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服务站的公共卫生及环境卫生,制定了如下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的对象服务站的所有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厕所、门厅、办公室、休息室、候车区等。
二、监督检查的频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保洁情况检查服务站的公共区域的保洁情况,包括地面、墙面、玻璃、花盆、垃圾桶等设施的清洁情况,以及卫生间的清洁情况。
2.垃圾处理情况检查服务站的公共区域的垃圾处理情况,包括垃圾桶的数量、放置位置、处理方式等情况,以及垃圾分类是否符合要求。
3.消杀情况检查服务站的公共区域的消杀情况,包括使用消毒剂的种类、浓度、使用频率等情况,以及消毒剂的储存、使用、处理等情况。
4.室内通风情况检查服务站的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风情况,包括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门窗是否能顺畅打开等情况。
5.卫生设施情况检查服务站的公共区域的卫生设施情况,包括卫生间的洗手间、马桶、排水管道等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是否有漏水、堵塞等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记录与通报每次监督检查记录需要详细记录下来,并在服务站内部通报,以便服务站内部能够及时整改。
五、监督检查的整改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制定当场和长期整改措施,并逐步完成整改,确保服务站的公共卫生及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六、监督检查的责任人服务站管理员或专门从事公共卫生管理的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和整改。
同时,也需要对服务站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进行加强和定期培训。
七、监督检查的反馈机制服务站用户或相关部门对服务站公共卫生及环境卫生有意见或建议时,服务站要及时反馈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以上是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如有不足或需要完善之处,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站的公共卫生和服务质量。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3职业卫生
3.职业卫生监督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3.1.1依据3.1.2职责3.1.3工作要求3.1.4评价与考核3.2经常性卫生监督3.2.1依据3.2.2职责3.2.3工作内容3.2.4评价与考核3.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3.3.1依据3.3.2职责3.3.3工作要求3.3.4评级与考核3.4职业病报告3.4.1依据3.4.2职责3.4.3工作内容3.4.4评价与考核3.5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督检测、采样3.5.1依据3.5.2职责3.5.3工作内容3.5.4工作要求3.5.5评价与考核3.6职业卫生行政处罚3.6.1依据3.6.2职责3.6.3工作内容3.6.4评价与考核3.7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3.7.1依据3.7.2职责3.7.3工作内容3.7.4评价与考核3.8职业卫生监督档案3.8.1依据3.8.2职责3.8.3工作内容3.8.4评价与考核3.9用语解释1263职业卫生监督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3.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3.1.2职责3.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定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要求;●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对较大、重点或者疑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档案,并汇总、上报。
3.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接受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档案,并汇总、上报。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一、学校传染病防控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日常卫生监督程序示意图(二)学校传染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关键点: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落实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及落实1、机构和人员(1)是否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查相关文件并核实。
(2)是否任命一名学校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查相关文件并核实。
(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查普通高校是否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是否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保健工作;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查医师资格证或护师资格证;查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2、卫生管理(1)查是否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是否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查课表、教材等。
(3)查是否有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4)查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5)查是否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6)查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7)查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可抽查学生核实。
(8)查是否对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9)查是否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10)查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学生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进行及时消毒,是否有消毒记录。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4、消毒管理办法5、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7、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8、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二、学校学习环境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一)学校学习环境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示意图、(二)学校学习环境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内容1、教室人均面积教室人均面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小学不少于 1.15㎡;中学不少于1.22㎡;师范、幼师学校标准不少于1.37㎡)。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5公共场所
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1依据5.1.2职责5.1.3工作要求5.1.4评价与考核5.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2.1依据5.2.2职责5.2.3工作要求5.2.4评价与考核5.3公共场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5.3.1依据5.3.2职责5.3.3工作要求5.3.4评价与考核5.4公共场所行政处罚5.4.1依据5.4.2案由分类5.4.3评价与考核5.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5.5.1依据5.5.2职责5.5.3工作要求5.5.4评价与考核5.6用语解释180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1.2职责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181●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督导检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公众健康的保障,对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下面将对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督导检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其次,日常督导检查应当注重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相结合。
督导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因此,检查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赴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卫生设施的卫生状况、操作流程的规范性、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等,以便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检查机构还应当通过数据分析,对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挖掘和预测潜在的问题。
第三,督导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
督导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改进工作。
因此,检查机构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
同时,也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结果的公开和监督机制。
督导检查结果涉及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公众健康的保障,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
因此,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检查结果的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评价。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检查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
总之,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对于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定合理的检查项目和标准,注重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建立监督机制,才能实现对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督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传染病防治经常性监督规程
传染病防治经常性监督规程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传染病防治经常性监督工作中的行为,使日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处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日常性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隔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4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5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进行监督检查;2.6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2.7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实生物安全管理,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8加强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指导。
3.依据3.1外部文件3.1.1《行政诉讼法》3.1.2《行政复议法》3.1.3《行政许可法》3.1.4《行政处罚法》3.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3.1.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3.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1.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3.1.1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1.11《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3.1.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3.1.13《消毒管理办法》3.1.14《消毒技术规范》3.1.15《医院内感染规范》3.1.16《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3.1.17《血站管理办法》3.1.1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1.19《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3.1.193.2内部文件3.2.1《经常性卫生监督控制程序》3.2.2《预防性卫生监督控制程序》3.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控制程序》3.2.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控制程序》3.2.5《案件受理、立案工作规程》4.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步骤及内容要求4.1 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步骤4.1.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4.1.1.1主办监督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客观地分析,应该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卫生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工作场所。
二、卫生管理职责1. 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卫生管理,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工作场所卫生整洁。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维护个人及工作场所卫生。
三、卫生管理内容1. 工作场所卫生(1)保持工作场所地面、墙壁、门窗、家具等设施清洁,无灰尘、蛛网、污垢。
(2)保持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
(3)定期清理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的垃圾,保持卫生。
(4)食堂、餐厅等饮食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2. 员工个人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员工应保持个人衣物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穿拖鞋、赤脚等。
(3)员工应定期理发、洗澡,保持个人形象。
3. 卫生设施维护(1)卫生间、洗漱间等卫生设施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2)员工不得随意损坏卫生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维修。
四、卫生监督检查1. 行政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卫生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员工应积极参与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2024年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2024年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服务站的公共卫生状况,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我们制定了2024年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服务站的日常卫生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服务站的公共卫生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为员工和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
2. 原则:公正、公开、高效。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服务站管理层,并公示于服务站内部,以保证公正和透明。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1. 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客用区域卫生:包括厕所、休息区、餐饮区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情况;(2) 食品安全:检查食品供应和存储环境,确保食品安全;(3) 垃圾处理:检查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4) 水源和供水设施卫生:包括供水设施的清洁和维护等;(5) 病媒生物防治:检查服务站周边环境,消除病媒生物滋生的条件;(6) 医疗设备管理:对服务站内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7) 生活区域卫生:包括员工宿舍、浴室等生活区域的清洁情况。
2. 频次:监督检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周进行一次日常巡查。
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限1. 责任部门:由服务站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执行卫生监督任务。
2. 监督检查人员:由专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卫生监督检验技能和知识。
3. 检查权限: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服务站各区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监督检查的流程和要求1. 流程:(1) 提前通知:监督检查人员应提前通知服务站管理层,确保检查的准备工作和协调配合。
(2) 检查准备:监督检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测和评估。
(3) 检查实施:监督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标准和程序,对服务站的相关区域进行检查,记录并采集有关数据和样品。
(4) 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应向服务站管理层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检查的周期和频率:明确监督检查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并将检查时间提前通知服务站负责人。
2. 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列出具体的检查项目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区域的卫生状况、设施设备的清洁情况、垃圾处理情况、消毒措施是否到位等。
3. 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巡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并对每项检查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4. 检查记录和报告:对每次检查进行记录,包括巡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向服务站负责人报告检查结果。
5. 问题整改和追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时限,然后进行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 奖惩措施:明确对于检查结果优良的服务站给予奖励,对于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服务站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激励和督促服务站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7. 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如卫生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并规定检查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通过建立和执行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服务站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站的卫生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对服务站的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服务站环境的清洁卫生,提高服务站的服务质量,确保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是一份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参考内容:1. 日常清洁检查:- 每日对服务站的公共区域、洗手间、办公室等进行清洁检查。
- 检查项目包括地板、墙壁、窗户、家具设备、洗手盆、马桶等是否干净整洁。
- 检查并更换废纸、垃圾桶等卫生垃圾。
2. 食品卫生检查:- 检查食品存储区域的温度和湿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 检查食品存储区域的食品是否存放整齐、分类清晰。
- 检查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出售区的清洁状况。
3. 水源卫生检查:- 检查服务站的自来水和饮用水是否正常供应,并检测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 检查自来水及其设施设备的清洁状况,包括水龙头、水表、水质检测设备等。
4. 空气质量检查:- 检查服务站内部空气质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通风是否良好、空气中是否有异味等。
- 检查服务站内部是否采取适当的空气净化设备。
5. 废弃物处理检查:- 检查服务站内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检查服务站废弃物储存区域的清洁状况,包括垃圾箱是否密闭、无臭味等。
6. 病虫害防治检查:- 定期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包括喷洒杀虫剂、清除病虫害孳生地等。
- 检查服务站内是否存在病虫害,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服务站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需要由专人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和归档,以备查档和跟踪改进。
同时,应将制度向员工宣传并培训,以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 制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对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3. 对违反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4. 对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1.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2. 定期开展卫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隐患;3. 对违反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整改;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公共场所1.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2. 定期开展卫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隐患;3. 对违反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整改;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学校1.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确保学校卫生安全;2. 定期开展卫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隐患;3. 对违反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整改;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企事业单位1.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确保单位卫生安全;2. 定期开展卫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隐患;3. 对违反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整改;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监督管理内容(一)环境卫生1. 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卫生设施齐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2. 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堵塞等现象;3. 卫生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4. 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
(二)食品卫生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2. 食品原料、加工工具、设备等符合卫生要求;3. 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4. 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合格。
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卫生安全,提高卫生行业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卫生行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卫生行业,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保健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饮用水供应单位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1. 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卫生行业的最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地方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地方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职责1. 制定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监督检查卫生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
3. 对医疗机构、卫生保健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饮用水供应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卫生安全风险。
4. 对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其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5. 收集、分析、发布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发布卫生安全预警信息。
6.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卫生安全。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督抽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档案,对卫生行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和备案。
5. 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六、监督管理考核1. 对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2. 对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公正、公平,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七、监督管理问题处理1. 对卫生行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卫生室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卫生室日常管理监督制度1. 引言卫生室是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乡镇等公共场所中重要的卫生保健设施。
为了确保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卫生室日常管理监督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卫生室的日常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对卫生室日常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卫生室的卫生环境和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2. 卫生室日常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2.1 卫生室开放与关闭卫生室根据需要设定具体的开放与关闭时间,例如工作日的上午8点到下午5点等。
在开放前,卫生室需要进行卫生清理和准备工作;在关闭后,需要进行清理和整理。
2.2 卫生室卫生清理卫生室的卫生清理工作非常重要,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地面、桌面、椅子等,保持室内清洁。
- 定期消毒:使用消毒剂对卫生室的设施和器具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病菌滋生。
2.3 卫生室器械和药品管理卫生室需要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 器械管理:对卫生室使用的器械进行清点、登记和维护,确保其完整和正常使用。
- 药品管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药品进行采购、存储和使用,制定合理的药品管理制度。
2.4 卫生室服务质量管理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对于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措施: - 服务标准制定:制定卫生室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 服务培训:对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 客户反馈:及时收集、记录和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3. 卫生室日常管理监督为了确保卫生室日常管理的有效执行,需要进行监督。
具体监督措施如下:3.1 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卫生室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的状态、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以确保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3.2 监测和统计通过监测和统计卫生室的运行情况,了解卫生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全国卫生监督规范消毒卫生
全国卫生监督规范消毒卫生消毒相关知识培训一、流行病学1、流行病学是研究人群中疾病或健康状态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和预防疾病及保健对策的科学。
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研究疾病和健康状态的人群分布及影响分布的因素,借以探索病因,阐述流行规律;二是制订防制对策及措施并检验防制效果,为预防疾病疾病服务。
2、流行病学的应用:1、描述疾病的分布;2、探索病因与影响流行的因素;3、疾病预防;4、制订和评价预防对策和措施;5、阐明疾病自然史;6、用于卫生行政及保健工作。
3、流行病学研究方法:1、描述的方法;2、分析方法;3、现场实验的方法;4、理论研究的方法。
4、疾病的分布首先要正确描述它在不同人群间、空间和时间的分布,简称为:“三间分布”。
5、判断因果联系的标准:1、联系的强度;2、联系的一致性;3、联系的特异性;4、时空分布相符合;5、时间的先后;6、剂量反应曲线;7、联系的合理性;8、联系能被实验证实。
6、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分类:一、现场观察法;二、现场实验法;三、理论研究法。
现场观察法分为(一)描述流行病学1、个例(案)调查2、爆发调查3、现况(患)调查(横断面调查):普查、筛查、抽样调查、常规数据分析。
(二)分析流行病学1、病例对照研究:一般病例对照研究(回顾性调查)、配比病例对照研究(回顾性配对调查);2、定群研究:一般定群研究(前瞻性调查、队列研究)、回顾定群研究(历史前瞻性调查)。
现场实验法分为两大类:群体实验(可分为预防性实验、干预实验),个体实验或临床实验。
二、传染病1、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微生物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2、寄生虫病指由原虫和蠕虫感染人体后引起的疾病。
3、传染:又称感染,是病原体侵入人体后,病原体在人体内的一种寄生过程,也是一种相互作用和斗争的过程。
4、构成传染必备的条件是病原体、人体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三个因素。
5、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就是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和转归过程。
6、决定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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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和监督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卫生监督检查时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卫生监督员在履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应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卫生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监督检查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准接受被监督管理相对人的钱物或宴请,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当卫生监督检查事项与卫生监督员本人或亲友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要按下列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
(二)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和取证工具;
(三)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要的文书;
(四)现场检测仪器的检定和校正。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按下列要求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一)监督员在进场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到达现场后向管理相对人出示卫生监督员证,并说明检查的目的及依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需要进入洁净区域(或污染区),必须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卫生、安全规定,穿戴相应的衣服、帽子、口罩、鞋及手套等;
(三)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客观地把现场检查到的真实情况记录下来,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被检查人确认无误后,由两名卫生监督员和被
检查人分别在笔录上签名;
(四)检查时,卫生监督员可以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的人确认无误后,监督员和被询问的人分别要在笔录上签名;
(五)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在其后签名;被检查人和被询问的人拒绝签名的,由开展检查的2名卫生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情况,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六)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测时,应当场制作检测记录,并给被检查单位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和签名。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要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科学地、有代表性地、客观地进行抽检。
抽检时,应出具样品采集记录,由卫生监督员和管理相对人签字。
抽检产品的数量遵循满足送检和留样需要的原则,禁止多采集或少采集样品。
被抽检的产品必须按照产品的保存要求进行保存,并在规定的期限送达检验机构。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的单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的期限到后,监督员要重新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当场制作复核的《现场检查笔录》。
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达到有关卫生要求,卫生监督员应进行技术指导,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件调查。
案件的调查处理按射阳县卫生行政案件办理规定进行。
第九条现场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的原件、原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先行登记保存,出具“证据保存通知书”,并在7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等材料要及时归档,以防丢失。
第十一条本规范所指的卫生监督检查是日常定期、不定期地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规和具体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射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