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刑事检察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在20年9月28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了做好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的审议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领内务司法工委查阅了两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部分刑事卷宗;邀请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区政法委领导对两院的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先后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召开了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了解相关情况。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区检察院、法院近两年来能按照上级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主题,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检察院、法院在刑事公诉、刑事审判工作中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动摇的同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击打击重点,先后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盗窃、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交通肇事等案件的,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从重从快地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危害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快起诉、快审判,有力地打击了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惩处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两年来,我区法院共审理经济犯罪案件46件,共53人,其中有南通市肿瘤医院系列贪污、受贿案,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系列受贿、玩忽职守案,南通市九圩港船闸管理所系列受贿案以及虚开增值税票案,利用合同诈骗案等。
他们在审理这一类商业贿赂案件时,能注意适用财产刑,加大追赃力度,既减少了国家的损失,又不让得到经济上的便宜。
不仅如此,两院还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人事、管理问题,作出调研,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促进了我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于10月10日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县法院负责人、县检察院相关科、室、处、队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我县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正常性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较好地促进了严格执法司法公正,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思想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院党组非常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定期对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应立案未立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均由检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十分注重加强刑事检察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调整充实队伍。
由于班子重视,人员得力,近几年来该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健康有序。
2、措施得当,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该院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问题。
0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监督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1件1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件2人。
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该院一是切实改变工作策略,采取走出去进行检查的办法,深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共调阅相关案卷100余册,从中清查出“应当立而不立”及“不应当立而立”的案件进行汇总,提出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证据意见,提高了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质量。
二是加大督办力度,不拘泥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等外在形式,而是注重案件查办的跟踪督办情况,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制度,促进侦查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有效防止了公安机关可能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滥有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发生。
刑民调研报告

刑民调研报告刑民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事犯罪问题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刑民关系的现状和问题,我们组织了一次刑民调研活动。
本报告旨在总结这次调研的内容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对象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选择了广泛的对象,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罪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以及相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代表。
三、调研结果1.刑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看法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我们发现刑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普遍感到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他们认为自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权利保障,遭受虐待和侵犯的情况较为普遍。
同时,他们普遍对刑罚执行机关的能力和公正性表示怀疑。
2.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看法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普遍表示认可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比较满意。
但也有少数受害者对刑罚执行结果表示不满意,认为刑罚过轻或过重。
3.相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看法相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大多认为刑罚执行工作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在少数刑罚执行机关存在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四、问题分析根据调研结果,我们认为刑民关系存在一些问题:1.刑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权益保障不足。
一些嫌疑人和罪犯遭受虐待和侵犯的情况较为普遍,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
2.刑罚执行公正性和能力问题。
刑罚执行机关普遍存在能力不足和公正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刑罚结果被质疑和不满意。
3.刑罚过轻或过重的问题。
少数刑罚结果存在过轻或过重的情况,引发社会争议。
五、改进建议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刑罚执行机关人员培训,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通过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培训,提高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能力和公正性。
2.加强刑罚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滥用职权和侵犯人权的情况。
3.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与社会组织建立长期沟通和合作机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刑罚执行工作,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篇1一、引言本次调研工作旨在深入了解当前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与问题,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实地考察等,以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1. 问卷调查:我们设计了一份详细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检察官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难点等方面。
调查对象包括基层检察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高层领导,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全面性。
2. 访谈:我们选取了多位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访谈。
访谈内容涉及检察官的工作体验、职业发展、以及面临的工作压力等方面。
3. 实地考察:我们选择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办公环境、办案流程、以及检察官的工作表现等方面。
三、调研结果1. 工作现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检察官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也有部分检察官反映工作压力较大,工作负担较重。
2. 工作难点: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检察官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包括案件复杂、证据难以收集、以及程序繁琐等方面。
这些难点严重影响了检察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工作需求:针对检察官的工作需求,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
结果表明,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
这些需求对于提高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改进措施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减轻工作压力:通过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加强内部协调沟通、以及推行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方面的需求,开展定期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
3. 提升沟通能力: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检察官的沟通能力。
4. 强化心理素质培养:针对检察官面临的职业压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增强检察官的心理承受能力。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提高检察院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汇报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检察院理论调研的任务安排,我们深入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开展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当前检察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以下是我们此次调研的情况汇报:一、基层检察院工作现状调研。
我们首先走访了若干基层检察院,深入了解了他们的工作现状。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侦查监督、公诉等方面工作压力巨大,人力、物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
同时,一些基层检察官在案件审查和办理中存在工作量大、压力大、疲劳度高的情况,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基层法院协作情况调研。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还重点关注了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协作情况。
通过走访和座谈,我们了解到一些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存在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协调不够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司法公正,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解决。
三、检察官工作生活状况调研。
除了工作情况,我们还对检察官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了调研。
我们发现,一些检察官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加班加点是常态,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对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同时,一些检察官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
基于以上调研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1. 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人力、物力支持,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 关注和改善检察官的工作生活状况,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以上就是我们此次检察院理论调研的情况汇报,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检察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谢谢!。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法院刑事审判,希望对你有用!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篇1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本次会会议报告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形势任务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日益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加之人流、物流、信息流大量涌入,我区治安形势愈加复杂,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持续高发,成为危害我区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黄、赌、毒”和危险驾驶犯罪增量明显,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
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
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区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依法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
20xx年至今年6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486件,审结1458件,判处被告人2469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57人,占18.5%,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审判调研报告

法院审判调研报告法院审判调研报告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审判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目前,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由于案件质量评查为事后监督,很多问题必须到案件审结后进入评查阶段才能发现,才能弥补,有些工作显得被动。
如何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2、由于力量薄弱、水平经验等原因,评查工作不够细致深入,甚至深层次问题发现不了。
3、对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效果不佳,解决了老问题,新问题又源源不断产生。
一些细节性问题反复出现,屡改不止。
4、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导致相应工作开展得不够细化深入。
1、对交付执行节点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推诿扯皮现象。
公安及检察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与法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存在分歧。
2、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条件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比如说严重疾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哺乳期妇女应该提交何种证明材料,法律无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考察方面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首次保外就医的委托鉴定,罪犯羁押在看守所的由看守所委托鉴定,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委托鉴定。
如果未羁押但应收监执行判决时就需要办理保外就医的,是由罪犯自己去做鉴定,还是由相关部门介入,法律也无明确规定。
如果罪犯自己去申请鉴定,难免存在不妥当之处,如果需要法院介入又该如何操作?另外,保外就医的鉴定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要续保的必须重新鉴定。
但对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法律也无明确规定,一年到期后,是原释放单位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去做鉴定,还是罪犯自己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3、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一些相关问题,法律并无规定,具体实践中多有不确定和不易操作之处。
4、对刑期较长的罪犯,在决定监外执行后长期不宜收监这种情况,应否在每年期满后办理续期手续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
关于检察院刑事检察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检察院刑事检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两院”一年多来开展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8日4日一8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邀请3名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副主任聂小祥同志的带领下,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调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走访座谈、案卷抽查”的方式进行。
调查组在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召开了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了解了相关情况,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主要成效区检察院、法院一年多来能按照上级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主题,以实现我区综合实力领跑XX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xx”为己任,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
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 领导重视确保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强有力的武器,体现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两院”领导班子历来十分重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把这一工作列入了“两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两院”党组每年都认真研究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以及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
针对刑事案件特点,“两院”充分发挥检委会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不捕、不诉和宣告缓刑案件由检委会和审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
刑事调查报告8篇

刑事调查报告8篇【第1篇】对当前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调查报告一是审查把关不严,盲目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往往是当事人一纸诉状,法院便予以立案,缺乏严格的审查把关,致使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二是易立难审,久审不决。
由于立案审查把关不严,受案后发现许多问题,加之双方争执较大,而又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难于收集定案证据,往往形成案件判又判不了,调又调不成的局面。
三是滥用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案件属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也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矛盾容易化解.因此,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严格把握。
但是,目前一些法院的常用做法是,只要被告人的态度不好或不予配合,就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不仅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而且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
四是刑事部分判决后,民事赔偿部分难以执行,案结事未了。
由于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任意性和滥用职权,造成被告人心理反差,抵触对立情绪较大,本来可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不判决结案。
而被告人难于接受,致使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兑现执行。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要把好立案审查关。
严格审查自诉案件有关刑事部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如自诉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是要做好立案后审理中的处理工作。
如发现受案后刑事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将所受理的案件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证据材料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就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更不能认为需要被告人赔偿就盲目推定被告人有罪。
三是要极其慎重稳妥的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案件在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确实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后果,才可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要严格审批手续。
四是要注重调解,增强良好社会效应。
刑事自诉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往往是小事酿成大祸,多方因素激化的矛盾,因而要多调少判,这样一来有利于社会稳定,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便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顺利得到执行。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利辛县、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利辛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亳州市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76件582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329件4209人,不捕1247件1613人;审查起诉8744件10829人,其中,决定起诉7251件9017人,决定不诉326件40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8件,督促撤案123件,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5人。
依法提出抗诉案件55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件。
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52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57人,已监督收监执行126人。
[最新]刑事调研报告4篇范文
![[最新]刑事调研报告4篇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9bff36f0866fb84ae55c8d77.png)
刑事调研报告4篇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XX年10月31日, **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
对此规定, 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 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从XX年1月至XX年8月, 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 经过审查, 批捕262件385人, 不捕46件58人, 其中,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 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 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 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6人, 经过审查, 提起公诉262件368人, 不诉23件40人, 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 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 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 盗窃案3件3人, 故意伤害案7件7人, 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 着重采取以下举措, 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 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 更新执法理念, 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 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 化解社会矛盾, 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 正确适用刑事和解我院严格按照《规定》, 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 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一、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
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
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
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
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
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
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
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人大对检察工作进行了一项全面系统的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为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本报告将对此次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是基于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旨在了解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调研对象涵盖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调研过程中,人大委员们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考察,并与调研对象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调研结果分析1.检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检察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首先,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了合力。
此外,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打击犯罪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需要加强监督和纠正。
其次,一些检察机关在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此外,检察机关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中,还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
3.建议和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人大调研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
其次,加大对检察机关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装备的支持力度,提高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结论本次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调研,为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调研结果显示,检察工作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深入了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我们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够强,导致一些不公正的判决得以通过。
另一方面,一些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较低,监督结果难以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果。
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亮点。
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刑事审判公开,加强了对审判程序的监督,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同时,一些监督机构也在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督体系,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其次,要加强监督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公开的推进,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增强对司法的信任。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可编辑版】

关于刑事审判⼯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案件基本情况)【可编辑版】关于刑事审判⼯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案件基本情况)关于刑事审判⼯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1、收结案情况1-7⽉份,新收⼀审刑事案件66件96⼈,⽐去年同期上升15.79%。
结案62件,判处罪犯83⼈,⽐去年同期上升21.57%。
结案率为93.94%。
(见表⼀)2、存案情况1-7⽉份未结案件16件,与去年同期上升14.26%。
与新收案件上升幅度基本持平。
201X年度旧存案件12件,已审结9件,未结3件,原因是某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患精神疾病中⽌审理⼀件;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中⽌审理⼀件;某过失致⼈重伤案件补充侦查两次,对致害原因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重新鉴定中。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案20件,结案18件(2件旧存),调解率90%。
收案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多233%,调解案件数增多200%,调撤率下降⼗个百分点。
(见表⼆)4、上诉案件情况刑事上诉2件、抗诉1件,附带民事上诉1件,上诉率6.45%。
⼆审维持3件,⼆审审理中1件,服判息诉率100%,⽆发改案件,⽆缠诉闹访、新的信访案件,社会效果较好。
(见表三)5、罪名分布情况新收案件共涉及22个罪名。
其中,犯交通肇事罪16件16⼈、盗窃罪10件19⼈、诈骗罪7件7⼈、故意伤害罪11件11⼈、寻衅滋事罪4件6⼈、强奸罪2件2⼈、贪污、受贿、滥⽤职权、⾏贿等职务犯罪6件7⼈,涉以上罪名的被告⼈占到总⼈数的70.83%。
(见表四)⼆、⼯作思路及做法1、“三位⼀体”努⼒提⾼案件质量。
⼀是程序上,坚持繁简分流。
对符合简易程序适⽤条件的案件全部适⽤简易程序,并原则上当庭宣判,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了案件质效,简易程序适⽤率达43.55%%。
⼆是实体上,坚持宽严相济,对于重罪,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受害⼈有过错、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防卫过当、临时起意、⼀时激愤实施犯罪,对具有⾃⾸、⽴功、悔罪表现的犯罪分⼦以及青少年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当宽则宽的刑事政策。
法庭审判调研报告

法庭审判调研报告法庭审判调研报告近期,本次调研小组在对法庭审判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整理了以下报告,以总结调研结果。
一、调查背景法庭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司法失误、审判不公等问题频频出现,引发了公众对法庭审判的质疑与关注。
为了了解当前法庭审判的现状与问题,本次调研对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在内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深入调研。
二、调研内容1.法庭审判程序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法庭审判程序的问题。
首先,有少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主观偏见,未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其次,一些案件审理时间过短,导致了关键证据的漏审和证人的缺失。
2.程序公正与公开性公正和公开是法庭审判的基本原则。
调研中发现,一些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对外界的关注与监督不够,导致了一些审判活动的不透明和不公正。
3.司法作风和人员素质司法作风和人员素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调研中发现,部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拖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法庭审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审判程序存在不完善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规范;2.一些法庭审理能力不足,需要加强司法培训与人员素质提升;3.法庭审判的公正性与公开性有待提升,需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
四、建议与解决策略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与解决策略:1.加强法庭审判制度建设,完善审判程序,提高公正性;2.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大司法培训力度,提高司法专业素养;3.加强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推进法庭审判的公开与透明;4.推进信息技术与法庭审判的深度融合,提高审判效率。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法庭审判的现状与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解决策略。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纳这些建议,不断改进法庭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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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刑事检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两院”一年多来开展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8日4日一8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邀请3名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副主任聂小祥同志的带领下,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调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走访座谈、案卷抽查”的方式进行。
调查组在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召开了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了解了相关情况,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主要成效区检察院、法院一年多来能按照上级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主题,以实现我区综合实力领跑XX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xx”为己任,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
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 领导重视确保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强有力的武器,体现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两院”领导班子历来十分重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把这一工作列入了“两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两院”党组每年都认真研究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以及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
针对刑事案件特点,“两院”充分发挥检委会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不捕、不诉和宣告缓刑案件由检委会和审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
同时“两院”还十分注重加强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力量,抽调责任心强和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和法官调整充实队伍。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当,人员得力,近一年多来,“两院”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刑事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区检察院、法院在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先后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案件的犯罪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在符合“两个基本”的前提下,依法从重从快地加大打击力度, 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我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年多来,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57件101人;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239件399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2人。
( 三)从严把握依法惩处经济犯罪“两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区检察院刑检部门与自侦部门密切配合, 形成打击合力, 保持了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效果明显。
如在办理祟文派出所副科级侦查员陈光英徇私枉法一案中刑检部门提前介入, 为案件的重大突破和快速批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以来,区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件27人, 审理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8件9人,维护了我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社会反响较好。
(四)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两院”充分利用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的岗位优势,把严格执法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结合, 对未成年人犯罪, 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全力预防和减少犯罪。
区检察院共对68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对23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区法院依法对33名未成年人宣判了缓刑切实做到审判一个、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注重疏导,努力化解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
此类案件大部分是因邻里之间、熟人之间因琐事发生的伤害案件,两院在公诉和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注重疏导,化解矛盾,减少对立,大量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区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3 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4 件,调解率达60 %,调解金额达68万元。
三是“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两院”结合我区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灵活公诉庭审方式, 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到案发地适时召开公审公判大会, 进行公开宣判, 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今年以来区法院针对破坏监管秩序、盗窃和非法开采镍钼矿的犯罪行为,先后在XX监狱、南庄坪办事处邢家巷社区、三岔乡进行开庭审理 ,社会反响好,效果明显。
( 五) 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一是继续坚持公开审判原则。
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
二是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
对一些案情较为简单,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理,从而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三是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当庭宣判,不给案外因素干扰法院审理留下可乘之机。
四是理顺审判长、合议庭、分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制定了《刑事案件程序操作规范》,由庭长、主管副院长层层把关,实现了刑事审判工作“零”超审限目标。
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去年以来,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32件68人不予批捕,不构罪不捕20件49人,共追捕追诉3人, 向法院提请抗诉4件5 人, 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7份, 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37名。
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
二、“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调查情况看,刑检工作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应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出现了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 另外受检察院系统内部考核机制的影响,对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法院一律要判实刑,判缓刑、管制、拘役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就认为是逮捕质量不高、是有瑕疵的案件。
因此,检察院在决定逮捕时就格外慎重,在一些案件捕与不捕的问题上争议较大,致使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不利于打击犯罪。
如沅古坪镇犯罪嫌疑人李英雄、龚仙婵等四人聚众赌博一案,仅逮捕1人。
二是审查案件的业务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向法院提起公诉撤回起诉的案件还有一定的数量。
(二)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相对比较薄弱。
立案监督仅限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对公安机关立而不侦、查而不细的案件缺乏有效监督办法;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
如犯罪嫌疑人楚某等四人轮奸一案,公安机关没有将犯罪嫌疑人楚某一并报捕,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认为楚某构成犯罪,而且多次参与抢劫,运用法律监督程序进行了追捕,并多次建议公安抓捕,但效果不佳,致使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
又如犯罪嫌疑人敬某、陈某等8人重大抢劫一案,6人在逃,检察发了建议,但追捕不力。
诉讼监督考虑关系的多,制约的少,提起抗诉的案子较少,监督力度不大。
( 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区法院比较重视把握自由裁量权和量刑平衡的关系,强调刑法的惩罚功能,要求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慎重适用从轻、减轻情节,但在一些同种类犯罪的量刑原则、量刑情节、量刑幅度上把握仍不够一致。
去年以来中级法院改变一审定性的1件, 改判3件,发回重审的两件。
如胡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而中院以聚众斗殴进行判决;杨某某、李某某、覃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一审分别判处三人4年半、4年半的4年,此案中院发回重审后分别判处三人10年、10年的7年。
同时在“两抢一盗”、“地下六合彩”等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适用缓刑,社会反响较大,群众认为不利于我区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
而且少数缓刑案件在判处罚金上,还存在审前商议、判前缴纳的现象。
(四) 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两院”组织的专门培训相对比较少,而刑事检察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工学矛盾突出,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人员常常忙于个案的审理,未能静下心来对案件进行总结,对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的时间不够,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与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局限于传统和惯例,创新意识不强;对刑事检察官,法官队伍的业务培训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
三、几点建议(一)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重点,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力度。
当前要重点加大对“两抢一盗”、赌博、“地下六合彩”、非法开采镍钼矿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办力度,全力维护我区的政治和经济安全,为我区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 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审限办案,杜绝超期羁押。
(三)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要结合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选择典型,适时召开公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要着眼于减少、预防犯罪,结合对各类案件的公诉、审判,认真分析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斗争,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四)严格管理,进一步抓好刑事检察、刑事审判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