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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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竞争力,提升顾客价格感知,合理提升毛利率。

二、定价管理

1成熟门店定价策略

1.1总原则:a、持平或略低于竞争店且不高于“国家最高限价”。b、非竞争需要所有商品不得负毛利销售。

1.2当口碑品种价格较竞争店低且高于进价时,与竞争店保持3-5%价差优势。当竞争门店价格低于门店且低于(或等于)公司进价时,应与竞争店售价保持一致;如因门店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对部分负毛利口碑品种较竞争对手保持5%以上优势时需专项申报(DM 特价不受此条限制)。

1.3非口碑品种,价格保持持平。

1.4营销品种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降价促销活动(会员折扣和经商品中心审批的除外);

1.5医院品种保持10%-20%的价差定价,维价厂家可适当缩小价差但需报门管部长审批。

2非成熟门店定价策略

2.1在持平或略低的原则下以略低为主,整体保持3%以上的价格优势:当毛利大于等于10%时保持不少于8%的价差,10%以内时保持3-5%的价差,

2.2新店开业3个月内(成熟区域6个月内)不接受厂家价格维护,特殊情况经分管副总审批。

2.3其它要求同成熟门店。

3定价管理

门店商品价格,由门管部统一管理,由物价组和门店商管员具体实施。

4定价方法

4.1新品定价:采购员拟定新品价格→物价组核对最高零售价→新品入库后24小时内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零售价确定→下发门店;

4.2新店开业商品定价:物价组开业前20天制定市调方案→门管部长审批→物价组组织市调执行→物价组根据市调结果制定定价方案→门管部长审核→分管副总审批→物价组开业前10天执行新店定价(新区域新开门店需全国管理机构门管本部审批);

4.3已开门店重新定价或品类价格疏理,由门店商管员负责,门管部进行指导并审核。

三、调价管理

(一)、非营销商品

1总部价格调整

1.1 物价组应按月查询和收集各类物价政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品种的价格信息核对和价格调整,对门店的调价执行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执行情况的监督。

1.2进价上涨品种、厂家维价的品种,物价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督导门店完成反市调,并根据市调情况按照持平原则做价格调整。

1.3成熟区域个别商品亏损较大时,可与竞争店协调统一调价。

2门店价格调整

2.1调价流程:门店通过“后台”系统上报调价申请→物价组审核→门店处理新价格。

2.2申请的标准格式:×月---×日××店调价申请,调价说明备注写明主要竞争店名称及售价或其它原因。

2.3日常调价由商管员或店长通过后台系统中的“调价申请”上传,紧急、特殊情况应同时电话申请。物价组按“先调价,后反市调”的原则在当日内处理调价。

2.4因竞争原因一次性调价个数≥20的商品调价:物价组初审→部长审核→(50个以上)分管副总审批→执行。物价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3价格处理时间

3.1物价组每天上午11:00、下午4:00前定时处理总部后台管理系统中的“门店调价申请”(不含节假日);

3.2门店上午12:00、下午5:00前定时处理后台系统中“新价”信息;

3.3物价组发现门店上报价格信息有疑问时,应先执行调价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对有疑问的商品进行“反市调”,根据反市调结果维持或重新定价。

3.4门店执行调价后须将调价信息公布,价格上调及变价幅度较大的情况需有统一的解释口径。

(二)、营销商品

1、已开门店

1.1、不允许将营销商品作为特价品种进行促销;不允许将其作为分公司门店打击竞争门店的品种。

1.2、相邻门店价格同步调整,同城门店跟价按《价差管理》办法执行。

1.3、营销商品品种价格在各子公司所在市场有紊乱的情况时,子公司不得随意跟价或降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规则执行:

1.3.1、乱价商品上报流程

顾客反馈→门店市调→分公司物价组确认、汇总→门管本部物价组→医药商品部各品类经理→门管本部物价组→分公司商品部、物价组

1.3.2、上报时间要求:分公司物价组每周星期五下班前上报乱价商品信息,门管本部物价主管整理后,于每周星期六下班前上报医药商品部品类经理进行处理。

1.3.2、乱价商品处理时间要求:由医药商品部品类经理与厂家沟通协调解决,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子公司商品部和门管本部物价组,

1.3.3、乱价商品价格处理规定,总则:门店先下货,总部再协调。详情如下:

1.3.3.1对厂家能够维护的商品,首先要求厂家维价。

1.3.3.2对厂家不能维护的商品:

1.3.3.3:;;;

1.3.3.4营销商品的维价(含非营销商品)

1.3.3.4.1价格调整的许可:营销商品按OA流程;非营销由商品部审批。

1.3.3.4.2调价时间的商定及市场把关:由门管部(本部)物价组确定。

2、新开门店

2.1、初始定价应参照市调结果制定:当市调价格高于公司定价的,按照公司定价执行,市调价格低于公司价格的参照已开门店第3点执行。

2.2、同城新开门店定价与同城兄弟门店价格相同。

2.3、如果同城新开门店根据市调后的定价与同城兄弟门店价格有差别的, 参照已开门店第3点执行。

3、价格市调

3.1、对于价格的市调,门店必需进行精确调查出产品的规格、产地、含量等。调查结果必需正确无误,样板表格如下:

3.2

3.3、分公司门店对价格市调的对象应主要以与分公司门店规模、类型相当的主要竞争门店为主。

四非会员商品管理

1、西、中药非会员商品只能在商品毛利率小于等于3%以内(上海公司5%以内)的商品内挑选;毛利率大于3%以上(上海公司5%以上)的不能做为非会员商品。

2、新区域新开门店非会员品种数:①西药不超过300个品种; ②中药不超过100个。成熟区域门店及其新开门店非会员品种数:①西药不超过500个品种(且不超过西药品种数的10%); ②中药不超过150个。

3、专柜商品根据公司要求可以设非会员商品。

4、非会员商品必须有库存(断货除外),放弃条码库存为零商品不得列入。

5、物价组于开业前三天拟定目录后执行。

6、新开门店在开业90天以后的一周内,对门店非会员进行一次清理。按3.2条原则执行。

7、门店每季度对非会员商品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将须更新的品种目录季末25日前报物价员。

8、物价员每季度初月10号对上季度门店申报的非会员商品目录进行审定并督导执行。

五相邻门店价差管理原则:

相邻门店有条件同步的,商品价格同步管理;无条件的,距离小于1公里的紧邻门店单品价差不超过5%且不超过2元;大于1公里同城门店价差不超过10%且不超过3元;同时,制定出合理的价格统一解释口径,有投诉时及时修正价格。

六价格调查管理

1、价格调查目录制定原则

1.1成熟门店:大店700个、中店500个、小店300个品种;门店口碑品种调查目录分为“总部品种”和“门店品种”两部分。“总部品种”在商品部提供的700个低价口碑总目录中筛选,筛选比例≥70%,“门店品种”即为不与总部品种重复剩余品种,由门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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