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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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4(第12-14章,权重20%)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4(第12-14章,权重20%)

合同法形考任务4(第12-14章,权重20%)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甲,丁可以行使丙对甲的权利正确答案:C3.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王某购买李某的房子,后来王某没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双方解除了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B.王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C.王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D.王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正确答案:C4.曹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给朋友张某保管,,张某将字画放于卧室,一日,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存在过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B.张某存在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C.张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D.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张某不应赔偿正确答案:C5.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担的最重要义务是()。

A.按客票所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送旅客B.安全运输旅客至目的地C.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物品D.为旅客提供必要方便正确答案:B6.业主逾期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

A.可以立即解除合同B.在催告期满后,对仍未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C.可以限期催促支付D.必要时可以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正确答案:C7.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A.行纪人B.行纪人和委托人共有C.委托人D.行纪人和相对人正确答案:C8.《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A.所订立的合同无效B.应当向中介人赔偿损失C.应当向中介人返还必要费用D.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正确答案:D9.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之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电大 合同法 简答题

电大 合同法 简答题

B1、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a原则上为实践合同;b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c标的是保管行为;d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A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b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c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d 是有偿合同。

2、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不安抗辩权设立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

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

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C4、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5、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a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b 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c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d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运输合同:A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b多是格式合同;c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

6、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D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a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b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d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e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第三方物流 复习题参考答案

第三方物流  复习题参考答案

精心整理名词解释1.物流:物品从供给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2.第三方物流: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

(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简称TPL或3PL)国外常称之为契约物流、物流联盟、物流伙伴或物3.4.5.6.7.物流客户服务:把物流客户服务可以看作是:①一种活动;把物流客户服务看作是一种物流活动,意味着对顾客服务要有控制能力;②绩效水平;把物流客户服务看作绩效水平,是指明顾客服务是可以精确衡量的;③管理理念。

把物流客户服务看作是物流管理理念,强化了市场营销以顾客为核心的重要性。

从广义上来讲,应从以上三方面加以具体化,即物流客户服务是一种物流服务过程,它以费用低廉的方法给物流供应链提供了重大的增值利益。

8.物流项目投标书:是在分析招标企业的概况和物流需求后,做出的向招标方应标的一种表示方法。

同时,投标书也是物流企业介绍自己服务能力的机会,对投标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

9.运输的幅员经济:主要是指在运输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密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运输线路或运输设施设备来增加运输网络系统的产出,此时,随着产出的增加,平均成本下降,这是由于运输网络幅员扩大而引起的,我们就说存在幅员经济。

10.运输的密度经济:是指在不增加运输线路的基础上,通过提高运输设施利用率增加运输网络系11.12.13.14.15.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客户所满意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16.物流“7R”管理:现代物流管理追求的目标可以概括为”7R”:将恰当数量(rightquantity)的恰当产品(rightproduct),在恰当的时间(righttime)和恰当的地点(rightplace),以恰当的条件(rightcondition)恰当的成本(rightcost)交付给恰当的客户(rightcustomer)。

保管合同--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8

保管合同--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8保管合同十一、保管合同1.特征:实践性合同;有偿或无偿【注意】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赔偿(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3.提取:(1)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2)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4.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2010年)陈某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车站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行李箱内有现金。

陈某凭取物单取行李箱发行该行李箱已被人取走,陈某要求寄存处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赔偿B.不予赔偿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D.按寄存物品的一半价值赔偿[答疑编号567705131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属于寄存货币的情形,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十二、仓储合同1.性质: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注意】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链接】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考合同法真题详细解析2021.10(考点精讲)

自考合同法真题详细解析2021.10(考点精讲)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三章第二节:合同的订立)P83-84。本题考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 教材84页及《民法典》第473条列举的要约邀请的类型: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可运用排除法, 排除ABC。另外根据教材95页,悬赏广告的性质为要约。
2021年10月自学考 试
《合同法》真题解析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一章第二节:合同义务)P58。《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 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 不真正义务。 答案:A
考点:(第三章第三节:特殊缔约方式)P94。第三,合同解释的限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发生争议的.,应遵循如下规则确定其含义:(1)社会通常解释规则。(2)不利解释规则。为 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保险公司)的解释,即有利于另一方(投保人)的解 释。 答案:D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十四章第四节:委托合同)P280。考查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为诺成合 同、不要式合同。故排除AB。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信任关系。故C正确。委托合 同可有偿可无偿,不一定存在委托费。即使是在有偿合同,委托费的支付也可以根据约定 处理事务前支付。故D项错误。
答案:C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十章第一节:违约责任)P196-197。考查违约责任的特征。根据教材内容, 违约责任具有ABDE四条特征。C项错误,违约责任不是当事人对国家的责任,而是向对 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答案:ABDE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会对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比较感兴趣,为此,我们编辑特地为您准备了这篇关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回复】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都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区分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就要看合同是交付标的物生效还是签订的时候生效,比如买卖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在买方和卖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即使出卖人没有交付标的物,该合同也是生效的。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没有违约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实践性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寄存人没有交付保管物,那么保管合同不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大部分是诺成合同,只有一般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经公证的则是诺成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少部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这几个为实践性合同,其他都是诺成性合同。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几种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几种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几种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前者是诺成合同,后者是实践合同。

2、前者是有偿合同,后者既有有偿的情况,也有无偿的情况。

3、前者是给付仓单,后者是给付保管凭证。

4、前者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免责,而无偿的保管合同在轻微过失的时候可以免除责任。

5、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几种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

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二、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

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奥鹏教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同法学》2022年春季在线作业(二)-00001

[奥鹏教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同法学》2022年春季在线作业(二)-00001

《合同法学》2022年春季学期在线作业(二)-00001
1.甲是某画店老板的朋友,为了介绍生意,二人约定:每介绍成一笔买卖,按合
同金额的10%给甲报酬。

乙为国内某知名大学教授,有收藏中国山水画的兴趣,一日被甲撞上,二人达成约定:如甲能帮乙物色到中意的山水画,将给付买卖价款15%的报酬。

后甲带乙在该店以10万元买到一幅令其满意的山水画。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A:乙拒绝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理由是老板已经支付了报酬给甲
选项B:甲既可以向画店老板主张报酬也可以向乙主张报酬
选项C:乙可以拒绝给付报酬,但应该承担甲为此而支出的居间费用
选项D:居间费用应该由甲自行承担
参考答案:B,D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
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选项A: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选项B: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
选项C: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选项D: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选项E: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
参考答案:A,B,C,D,E
3.下列选项中,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特征有()
选项A: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
选项B:为第三人即可设定权利,也可设定义务
选项C:合同的订立无需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选项D:合同的订立无需通知第三人
选项E:第三人享有变更合同权利
参考答案:A,C,D
4.下列意思表示确定地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选项A:商业广告
选项B:寄送的价目表
1。

合同法作业

合同法作业

12.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13.租赁合同是( )。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2.一般情形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承担。
A.出卖人
B.买受人
C.出卖人和买受人
D.出卖人或买受人
13.下列属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
A.债的清偿
B.债务相互抵消
C.债权人免除债务
D.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14.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D.抗辩权
5.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
A.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的标的确定并可能
6.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的内容?( )。
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B.法律规定了合同变更条件,条件成就的
C.形成权人单方面表示变更合同的
B.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的责任
C.甲、丙共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甲可以享受免责
21.签订买卖合同淫秽的书籍和录音、录像带的合同,应作如下处理( )。
A.解除合同
B.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C.各自返还原物
D.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2.合同解释可以分为广义解释和狭义解释,其中狭义解释又称为有权解释,下列属于有权解释的是( )。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If I succeeded today, I must have put all my hard work together yester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如下:(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为了有效节约空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物品交给专业的人士去保管,这样很多时候既保证的了物品的完整性,同时节约了自己的空间,但是很多人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了解并不是很深,下面就和一起了解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知识。

一、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各国立法有两种趋势:第一,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寄托物以动产为限。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

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

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

2、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保管合同实践性解说

保管合同实践性解说

保管合同实践性解说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仅有保管人和寄存人的合意,保管合同尚不能成立,须有标的物交付的法律事实,合同才成立。

在交付前,当事人之间关于保管的合意,为保管预约。

无保管预约,也可成立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被当事人约定为诺成合同,自无问题,就像当事人可以把实践合同约定为诺成合同一样(参见“律师业务29”)。

有的当事人特约保管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自当允许。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与生效由同一法律事实(交付)决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

例如,旅客将行李交付火车站寄存处寄存。

保管合同成立时同时生效,保管人接受保管物后即产生保管责任。

其他实践合同如定金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合意成立、交付生效),不在同一个时间点上。

这种差异,是立法技术不成熟的表现。

例:孙某驾驶汽车进入“海内旅店”的院内,按院内的“收费停车场”的箭头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

将车停放之后,到旅店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天早上,孙某到停车场,发现汽车巳经丢失。

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店赔偿。

法院判决旅店赔偿9万元人民币。

后此案由检察院提起抗诉。

抗诉的理由是:其一,旅店所设的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在场,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其二,孙某没有交费。

——孙某与旅店就汽车成立了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一是双方意思表示要取得一致,二是标的物要交付。

孙某是按旅店的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的,尽管旅店的管理人员当时不在现场,但双方仍有意思表示,而且取得了合意。

旅店的箭头指示牌上书“收费停车场”,构成要约(不宜认定为要约邀请),是书面意思表示,孙某开车进场停放,是以行为承诺。

当事人成立保管合同前,没有预约。

孙某将汽车开进旅店的停车场泊放,旅店即产生保管责任。

因为保管合同成立时生效。

是否交费,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生效。

孙某与旅店之间成立的是有偿保管合同,如果停车场注明是“免费停车场”,仍应视为有偿保管合同,因为保管费用已经计入住宿费之中了。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

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实践合同基本特征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

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来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很多网友对于常见的合同类型存在疑惑。

那么,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

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自考题-27_真题-无答案

合同法自考题-27_真题-无答案

合同法自考题-27(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______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赠与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2. 下列关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界定,正确的是______A.物权关系 B.人身权关系 C.财产关系 D.知识产权关系3. 在行为人的表示中,若明确说明其表示无任何约束力,则该表示为______A.要约 B.要约邀请 C.可以是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 D.不是要约,也不是要约邀请4. 我国《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______A.要约是发信主义 B.承诺为到达主义 C.要约和承诺均为到达主义 D.要约和承诺均为发信主义5.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告知缔约相对方相关事宜,但是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则______A.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B.合同相对方不能解除合同 C.合同相对方有权撤销合同 D.合同向对方不能撤销合同6. 下列有关交易习惯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A.是一种交易规则,用于调整交易关系 B.被法律规定为补充意思表示的方式 C.作为合同的内容约束当事人 D.可以被直接适用7. 下列不属于合同法上错误的构成要件的是______A.须有意思表示 B.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C.错误必须重大 D.错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8. 个体户甲无治理污染能力,与外商乙订立一个进口核废料(未经处理)的合同。

据了解,未经妥善处理的核废料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该合同属于______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条件不够,无法确定该合同效力9. 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______A.诚实信用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正确履行原则10. 买卖双方没有确定履行合同的先后时间,出卖人提供部分买卖标的物而请求买受人付款的,买受人拒绝付款的抗辩权______A.限于提供的标的物所对应的价款 B.限于未提供的标的物所对应的价款 C.及于全部价款 D.由双方合意决定11.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______A.物权给付内容的债权 B.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C.不当得利给付内容的债权 D.无因管理给付内容的债权12. 下列关于合同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A.合同性质变更必然引起合同变更 B.合同性质变更必然引起合同更改 C.合同性质变更必然引起合同消灭 D.合同性质变更必然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13. 不改变债的内容,由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承受债务的协议称______A.合同变更 B.债权转让 C.免责的债务承担 D.并存的债务承担14.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______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15. 在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债权人______A.履行期届至前即可行使解除权 B.履行期届至后方可行使解除权 C.履行期届至前后均不可行使解除权 D.能否行使应具体分析16.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以其行动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______ A.履行不能 B.明示的预期违约 C.默示的预期违约 D.根本违约17.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是有偿、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有偿合同,是实践合同。

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负过错责任,保管人要承担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等等。

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人的过错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要承担没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

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

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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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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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才能成立,由于诺成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那么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将物品交由保管人,保管人该为寄存人提供保管义务,是否属于诺成合同,由于小编整理了▲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相关资料。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来看,保管合同没有达成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保管合同就是诺成合同。

▲三、保管合同的凭证注意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3、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人将自
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4、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6、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资料,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特别注意诺成合同中要意思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焦作律师。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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