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4.职责
5.违章的分类
6.标准
7.督察与纠正
1 目的
为了推进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消除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项目部现场各区域作业人员行为的规范。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4.1 项目部经理批准项目部行为规范化管理标准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4.2 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制定项目部行为规范化管理标准补充规定,参加对违章人员的查处。
4.3 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参加项目部反违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制定和对违章人员的查处。
4.4 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行为规范化管理标准补充规定,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违章人员的查处。
4.5 各级领导要身先垂范,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所辖部门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全体员工言行应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6 员工的主要职责包括:
1)自主学习人员行为规范;
2)在各项作业活动中自觉遵守人员行为规范;
3)对照人员行为规范,自觉检查符合性,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
5 违章的分类
5.1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1) 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中,施工人员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保证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 装置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办法》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
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技术规程、规范、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5.2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
6 标准
6.1 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语礼貌、举止文明。
6.2 进入厂区和施工现场必须在指定场所吸烟。
6.3 进入现场要按《安规》相关规定统一着工作服。
6.4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我保护。
6.5 在施工生产区域内不准赤脚、赤膊,进入生产现场不准穿露脚趾鞋、高跟鞋、裙子等。
6.6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违章作业。
6.7 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四不伤害”原则,严禁“三违”现象。
6.8 作业前,应认真分析作业风险及执行防范措施;作业时,应集中思想,严禁嬉戏打闹和串岗、离岗、睡岗。
6.9 现场作业活动前,必须核对作业区域、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查确认系统、设备的现有状态,防止走错间隔、误操作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6.10 不准操作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开关按钮,,不得擅自动用与工作无关的机电设备和专用器材。停电、停机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在开关柜上挂贴“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检修的设备上挂“有人工作”牌;检修完毕,恢复安措后终结工作票。
6.11 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巡视设备,仔细观察仪表异常变化,认真记录运行数据,做到不漏巡、漏检、漏记。
6.12在有可能引起触电伤害的作业活动前,必须做好系统或设备隔离措施,执行好“先
验电、后作业”原则。
6.13 现场的缺陷处理和设备检修,都应严格执行“二票三制”,保证无论白天或晚上消缺,至少一人监护。
6.14 现场作业时,工器具、设备零部件实行“三不落地”和定置管理,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
6.15 进入作业区时,必须观察前后、左右及上下环境,遵守警示标牌提示,不准双手插入衣裤袋内。
6.16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
6.17 登高必须双手扶梯攀登,不得手持工件攀爬,所带物品必须装袋或扎牢,防止坠落伤人。
6.16 明火作业严格遵守“动火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工作票,设立监护人,作业地点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场所动火,须严格执行“先监测、后监护、再动火”原则。
6.19 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不得在吊运物体下站立、行走。
6.20多人协同作业时,如起重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或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6.21 生产区内主要道路、生产区域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占用;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和厂内机动车必须遵守限速规定。
6.2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规定车速行驶,并配备押运员。
6.2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保证作业场所通风,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料。
6.24 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应急设施。
6.25 在狭小空间或容器内工作时必须加强通风,并有人监护,防止窒息、中暑、触电等事故发生。
6.26 冬季严禁用电灯泡、电炉和明火取暖。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炉、电加热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27 现场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6.28 垃圾自觉分类投放,集中处理。
6.29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时,在场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和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