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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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题
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
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11.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
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
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法律
文书。
12. 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
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委托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
的法律文书。
13.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
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
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
律文书。
14.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含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
书。
15.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
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刑事诉
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6.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含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
17.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
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
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
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法律
文书。
18.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
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
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
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19.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
(含国家安全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
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
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
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0.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
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
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
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
书。
21.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
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人民检察
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
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
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2.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
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同级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
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
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3.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
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
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向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法
律文书,简称为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
察院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
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5.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
检察院依法对由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和其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决
定是否立案侦查,决定使用或解除侦查措
施和履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手续时所制作
的各种文书。
26.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
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
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27.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手
续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
施时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
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
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28.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
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
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29.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
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
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
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
所制作的文书。
30. 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
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
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31.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
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
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时,依
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