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设施合作投资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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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养猪场设施合作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生猪养殖场投资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租地建养殖场,武鸣区城厢镇九联村马草屯荒地平方米;乙方负责融资兴建猪舍及相关设施。
二、双方协商确定该养殖场地投资总额为万元,猪场建成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土地租金一半为元一年;(以上金额以实际经手款项双方签证为准)。
三、猪场确定投建后,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一人参与建设施工,图纸设计及经手相关财务事情;项目相关事项的收入、支出须有双方指定代理人签证为准;若确实因为一方有事不能及时签字,当事一方也需要电话通知确认,事后补签;
四、猪场建设投资使用中,原甲、乙双方在外欠债与本猪场无关。
五、在猪场建好生产产生的利润不能及时分红,先把乙方投资的本金归还清楚后。甲乙双方按照纯利润对半分成,即甲乙双方各50%;(纯利润=租金-土地租金-维修费用等杂费)
六、项目投资兴建中的债权债务与猪场有关的,经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合作期间,若遇到政府征用土地,甲、乙双方负责相关征迁理赔事宜,项目投资的建筑物等赔偿款甲乙双方各占50%;涉及土地赔偿等事项归租方所有。
八、以上受到政府拆迁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各承担一半。
九、合作期间,若有一方中途退出,甲、乙双方共同承接所有相关利益,债
务甲、乙双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