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刘凤科168题(打印版)

合集下载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3)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3)

2.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态度。

(1)刑法解释的目标存在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与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的对立。

(2)刑法解释的态度应该坚持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的统一。

对刑法的严格解释,意味着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的灵活解释,当然也要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对刑法坚持严格解释,并不意味着解释刑法必须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3.刑法解释的理由。

(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对刑法的解释,同时参考语法、标点符号、用语顺序等产生或者决定的含义。

文理解释的说服力是有限的,需要考虑其他解释理由。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的含义。

历史解释并不等于追求立法原意,即并非主观解释论。

(4)比较解释:借鉴外国立法与判例以阐明刑法规范的含义。

但要善于辨析中外刑法的异同。

(5)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规范的含义。

无论什么解释方法,其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的目的。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23)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23)

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1.对象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一罪。

同一犯罪构成内不同类型的对象、不同行为方式的认识错误,按照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原则处理,即这种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认定为故意犯罪一罪。

2.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甲举枪射击乙,打中了站在乙及其旁边的丙,导致乙、丙二人死亡。

对于甲的行为,法定符合说认为该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3.因果关系的错误。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

由于故意的认定不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因果发展的具体样态,而只要求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即可,所以,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2)事前故意(Weber的概括的故意)。

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

刑法理论上对这种情况有四种处理意见。

(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例如,甲准备将乙的贵重物品搬至院墙外毁坏,但刚拿起贵重物品时,贵重物品从手中滑落而摔坏。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4)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4)

4.刑法解释的技巧(方法)。

(1)平义解释:针对法律中的日常用语,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的解释(但对法律术语不能进行平义解释)。

(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常见的扩大解释的例子如下: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包括用法上的凶器);
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包括运钞车和自动取款机);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等);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特殊自首中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解释为包括被行政拘留的行为人);
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弹药”(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

(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小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2014 年刘凤科 168 题

2014 年刘凤科 168 题

2014 年刘凤科 168 题1.乙到甲开设的电脑公司欲购买 5 台电脑,见甲态度粗鲁表示不买了。

甲对乙拳打脚踢,乙非常害怕,被迫以高出市场价 500 元的价格购买了 5 台电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将强迫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刑法补充法和保障法的性质,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将强迫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有助于国民对自身行为的评价和选择,进而指引国民行为,从而实现一般预防犯罪的功能C.对强迫交易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缓刑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市场交易活动,这体现了特殊预防犯罪的要求D.由于强迫交易罪包含暴力手段,故为强迫交易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仅成立强迫交易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表现2.第 244 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是正确的?A.将强迫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要求B.司法机关对强迫劳动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C.将协助强迫劳动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D.将以非法拘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认定为本罪,违反了依法治国的精神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但行政法律法规不能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C.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一律被允许D.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成立犯罪的可能性,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是错误的?A.立法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故立法解释可以进行类推解释以完善刑法规定B.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公平、合理或者具有唯一性,则没有必要进行论理解释C.同一结论,虽然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但在司法解释中属于扩大解释D.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5.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B.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C.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D.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B.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当然解释C.劫持电车的行为成立劫持汽车罪,因为可以将“汽车”解释为包括电车,属于扩大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解释E.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F.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中的“销售”解释为“有偿使用”,属于当然解释G《刑法》第 153 条规定:“一年内曾因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的”,成立犯罪;如果一年内因私被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一次刑事处罚后又走私的,同样成立犯罪。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90】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AB)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铁丝、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万元归自己所有。

C.国家工作人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用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工作人员丁将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91】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

乙、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赵、顾是某建委正副主任,1998年单位建设办公楼,某工程队为了承包该工程,送给赵2万元、顾5万元。

第二年完工之后,赵知道顾得的钱比自己多,就找到顾,顾只好答应再向工程队要3万元。

但是工程队不答应。

后来顾以追加工程款为名,由工程队签字以表考试大收集明收取了5万元。

顾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赵。

顾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赵构成受贿罪。

D.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了乙单位行贿的一支转帐支票(20万元),该转帐支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金。

甲收到转帐支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金。

A将10万元据为己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

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21)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21)

第四节责任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一、罪过
行为人主观责任的核心在于具备犯罪心理态度,而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和过失(二者合称罪过),此外还包括犯罪目的与动机。

责任主义原则具体表现为罪过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的特定联系:
1.罪过是对特定危害行为与特定危害结果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认识的内容或者应当认识的内容,都是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而非任何行为或者结果。

即行为人认识或者应当认识的内容是客观构成要件事实(即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而非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本身。

2.罪过必须表现在一定的危害行为中,罪过只能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罪过的有无以及罪过的形式与内容都应以行为时为准,而不以行为前或者行为后为准。

3.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任何过失行为必须导致法定的实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过失犯罪的责任程度低于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

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属于无罪过事件,不成立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3)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3)

(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1.合法则的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合法则(符合客观规律必然)地造成了结果时,结果就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应当直接肯定因果关系,将结果归属于实行行为。

(1)假定的因果关系。

(2)可替代的充分条件。

(3)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4)重叠的因果关系。

2.条件关系与危险的现实化。

合法则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具体案件时,再运用条件关系的公式,判断结果是否属于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

条件说公式: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则应通过考察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机构与老师篇一、是否要报班这个看个人。

我没有报班,原因如下:1.我从3月开始在成都仲裁委实习,一直到7月结束。

等实习结束时各机构的辅导班已经开课,再报的话选不到好位置,坐在后排不如自己在自习室复习;2.比起挑培训机构而言,选择老师对我更重要;3.我比较喜欢一个人学习,让我过集体生活会非常不适应。

但是报班也有报班的好处。

比如有专门的辅导老师答疑解惑,不用自己找资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等等。

建议:有自制力的可以不用报班;需要有人约束的可以报班。

至于选择哪一个辅导班,综合看师资等条件,现在有些机构宣传时会说名师来上课,实际开班后是找其他人来上课的。

备考期间本来压力就大,不要因为其他事情影响心态。

二、老师的选择(一)如何选择合适的老师1.试听。

备考之前可以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试听,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2.口碑。

司考培训老师基本都能搜出来,可以看看口碑之类,再做选择。

(二)我备考选择的老师以及其他老师以下所有对老师的描述或评价,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

绝不涉及对任何老师的偏见或者诋毁。

1.刑法:(1)我听的刘凤科的课。

讲课挺有意思的,说话音调也不容易犯困,但也有人抨击刘老师也说他的音调让人难以接受;(2)也听过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前听@于勺儿说听了柏老师的课正确率会提高,而且就我我听过的几节课而言,讲的确实很清楚。

但是对我来说,柏老师说话音调太平了,容易睡;(3)百度云里下载了徐光华老师的资源,所以也听了两个音频,我没有选择徐老师的原因在于我喜欢比较直接的老师,徐老师上课喜欢做一些比喻,经常说“他认为”,大家说徐老师押题比较准,把他奉为把他奉为男神,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

2.民法:(1)我选择的是众合孟献贵老师(微博@众合民法萌主)。

我民法基础很差,孟老师每次上课之前会让背框架,真的挺有用的。

讲课风趣幽默,重点也很突出。

而且课时比较少,应该是24个音频,每个在一小时到两小时之间。

应该说如果没有听孟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就废了;(2)厚大张翔老师。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

【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到某商店购物,⼄购买了⼤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说:“发票没⽤,扔掉吧”。

⼄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为诱饵,将被害⼈董某骗⾄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以⼿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出美发厅,然后逃⾛C.甲在某银⾏实习。

某⽇,甲在柜⾯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上午⾄该银⾏在本市的另⼀分理处,冒⽤⼄的⾝份在该银⾏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考试⼤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将⼄借记卡内的⼈民币1.9万元划⼊活期存折内,再到银⾏柜台提款占为⼰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偷看了⼄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从银⾏将⼄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保险公司退还⼄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当时⾝⽆分⽂,但使⽤严重暴⼒,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次⽇交付财物。

次⽇,被害⼈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为了抢劫⽽实施的暴⼒⾏为虽然⾜以抑制被害⼈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的反抗,对⽅基于怜悯⼼⽽交付财物。

⼄的⾏为只成⽴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具尾随他⼈,乘他⼈不注意时,使⽤管制⼑具将他⼈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取得了他⼈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死亡,适⽤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故意使⽤暴⼒,在被害妇⼥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罪与盗窃罪。

刑法168题刘凤科

刑法168题刘凤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68金题阶段]刑法授课纲要①刘凤科1 1.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的行为也成立非法经营罪,这属于当然解释B.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2刑法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要求聚众淫乱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这属于限制解释B.将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解释为“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属于缩小解释C.将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解释为包括抢夺、抢劫儿童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成立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但二者的含义不同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将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抢劫”、“抢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解释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当然解释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那么,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不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也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属于当然解释6.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刘凤科168题(答案简析注释版)

刘凤科168题(答案简析注释版)
解释为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武器本身就不包括假枪和仿真枪
5.李某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车辆牌照。警察找到车主 甲时,车主甲乙经给该车涂上了其他颜色的油 漆,擦掉了车上的血迹,修补了 车上的相关痕迹。甲 拒不承认自己驾驶了该车,也不说明谁驾驶了 该车。但警方能够确定该车就是 撞死李某的违章车。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
A.甲只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在肇事之后甲实施的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B.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甲实施了肇事行为 C.甲只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在本案中,无论肇事者是谁,相关证据都足以证明甲实施了 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的行为 D.甲除了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之外,拒不说明谁驾驶其违章车的行为还成立包庇罪
只包含已决犯脱逃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可以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包括已决与未决
C.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 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D.将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武器 ”解释为不包括假枪和仿真枪等,属于缩小解释 ;把“弹药”
【综合运用与提高 】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D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
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
行政法律法规不可以创设
B.事前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溯及既往,因此一切事后法都被禁止
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罪刑内容以文字的方式加以记载,对罪刑内容就只能严格按照语言文字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9)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9)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作为与作为的相当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阻止危险但未排除或者控制既存的危险。

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

2.作为可能性。

作为可能性,是指负有作为义务的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法律不强人所难”。

如果履行义务对自己的生命存在危险,则意味着没有作为的可能性;如果履行义务对自己没有生命危险,负有义务的人应该尽其所能履行义务。

3.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结果的,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在客观上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而行为人误以为具有回避可能性,但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因为其不作为不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而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法益侵犯的等价性与法律条文中动词包含不作为方式。

(1)法益侵犯的等价性,要考虑具体的违法性与责任内容。

(2)刑法分则条文使用的动词能否包括不作为方式的判断。

(3)行为符合不作为的一般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犯罪构成时才成立犯罪。

不能以不作为的条件代替犯罪构成要件。

特别提示“持有”是一种作为方式。

同时故意持有多种犯罪对象的,数罪并罚。

与此相类似,同时故意走私多种对象的,数罪并罚。

(四)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属于行为的特定属性有的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有的属于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有的属于量刑的酌定条件。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6)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6)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一)国内犯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二)国外犯1.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管辖)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普遍管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

1.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8)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8)

(二)正当业务行为知识要点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业务是指基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反复实施的行为。

只有正当业务中的正当行为才是排除犯罪的事由。

例如新闻报道、职业体育活动、律师的辩护活动、治疗行为(人体实验、性转换手术不属治疗行为)。

(三)被害人的承诺知识要点1.承诺的种类与效力。

从形式上说,被害人承诺有三种情形。

但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被害人承诺,仅限于下述第三种。

(1)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如嫖宿幼女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2)被害人承诺绝对无效的犯罪(不管有无承诺都构成犯罪)。

如拐卖儿童罪、强奸罪中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情形、拐骗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等。

(3)无承诺即犯罪、有承诺便无罪的情形。

如拐卖妇女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2.因被害人承诺而阻却违法的条件。

(1)承诺范围: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第一,任何人对国家法益、社会公共法益与他人法益都不能承诺。

第二,被害人只能承诺自己的法益(财产、名誉、自由、轻伤害、已满14周岁妇女的性权利可以承诺),但有的法益承诺无效(重伤害、生命的承诺无效)。

即使针对可以承诺的本人法益,如果侵犯其他法益的,可能成立相应犯罪。

例如,承诺对方毁坏自己财物,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成立相应的犯罪。

(2)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与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例如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不满18周的人对出卖人体器官没有承诺能力。

(3)基于被害人真实意思而承诺,但戏言性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无效。

只是对承诺的动机产生错误时,该承诺有效。

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法益关系的错误),承诺无效。

(4)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

第一,如果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原来的承诺无效。

第二,结果发生之后的承诺无效,先前行为成立犯罪。

(5)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只要求承诺存在于被害人内心,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该承诺的存在。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

1997年修订刑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当前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任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要点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

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例16】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

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生活5天。

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

乙、丙表示同意。

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

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

乙、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B.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l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

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己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

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

C.酒楼老板长期经营不善,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还欠供货商与物业数十万元。

某日老板突然跑了,员工意识到老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而且听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

于是,十余名员工将酒楼所剩烟酒等哄抢一空,以抵作自己的工资。

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工资大体相当。

员工行为属于自救行为。

D.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

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

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17】关于被害人的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

”乙表示同意。

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

【绝对打印版】刘凤科160题详解汇编

【绝对打印版】刘凤科160题详解汇编

2009 年指南针综合提高阶段讲义-刑法刘凤科第一讲刑法概说【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

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

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

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

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

甲乙两人构成抢劫罪共犯,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

答案:A【错误。

解析:没有共谋,不属共同犯罪,只是同时犯。

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都未遂】B【正确。

解析:有共谋,按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共同说”,都既遂】C【错误。

解析:无共谋,属同时犯,查不清,说明二人的行为与该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的未遂,而故意伤害(轻伤)的未遂不构成犯罪】D【错误。

解析:二人构成抢劫罪共犯。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对该行为负全部责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乙属于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犯人对先行行为导致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所以,刑法第238 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

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力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 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 练习题1.我国刑法第133 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所以,尽管扩大解释方法被允许,但按照扩大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错误D.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但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4.①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②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因此,扩大解释符合人权自由保障的需要。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正确5.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第241 条第2 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 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属于缩小解释B.刑法第289 条规定,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认定为抢劫罪。

将“抢走”解释为抢夺和抢劫,属于平义解释C.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刑法第50 条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未满 2 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这一结论属于反对解释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单位为了单位利益集体研究决定焚烧厂房进而引起火灾的,不成立犯罪,因为刑法只规定自然人成立放火罪,这一结论属于当然解释B.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C.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将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购买和销售”,也属于扩大解释;将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解释为有偿转让而不包括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收购行为,属于缩小解释D.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结束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 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这一结论属于当然解释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尽管刑法将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但将走私假币罪中的“假币”解释为包含“变造的货币”,属于扩大解释B.刑法第315 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可以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C.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D.自然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成立盗窃罪。

由于单位实施盗窃行为也可以评价为自然人实施盗窃行为,因而应当按照自然人实施盗窃罪定罪处罚,属于扩大解释8.李某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车辆牌照。

警察找到车主甲时,车主甲已经给该车涂上了其他颜色的油漆,擦掉了车上的血迹,修补了车上的相关痕迹。

甲拒不承认自己驾驶了该车,也不说明谁驾驶了该车。

但警方能够确定该车就是撞死李某的违章车。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无论肇事者是谁,本案证据都足以证明甲实施了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的行为B.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拒不说明谁驾驶其违章车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因为甲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C.甲只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甲毁灭自己犯罪证据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D.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甲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9.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韩国人崔某乘坐俄国民航飞机前往俄国。

在飞经中国领空时,崔某在机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

我国对此案没有刑事管辖权B.老挝人金某站在老挝国境线内开枪杀害某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了该越南人。

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原则管辖C.美国某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约翰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M 国情报部门。

对于此案,我国只能适用外交途径解决D.中国公民李某在国外旅游期间贩卖毒品,由于贩卖毒品属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的国际犯罪,所以我国刑法适用普遍原则管辖10.日本人甲在越南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菲律宾,但菲律宾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某城管抓获并扭送至警方。

后来还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开枪打死了空警和乘务员二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B.如果甲劫持的是国家航空器,我国仍有管辖权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D.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公约11.根据我国刑法法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____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____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____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____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____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___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____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____核准,可以不受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____核准。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由____决定,由____发布特赦令。

在上述表述的空格中:A.有6 出填“最高人民法院”,1 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B.有5 处填“最高人民法院”,2 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C.有2 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1 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D.有5 处填“最高人民法院”,2 处填“高级人民法院”1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B.骗取出境证件罪中“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C.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伪造、变造”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公文”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13.《刑法》第237 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属于记述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妇女”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不包括不满14 周的幼女C.“猥亵”、“侮辱”属于规范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D.“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1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甲的行为只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不另成立失火罪B.乙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重伤并有死亡的危险,乙站在旁边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李某最终流血过多而死亡。

乙不救助李某的行为不仅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还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数罪并罚C.丙的孩子(5岁)不慎落水,丙迅速跳进水中抢救,但河水冰冷而湍急,丙游到中途感觉具有生命危险,只好往回游,在力尽时被岸边的人救上岸。

其子后被淹死。

丙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丁是某工厂消毒员。

该厂新进一批设备,丁某应当进行消毒,但擅自职守,没有进行消毒,而是直接分发工人们使用。

工人们使用后引起病毒感染,死亡多人,但事后发现这种病毒是一种新出现的病毒,按照消毒程序难以发现该病毒。

丁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15.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看到一块石头快要落在李某的头上,为了达到伤害李某的意图,便推了一下李某,使石头砸在李某的肩膀上,致使李某轻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