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学校门卫(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规定)》

20201217《学校门卫(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规定)》
20201217《学校门卫(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门卫(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校园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学校行课期间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大门(电子门禁)实行24小时时常关闭状态。

第二条学校行课期间,无重大紧急事项,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出门离校;如因生病送医等特殊情况需出门离校,必须凭班主任开据《学生课间请假离校放行条》,并在规定时间或病痛康复后及时返校复学。

第三条学校行课期间,学生因生病送医或回家休养等重大事项需出门离校的,需将班主任出据的《学生课间请假离校放行条》交由学校校警门卫室收存备查;同时门卫室做好《学生课间离校放行登记表》规范完整详实记录。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学生放学,严格实行路队放学制度,由班主任或末节课教师带队监护安全有序放学;低年级学生入离园严格实行家长接送(登记签字交接)制度;如有家长未按时到校接学生,门卫值班人员须安排学生在门卫室等候家长或通知交由班主任处理。

第五条如因生病送医等特殊情况需出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送至校门口与家长交接或陪护送医。

第六条学校班级开展校园教学实践活动,必须有领导(教师)领队,排队有序出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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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禁止学生携带刀具、坚硬棍棒、弹弓(枪)及易燃(爆)品等危险物品与“三无”食品进入校园。

第八条周末节假日,禁止学生进入校园游玩;学生翻越校园围墙护栏出入校园者,一律按校纪班规处理。

第九条本校教职工在其上班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重大紧急事项需外出办理,必须请假并做出备案记录后方可出门离校。

第十条校外来访人员,应自觉主动说明事由,并出示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审核登记。

第十一条校外人员来访,门卫保安要热情友好问清来访事由,及时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络,并及时规范详实完整填写《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表(簿)》。

第十二条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经门卫保安检查同意。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均需慢行,并不得鸣笛和驶入教学区。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为孩子送交学习资料、雨具等生活物品不得进入校园,但须留下纸条一并交由门卫暂存,并及时联系班主任告知学生及时领取。

第十四条校外来访人员到校联系工作、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探望孩子、了解孩子学习情况等,须在门卫(传达)室等候;门卫保安电话联系被访部门人员或班主任(教师),经同意后并完善验证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五条所有外来人员、学生家长进入校园,除接受验证审核登记外,应主动填写、领取《校外来访联系单》;工作联系访问结束后,应及时返回离校,同时将有受访部门与人员签名的《校外来访联系单》交回门卫室。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门卫保安应主动热情问好,完善验证审核登记手续,同时及时电话告知学2

校有关部门和领导到校门迎接。

第十七条校外来访人员、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必须禁止游走商贩在校门或进入校园叫卖出售物品,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止流浪或家禽宠物进入校园。

第十九条严禁任何人携带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物品、药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学校公物与大宗大件物品外出须有学校相关部门或领导批条且留存门卫室备查,并经登记后方可放行,防止校园财物被盗。

第二十一条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教职工进入校园,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并规范佩戴口罩。

第二十二条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因公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人员进入校园,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审核和入校事由登记与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

第二十三条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教职工家属、外来后勤服务与施工维护人员进入校园,除严格验证审核登记来,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并规范佩戴口罩。

第二十四条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无有效证件或体温与健康码异常(体温≧37.3℃,健康码非绿色)或未规范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校。

第二十五条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和锻炼等。

第二十六条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造事、殴打门卫与师生员工、强行闯撞出入校门等情节严重者,学校门卫保安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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