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专业公司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10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8]10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重

点,按照“统一组织、积极稳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完善县域金融市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每个省辖市各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试点期间,适度从严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参照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认真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试点公司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选择试点对象,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制定并出台《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组织工作,确定参加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对象,试点申报材料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上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