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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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有序进行,强化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工作票的管理,做到明确责任,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制订了选煤厂工作票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监督以及工作票的样式及使用流程。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作票指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第四条选煤厂作业范围内工作票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所属范围。
选煤厂所属各部室、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检修车间负责工作票制度的监督管理,调度室负责工作票制度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选煤厂建立、健全工作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票制度档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选煤厂工作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生产调度负责工作票制度的编制并对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检修车间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并参与工作票相关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票内容
第十条第一种工作票内容
(一)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二)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三)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领导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六)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
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七)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八)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担任。
1.工作票签发人:机电厂长。
2.工作许可人:值班领导。
3.工作负责人:班长、副班长。
第十一条第二种工作票内容
(一)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由现场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签名。同一线路上的不同种类的工作必须由一个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人员:参加检修的人员。(三人以上,包括一名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如更换11#皮带托辊,写明工作任务“更换11#皮带托辊”。
(四)停电范围:写明所停电设备名称,如更换11#皮带托辊,应写明“停11#皮带电机高压电源”。如需停低压电应写明“停11#皮带低压电源”。
(五)停电时间:由工作负责人到相应的配电室填写并签字后电工才能停电,停电时间为调度通过对讲机许可停电时间。
(六)送电时间:由工作负责人到相应的配电室填写并签字后电工才能送电,送电时间为调度通过对讲机许可送电时间。
(七)停送电人员变更:停送电的电工变更时,需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意”并工作负责人签名后,电工才能送电。操作票由当班电工填写、签名。工作票必须一柜一票,现场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到所需
停电的配电室办理《第二种停送电工作票》,同时核对所停、送的开关柜是否正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八)工作负责人用对讲机向调度报告检修工作任务的开始或完成情况,调度用对讲机确认当班电工是停电还是送电操作,当班电工在停送电前必须报告调度,调度用对讲机通知电工停电或送电。
(九)停电、验电、接地、挂牌等操作程序及要求执行第一种工作票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人员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二)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2.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工作班成员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