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止2013.8)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
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
越来越得到重视。
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序】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安全和卫生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灾难事件中,安全和卫生防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就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展开深入探讨,并对其涉及的概念和主题进行全面分析。
【主体】1.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作为保障个人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指标,旨在为危险区域设定安全范围,以避免潜在的伤害和事故发生。
这一标准通常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在建筑工地中,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工人与危险设备或工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化学工厂中,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人员与危险化学品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减少事故风险。
2. 紧急疏散距离标准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应对突发灾害和事故时的重要评估指标。
当灾害事件发生时,快速、安全地疏散人员是最为关键的。
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根据灾害事件的类型、规模和威胁程度制定的,旨在确保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安全逃离灾害区域。
在火灾疏散中,紧急疏散距离标准要求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从灾害现场撤离至安全区域,以确保生命安全。
3. 安全及卫生防护与紧急疏散的关系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和紧急疏散距离标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旨在预防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而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则是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将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二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保障了人员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与生命安全。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的个人观点中,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安全和卫生意识也提高了。
然而,仅仅有意识还不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是保障人员安全的关键。
在我看来,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相关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废止类、变更为推荐标准)
现行
2011-12-30
2012-05-01
2001-01-01
28
GB/T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
推标
现行
2012-11-20
2013-05-01
29
GB/T 18083-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推标
现行
2000-04-10
2001-01-01
30
GB/T 8195-2011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7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8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9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
强标
废止
1987-07-24
1988-05-01
22
GB 18080-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强标
废止
2000-04-10
2001-01-01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推荐性)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类别
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T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11-20
推标
现行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国标《指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推荐方法,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下式计算:
()
D C m c L BL A
C Q 5
.0225.01
γ+=
式中: m C :标准浓度限值,mg/m 3;
L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
γ: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
根据该生产
单元占地面积S (m 2)计算,5
.0⎪⎭
⎫
⎝⎛=πγS ;
A 、
B 、
C 、
D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根据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
风速及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5-4查得。
c Q :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
表15-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根据计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防护距离分别为100m 、300m 。
由工程厂址踏勘,结合可研单位按照MUCT 污水处理工艺进行的厂区平面布置设计资料,一期工程建成后,恶臭气体发生源距北侧最近的工业厂区片区敏感点约为200m,
因此,在一期工程为10万t/d规模时,各敏感点均在评价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要求。
二期工程建成后,工程运行期产生的恶臭物质量有所增加,同时,恶臭气体发生源的占地面积相应扩大,对污水处理厂四周敏感点影响较大。
根据计算,二期工程建成后,恶臭气体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对照拟建厂址周围敏感点与工程恶臭气体发生源边界距离,在二期工程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300m时,新和村居住区虽然仍位于卫生防护距离以外,但厂址北侧工业企业厂房则处于防护距离以内,工程将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可研单位提供的工程厂区平面布置不能满足恶臭气体防护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卫生防护距离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市排水)》(第二版)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最小距离为300 m。
环保的卫生防护距离与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市排水)》(第二版)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最小距离为300 m是不完全一样的。
现在城市建设这么密集,300m的最小距离很难达到。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会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污染物有:氨、硫化氢、甲硫醇、三甲胺等。
程恶臭主要发生于格栅井、沉砂池、生化处理设施、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堆棚等。
恶臭污染属无组织排放,其卫生防护距离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气象条件来确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不能显示,请参见方法)式中:Cm -- 标准浓度限值,mg/m3;L -- 企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 --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 --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表取值;QC -- 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g/h。
计算结果一般是100米,也可能达到200米。
看污染源强而定。
根据监测验收类比结果,100米,基本也无异味了。
这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根据围墙来设定,也可根据污染源来确定,看你实际需要了。
参照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制定方法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以确保工人和公众在建筑工地附近的卫生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和安全标准,我们将提供以下距离要求和预防措施。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工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垃圾、无异味的环境。
2. 工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尘土扬散、无异音的环境。
3. 工地周边2000米范围内,应保持空气质量良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
4. 工地周边3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甲醛、无污染的环境。
5. 工地周边5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水质清洁,不得有污染。
6. 工地周边7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地貌变化、无污染的环境。
预防措施
1. 工地应配备垃圾,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和定期清理的政策。
2. 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和方法,减少尘土产生和扬散。
3. 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确保不会产生有害气体。
4. 使用无甲醛和环境友好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污染,如合理排水和
沉淀池的使用。
6.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周边地貌和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标准和措施是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安全要求制定的,并可能根据地方法规的变化进行更新。
建筑工地应始终遵守最新的
法律法规,并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合规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首先,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控制、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控制等。
具体来说,针对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控制,国家标准通常会规定每平方米可容纳的人数上限,以确保人员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避免人员拥挤。
同时,国家标准还会规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为1米至2米不等,以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此外,国家标准还会对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控制进行规定,包括入口和出口的设置、人员排队的管理等,以保证人员流动的有序进行,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其次,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在疫情期间,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以适应疫情发展的变化。
同时,对于公众来说,遵守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病毒的传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再次,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除了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各个单位也需要积极配合,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在公共场所,人们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距离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以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同时,各行各业也需要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最后,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不仅仅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更是一种长期的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
即便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人们也应当保持警惕,不放松对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执行。
只有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才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总之,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疫情防控至关重要,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卫生防护措施,才能够有效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基本概念。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指在特定场合下,为了预防疾病传播,人们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应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医院等,应该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重要性。
保持适当的距离可以有效减少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
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当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较远时,飞沫传播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降低了感染的风险。
此外,保持距离还可以减少接触传播和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正确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呢?首先,公共场所应该设置明确的标识,提醒人们保持安全距离。
例如,在排队等候时,地面可以标注出1米的间距,引导人们有序排队。
其次,人们在外出时应自觉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和拥挤。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选择空旷的位置,避免与他人过于接近。
另外,在工作场所和学校中,也应加强对安全距离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安全距禿。
除了保持安全距离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个人卫生和呼吸道卫生。
勤洗手、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等措施同样重要。
这些措施的综合执行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总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正确理解和执行卫生防护距禿标准,对于控制疾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相关措施,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百科名片中文名称:卫生防护距离英文名称:hygienic buffer zone定义: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编辑本段分类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噪声污染为主的卫生防护距离编辑本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提出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气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注意的具体要求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
直接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一、概述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及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在现代社会中变得愈发重要。
随着人口密集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们对于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各种场所,如工厂、学校、商场等,合理划分安全防护距离和紧急疏散距离,对于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紧急疏散距离标准的定义、意义和制定流程,以及实际应用中的挑战和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特定场所内,为了防止人员受到伤害或者危险物质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需要设置的一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区域。
这个范围通常是根据该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和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在工厂生产车间、化工厂、实验室等场所,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通常是由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而在其他场所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划定。
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通常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为了保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对于不同场所内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制定这些标准的过程中,通常会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论证,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紧急疏散距离的定义紧急疏散距离是指在发生火灾、爆炸、液体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在任何场所,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
合理划分和标识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制定有效的紧急疏散预案,以及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紧急疏散距离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考虑建筑物的结构、人员密集程度、疏散通道的长度和宽度等因素。
在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场所内,紧急疏散距离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疏散通道较长,需要的疏散时间可能会更长,因此对于紧急疏散距离的要求也可能会更高。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800m
水泥厂
生产规模<50万吨/a
500m
400m
300m
GB 18068—2000
生产规模≥50万吨/a
600m
500m
400m
硫化碱厂
600m
500m
400m
GB 18069—2000
油漆厂
700m
600m
500m
GB 18070—2000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
生产规模<10000t/a
250m
200m
150m
火葬厂
年焚尸量≤4000具
500m
400m
300m
GB 18081—2000
年焚尸量>4000具
700m
600m
500m
制革厂
生产规模<20万吨/a
500m
500m
300m吨/a
600m
400m
400m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
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
聚氯乙烯树脂厂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GB 11658—89
生产规模≥10000t/a
400m
GB 11662—89
硫酸厂
600m
600m
400m
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
1000m
800m
600m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Qc/Cm 1/A BL C 0.25r 2 0.50L D式中:Q——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 ——标准浓度限值(mg/m3);L ——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n)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 n )A 、B、C D一一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 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 超过1000m以上时, 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n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川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工业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卫生、卫生工程的综合性标准,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
本标准针对各类有害因素的特点,找出有害因素的发生、扩散、稀释、衰减、降解特征,再根据最佳实用技术原则,即按照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可以达到的治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邵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企业。
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效果,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3.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应采取综合防噪声措施,加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设计单位应按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强度,使车间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行有效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至2013年8月)
1.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
2.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1989)
3.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1989)
4.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1989)
5.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未界定的装置按150米要求)
6.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
7.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8.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
9.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0-2000)
1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4-2000)
11.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
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
13.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14.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7222-2012)
15.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
16. 《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2-2012)
17.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 18079-2012)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
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18068.2-2012)
2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18068.3-2012)
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18068.4-2012)
2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B18071.1-2012)
23.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
2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18071.6-2012)
2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B18071.7-2012)
2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 18071.8-2012)
27.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 11654.1-2012)
28.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B 11655.1-2012)
29.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B 11655.6-2012)
30. 《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 11666.1-2012)
31. 《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GB 11666.2-2012)
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
33.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
34.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18080.1-2012)
35.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GB 1808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