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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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
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
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
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
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
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
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15.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16.掘进工作面撤人警戒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m,半
煤岩巷不得小于100m,岩巷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得小于70m,拐弯后不小于10m。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员撤至防突风门外不少于20m的安全地点。
17.放炮员严格执行火药的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工作地点或移交给下一班使用。
18.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多台放炮器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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