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

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在线监测类)

合同签订地:市

签订日期:二年月

甲方(地市环保局):

乙方(县级环保局):

丙方:(排污企业):

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

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

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

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

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6、负责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7、按照每季的考评结果,于运营期第二个季度首月30日前拨付上季度运行费用。

二、丙方责任与义务:

1、配合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营公司顺利接收自动监测设备,依

据省厅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整改后依然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或者不具备接收条件的设备,应根据省厅相关要求进行更换,验收后方可转交第三方运营公司。

2、丙方按照国家、省环保厅要求安装、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

在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省环保厅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护、运营。资产归丙方所有。第三方运营公司正式接手运营后,自动监控设备更新由第三方运营单位承担的,其资产归第三方运营单位所有。

3、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丙方有义务负责协调设备供

应商提供备件,并督促第三方运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实施完成。

4、负责本单位内监控设施和通讯线路不被外来和内部人员盗窃、

动用和破坏,做好监控站房及监控设备的防火防涝防盗防破坏等一切自然及人为破坏工作,并对监控站房设备的管线、管路等安全性负责,发现盗窃、人为破坏或者自然灾害破坏后,由丙方负责恢复。

5、丙方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安全、供电、供水和机房内空调正常运转等环境条件,配合丁方的维护和运营工作;

6、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治污设施、监控数据异常等情况要随时通知运营商并上报各州市环保局和贵州省环

保厅,不上报和不提出异议就是认可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7、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监控站房,不改变系统的各类仪器探头、信号线路、采样系统、室内布置。对验收后的自动监控设施不做任何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丙方。

8、丙方为丁方的运行服务提供出入等基本条件及工作环境的安全,设置专门环保对接人员;不得阻拦丁方运营人员进行正常操作管理工作。为丁方提供运行服务必需的技术资料,以及必要反映生产、排污、治污等情况的基础资料。

9、按时缴纳自动监测设备年运行费用:于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公司。如未按期缴纳运行费,丁方有权停止运行工作。

三、丁方责任与义务:

1、依据合同和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开展运营服务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2、丁方要明确自动监控系统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各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各方。

3、按环保部和贵州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按运行需求配备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

4、在总部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实验室,配备设备校检的专业

器具,完善质量保证制度。

5、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

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6、建立完善的追踪诊断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7、建立齐全的系统设备配件、耗材、药剂等,对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购补充,保证各类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满足运营需要。

8、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贵州省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的各项

作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通讯传输的稳定性。

9、建立内容完整的系统档案文件,以备甲、乙、丙方检查。

10、实事求是,科学运行,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

11、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乙丙方通报,可随时向甲乙丙

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2、按运行合同和环保部门考核结果获取系统运营费用。

四、运营费用构成与支付:

1、资金来源: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

作目标责任书(2013-2017)》相关要求,非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燃

煤电厂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政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