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浅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总第23卷259期2021年3月大众科技Popular Science&TechnologyVol.23No.3March2021浅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黄秋霞(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广西南宁53002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近年来,虽然企业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文章讨论了与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关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职业卫生培训的提议,进而增强企业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认识,并确保企业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关键词】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151(2021)03-0124-03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Training of the MainPerson-in-Charge and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Administrators in Enterprises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ocial economy,the state pay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In recent years,although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training of enterprises has been improved obviously,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main person-in-charge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r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nterprises,and points out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training,so as to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enterprises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and ensure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enterprise staffKey words:occupational health;training;main person-in-charge;occupational health administrators引言虽然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高速增长,但是仍然存在如职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职业危害防护培训通知范文
职业危害防护培训通知范文
各部门(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们公司需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
现将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时间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
培训地点:会议室
培训对象:所有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
1. 公司主要职业危害信息和防护措施
2. 噪音职业病防护知识
3. 灰尘职业病防护知识
4. 体力劳动职业性损伤防护知识
5. 化学危害物质防护知识
6. 其他相关法规知识
望各部门(系)负责人安排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了解公司主要职业危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共同维护作业环境安全。
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各部门(系)负责人
公司安全管理部
2023年2月28日。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培训考试试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0号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规 划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85%以上。
• ()
31
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 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 )。 A、70% B、80% C、90%
•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 • D、 职业病病名
39
P7
• 第三十四条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
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 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P8 •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6
12、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 只需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有效防止尘肺病。 ()
40
9、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C、医疗机构B、劳动者 NhomakorabeaD、国家
• P1 • 第六条 •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 作全面负责。
• ()
41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2016(029)001
【摘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议通过,并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文印发,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20-21,3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J], ;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通知 [J], ;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 [J], ;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J],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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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引言:本指引提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档基本要求,具体每份档案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理并建档,后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档案内容有新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1.目的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依法建档,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
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3.档案种类(1)职业卫生档案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卫生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职业卫生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职业卫生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基本要求4.1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的客观情况;4.2 能齐全、完整地记录职业卫生管理的全面过程;4.3 格式正确,纸质文件材料原则采用A4标准纸制作;非标准文档如照片、信件和回执等应以A4纸粘贴方式转化格式后入档,并在纸张空白位置注明所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检测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检查表、培训证明、报表、图纸等据实保存;4.4 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整洁,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等符合档案要求的耐久性材料,符号正确,真实完整,签署完备;4.5 活动过程涉及有关文字、图像等各种载体的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如职业卫生培训照片、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需要复印保存的,需复印清楚,能够直观体现照片中的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辨识标准(2021年2月22日)》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辨识标准(202x年2月22日)》第一篇: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辨识标准(202x年2月22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x修正)法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卫生规章高毒物品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作废)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安监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令)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令)(作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68令)(作废)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69令)(作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76令)(作废)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15-59)《档案管理规范、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15-9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13-002)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13-00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14-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4-00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3-00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16-9)职业卫生标准gbz1-202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2x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2x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3-157诊断标准gbz158-202x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60.1-85查询系统gbz188-202x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89.1超高频辐射gbz/t189.2高频辐射gbz/t189.3工频电场gbz/t189.4激光辐射gbz/t189.5微波辐射gbz/t189.6紫外辐射gbz/t189.7高温gbz/t189.8噪声gbz/t189.9手传振动gbz/t189.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1体力劳动强度时心率gbz/t192.1总粉尘gbz/t192.2呼吸性粉尘gbz/t192.3游离二氧化硅gbz/t192.4石棉纤维浓度gbz/t193-202x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4-202x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5-202x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6-202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2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203-202x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2x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205-202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2x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211-202x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2-202x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3-202x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4-202x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5-202x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9.1-202x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2x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2x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2x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230-202x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231-202x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51-202x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52-202x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53-202x造纸业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59-202x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2626-202x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50019-202x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3-202x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2x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202x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t4754-202x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1651-202x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6758-202x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8664-202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50087-202x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aq标准aq/t4208-202x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4209-202x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2x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2x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12-202x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3-202x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2x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2x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2x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4217-202x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aq/t4218-202x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2x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2x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2x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2x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2x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2x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2x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2x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2x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3048-202x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8008-202x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8009-202x预评价aq/t8010-202x控制效果评价aq/t4223-202x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aq4238-202x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t4239-202x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40-202x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5217-202x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4241-202x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aq4242-202x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43-202x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44-202x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45-202x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46-202x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t4247-202x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8-202x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9-202x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aq4250-202x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51-202x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2-202x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aq/t4253-202x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4254-202x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aq/t4255-202x制药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aq/t4256-202x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7-202x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8-202x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9-202x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aq/t4260-202x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aq/t4261-202x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aq/t4262-202x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aq/t4263-202x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aq/t4264-202x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aq/t4265-202x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aq/t4268-202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aq/t4269-202x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4270-202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1-202x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第二篇: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卷单位:姓名:得分:考试时间: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卷一、填空题:44分1、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电场强度时5kv/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健康培训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当前,我国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不少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健康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培训对象,分级分类做好培训工作职业健康培训对象包括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其中,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职业健康领域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对象和范围),除特种作业人员外的劳动者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各安全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一体化,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豫安监管办﹝2017﹞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件)。
现将贯彻落实10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考核一体化,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安全生产培训资源配置、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培训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各安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的重要意义,把加强职业健康培训作为一体化培训考核的基本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
二、严格要求,确保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考核效果一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考核全覆盖。
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卫生防护能力,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强化培训意识,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性,科学制定相关保护措施;
二、制定科学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
三、加强现场实践,把实践纳入培训计划中,及时检查,及时纠正;
四、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材的编写、更新和完善,规范传授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六、建立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制度,检查和评估培训效果,及时纠正,保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文件XXX字[201X]第XXX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请公司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1X年XX月XX日主题词:职业卫生制度操作规程通知XXX公司办公室201X年XX月XX日印发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要点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要点1、职业病防治应树立何种正确的理念?答:职业病防治应树立“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理念.2、国家规定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是什么时间?答:国家规定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3、《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答:《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4、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答:(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企业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从业人员必须履行职业病预防的义务有哪些?答:(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答:(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职业卫生评价考试真题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人员考试卷(评价人员)所在单位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C)评估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
A每年一次 B两年一次C一次 D半年一次2《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C)。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3 职业健康监护属于哪一级预防:(C)A、原生级预防范畴B、第一级预防范畴C、第二级预防范畴D、第三级预防范畴4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A)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A、绝大多数B、所有C、少数D、极少数5我国规定的标准采样体积是气温(B )、大气压101.3kPa(760mmHg)下的采气体积。
A、0℃B、20℃C、25℃D、30℃6毒物警报值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一般设置为(D )。
A 、1/2MAC B、 1/2PC-STELC、 PC-TWAD、 MAC、PC-STEL或超限倍数相对应的值7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 C )。
A 轴流风机 B局部机械通风设施C 事故通风装置D 密闭设施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A)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A、体检机构B、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C、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医务人员D、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结构9防毒面具选择,在作业场所毒物浓度很高时最好选用(B )。
A 过滤式防毒面具B 隔离式防毒面具C 防毒服D 简易防毒口罩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要求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 A )。
A、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B、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C、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D、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11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下列哪种形式进入人体( D )。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归纳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归纳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2017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2017年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加强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大对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员工的健康及其个关权益。
现将2017年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如下:一、宣传教育完成情况1、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2017年对新入职150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通过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认识、理解有了一定的提高。
2、2017年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公司组织公司组织2次关于职业健康专项培训,参加人数共计135人。
3、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长与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
4、2017年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宣传贯彻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完成安康杯知识宣传贯彻,组织132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知识考核。
5、结合“安全月”活动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单位人员学习职业健康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各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竞赛,使职业健康知识入脑入心。
二、主要培训内容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三、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专项培训学习、安全活动月、安康杯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通知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通知根据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为了提升员工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特举办职业卫生培训活动。
现将具体培训计划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2022年10月15日上午 8:30-12:00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二、参与人员全体员工三、培训内容及安排1. 讲座1:职业卫生的概念与意义时间:8:30-9:30内容:介绍职业卫生的概念、意义,分析职业卫生对员工健康的重要性,并分享相关事故案例。
2. 讲座2:职业病危害与防护措施时间:9:30-10:30内容:讲解各类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包括化学危害、物理危害、生物危害等,并介绍职业病的预防知识。
3. 实操: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急救知识时间:10:30-12:00内容:通过实际操作,教授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简单的急救知识和常见事故场景的处理方法。
四、培训要求1. 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2. 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讲师,认真听讲,并提出问题进行讨论;3. 员工培训后需填写反馈表,反馈培训效果及对未来职业卫生的改进意见;5. 培训结束后,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自身安全健康。
五、其他事项1. 本次培训活动是公司为提升员工职业卫生安全意识而举办的,希望全体员工珍惜此次机会,积极参与;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员工,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请假;3. 公司将针对培训情况及员工反馈,及时调整并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为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通知,请各位员工按时参加培训,谢谢合作!特此通知人力资源部2022年 9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监管。
加强职业病危害社会监督,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防护知识。
强化职业病危害执法监察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促进我省职业健康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一)明确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证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1 编制目的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所属各项目部。
4.3 术语和定义4.3.1 主要负责人:本制度是指分公司及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安全总监。
4.3.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公司要求,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设置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4 编制依据4.4.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4.2 《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4.5 管理职责4.5.1 分公司及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计划。
4.5.2 负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4.5.3 负有宣传职能的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的宣传工作。
4.5.4 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实施,并如实记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4.6管理流程4.7 工作程序4.7.1 负有经营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并应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具体工作流程详见“HSEE教育培训制度”。
4.7.2 职业卫生培训可委托具有资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4.7.3 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项目部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7.4应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纳入本单位、各项目部统一管理。
4.7.5 职业卫生培训基本要求:1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及各项目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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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
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
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
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
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
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
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