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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字体要求

法律文书字体要求

法律文书字体要求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2)法律意见书;(3)律师函;(4)律师见证书;(5)尽职调查报告书;(6)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7)法律论证报告;(8)代理词;(9)辩护词;(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标题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正文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等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

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

第四条祝愿语正文结束后的祝愿语应当另起一行空两格后,使用“顺颂商祺!”,但所函、授权委托书等除外。

法律文书格式范文

法律文书格式范文

法律文书格式范文法律文书格式标准一、技术规范(一)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

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二)标点符号。

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1、用汉字表示的为:(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

(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

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刻。

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①案号。

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标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如4321,写为4321.③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345000 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或者34 500万元人民币。

④一个用阿拉件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四)两页以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本一律不盖骑缝章。

二、印制标准(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纸。

最新整理论近20年公文语言的书面语回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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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论近20年公文语言的书面语回归论近20年公文语言的书面语回归一、引言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历程中,公文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

在对当代公文语言的研究中,袁晖(1995)《试谈公文语言的口语化和形象化——论公文语言发展的一个新走向》一文提出“公文语言的口语化和形象化是公文语言发展的一个新走向”,这是在总结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公文语言用例的基础上得出的语言发展结论。

近年来的语料表明,相对于1995年的公文语言使用情况,当代公文语言在口语化表达方面有弱化倾向,而在书面语语法方面更加规范、严谨,这两方面都促成了当代公文语言风格有向书面语回归的趋势。

二、近20年公文中口语化成分分化与消失基本情况袁晖(1995)指出:“建国以来,公文词语的创造和吸收有口语化和形象化的倾向。

”1995年以前,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许多新事物、新现象大量涌现并引起了语言领域的深刻变化。

近20年来,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公文语言口语化成分逐渐减少,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一)口语中的比喻性用法在当代公文语言中的弱化1.词汇方面的分化改革开放初期,公文用例以袁晖(1995)举例为参照,文中“敢于碰硬”“决不手软”“挂靠在民政部”“价格多次浮动”中,像“碰硬,挂靠”这些属于当年的新造词。

袁晖认为,“手软,浮动”这样从其他语体吸收进来的现成词,口语化和形象化的色彩都是很鲜明的。

本文认为,上述词语都是在当时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经济领域、政策领域的新事物,围绕市场经济价格、市场行为规范等提出的,多数词语借用其他领域的词语比喻性地表达,属于极具时代感的词语。

在袁晖的文章中,“出台”一词在当时是新词语,是戏剧用语中孽生出的新义。

而当前公文使用中,该词已经约定俗成地专指“政策和计划制定完毕、开始实施”一义,并成为基本义,而其背后的本义“戏剧用语”却多半不为人知。

与此相同的还有“货币回笼”“与经济利益挂钩”“红头文件”中的“回笼”“挂钩”已由原来的比喻义和借代义演化成为常用词。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精选3篇)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精选3篇)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精选3篇)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篇1一、文书字体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体:局名称用字,一般应当用2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文书名称用字,一般用初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应当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中,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页边距:左2.8、右2.7、上2.7、下2.7;行距:固定值、28磅(+2)2、其它文书字体:文书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加粗宋体字,字间空一格,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右;页边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书,尽量参照上面规定。

4、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一般插入页码,放底端居中。

二、标点符号用法1、被处罚人称谓与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

示例:被处罚人张三。

2、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并可视内容多少另起行续写。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当写全称。

示例:被处罚人张三,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无职业,家住湖南省XX市XX区XX18栋103室(当事人个人信息)。

1990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满释放。

3、引用法律、司法解释名称,应当用书名号标示,并将制定的机关名称与法律、司法解释的名称一同放入书名号内。

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三、数字的用法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数字:(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2) 裁判结果的序号;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1) 案号,如(20xx)善行执字?2?第52号;(2) 地址、门牌号码,如芙蓉中路121号303室(3) 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如20xx年5月12日、下午3时50分;(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37岁、50元、500克、3千米、 10个月、68、—127、93%、1/5、4:2;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 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2)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开移行,如:100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4)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5)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

2019-最新法律文书格式-精选word文档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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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新法律文书格式导语:民商裁决文书、行政裁决文书、刑事裁决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诉讼法律文书、非诉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以下关于最新法律文书格式的相关内容吧。

最新法律文书格式一、技术规范(一)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

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二)标点符号。

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1、用汉字表示的为:(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

(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

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刻。

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①案号。

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标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法律文书的格式

法律文书的格式

法律文书的格式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2)法律意见书;(3)律师函;(4)律师见证书;(5)尽职调查报告书;(6)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7)法律论证报告;(8)代理词;(9)辩护词;(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标题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正文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等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

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

第四条祝愿语正文结束后的祝愿语应当另起一行空两格后,使用“顺颂商祺!”,但所函、授权委托书等除外。

法律文书的言语交际规范

法律文书的言语交际规范

法律文书的言语交际规范本章要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规范问题,语汇的专业化、语言的理性化、书面话。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言语交际便是对语言的具体运用。

法律文书作为实用性很强的一种公文,有其独特的交际领域、交际对象和交际职能,从语言的运用、表达方式到结构布局等诸方面形成了自身鲜明的文体特点。

本章主要介绍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规范问题。

第一节语汇的专业化语言文字运用到法律领域,具体化为法制的载体,它记载与认定了侦查、起诉、审判、执法等活动,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

因此,在语言运用上法律文书体现出高度专业化色彩,这一点尤其明显地表现在语汇选用方面。

一、法律文书的制作需要运用大量的法律术语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用语或专业用语,但比较而言,法律文书可以说是使用专业语汇最严格、术语气氛最浓厚的。

我们可以把营造这种法律专业氛围的语汇分为三类:标准法律术语、一般标准法律术语和限选性一般语汇。

标准法律术语是指仅限于法律科学范围内使用的、意义精确、语义单一的语汇。

它们构成了法律文书的骨干词汇成分。

如有关诉讼参与人称谓及身份情况,在民事案件中就有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申诉人等不同用语,每一词语都有准确的外延与内涵,均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标准法律术语指那类已在一般语言中(指法律交际领域之外的言语环境)常常被作为一般词语来使用的法律术语。

比如“疑案”一词,本指真相不明、证据不足、一时难以判决的案件,原是法律上的术语,后来在一般语言里也用于泛指情况了解不够、无法确定的事件或情节。

又如“法度”原属法律上适用的专门用语,而今一般语言交际中也用来说明行为的准则,不再局限于法律交际范畴。

这类术语可以说是由标准法律术语转化而来,仍然以法律交际领域为主要适用对象。

所谓限选性一般语汇,指那些被有条件地吸收进法律文书中,用于丰富、补充文书专业化色彩的语汇。

这类语汇广泛地运用于各种领域。

由上可知,这三类词汇中以标准法律术语为核心,一般标准法律术语次之,以体现文书专业气氛,而第三类语汇则只对前两类的表意起辅助作用。

中国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中国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中国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文件的规范性也越来越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文书更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因此,规范法律文书的格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究中国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文书。

一、书写人员的必备素质首先来看书写人员的必备素质。

在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此外,书写人员还应具备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处理能力,具备深入理解案情的能力,更能准确地表达事实、阐明理念。

当然,了解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在了解中国法律文书格式规范之前,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法律文书的分类。

按法律文书种类可分为: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传票等。

相应的,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需要使用不同的格式。

三、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准确无误的格式是一份好的法律文书的核心。

下面简要介绍几类常见法律文书需要遵循的格式要求。

1. 起诉书起诉书,是民事诉讼中起诉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书面文件。

在起诉书中应注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住所或工作地点、其他相关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等信息,采用的格式是:案号、标题、正文、署名。

其中,案号是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建议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8)合江区民初5号),标题使用“诉讼请求书”,正文里则应该包括诉状主要内容和证据的摘要阐述,最后由原告在正文下面署名并注明日期。

2. 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文件。

在判决书中应包括案由、当事人诉讼地位、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主要内容,这些内容还应该按法庭审理的顺序统一排序。

另外,在格式要求上,判决书应该在前言中注明判决书的文种名称以及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等相关信息,正文中应使用行文简明、表述准确、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文字通顺的语言,并应统一使用宋体字体。

3. 裁定书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作出裁定的书面文件。

最新整理检察院法律文书-起诉书.docx

最新整理检察院法律文书-起诉书.docx

最新整理检察院法律文书:起诉书
检察院法律文书:起诉书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批,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结构:
首部
1、标题,第一行居中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标准名称。

第二行居中写明起诉书文种名称。

2、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必须用四位数字表述。

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案件事实的写法应做到
1、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必须逐一列举;
2、叙述案件事实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按先重后轻;
3、注意写明事实要素
4、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认罪表现或者有自首情节,列在犯罪事实之后
尾部:
1、正文的次行右下方写送达用语“此致”,另行定格写明送达的司级人民法院名称;
2、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3、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之后加盖起诉机关印章。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 (1)

法律文书撰写规范 (1)

01
02
基本要求
突出指控罪名的特征, 语言精练、准确,无须 就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进 行全面、充分展开
基本方法 结合指控罪名的构成要 件进行概括性表述,即 紧扣刑法分则罪名的条
文进行描述
03
比如,故意伤害罪就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他 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抢劫罪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 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书标志着审查起诉程序的完结和审判程序的开始。
限定审判范围功能
03 起诉书划定了审判的对象和范围,超出其外的,法院不 得擅自审判。法院通过法庭审判,只能回答起诉书的指 控是否成立,也就是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起 诉书所载犯罪事实,并且是否构成了起诉书所载罪名。
辩护指引功能
04 起诉书中记载的犯罪事实、适用罪名、量刑情节等为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准备提供了指引。
犯罪构成 要件
与犯罪构成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事实,在起诉书事实要素中不必详细 描述甚至可以省略(注意详略得当)。 比如在一起诈骗案中,起诉书事实要素中叙写被告人什么时间从部 队转业,经历过哪几次择业经历,与被害人如何认识和具体交往情 况等犯罪构成之外的“边缘事实”,都可以简写甚至略写。
善于以犯罪构成为指导对事实进行概括和提炼,特别是言词证据中 关于犯罪事实的表述,要进行概括和提炼。 例如,聚众斗殴案件的起诉书事实要素不应出现这样的表述:“张 三说‘你敢来,我就弄死你’”“李四说‘我就去,看谁弄死 谁’”。应当围绕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表述为“张三与李四相互 言语挑衅”。
起诉书的法律适用部分,只引 用法律,而不引用司法解释。 这一点与判决书不同,检察机 关只能在庭审时发表公诉意见、 辩论中引用司法解释。

法律文书校对规定

法律文书校对规定

法律文书校对规定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规范1.0总则1.1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法律文书的制作2.1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2.1.1文书字体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印制标准2.1.2.1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毫米×210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

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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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化
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化
马克思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哲学基本原理也认为,语言是人脑特有的机能,是人们交换信息和表达思想的工具。

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分工,不同的职业之间往往有着不同的工作对象、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不同的思维方式。

也正是由于社会分工和交际目的的不同,不同职业的语言表现出的特征往往也是不同的。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文书语言具有准确、简练和规范化的共同特征,这种特征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化特征主要是通过词汇的选择和调整来实现的,而词汇的选择和调整则主要体现在语体的选择和调整、词性的选择和调整、普通话词汇方言词汇的选择和调整以及法律术语(法言法语)和非法律术语的选择和调整四个方面。

一、语体的选择和调整
语言是为社会交际服务的,是社会交际的工具和手段。

因为交际的范围和领域不同,所以就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语体,即语言风格类型。

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语体划分为口语语体和书面语体;根据语体适用的领域的不同,又可以将语体划分为文艺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公文语体、法律语体、社会语体等。

对法律文书语言而言,语体的选择和调整问题集中表现在书面语和口语的选择和调整上。

作为一种书面语言形式,法律文书语言中理应杜绝
口语。

在法律文书写作实践中,如果忽视了这一基本要求,错误地使用口语,就会让法律文书语言“变味”,看起来不伦不类。

二、词性的选择和调整
从词性上看,法律文书语言表现出以下两大显著特征:
(一)名词、动词和数量词为主
法律文书用词之所以会以名词、动词和数量词为主,是因为法律规范在实质上主要是针对行为人或行为主体即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行为所设置的一种规范,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权利或权力、义务、法律责任方面的一些规定。

法律上或司法过程中关心的是法律事实,亦即什么样的行为主体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当然,有的时候法律上或司法过程中还要关心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而行为主体、行为、法律后果、过错等等诸如此类的信息的完整表达,显然需要借助名词、动词和数量词来实现。

(二)形容词副词助词连词为辅
人类的语言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

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虽然在词语、语法上没有太大区别,表面看起来是一种语言,但它们实际上是功能完全不同的两种语言。

实用语言只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人们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时候,依靠平时养成的习惯,能够自动地认识它的指向物,而对语言本身并无太多的注意。

文学语言则不然,它不限于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它要求对实用语言进行“扭曲”、“变形”、“施加暴力”,使得实用语言成为“反常化”的语言。

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为了消除读者在长久的通常阅读过程中形成的惯性,让读者不得不聚精会神、流连忘返地去感受语言本身,从而延长读者对事物的感知过程。

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在文学语言中积极地使用大量的
形容词和副词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文学语言带给读者的是夸张或者含蓄,不强调甚至有时还反对理性和严密。

法律决策的价值追求则恰恰与此相反,法律决策最基本的准则正是理性和严密,法律语言要求遣词造句上的精确,要求客观地、贴切地反映事件和法律原理的本来面貌。

三、普通话词汇方言词汇的选择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传递出的信息简单而明确,那就是:国家机关的公文包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用语用字应当以普通话词汇为准。

然而,在实践中,法
律的这一命令性规范并未被有效地执行和遵守,裁判文书用语中出现方言词汇的现象还很普遍。

在裁判文书中使用方言词汇而放弃普通话词汇的做法不仅不可取,更是明显违法的。

这样的做法应当尽快被“叫停”。

四、法律术语(法言法语)和非法律用语的选择和调整
考察一国法治的程度,法律话语是否足够理性是关键指标之一。

在司法领域中对法言法语的排斥是我们的古老传统。

封建王朝的科举取士制度造就了国人在国家治理以及司法裁判上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文人或诗人治国。

当行使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官员们所使用的语言充满了文学色彩的时候,决策的精确性和可预期性就不免要大打折扣了。

“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

”乔太守这种诗化语言写就的法律文书在当时的年代俯拾皆是。

从表面上看,诘屈聱牙的法言法语的使用仅仅是使得语词风格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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