦)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二○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1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继续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豆良种补贴全覆盖,长江流域冬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藏区青稞良种补贴全覆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410号),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和花生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另行制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青稞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11年 惠农增粮政策
算 ,汶川地震重灾 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
提高 到5 %。单 机 补贴 上 限5 0 万元 ,10 力以上 大 型 0马
拖拉机 、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 、大型免耕播 种机 、
农产品加工业 1 4 、 3 /、 _
粮 大 县 奖 励 政 策 。2 g 产粮 大县 奖 励 资 金 规 模 约 0 1 o 2 0L ,奖励 县 数 达 到 10 多个 。为鼓 励地 方 多 产 11元 " 00
建 立 和 完 善 农 资 综 合 补 贴 动 态 调 整 制 度 ,根 据 化 肥 、柴 油 等 农资 价 格 变 动 ,遵 循 “ 补 统 筹 、 价 动 态 调 整 、 只 增不 减 ”的 原 则 及时 安 排 农 资 综 合 补 贴 资 金 ,合理 弥补 种 粮 农 民 增加 的 农业 生 产 资 料 成 本 ,新 增部 分重 点支 持种粮 大 户 。
亿 元 , 比 上 年 增 加 1 1 。 水 稻 、 小 麦 、玉 米 、 6" L元
丰 富 培 训 内容 ,细化 培 训 专 业 ,规 范 培训 实 施 ,加 快 培 养 现 代 农 业 发展 急 需 的 专 业 化 、技 能 型 经 营 服 务 人 才 。二 是继 续 对 有 一 定 产 业 基础 、文 化 水 平 较 高 、有 创 业愿 望 的农 民开 展 系 统 的创 业 培 训 ,增 强 农 民的 创 业 意识 、提 高 农 民 的 创业 能 力 ,促 进 农业 的 规 模 化 生 产和 产 业 化 经 营 。 三是 组 织 实 施 农 民科 学 素 质 行 动 ,依 靠 专 家 和 科 技 人 员 力 量 ,深 入 基 层 ,开 展 形式 多样 的 农 民 培训 和 科 普 活 动 。 四是 继 续 开 展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带 头 人 和 大 学 生 村 官 示 范 培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1.12.19
•【字号】渝财法[2011]45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渝财法〔201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2号)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我局对现行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96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
四川省关于粮食补贴的通知
四川省首次直补种粮大户每亩20元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制度(以下简称“种粮大户补贴”)。
为做好今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实施目标意义粮食作为特殊的战略物资,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产品,也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
为了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目标,增加种粮效益,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增效,建立我省的粮食种粮大户补贴制度,很有必要。
一是有利于促进科学种田,提升集约化经营的水平,提高耕地产出率,提高种粮农民的种粮收入。
二是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种好粮、多卖粮,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四是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土地的整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修缮修建。
二、基本原则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应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含以种粮为目的而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且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不得粗放种植。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2011]13号)
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2011]13号)凤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2-02-1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12 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我要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稳农固本、转型升级、科教兴县”等战略实施,围绕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强县”目标,促进凤阳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精神,制定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县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
第二章种植业第三条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万亩以上的,经省市验收达标合格后,县财政每年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各奖励2万元。
第四条对种植粮食或油料作物单季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每户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500亩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第五条对具有资质的县属种子企业,在我县境内从事良种繁育,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奖补。
第六条对新建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大棚蔬菜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20亩(大棚实际面积)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50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
第七条对新发展露地蓝莓、葡萄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800元。
对发展黑豆、黑芝麻、黑花生、黑玉米、黑稻米等名特优新农作物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
第八条对新开发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第九条对新建规模化露地蔬菜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200元;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300元;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400元。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1]26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1〕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引导农民积极种粮,稳定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全国和全省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切实抓好我州2011年粮食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州通过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技术推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了较大提高,2010年粮食产量达147.81万吨,全州粮食生产取得了连续5年增长的好成绩,初步实现了全州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但是,当前我州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全州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71公斤,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全州还有74.5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温饱线以下,还存在缺粮、断粮问题;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设施欠账多,干旱等不利气象因素较多,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外出务工农民工增多,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种粮积极性严重受挫;在粮食连续5年增产后,一些县市盲目乐观情绪有所滋长,麻痹懈怠倾向有所抬头,对保持粮食继续增产的困难和挑战估计不足,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等等。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是安天下的头等大事。
粮食是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全局,事关社会稳定。
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巩固我州扶贫开发成果的根本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稳定整个市场秩序的基础和重要保证。
粮食种植补贴政策
一、农作物补贴政策1、粮食直补:早、中、晚稻各为11.8元/亩。
2、良种补贴:早、中、晚稻各15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
3、农资综合补贴:67.2元/亩。
补助方式:按照上年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表一:农作物补贴政策内容明细表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132元/百斤,中晚籼稻135元/百斤,粳稻150元/百斤,分别比上年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三、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13年开始取消现行对种粮大户每亩16元的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种粮大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农田基础性建设需要。
种粮大户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稳定从事粮食生产,未转包或变相转包农田。
2、水稻种植大户2011—2012年承租并实际耕种500亩及以上(含自有水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011—2012年承租并实际耕种1000亩(含自有水田)及以上。
申报当年水稻种植面积也必须达到上述面积。
3、种粮大户流转耕地中至少有500亩(含自有水田)的未来租赁期在两年以上(从2013年开始计算)。
4、申报的上一年度双季稻种植比重在50%及以上。
5、种粮大户本人或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6、必须参与投保水稻种植保险(申报当年)。
具体支持内容:1、信用担保:由省信用担保公司对种粮大户贷款进行信用担保,使其获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提高信贷额度,满足生产需求。
担保费用全额由省财政负担。
2、信贷融资和贴息:以种粮大户申报当年承租并实际耕种的农田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信贷规模,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起一个年度为限,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贴息额以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金额和规定贴息期限以内的计息天数为计算依据。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标准
我了解到,因为国家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视,针对种粮大户实施
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的具体标准包括:
1. 种植面积补贴:按照规定标准,对大户种植的水稻、小麦、
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进行一定的补贴。
2. 种植成本补贴:根据农业部门发布的标准,对大户种植和养
殖过程中的用工、用料、用药等环节进行补贴,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3. 农资购买补贴:对于大户购买的优质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按照一定比例补贴一部分费用。
4. 环境补贴:对采取优质种植、保护生态、水土保持等环保措
施的大户进行一定额度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市对于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标准和实施方法
可能有所不同,详细的信息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3•【文号】财农[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1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11中央一号文件全文篇一:2011中央一号全文解析2011中央一号全文解析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011中央一号原文文件全文,第二部分为2011年1月30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陈锡文、陈雷解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
第一部分中央一号文件原文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
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必须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
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
2010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渝财农[2009]4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渝财农〔2009〕42号重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发行)为了培育发展种粮大户,我市去年出台了允许区县从种粮农民直补资金中切块一定比例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
在此政策的激励下,全市种粮大户迅猛发展,规模经营面积显著增加,为夺取粮食丰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市政府[2009]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户补贴政策,特制定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扩大粮食规模经营,既是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又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科技推广应用、防止耕地撂荒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突破口。
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性奖励补贴,既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又是培育发展新型种粮主体,实现多种粮、种好粮的有益探索。
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站在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中央及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培育现代种粮主体,对于克服我市种粮规模小、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意义。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实施,确保这项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补贴对象和标准由于我市各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耕作制度、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提高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继续由各区县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但不得突破市级办法已经明确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资金切块比例、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切块资金最高限度:各区县用于种粮大户补贴的切块资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市级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包括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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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推进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根据《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列支。
二、种粮大户的界定,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等。
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二)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三)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产品处置方向明细。
(四)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第四条补贴标准。
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每亩补贴140元;种植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1
三、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核定程序:
(一)申报备案。
1、2011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实施范围为2010年实际种粮大户,其申报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及资料要求,按《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于4月10日前完善相关资料,或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2、2011年种植的种粮大户:在所种植的粮食作物(分小春、大春、晚秋三季,但同一地块不得分季重复申报)于收获前2个月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在作物收获前1个月将核实的相关情况及材料复印件以正式文件申报到县农委,农委将联合县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对乡镇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材料原件及实地复查。
申报核实工作必须在种植作物收获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3、种粮大户应提交的以下相关材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土地流转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种购肥发票、用工记录、粮食产量及去向情况、“一卡通”账号复印件、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乡镇核实的相关材料形成调研报告(驻村干部等2人以上签字)、本人承诺、公示照片(种粮地点、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公示时间)。
2
(二)面积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种粮大户种粮补贴申请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和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51522057)、县财政局(51522991)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必须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汇总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填制《重庆市巫溪县XX 乡镇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表2),并于当季作物收获前1个月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县农委审核汇总。
四、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
(一)2010年经核定的种粮大户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补贴资金,将同今年的一般农户补贴同步补贴;2011年核定的种粮大户,将于2012年与一般农户补贴同时兑付。
五、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当年的《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实施。
六、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对违反规定截留、
3
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种粮大户资金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由巫溪县农业委员会、巫溪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巫溪县XX乡镇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表1:
4
重庆市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5
备注: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
跨乡镇(场)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场)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委员会。
3、县农业委员会举报电话(51522057),县财政局举报电话(51522991)
6
表2:
重庆市巫溪县XX乡镇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7
说明:种植面积中的其它作物品种在备注栏中说明。
填表人:乡镇长签字: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