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成果的最大化效率运用,组织好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目前初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范围

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范围

(一)为解决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新技术、新程序、新软件、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的科技成果。(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成果。(六)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成果等;

(八)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三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

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二)科技成果的管理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

第四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四条科技成果保护应遵循以下内容

(一)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二)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等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研发部批准。

(四)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办理归档。

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要求的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

2.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原始数据、科研过程

产生的原始科学技术资料全部归档)。

3.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包括:

(1)研究工作报告;

(2)研制总结报告;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标准);

(5)查新检索报告;

(6) 用户使用报告或用户验收证明;

(7)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二)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1.检测鉴定:由省、市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和评价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专家评议:

(1)函审鉴定:主要适用于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等不需要到现场考察、不需要实物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五至九人组成函审专家小组,提出书面函审意见。

(2)会议鉴定:对必须召开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会,应邀请熟悉本学科(课题)国内外情况、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高、中级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结论。鉴定会的主任委员,应邀请本学科技术上权威的、能秉公组织鉴定(评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原则上为

外单位人员,其人数一般为7~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专家至少应占3/4以上。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已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3)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4)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5)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6)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通过生产实践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4.申请鉴定的程序:

(1)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集团科技部提交申请鉴定报告及相关鉴定材料。同时填写(打印)有关部门印制的鉴定申请表和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2)科技部对上述材料初审并报主管审核后,上报组织鉴定部门审批和鉴定。

(3)鉴定的具体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

(4)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六章科技成果登记、归档、上报

第六条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后,课题负责人须在成果鉴定后一个月内报送如下材料到广东省科技厅:

(1)《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份;(原件)

(3)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全套)

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逐级上报、归档,办理成果登记。

第七章科技成果评奖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奖

1.本规定所称的科技成果奖,系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委)级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合作奖、突出贡献奖等。

2.申请科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由我公司科技人员单独或为主完成,经正式鉴定并按规定登记和归档的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奖申请程序:

(1)向公司行政部管理层进行申请,并需报送如下材料:

(a)科技成果奖申请表;

(b)科技成果登记、归档证明;

(c)科技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d)科技成果被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e)公司董事会商议决策;

(f)行政文员上报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公司下列成果须参加科技成果鉴定:

1、我公司承担的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 )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