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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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分析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
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降低平均成本带来规模经济,另外可以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降低平均成本带来范围经济。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其一,独立的法人治理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模式的一种,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其二,“综合”与“分业”经营兼备。
金融控股模式实现了“集团综合,子公司分业”经营,兼顾了集团业务效率、多元化及安全等因素:控股公司通过内部资金调度,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竞争力;各个子公司间通过签订合同,实现客户、资讯及营销优势等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多元化的业务构成可提高集团的整体盈利能力;通过母子公司的双重有限责任及内部防火墙设置,最大限度地隔离了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模式的一种,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二)、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通常是一个自身无金融经营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经济实体,利用其产业资本通过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向金融业渗透。其核心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展和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而是在于满足实业资金需求,保障实业的顺利进行,并增加企业盈利。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中科园发[2010]3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02【实施日期】2010.09.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失效]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0〕32号)各园(产业基地)管委会、示范区各相关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保荐券商、主办券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17次主任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二○一○年九月二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示范区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

为加强对该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7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用于资助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对主办券商的支持。

第三条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集团)作为本办法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培训、企业改制辅导、受理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等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海行规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的实施意见海行规发〔2015〕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17号)、《关于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京海发〔2013〕15号)等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金融对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抓住全球新一轮并购浪潮发展的机遇,发挥海淀区域金融、科技资源优势,建成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的重要意义(一)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是发挥金融“引擎”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助推作用的具体实践。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要求发挥金融“引擎”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作用。

面对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不明、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通过并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新常态下发挥金融“引擎”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助推作用的实践摸索。

(二)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是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助推剂。

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新定位,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创新驱动,承担好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任务,通过全国并购资本中心,运用雄厚的科技基础和完备的金融资源,整合创新资源,催生经济增长动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7•【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218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218号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20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请示》(海科金文﹝202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15亿元,所筹资金12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北京市市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7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京政办发[2003]63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在市场机制主导下,依靠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发展起来的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作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批复后,中关村科技园区又一次快速发展,实现了“三年大变样”的阶段性目标,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知识经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初见端倪,“中关村”成为首都知识经济的“龙头”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引起了世界关注。

当前,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入了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进行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在继续加快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培育和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投融资体系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进一步开辟企业家参与园区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渠道、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从而为推动首都知识经济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和“十年创一流”的战略目标,注入强大的动力。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中关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中关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10)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1)5.4 法院公告 (11)5.5 行政处罚 (11)5.6 严重违法 (11)5.7 股权出质 (11)5.8 动产抵押 (11)5.9 开庭公告 (12)5.11 股权冻结 (12)5.12 清算信息 (12)5.13 公示催告 (12)六、知识产权 (13)6.1 商标信息 (13)6.2 专利信息 (13)6.3 软件著作权 (13)6.4 作品著作权 (13)6.5 网站备案 (13)七、企业发展 (13)7.1 融资信息 (13)7.2 核心成员 (14)7.3 竞品信息 (14)7.4 企业品牌项目 (14)八、经营状况 (14)8.1 招投标 (14)8.2 税务评级 (14)8.3 资质证书 (14)8.4 抽查检查 (15)8.5 进出口信用 (15)8.6 行政许可 (1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10000005103737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6337966946法定代表人:张澳组织机构代码:63379669-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时间:1997-05-23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佳佳路2号营业期限:1997-05-23 至 2047-05-22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培训;设备租赁;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木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器材、土产品。

中科金控组建方案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

中科金控组建方案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

中科金控组建方案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科技金融成为了国家的重点发展领域,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国家级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早已成为了中国科技金融的重要基地。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关村科技金融行业的发展,中科金控近日提出了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的方案。

一、方案背景自2016年9月中科金控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之一。

集团致力于打造全球化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通过创新和创业引领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以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智能金融服务。

而中关村则是我国科技创新的核心地区之一,拥有一大批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的企业、创业者和园区。

在推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中,中关村和中科金控有着非常广泛的合作和交流。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科金控提出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创新发展。

二、方案原理1.目标端对端打通。

整合中关村内的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包括科技金融平台、资金、金融产品和资讯等,打通各个环节的市场和生态。

2.金融科技优势提升。

中科金控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拥有独到的技术和经验优势,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

3.共享优势资源。

中关村具有丰富的人才、技术、产业、客户和资金等资源,中科金控具有雄厚的资金和科技研发能力。

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双方在资源共享方面的优势互补。

三、方案优势1.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将中关村科技企业的创新和金融需求与中科金控的金融科技服务有机结合,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加快金融科技创新落地。

中科金控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具备极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来推动中关村科技金融的发展和创新。

3.整合优势资源。

中关村在科技创新领域集聚了大量的优质资源,可以为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强大的支撑。

中科金控则可以借助中关村的科技创新资源,拓展自身的金融科技业务。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20 5.11 股权冻结..................................................................................................................................................20 5.12 清算信息..................................................................................................................................................20 5.13 公示催告..................................................................................................................................................20 六、知识产权 .......................................................................................................................................................21 6.1 商标信息 ....................................................................................................................................................21 6.2 专利信息 ....................................................................................................................................................25 6.3 软件著作权................................................................................................................................................28 6.4 作品著作权................................................................................................................................................32 6.5 网站备案 ....................................................................................................................................................32 七、企业发展 .......................................................................................................................................................33 7.1 融资信息 ....................................................................................................................................................33 7.2 核心成员 ....................................................................................................................................................33 7.3 竞品信息 ....................................................................................................................................................34 7.4 企业品牌项目............................................................................................................................................36 八、经营状况 .......................................................................................................................................................36 8.1 招投标 ........................................................................................................................................................36 8.2 税务评级 ....................................................................................................................................................38 8.3 资质证书 ....................................................................................................................................................38 8.4 抽查检查 ....................................................................................................................................................39 8.5 进出口信用................................................................................................................................................39 8.6 行政许可 ....................................................................................................................................................3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京政办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各方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适应新形势下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需要,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工作原则。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适应园区“一区多园”和“开放式管理与发展”的格局,坚持统筹、精简、效能、责权统一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和决策,理顺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有利于示范区的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开发建设、高效率管理,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形成产业集群,为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1.中关村科技园区实行“双重领导、以区(县)为主”的领导体制。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各分园的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区(县)政府对所属分园管委会实行全面领导。

2.加强对各分园管委会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区(县)长兼任分园管委会主任。

关于组建“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

关于组建“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

关于组建“XX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一、名称和性质(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为:XX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XX控股集团;英文全称:ZhongguancunFinancialHoldingGroupCo.,LTDofScienc eandTechnologR ,英文简称:ZGCFinancialHolding ,英文缩写为ZGCFH。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以“北京XX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相关金融资源,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

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二、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300亿元,具体由监管单位另行核定。

资产规模逐步达到1000亿元以上。

(二)法定住所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9 层。

三、目标模式和管理体制(一)目标模式通过市场化、国际化运作,将科技金融资源资本化,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控股集团,围绕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体系化的投、保、贷、典、租、银等业务,打造全能式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形成整体竞争优势;通过“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集体上市”模式,发展成为科技金融上市公司。

以战略目标为导向设臵集团内部业务单元,既包括能够提供即期资金来源的业务模块(银行、信托等),也包括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模块(证券、基金、保险、创业投资等)作为未来发展的后盾,以保证集团公司拥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管理体制XX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产权单位(或者XX管委会、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市金融局进行双重管理。

产权单位进行股权管理,北京市金融局进行业务指导。

四、功能定位和业务板块(一)功能定位XX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应设有资产经营、产权交易、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业务平台以及信托、证券、银行、基金、保险、金融租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期货等业务单元。

海淀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

海淀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

附件4: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一、释义1.对可能造成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

二、概览2.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申请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3.如申请人已完成改制重组,应披露以下情况:(1)设立方式;(2)发起人;(3)在改制设立申请人之前,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4)申请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5)在申请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6)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4.披露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申请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5.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6.采用列表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7.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2)说明申请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是否为上市公司;如主要股东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拆分上市原则。

8.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披露申请人的以下情况:(1)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2)目前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包括托管单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数量、实际托管数量、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数额及原因、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3)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4)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海淀区:即将出台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海淀区:即将出台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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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即将出台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海淀区:即将出台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近日,记者从海淀区政府获悉,为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海淀区委区政府即将出台《关于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海淀区要建设完备的科技金融体系,实现“建成一个全国股权投资中心,建设两个科技金融聚集区,打造三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建四个科技金融创新基地,构建五个科技金融综合体系”的战略目标。

核心区将继续巩固全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地位,促进投资落地、交易活跃,建设全国创新资本中心。

加快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树立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核心区的品牌形象。

启动西直门外科技金融商务区建设规划,纳入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规划;在原有的股权投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线上线下方式投融资对接,形成服务高效、对接有效、服务深化的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创建产融结合示范基地、上市公司培育基地、天使投资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示范基地,实现金融资源的充分集聚和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

构建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科技金融组织体系、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策集合、机构集聚、产品集中、资本聚焦、服务集成的五大科技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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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05.16•【字号】京工商发[2000]127号•【施行日期】200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京工商发(2000)127号——附件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进一步改善园区科技创新环境,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组改制试点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实行多种注资方式,鼓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1、调整高新技术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标准。

其注册资本在3万元(含)以上,即予登记注册。

2、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入资。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2年内缴付。

在公司设立后六个月内缴付总资本的30%;其余部分应承诺在设立后2年内全部缴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缴资本的情况设定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该公司的实际缴付资本的数额和经营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实缴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分步到位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检。

企业股东以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担保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提供资金担保。

企业申请注册担保资金最高限额100万元。

注册担保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初始注册资本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部分担保。

在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内,股东应补足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补足的,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企业,其高新技术成果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担保机构审核确定。

提供全额担保或部分担保。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需经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经担保机构审查确定,提供全额担保或部分担保。

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

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

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为什么要成立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是什么?如何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怎样运营一家金融控股集团?一、为什么要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近10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种金融跨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金融业的广泛青睐,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法,许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控股集团组织形式实现了跨业经营。

在国内,从2002年国内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出现了众多的金融控股集团或准金融控股集团,可以说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业当前及未来几年的热点。

那么,为什么从世界第一家金融控股集团——花旗集团于1998年成立后不到十年的时间,这种金融机构的经营组织形式就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受到如此的热捧呢?它的背景是什么?到底有其什么独特的优势?发展的内部动因又是什么呢?(一)金融控股集团内涵和特征1、控股公司的定义和内涵(1)什么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组建现代企业集团的基本形式。

那么,什么是控股公司呢?日本学者森田松太郎认为“控股公司就是控制着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其经营施加影响的公司,控制着半数以上股票的公司是母公司,其股份被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美国公司法学者罗伯特W. 汉米尔顿(Robert W. Hamilton)将控股公司定义为“持有其他公司大多数股票的公司,而控股公司除持有股份外,并不经营其他业务”;英国学者盖恩司(Garnsey)则从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角度将控股公司定义为:“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为主要功能而存在的公司组织”。

各国或地区的有关“控股公司”的立法方面,也对控股公司定义有明确规定。

1997年修正后的日本独占禁止法将控股公司定义为:“持有子公司股份的价额合计占总资产超过50%的公司”。

中国台湾省的《投资控股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审查准则》中将控股公司定义为“以投资为专业并以控制其他公司的营运为目的的公司”。

国际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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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国际融资: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的领航舰来源:《国际融资》作者:李诗洋网站编辑:周欣毅发布日期:2011-05-04 【关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革开放以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服务国家战略,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在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已成为初具国际影响力的科教创新资源密集区、中国最具特色和活力的创新中心、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区。

2009年3月,国务院做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要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继续发挥其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探索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的示范作用。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中关村示范区今后10年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同时指出,要集聚整合核心创新要素,将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近年来,中关村示范区在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科技与金融的结合积累了丰富的示范经验,成为打造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领路者科技金融创新前奏:中关村投融资模式事实上,多年以前,当还没有人提出“科技金融”这个概念的时候,中关村管委会就开始锲而不舍地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各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且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早在国务院提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之前,中关村管委会就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初步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中关村投融资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政发[2004]5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04.13【实施日期】2004.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海政发〔2004〕50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和北京市编办《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函》(京编办行〔2004〕63号),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简称海淀园综合办公室)、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办公室(简称海淀园规划建设办公室)、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办公室(简称海淀园招商服务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现对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责:1、负责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海淀园的基本建设。

2、负责本园区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等管理工作。

3、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登记、认定、复核等管理工作。

4、受理投诉工作。

5、按规定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

6、负责与专业园、产业基地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04•【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申请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6〕1032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5亿元,所筹资金11亿元用于江苏中关村创智园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六、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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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关于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一、名称和性质(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科金控股集团;英文全称:Zhongguancun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Co., LT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ZGC Financial Holding,英文缩写为ZGCFH。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相关金融资源,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

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二、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300 亿元,具体由监管单位另行核定。

资产规模逐步达到1000 亿元以上。

(二)法定住所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 号泰鹏大厦9 层。

三、目标模式和管理体制(一)目标模式通过市场化、国际化运作,将科技金融资源资本化,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控股集团,围绕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体系化的投、保、贷、典、租、银等业务,打造全能式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形成整体竞争优势;通过“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集体上市”模式,发展成为科技金融上市公司。

以战略目标为导向设臵集团内部业务单元,既包括能够提供即期资金来源的业务模块(银行、信托等),也包括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模块(证券、基金、保险、创业投资等)作为未来发展的后盾,以保证集团公司拥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管理体制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产权单位(或者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市金融局进行双重管理。

产权单位进行股权管理,北京市金融局进行业务指导。

四、功能定位和业务板块(一)功能定位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应设有资产经营、产权交易、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业务平台以及信托、证券、银行、基金、保险、金融租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期货等业务单元。

(二)业务板块作为中关村科技金融行业的主导型“金融航母”,要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需要拥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城镇银行、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门类齐全、风控严密、治理完善、效益显著的金融机构,为中关村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指导思想和组建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金融创新、服务企业”的工作方针,聚集整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资源与企业项目资源,打造资本与技术高效对接的平台;建立科技金融组合服务机制,打造科技金融服务联动式的平台;促进科技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打造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平台;坚持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双维”目标,打造企业发展与公共服务一体化融资服务平台;面向中关村“一区多园”企业和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基础性平台,大力推动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组建原则 1.依法组建。

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优化资源配臵,服务国家战略。

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专业化金融业务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结构,规避重复建设,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

3.突出金融服务的系统创新。

集团公司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基础,利用先进的多网互联技术,加强业务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科技金融业的运营效率。

4.稳步实施。

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应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安全、稳定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5.需求带动,市场导向。

强化市场配臵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6.产融结合,先行先试。

坚持促进科技创业与金融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

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创新政策的试点步伐。

六、组建基础和组建方式(一)组建基础为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科技金融资源,可在现有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合相关企业和金融平台,组建“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组建方式集团争取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在政策扶持、环境改善、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对相关金融企业的产权结构、业务架构、人事关系等进行必要调整。

作为先进的金融经营组织模式,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应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内部治理结构,在确保集团国有控制权的同时,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入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资金来源完善股权结构,实现同股同权、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

中关村科技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国有企业资产划转、并购重组、采取“1+N”(包括证券、信托、银行、基金、期货、创投、信用担保、金融租赁、城镇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模式组建。

除现有的证券、信托、期货、基金及风投等可以直接注入金融控股集团以外,需要重振和开拓新的重要战略业务单元。

七、组建措施(一)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组建初期应通过北京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帮助,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调整和重新布局,夯实基础,并逐步优化资源配臵、完善金融资源平台。

(二)增加资本数量,扩大资本构成形式,吸引各类资本进入。

吸引有资金实力的央企资本、外企资本、民企资本,协调北京金融局、国资公司、北京国有企业的资本进入。

(三)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搭建企业融资平台。

中关村发展集团的股权投资业务、重大项目投资业务、金融业务划进入金融平台。

中关村发展集团可主要聚焦于高科技产业园区规划与开发业务,更有利于中关村发展集团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上市公司。

(四)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八、集团的发展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发展目标近期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实现资源、技术、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

到2015 年底,初步建成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保障系统,形成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信用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成为中国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科技金融服务商。

远期目标:成为亚太地区卓越的科技金融控股集团,并成为全球科技金融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持续的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国际合作,优化资源配臵,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中国科技金融业提供全方位的平台化信息服务,为国内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力争到2020 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中关村建设成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一批重大政策创新,培育支持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文化,形成符合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资源聚集规模效应显著增强。

科技金融资本大量汇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得到充分发展,聚集一批专业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金融机构,发展一批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基本形成协同合作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科技与金融对接机制显著优化。

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保贷联动、政银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和分阶段连续支持的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资本市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市公司数量不断扩大,形成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科技保险等相结合的高效融资服务体系,基本确立适应科技创新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辐射带动功能作用显著发挥。

科技金融活动高度活跃,国内外科技创新项目大量汇集,成为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与创新资本高效对接的重要枢纽,建成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服务品牌。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科技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臵金融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融资活动,对资源利用效果负责。

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北京市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金融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

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关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合作权。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臵,依法决定或参与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全资企业的领导人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北京市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九、集团公司的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一)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产权单位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集团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臵内部管理机构。

(四)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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