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日常应用文书名词解释

日常应用文书名词解释

日常应用文书名词解释
文书名词解释通常指的是把诸如法律、政府文件中的术语和名词解释
明白的一种文书类型。

文书名词解释可以用于对法律、政府文件中的术语、名词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比如: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1、立案: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
求后,法院收到这些诉讼请求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将案请实施受理登记,将受理的诉讼请求存入档案的行为。

2、证据:指用于证明事实真实性的材料,包括公证书、法定认证、
书面证据、口述证据、复印件等各类文书。

3、侵权:指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权利的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财
产权、民事自由权等。

政府文件文书名词解释:
1、行政令:指国务院或其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可以改变
行政机关在行政领域的职权和义务,或者用于处理与行政有关的其他事项。

2、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个人或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处罚措施。

3、行政复议: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违法、违纪、违
规之嫌,不服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向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由主管部门
或者复议委员会审查。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一、法律文书概述在法律领域,法律文书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书面文件。

它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和裁决的记录和载体。

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名词进行解释。

二、起诉状起诉状是指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起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诉讼请求等内容。

起诉状起到了具体阐述起诉人诉讼请求的作用,也是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一步。

在起诉状中,起诉人需要清晰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三、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作出的书面裁决文件,其中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裁决意见等内容。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进行上诉或执行申请。

判决书要求逻辑清晰、表述准确,对案件处理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四、调解书调解书是调解员在诉讼程序中,通过调解实现当事人和解的书面文件。

调解书主要包括当事人调解意见、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结果等内容。

调解书是司法调解的产物,它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约束力。

调解书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和解,是司法效率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五、裁定书裁定书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裁定决定的书面文件。

裁定书主要包括对当事人的请求或申请的处理结果,是法院在程序性事务上做出的决定。

裁定书不同于判决书,它更多体现在案件程序的进行中,具有较强的实时性和灵活性。

当事人有权对法院裁定提出抗诉或上诉。

六、执行文书执行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甲乙双方当事人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的书面文件。

执行文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文件,对被执行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果。

执行文书的产生标志着案件的结束和司法救济的实施,被执行人有义务予以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文书是权威的裁定和指导文件。

七、结案文书结案文书是指法院对一审或二审案件审理结束后所作的最终文书,标志着案件的结案。

法律文书写作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写作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写作名词解释1. 异议书异议书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决、调解或者审比等行为表示不满意,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理或撤销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异议书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异议书通常需要阐明当事人对裁决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意见。

在提交异议书时,当事人通常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书写格式、提交材料和期限等要求。

异议书的提交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当事人的异议得到及时审查和处理。

2. 申诉状申诉状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或上级司法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理或撤销判决的一种法律文书。

申诉状的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法院或上级司法机关对初审裁决进行审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撰写申诉状时,当事人通常需要阐述自己对判决的异议和举证以及法律依据,以证明初审法院的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合理。

申诉状的形式和内容可能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程序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原判决的相关事实和理由、请求以及相应的证据等。

3. 上诉状上诉状是指当事人不服对方递交的起诉状或者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审查和改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上诉状的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新的判决。

上诉状通常需要确保符合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格式、期限和提交材料等要求。

在上诉状中,当事人通常需要列明不服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逻辑,以便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评估。

4. 笔录笔录是指在法律活动中,记录和保存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口头和书面陈述的一种法律文书。

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和保留当事人、证人或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在法庭、调解或调查过程中的陈述和证词,以确保案件的证据可靠性和真实性。

笔录通常要求由专门的人员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确认和签署。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3.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急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犯该逮捕而在逃的或则被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6.起诉意见书: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想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10.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4.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建议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该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19.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0.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1.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4.监狱法律文书: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5.罪犯入监登记表: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28.监狱起诉意见书: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30.律师实务文书: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31.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所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2.刑事自诉状: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4.民事再审申请书: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35.刑事申请书: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36.支付令申请书: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想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37.公示催告申请书: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38.答辩状: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9.上诉状: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40.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41.宣告失踪申请书: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42.宣告死亡申请书: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43.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44法律意见书: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45.律师见证书: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46.收养协议书: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十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48.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书面协议.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已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57.合同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58.继承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59.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5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63.代理词民事:指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洋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法律文书写作题库

法律文书写作题库

法律文书写作题库一、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国家行政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执法机关和法律机构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事务中按照法定程序,就具体案件或法律事务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或者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终止刑事追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

4、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5、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包括两种文书,即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是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那些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的罪犯,给予减刑或假释时呈请法院予以审核裁定批准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6、监狱起诉意见书:是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制作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对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的罪犯,提起诉讼,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7、民事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被告在译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与本诉有内在联系的事由,向本诉中的原告新的独立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诉与反诉一并审理的书状。

8、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接受委托,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务或法律事务文书(如合同、章程),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撰写的咨询意见。

期末复习资料法律文书

期末复习资料法律文书

期末复习资料法律⽂书法律⽂书⼀名词解释1.法律⽂书: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诉讼案件和某些⾮诉讼事件中依法发布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各种⽂书的总称。

2.第⼀审民事判决书:是指⼈民法院依法审理第⼀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就纠纷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决定。

3.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是指⼈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提起公诉,交付⼈民法院时制作的法律⽂书。

4.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员对犯罪嫌疑⼈进⾏讯问时记载讯问情况的⽂字记录。

5刑事上诉书:是刑事诉讼当事⼈或其法定代理⼈,或是刑事被告⼈的辩护⼈或其近亲属经被告⼈同意,不服第⼀审⼈民法院作出的未⽣效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上⼀级⼈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的法律⽂书。

2.第⼀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是指⼈民法院对于⼈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进⾏审理后,对被告⼈的⾏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判处刑罚以及判处何种刑罚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书。

3.公诉意见书:是指受⼈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持公诉的公诉⼈,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法律等集中发表意见时使⽤的法律⽂书。

4.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员依法向案件中的证⼈、被害⼈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制作的⽂字记录。

5.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针对原告或上诉⼈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书。

⼆填空1.法律⽂书⼀般具有⼀定的法律效⼒,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国家权⼒,具有确定⼒,拘束⼒和执⾏⼒,但并⾮所有的法律⽂书都具有上述效⼒,对于公证⽂书、律师⽂书等来说,它们或者具备上述效⼒的⼀部分,或者完全不具备上述效⼒。

2. 法律⽂书语⾔表达的基本要求:⽤语准确,表达简约,⾏⽂朴实,讲求⼀定的修辞艺术。

3.法理是由法律根本精神演绎⽽得的法律⼀般原则:法理分析就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法律的⼀般原理及具体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相对照⽽作出较为客观的评论。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作业1学习中心:专业:学号:姓名:一、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2、法律文书结构;3、笔录类文书;4、叙述类文书;5、语体;6、法律事实7、公安刑事法律文书; 8、起诉意见书9、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10、不起诉决定书11、起诉书; 12、公诉意见书; 13、刑事抗诉书二、简答1、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2、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3、法律文书的分类4、法律文书的特点5、法律文书结构的特点6、法律文书结构的成因7、法律文书结构的分类8、法律文书的主要结构类型9、法律文书语体的特点10、法律文书语体的分类11、法律文书语言消极修辞的要求12、法律文书叙述的特点13、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14、叙述案件事实的方法15、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16、法律文书说明的基本要求17、法律文书说理的角度和要求18、法律文书说理的方法19、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分类20、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要求21、公诉意见书的特点22、优秀抗诉书的标准三、文书制作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

2013年9月5日下午2时,某省林区木鱼林场林业队出纳员文大力回该林业队财务室时,发现财务室被盗。

财务室办公桌和保险柜被撬,大量现金被盗走。

木鱼派出所于5日晚8时许接到报案,遂通知林业公安局刑警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根据询问和调查的结果,认为林区木鱼林场育林队的高志国是作案分子,其同伙是向为国和屈明亮。

2013年10月30日林区公安局将向为国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5日某市公安局将高志国刑事拘留。

11月10日高被押回林区公安局审查,审查中高志国供认了林区木鱼林业队财务室的钱是他偷的。

屈明亮于同年10月30日被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高志国的口供同现场勘查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一致。

因此,该区公安局刑警队将此案件移交预审科审理。

预审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某省林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屈明亮逮捕,预审科同志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中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记录法律事务、权益和责任的约定。

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法律程序和法庭审判中起关键作用。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法律文书进行解释。

1. 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记录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对某项权益或责任的约定。

合同通常包含条款、条件、义务和权利等要素。

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协议的履行,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救济。

2. 诉讼文件:诉讼文件是在诉讼程序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文件。

它们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和法律意见书等。

诉讼文件用于呈递证据、申请法院支持,并为法院提供有关案件的信息。

3.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就某个案件或法律问题提供的书面分析和建议。

它包含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依据、法律风险评估和相关建议。

法律意见书用于帮助当事人做出正确的法律决策。

4. 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正式裁决。

它包括法院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阐述。

法院判决书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为当事人提供执行判决的依据。

5. 委托书:委托书是一个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委托书详细说明了代理人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委托书用于确保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行事。

以上是对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的解释。

这些文书在法律活动和法律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法院提供基础信息和法律依据。

对于不同的法律问题和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法律文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使用。

自考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自考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自考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者劳改机关与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者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类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与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与通令全文的作用。

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一致,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与表达方法的不一致,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与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一致,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要紧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

形式的程式性特点要紧表现在结构固定化与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含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通过等;正文包含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含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包含: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晰,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7 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晰;④争吵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要紧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与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与证据等。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法律文书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法制定的记录、通知或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文书中经常出现一些专业名词,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一、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对案件进行终审判决的书面记录。

判决书由法官撰写,包括案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内容。

判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刑事案件的终审裁决,也是民事案件的审判决定。

二、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对特定事项进行裁决的书面记录。

与判决书不同,裁定书一般用于对案件中某一具体事项的决定,如对证据的采信程度、对法律适用的解释等。

裁定书通常由审判庭或审判长签署,并在法定程序下作出。

三、公诉书公诉书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书面文件。

公诉书由检察官撰写,包括被告人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

公诉书是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起诉书,起到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起诉的作用。

四、起诉书起诉书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用于告知法院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起诉书由原告或代理律师撰写,包括起诉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等内容。

起诉书起到告知法院被告及相关当事人诉讼事实、请求和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作用。

五、调解书调解书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争议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调解书一般由人民调解员或调解委员会撰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为当事人提供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将调解书提交法院,若当事人不执行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传票传票是法院或其他执法机关发出的通知被告或证人到庭的法律文书。

传票应载明受传人的姓名、住所、开庭时间和地点,并交由法院或其他执法机关送达被传人。

被传人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刑事指控书刑事指控书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书面文件,详细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律依据和指控的罪名。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律师:律师是指具备法律知识和执业资格,以代理和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责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和非诉讼事务,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实务:实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所面对的具体案件和实际问题。

通过处理实务,律师能够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名词解释:1.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委托人将特定权益委托给其管理的人。

在律师实务中,受托人通常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其进行法律事务。

2. 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或争议的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提交证据、提出法律观点等。

3. 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协助,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过程。

律师在调解中扮演着促进和协助的角色,帮助当事人寻找互利的解决方案。

4. 证据:证据是指用来证明事实真实性或证明法律关系的材料。

在律师实务中,律师需要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观点和主张。

5.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在法律咨询中提供法律解释、指导和分析,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其权益和义务。

6.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需求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件。

例如合同、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

律师通过准确起草和使用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7. 法治: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靠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国家治理原则。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合法的手段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

8. 责任和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持职业操守,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总结:律师实务涉及各种专业名词和概念,掌握这些名词的含义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非常重要。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时需要熟悉并准确解释这些名词,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在本文中,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

这些名词在法律领域中极为重要,对于理解法律文书的含义和适用法律非常关键。

一、起诉状起诉状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其内容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等。

起诉状是起诉的基础,是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文件。

二、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对起诉状作出回应的书面文件。

在答辩状中,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辩解、提出抗辩、举证等。

答辩状是被告行使其辩护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被告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裁定书裁定书是由法院就诉讼程序中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的决定性文件。

裁定书通常不涉及案件的终审判决,而是针对程序上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的决定。

比如,裁定书可以涉及对于证据的采信与排除、案件审理的程序安排、案件管辖权的裁定等。

四、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一起案件做出的正式判决文件。

判决书通常总结案件事实、审理过程,确认主要争议点和法律适用,最终作出针对案件的判决结果。

判决书对于案件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五、执行文书执行文书是由法院根据判决书或其他法律依据,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

执行文书包括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等。

执行文书是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依据,它要求被执行人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履行判决。

六、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做出的最终决定文件。

仲裁裁决书权威性高、具有判决效力,可以与法院判决等同执行。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事务的结果,具有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结果。

七、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正本和附件等,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内容、约束双方行为等。

合同文件是民商事交易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八、律师函律师函是律师代表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一种书面通知文件。

律师函通常用于表达律师意见、提出法律要求、警示对方当事人等。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文书定义法律文书是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作出确认的书面记录文件。

这些文书包括诉讼文书、调解文书、执行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1.姓名或名称:指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2.身份信息:指当事人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3.文书内容:记录法律事实并做出确认。

4.日期和地点:记录文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

5.签名和盖章:由有权签发文书的人签名并盖章。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1.诉状:是一种起诉文书,主要用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书:记录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3.调解书:记录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结果。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委托书:是一种授权文书,用于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

6.公证书:是一种公证文书,用于证明某些法律事实或行为。

7.执法文书: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文书,包括刑事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

四、法律文书的制作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调查、询问和证据收集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2.撰写文书: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始准备法律文书的草稿。

3.审查修改:对草稿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签发文书:由有权机关或人员签发文书,并加盖公章。

5.送达文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法律文书的效力和适用范围1.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事实、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和证明。

2.法律文书在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具有直接约束力。

3.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推定真实性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六、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归档1.法律文书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文书的安全和完整性。

2.法律文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方便查阅和使用。

七、法律文书的异议和申诉1.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或裁决。

2.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法律文书进行复核或撤销。

八、法律文书的修改和撤销1.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一、引言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

然而,由于法律名词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常常会给非法律专业人士带来困惑。

本文旨在解释法律文书中常见的名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文书。

二、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代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诉讼活动,并代表其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或者不适宜自行参加诉讼的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三、起诉状起诉状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书面提供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和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陈述和证据材料等内容,同时需要由原告签字或者捺印。

四、答辩状答辩状是指被告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对原告的主张是否予以承认或者是否有其他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五、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做出的书面裁定或者判决。

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裁判文书应该明确指明审判机关的名称、案件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并由审判人员签名或盖章。

六、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行政确认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主体权利义务都有特殊规定,需要依法进行。

七、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所有权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续展。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律师名词解释

律师名词解释

律师名词解释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并负责
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表诉讼等服务。

作为律师,需要熟知一些法
律术语和名词,下面就是一些律师常用的名词解释。

一、诉讼相关
1. 原告:起诉对方的一方,是诉讼的发起人。

2. 被告:被起诉的一方,是被告方。

3. 立案: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认可并登记存档的程序。

4. 应诉:被起诉方主动接受审判和法律制裁的行为。

5. 判决: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的最终结论。

二、法律文件相关
1. 合同:两个或多个人之间的协议,包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法律文书:律师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件,如起诉状、申请书、合同等。

3. 调解书:调解成功后律师撰写的法律文书,表示当事双方已经达成
协议并解决了争议。

三、罪名相关
1.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所导致的责任。

2. 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权益或危害社会稳定所导致的责任。

3. 民事责任:侵犯他人民事利益所造成的责任。

四、法律条款相关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法律规定。

2.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的法律。

以上名词解释只是律师工作中常用的部分名词,名词解释的法律知识
非常丰富,需要律师在工作中全面掌握。

法律文书写作名词解释(附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名词解释(附答案)

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

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包括: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7 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释题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11.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2. 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13.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14.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

15.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6.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

17.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8.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19.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0.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21.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2.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3.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为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5.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由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其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决定使用或解除侦查措施和履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手续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26.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27.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手续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时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28.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29.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0. 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31.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32.起诉、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3.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34.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5.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意见书正式规定为出庭工作文书。

36.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机关的立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37.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38.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3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40.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

41. 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文书。

42.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师时所制作的文书。

43.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44.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作的书面处理决定,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等。

4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4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47.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48. 第一审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49. 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而终结案件审理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50. 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审理无法进行而暂时中断时制作的书面决定。

51.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52.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3.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54.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5. 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中的某些特定事项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56.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