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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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调研报告3篇

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调研报告3篇

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调研报告3篇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调研报告第1篇基层检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是构成整个检察系统诉讼档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既是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工作。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检察档案的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这也对检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新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基层检察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及问题,把检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捷化的轨道,使其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更好地推动检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基层检察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1、检察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保存检察诉讼活动记录的重要工作。

这些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检察工作活动的珍贵资料,大部分材料只有一份,是孤本,一旦丢失或损毁,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

2、其保管的诉讼档案专业性强,使用频繁。

特别是公安、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经常查阅有关的刑事诉讼档案,以寻找破案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3、保管期限长、数量多。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诉讼档案数量不断增多,并且根据《高检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诉讼卷宗大多保存期限为长期或永久。

4、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启用,各地基层院不同程度地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事实上,形成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的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重诉讼档卷,轻文书档卷。

由于以办案工作为主的单位性质和由此而长期形成的习惯,直接产生了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

在保管、移交、清退、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诉讼卷宗都比文书资料受到了较高的重视,强调诉讼卷宗的重要性比强调文书资料的重要性多得多,甚至没有强调文书资料的重要性,工作移交的重点也是强调针对诉讼宗卷材料,档案保管的重心也在诉讼档案上,对于每年的文书档案归档工作重视不够,除会计档案外,导致多年来一些重要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等归档不及时,查找困难,甚至无法查找,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带来工作上的被动和不便。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一、背景介绍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变革和法治发展背景下,检察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单位进行了一次理论调研活动。

本报告将对此次调研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及启示进行详细说明。

二、调研目的与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之处,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此,我们选择了以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的方式进行,以便获取更全面和深入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1. 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回收率达到80%。

问卷设计了多个维度的问题,包括工作量、工作压力、案件质量等。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干警表示工作量过大,导致工作压力过大,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专家访谈结果在对相关专家进行访谈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检察院应加强对案件侦查阶段的预审工作,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查效率;(2)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作,形成工作上的互补和互动;(4)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调研启示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总结了以下启示:1. 检察院在案件预审工作中应更注重质量,确保案件上升审查的质量和效率;2. 检察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干警的培训和考核力度,以提升整体工作效能;3. 检察院应主动与相关机关建立和谐合作关系,形成互助合作机制;4. 检察院应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五、改进措施针对以上调研启示,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对案件预审的培训,提高案件质量;(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加大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合作力度,互帮互助,共同推进公正司法;(4)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对检察院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我院围绕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开展各项调研工作,旨在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强法治建设。

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调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告将详细回顾和总结我院调研工作的成果与经验。

二、总体概况本年度,我院共计启动调研课题XX项,其中围绕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课题占比较大,共XX项;涉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其他领域的课题XX项。

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分析案例等多种方式,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调研工作内容及成果(一)刑事司法领域调研在刑事司法领域,我院重点围绕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开展调研。

通过收集各地案例、分析研判,形成了《关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研究报告》,为规范量刑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撑。

同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我院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

(二)民事行政检察调研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我院关注公益诉讼和民事执行等领域。

通过调研发现,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针对公益诉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院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调研。

通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与困境,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四)综合调研成果除了上述领域的专项调研外,我院还积极开展综合调研,对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这些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工作亮点与特色(一)创新调研方法:我院注重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研,提高了调研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强化团队协作:我院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通过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调研团队,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检察院调研报告

检察院调研报告

检察院调研报告检察院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果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本次调研将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建议。

二、调研目的1.了解检察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

2.探讨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为检察机关制定正确的工作方针和政策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并对30名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访谈。

四、调研结果1.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普遍认可,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办案速度偏慢,仍然存在审前拖延和审后延期的情况。

(2)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导致案件处理进展缓慢。

(3)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较差,导致工作效率不高,需要得到相应的改善。

2.检察机关工作的创新性和适应性还需要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检察机关的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因此,需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创新和适应性,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才能更好地应对社会的变化和要求。

3.加强公众教育工作。

检察机关的公众教育工作是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治的重要职责之一。

因此,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五、改进措施1.加快办案速度,严格落实审前和审后办案时限。

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合作桥梁,确保案件处理工作的进展顺利。

3.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投入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4.为了提高工作的创新性和适应性,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增强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5.增加公众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检察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篇1一、引言本次调研工作旨在深入了解当前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与问题,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实地考察等,以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1. 问卷调查:我们设计了一份详细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检察官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难点等方面。

调查对象包括基层检察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高层领导,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全面性。

2. 访谈:我们选取了多位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访谈。

访谈内容涉及检察官的工作体验、职业发展、以及面临的工作压力等方面。

3. 实地考察:我们选择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办公环境、办案流程、以及检察官的工作表现等方面。

三、调研结果1. 工作现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检察官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也有部分检察官反映工作压力较大,工作负担较重。

2. 工作难点: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检察官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包括案件复杂、证据难以收集、以及程序繁琐等方面。

这些难点严重影响了检察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工作需求:针对检察官的工作需求,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

结果表明,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

这些需求对于提高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改进措施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减轻工作压力:通过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加强内部协调沟通、以及推行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方面的需求,开展定期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

3. 提升沟通能力: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检察官的沟通能力。

4. 强化心理素质培养:针对检察官面临的职业压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增强检察官的心理承受能力。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提高检察院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8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8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8篇篇1一、引言本次调研工作旨在深入了解检察院的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以及深入访谈等方式,我们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整理。

现将调研工作总结如下,以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二、调研基本情况本次调研从2024年5月开始,历时3个月,涉及全国范围内10个不同地区的检察院。

调研对象包括检察院工作人员、相关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调研内容涵盖了检察院的工作流程、案件处理、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收集资料,包括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等。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获得了大量关于检察院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分析和总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调研发现的问题经过深入分析和整理,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 工作流程不够高效:部分检察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环节繁多、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当事人权益。

2.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些检察院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水平。

3. 社会评价有待提高:个别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不公、不严、不细的问题,导致社会各界对检察院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四、建议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 优化工作流程:建议检察院对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2. 加强队伍建设:建议检察院加大对人员素质的提升力度,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补充人员短缺岗位,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 提高社会评价:建议检察院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办案,细化工作标准,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检察院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宝贵资料。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以及提高社会评价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期待检察院在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上实现进一步提升。

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三篇】

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三篇】

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三篇】报告一: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为加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调研对象及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共收集到113份有效问卷和实地走访10家检察院的反馈意见。

三、调研结果分析(一)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的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并进行了实际执行。

93%的检察院建立了举报平台,这有助于发现并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但调研实地走访发现,有的检察院对举报情况处理不及时,甚至没有进行处理,有的甚至干脆不接收举报。

(二)人民检察院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3年来,检察院共依法办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5768件,其中党员、公职人员占比较高。

但是,调研实地走访发现,一些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有的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涉嫌违法行为。

(三)人民检察院组织建设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的检察院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

但是,调研实地走访发现,一些检察院建立的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人员分配不合理,导致工作质量不高。

四、调研建议(一)加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有效的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定期组织干部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党风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三)加强对举报情况的处理,做到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组织建设,优化人员分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显著提高工作质量。

报告二: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目前,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检察院刑事案件的现状和问题,为优化刑事司法体系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1. 文献研究:收集、分析和比对相关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了解案件数量、性质和处理情况。

2. 实地调研:走访各级检察院,与检察官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调研结果1. 案件数量:根据文献研究,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造成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犯罪率上升、举报机制健全等。

2. 案件性质: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以盗窃、抢劫、贩毒等非暴力犯罪为主,而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数量较少。

这可能是由于社会治安的改善和预防性工作的有效性有关。

3. 案件破案率:根据调研结果,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整体较高,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犯罪类型的破案率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的破案率较低,这可能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足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4. 办案效率:调研还发现,一些刑事案件存在着较长的审理时间和违反程序的问题。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证据不足、调查不彻底等。

这些问题会延长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5. 人员流动情况:根据实地调研发现,一些检察院存在着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

这导致新人员需要适应工作环境和熟悉案件,从而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问题分析1. 资源不足:目前在部分地区,刑事案件数量快速增加,而相应的资源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办案压力过大。

这会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

2. 证据不足:部分案件的破案率较低,主要是由于证据不足。

这可能与侦查工作不够彻底和技术手段不足有关。

3. 制度不完善: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较长的审理时间和违反程序的问题,表明了部分检察院在案件办理时制度不完善。

相关制度的建设和修订迫在眉睫。

五、建议和对策1. 加强资源配置:在刑事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检察院应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办案人员和设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巡察检察院调研报告

巡察检察院调研报告

巡察检察院调研报告巡察检察院调研报告近期,本人赴某市检察院进行巡察调研活动,旨在深入了解该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以下是调研报告,共计500字。

首先,通过与检察院干警的深入交流和实地观察,我对该检察院的工作风貌有了初步的了解。

该检察院高度重视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检察干警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检察职责履行工作,不断加强自身技能和业务素质的提升。

工作中注重细节,精细的案件研究、合理的事务安排以及高效的工作流程,使得该检察院的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发展。

其次,该检察院注重与各个社会主体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协作关系。

在执法办案中,与相关部门的高效沟通与密切协作,有助于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并加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合力。

此外,该检察院注重预防性工作的开展,推进了一系列重要的工作机制。

例如,建立并完善了案件研究、督促检察等工作机制,以确保办案质量和监督力度的增强。

同时,通过加强与青少年教育组织、社区等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减少犯罪的滋生和再次发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及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是人员配备问题,尽管该检察院在人员素质上有所下功夫,但人员数量较少,难以应对大量的案件和需求。

其次是信息化建设问题,虽然该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数据信息共享不畅,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等问题。

最后是宣传推广问题,该检察院的宣传力度相对较小,亟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

基于以上调研结果,为了更好地推进该检察院的工作,推荐以下几点建议:1.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检察干警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响应。

2.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提高办案的时效性和质量,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检察院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尊敬的领导:
经过对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调研,我们对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行政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法律宣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展开执法监督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法治建设和行政规范方面,行政检察在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短缺: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但目前人员数量和素质都存在一定的短缺。

2.信息化程度不高:尽管行政检察工作需要大量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但当前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使工作更高效、准确、便捷。

3.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形成紧密的协作机制,但当前存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的问题。

三、改进措施:
1.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力度,并加强培训和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制,以提高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分析的效率,实现信息的快速共享、准确整理,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行政检察职能。

我们相信,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认真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将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益,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敬上。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调研报告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调研报告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调研报告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近日,为了了解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本次调研组对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了深入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以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二、调研结果分析1. 工作情况总体情况调研结果显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方面工作积极,有力地推进了检察职能的实现。

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工作建议。

大部分成员在委员会的工作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2. 工作亮点与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

亮点方面,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法规制定和修改、司法解释的研究与制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委员们通过对相关法规和案例的研究讨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委员会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性有待提高,部分委员在会议上发言不够充分,对检察工作的研究和讨论不够深入。

此外,有少数成员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对研究和议题的关注程度不够。

3. 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提高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可以通过定期向公众公布会议议程、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增加社会各界的参与度。

(2)加强委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可以组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就检察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讲座和座谈,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

(3)明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可以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4)优化检察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可以考虑增加专门的工作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同时,健全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虽然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3篇

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3篇

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3篇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我近期对县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县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等个部门,行政编制个,在岗干警名,50岁以上人,40-50岁人,30-40岁人,30岁以下人,其中副处名,正科名,副科名,科员名。

全部干警中党员人,占比%,检察官人,占比%,大专学历人,占比%,本科学历人,占比%,女干警人,占比%。

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学历层次较低由于县是山区小县,经济相对滞后,福利待遇偏低,人才吸引力不强,因此该院检察干警学历层次较低,本科学历只占全院检察干警的%,且部分本科学历是通过继续教育所得,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极少,大多为大专学历及以下学历。

(二)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缺乏该院检察干警学历层次不高,因而缺乏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较强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丰富,即精通法律、在其他专业领域有造诣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欠缺。

(三)无法律职务人员较多20xx年国家统一组织司法考试以来,该院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者不多,参加者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

因而无法律职务人员较多,与检察官队伍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存在检察官断档现象。

(四)检察院的编制与所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该院人少案多压力大的问题较为突出,不能满足实际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

(五)检察干警待遇偏低该院检察干警待遇相比公安、法院较低,且职级晋升较慢,工作生活条件差,致使部分检察干警不安心工作,选择调离检察机关,向发达地区或收入高、提拔快的单位流动。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检察院缺乏进人的自主权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编制管理机制不配套,检察院进人都是由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检察机关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多大自主权。

重新犯罪检察院调研报告

重新犯罪检察院调研报告

重新犯罪检察院调研报告重新犯罪检察院调研报告报告摘要:本次调研是对重新犯罪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调查问卷的收集,探讨了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方案。

结果显示,重新犯罪与社会环境、个人因素和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相关,需要综合施策才能加以解决。

.一、调研背景及目的重新犯罪是指已经服刑出狱后再次犯罪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威胁,也对罪犯本人的改造与教育造成挑战。

鉴于此,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该现象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方法与过程1.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定数量的重新犯罪案例,以了解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后果。

2.调查问卷: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关于重新犯罪的数据,包括罪犯个人背景、社会环境与法律支持等因素。

共收集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研结果1.个人因素:个人心理问题、经济困难、职业失业和社会关系问题等因素是犯罪后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中,心理问题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包括心理恐惧、自卑、无纪律意识等。

2.社会环境:家庭背景不良、教育与职业机会缺乏、社会同理心缺失等都会增加重新犯罪的风险。

特别是对于刑满释放的罪犯来说,重建社会关系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3.法律制度:原有的刑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依法接受强制性教育、过于重视惩罚而忽视教育改造等。

此外,法律社会化程度不高,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导致重新犯罪的机会相对较高。

四、对策建议1.改善罪犯心理教育: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辅导和心理康复,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重建自信,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

2.增加职业培训和工作机会:刑满释放的罪犯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机会,以确保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并维持生计。

3.加强社会关系重建: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帮助罪犯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并能在家庭、朋友和社会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角色。

4.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大对居民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检察院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总结8篇

检察院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总结8篇

检察院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总结8篇第1篇示例:检察院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总结近日,我院检察调研检委会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本次总结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检察官执法监督不力问题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

部分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案件的审查质量不高;部分检察官在审查中存在主观偏差,致使一些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三、信息共享不畅问题在本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执法机构之间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部分执法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及时更新和共享信息,导致了案件办理的不顺利;部分执法机构在信息查询时存在不便利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快速办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查询平台,提高信息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次检查主要从监督不力、执法程序不规范、信息共享不畅等方面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梳理,为下一步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

【以上内容仅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2篇示例:近期,检察院对全国范围内的检察调研检委会进行了执法检查,以确保司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本次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

一、检查目的和范围检察院对全国各级检察调研检委会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等问题。

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宁和法治秩序。

检察院调查报告4篇

检察院调查报告4篇

检察院调查报告4篇[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县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非常深入,所提问题、原因及建议非常切合光山实际,请县委办通过工作通讯转发,以期促进各乡镇及相关局委学习、思考、研究和运用。

”日前,光山县委书记文宗锋在该县检察院呈报的《关于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报告》上作出肯定批示。

光山县委办公室向该县各乡镇及相关局委印发了120份工作通讯。

去年8月份,光山县检察院开展了“两服务一配合”活动。

为了取得实效,该院抽出精干力量组成3个调查小组,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着重分析该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特优势、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提出推进对策和建议。

为了写好这份报告,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大银亲自查阅相关资料,拟定调查提纲,指导确定选题和调查思路,多次面对面指导调查,力求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实地走访等形式,历经两个多月的时间写出《关于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报告》。

万余的报告从三个方面分析开发对该县环境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该院提出了推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五项对策建议:一是坚持“理念为先”,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制度建设引导;二是不断提高全县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光山建设;三是构筑生态经济格局,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四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工作,建设美丽乡村;五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报告还详细阐述了该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几项举措: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环境、重大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

三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充分利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防止对破坏环境的犯罪有案不查、隐瞒不报、以罚代刑,甚至充当其“保护伞”,促进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检察院调研报告

检察院调研报告

检察院调研报告检察院调研报告一、研究目的和背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和公共权力的监督,保障依法行政的实施,我们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法律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2. 实地调研:深入地调研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了解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情况;3. 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交流意见和经验,共同探讨问题。

三、调研结果1. 法律体系建设: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齐全。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例如,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明确,导致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2. 行政执法工作:不同地方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力度较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而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力度较弱,存在执行效果不佳,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推进。

此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素质还有待提高。

3. 公众意见反馈: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向广大公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

大部分公众对于行政执法工作表示满意,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适度、公正,依法行政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也有部分公众反映,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调研结论1.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质。

2.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与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背景•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职责,涉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国家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

•鉴于行政检察的重要性,对其工作进行调研可以帮助发现问题、优化政策、加强监督,从而提升行政检察的效果与水平。

调研目的•掌握当前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

•发现行政检察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措施,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改进与发展。

调研内容1.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与职责划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法、行政诉讼法等。

–职责划分:行政检察职能、行政监督职能等。

2.行政检察工作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组织架构:包括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人员配置:检察人员数量、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等方面。

3.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情况与成效评估–实施情况:行政检察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与策略。

–成效评估: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与效果,包括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能力等。

4.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制度建设: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持方面的问题。

–能力建设: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提升。

–协作机制:行政检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问题。

5.建议与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加强行政检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结论•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行政法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调研中发现了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措施,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改进与发展。

建议与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对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进行修订与完善,明确行政检察的职责与权限。

•制定行政检察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规范行政检察的工作流程与标准。

•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加强行政检察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其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日,县人大监司委对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近三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立案监督情况。

该院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17份,监督立案17件,提起公诉17件2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件25人;2、侦查监督情况。

该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42件次,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制作《继续侦查提纲》169份、《补充侦查提纲》80份。

做好刑事案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共纠正漏捕9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9人,共纠正漏诉40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0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9件104人,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1件43人,诉讼质效得以有效提升。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该院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或副检察长6次就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涉恶等案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同时,为确保法院公正审判,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共提出抗诉意见2件,抗诉意见被上级院支持2件,均已被改判。

检察院的调研报告

检察院的调研报告

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检察院调研报告报告摘要: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现状,并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实地走访、访谈及现场观察等方式,收集了大量数据和信息。

一、社会矛盾纠纷多发且复杂调研发现,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复杂的趋势。

其中包括劳动纠纷、民事争议、行政纠纷等。

这些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泛,形式多样,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一定挑战。

二、调解工作亟待加强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调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资源不足、调解机构不规范等。

因此,加强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服务需提升调研发现,法律服务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当前法律服务存在着专业性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

应通过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众法律知识水平,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六、综合治理策略有效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采取综合治理策略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综合治理策略包括多元化解决方式、法律与非法律手段的结合,同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七、完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应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议加强调解工作、提升法律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综合采取治理策略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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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

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

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

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

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

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

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

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

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

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

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

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

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

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

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

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

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

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

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

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

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

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

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

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

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

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

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

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

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

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

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

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

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

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

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

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

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

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

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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