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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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
室
南通市监察局
通委农〔2009〕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农工办、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
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
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
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
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
资料。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
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
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管
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地方由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尚未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主体缺位;农村集体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操作不透明,发包不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较多,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各地必须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把握重点,明确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2、正常资产评估。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确定价格:⑴资产拍卖、转让;⑵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⑶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
3、强化资产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
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经营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行政村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的现象。
4、加快改革步伐。凡集体经营性资产人均在2000元以上的村组都应通过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的办法,建立“民有、民办、民管、民收益”的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建立资源台账。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要建立集体资源台账,落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和开展经营管理。
2、规范土地承包。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妥善解决好个别地方的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仲裁工作。
3、有序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乡级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市场,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乡镇农经站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
4、透明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村集体资源流转、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通过乡(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投标,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5、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对有条件的村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制定好规范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农经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的建账核算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序推进和规范发展。
(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明确管理主体。农村集体资金必须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农经部门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凡涉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或
专项拨款都必须全额在村级账户上核算反应,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各乡镇农经站要在村级账户中设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专页,单独反映其资金状况。
2、健全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解交、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全面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按时进入村级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结算凭证,乡镇农经部门对票据的管理要实行领交销制度。
3、规范账务处理。在账务处理上要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逐项审查并经村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及时财务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5、严格执行收支管理制度。各地要遵照《关于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通委农〔2007〕6号),严格执行村级各项开支标准,规范村级收支的管理行为。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